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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加强政务信息化建设,促进政务公开,加大对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政务工作的宣传力度,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务信息工作的意见》(渝办发[2002]60号)"合理利用信息资源,拓宽信息服务领域"的要求,决定试行在互联网上发布我市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的政务信息。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