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内容摘要:1944年8月国立敦煌艺术研究所为添建宿舍,在中寺后院的土地庙残塑中发现了一批六朝残经杂文(即土地庙遗书),这批资料自发现以来便备受各界关注。1944年—1946年间当时的国立北平图书馆、国立西北图书馆、甘肃省政府均曾致函教育部希望获得对其保管权,但并未得允准。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土地庙遗书除一种由故宫博物院收藏外,其余均一直由敦煌研究院保管收藏。
关键词:国立敦煌艺术研究所;敦煌;土地庙遗书
中图分类号:K870.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0-4106(2021)01-0118-10
Abstract:In August 1944, the National Dunhuang Art Research Institute discovered a group of fragmental scriptures from the Six Dynasties among the broken statues in the Earth Temple on the grounds of the Middle Temple. These documents from the Earth Temple have attracted much attention since their discovery. Between 1944 and 1946, National Beiping Library, National Northwest Library and the Gansu Provincial Government all sent letters to the Ministry of Education hoping to obtain proprietary rights over the documents, but were all rejected. After the founding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excepting one article on kept display in the Palace Museum in Beijing, all of the Earth Temple documents were collected and held by the Dunhuang Academy.
Keywords:National Dunhuang Art Research Institute; Dunhuang; Earth Temple documents
近代以来,我国学术文化发展进程中的一项重要内容即是对典籍文献新资源的利用和开发。商周甲骨文、汉晋简牍、敦煌遗书和明清内阁档案被誉为20世纪初我国古文献的四大发现。敦煌遗书,主要指1900年发现于敦煌莫高窟第17窟中的大批文献,此后在莫高窟其他洞窟、佛塔、烽燧等遗址及土地庙残塑腹中,也发现了一些十六国时期以来到西夏、元代的文书,此外在罗布泊及吐鲁番发现的一些与敦煌有关的文书,这些也应囊括在敦煌遗书的范畴之中。其中,土地庙遗书的发现是当时国立敦煌艺术研究所在莫高窟成立以后的一次重大事件,也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当时的北平图书馆、西北图书馆、甘肃省政府等相关单位相继提出想要获得保管权。本文将以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台北“国史馆”相关档案为主,并参考文献史料和当事人的日记、回忆录等,重点对土地庙遗书保管权的争议进行探索,以期更为完整地梳理土地庙遗书自发现之后的相关史实,祈请方家指正。
一 国立敦煌艺术研究所的成立与土地庙遗书的发现
20世纪40年代国立敦煌艺术研究所的筹备与成立,是在抗战进入关键时期,国民政府号召开发西北,进行西北建设,将其作为经济大后方的背景下进行的。1941年秋,时任国民党监察院院长于右任到西北进行考察时,曾专门到莫高窟巡视,在感叹其艺术价值的同时深感设立保管机构的必要性。12月返回重庆后即向国民政府提议“建议设立敦煌艺术学院”。提案结尾指出“似此东方民族之文艺渊海,若再不积极设法保存,世称敦煌文物,恐遂湮销。非特为考古家所叹息,实是民族最大之损失”。1942年1月12日,在重庆召开的国防最高委员会第75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了于右任关于设立敦煌艺术学院的提议,决定交教育部负责筹备。经行政院令饬教育部拟具“设立敦煌艺术研究所办法”,提请行政院五五六次会议通过后,即由该部聘请高一涵、常书鸿、王子云、张大千、张庚由、窦景椿、张维等七人为该所筹备委员会委员。并指定高一涵、常书鸿为正副主任委员,王子云兼秘书。1943年3月27日,常书鸿一行人到达莫高窟即开始对敦煌艺术的保护和调查。是年7月,国立敦煌艺术研究所筹备委员会向教育部呈送了工作报告书,分列了包括筹备会议举行与所址勘定、所址的改建与布置、千佛洞(即莫高窟)初步调查、地形测绘、修补洞窟、清除积沙等诸多工作内容。7月底,常书鸿还专程到重庆汇报工作。经过近一年的筹备工作,该年12月31日国立敦煌艺术研究所筹备处结束,1944年1月1日国立敦煌艺术研究所正式成立,常书鸿被任命为所长,所址设在莫高窟中寺(又称皇庆寺)。这是近代中国成立的第一个石窟艺术的现代科学保护和研究机构[1],同时也是教育部直属的国家级独立研究所。
1944年8月30日,国立敦煌艺术研究所为添建职员宿舍,于中寺后花园土地庙残塑中发现了一批六朝残经杂文(即土地庙遗书),这是国立敦煌艺术研究所存在期间的重大事件,也是继1900年藏经洞发现以来的又一次重大发现,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据常书鸿回忆,在庙里(土地庙)有清朝末年创作的三尊塑像,艺术价值不大,但作为文物仍决定把它们移到别的地方。敦煌塑像,其坯子一般用草和泥捆扎,而庙里塑像的制作方法与一般塑像不同,其塑像中心的木棒在土台基座下埋得很深无法移动,因而只好毁掉塑像,发现残塑的中心支柱桃木上捆绑着的是写经残片。警长窦占彪和泥工秦司持经卷报告给所长常书鸿,所长让当时在场的助理研究员苏莹辉、干事刘荣曾匆促检验一过,当场签写封条密封,妥存一方。于下午四时常书鸿所长召集该所同仁陈芝秀、董希文、李浴、張琳英、邵芳、辛普德、陈延儒、苏莹辉、刘荣曾在考古组启封检点(其中苏莹辉、李浴、刘荣曾三人负责记录),“并敦请中研院西北科学考察团历史考古组夏鼐、向达、阎文儒三位先生莅场监视指教,冀昭郑重”[2]。 1944年春,“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中央博物院”筹备处、中国地理研究所和北京大学文科研究所四单位联合组成了西北科学考察团,在甘肃、新疆两地进行考察。历史考古组的考察只在甘肃境内,工作站设在距离敦煌县城15里外的佛爷庙,由于夏季炎热酷暑,7月30日,夏鼐、向达、阎文儒抵达莫高窟避暑。正因如此,三人也亲自见证了此次的启封检点。对于检点过程,夏鼐在其日记中记述较为详细,有利于了解当时的具体细节:
……当众检点登记,共48号(第48号为碎片24片)。除记账单二、苏公诗一,其余皆为佛经,且大半为《涅槃经》。有二卷有年号,一为兴安三年(454)及太和十一年(487),几全为魏代写本。晚间余与阎、李二君至常所长处,承其出示各号,长者有190行,长达一丈……(8月31日)所中又發现一批写本,乃昨日工人潜藏于墙外土坯中者……连碎片共编21号(连昨日所得者,计69号)。有和平二年(461)唐丰国写《孝经》残本及军将憧将统吏名册一卷,其余为佛经,时代亦为魏代。余等浏览一遍后,即行登记。[3]
此外,在夏鼐致傅斯年和李济的信函中,对此事亦有提及:“千佛洞于八月间发现六朝写本六十余卷。系工人于清末泥像中无意发现。虽为所中职员所察觉收归所有。然小部分为工人所匿藏,携出私售”。
由上可知,30日和31日发现的写本残经经过检点后的基本情况,但由于时间仓促,只是初步统计,文书的具体情况并不十分准确。通过后来所长常书鸿向教育部部长陈立夫报告发现藏经经过详细情形所发呈件中可知,在土地庙遗书发现后国立敦煌艺术研究所第一时间(31日)发电报向教育部作了汇报“窃本所于本年八月三十日午前十一时发现藏经多种曾以午引电陈在案”。9月9日向教育部呈报发现藏经的详细经过并附呈初步检验报告一份。现将国立敦煌艺术研究所向教育部呈报藏经经过详细情形的相关内容移录如下:
窃本所于本年八月三十日午前十一时发现藏经多种曾以午引电陈在案。缘本所因修建职员宿舍,拟利用后园破土地庙一间,予以修补为工友住所。该庙面积三公尺见方,为清末中寺主持王喇嘛所修,中有残塑四尊,高约三尺,居中为龙王,左右为土地园神及其他不知名之残塑一尊,技法粗劣俚俗。(一如石窟中王道士所造之神像,泥工以修改土坑,在搬动时发现佛像腹中木柱周围有纸卷,取出时见系藏经两卷,由当时在场之长警携来报告,经职偕同当时在场之助理研究员苏莹辉、干事刘荣曾匆促检验一过,当场签写封条密封,妥存一方。即书通知于即日下午四时召集本所全体职员并邀请寄住本所,正在千佛洞工作之西北考察团向达、夏鼐、阎文儒三先生参加检验。自四时至六时共检阅残经自第一号至四十七号,次晨七时至九时复行继续检验,计自四十九号至六十八号,前后两日检验结果共得写经杂文六十八种,其间有碎片两包,关于是项写经年代方面除第一号、第三号、第五十三号有年代纪录确为北魏写作外,其余各种根据书法纸质等断为六朝之物。现经分别包卷妥存本所,容全部详细研究后再行呈报外,理合将发现残经经过详情连同造具检查报告一份一并备文呈赍仰祈,鉴核示遵
谨呈
教育部部长陈
由上面的引文并结合前引夏鼐在其日记中所记内容我们可较为清晰地了解30日和31日检点经卷的过程。30日下午4点到6点检阅残经,编号1—48号,其中第48号为碎片,共24块。次日又获得临时雇工藏匿于墙外土坯中的藏经,检点后编为49—68号。对比初步检验报告以及向达《国立敦煌艺术研究所发现六朝残经》[4]一文,所编编号总共确为68号,其中第48号为残片一包,计24片,第68号为残片一包,计8片,因而初步检验报告中所述为“共得六朝残经、杂文等六十六种,碎片三十二块”,向达一文中为“计编六十八号,凡七十余段”。夏鼐在日记中所记编号总计69号有误。值得注意的是,前引呈报藏经经过详细情形中所涉及的检验内容共得写经杂文六十八种,其中已包含两包碎片(32块碎片),是为编号统计。在一些学者的论著中对土地庙遗书总数的描述存在表述错误或有歧义的情况需要注意。
国立敦煌艺术研究所9月9日呈送的藏经经过详细情形及初步检验报告于10月7日到达重庆教育部,10月26日教育部发给国立敦煌艺术研究所指令,要求该所妥善整理并保管新发现藏经:“呈件均悉,准予备查。发现各件并仰妥为整理保管”[5]。
二 国立北平图书馆对保管权的争取
自藏经洞发现后,西方所谓的探险家纷至沓来,1907年和1908年英国的斯坦因和法国的伯希和分别将藏经洞大量珍品劫掠而去。1910年清学部电令甘肃政府将剩余经卷全部押解入京,途中又被沿途官员私自窃取,最后入藏京师图书馆的只有8000余卷断简残章。同时留在当地的写本残片也不在少数,后来又有日本大谷光瑞探险队成员橘瑞超、吉川小一郎,俄国人鄂登堡、美国人兰登·华尔纳相继来此,使得藏经洞遗书绝大部分流失海外。这一方面刺激了中国知识界,触动了知识分子的悲情意识,陈寅恪在《敦煌劫余录序》中写道“敦煌者,吾国学术之伤心史也”。另一方面也强化了知识界发掘、重视和保护祖国文化遗产的学术自觉。
在藏经洞遗书被席卷俱空之际,莫高窟土地庙中又意外发现了这批珍贵的六朝写经残卷,其意义价值不言而喻。这批资料自发现后,当时很多报刊媒体都对此进行了报道,引起了各界广泛的关注。1944年10月12日,《“中央日报”(重庆)》刊登(“中央社”兰州十一日电)《敦煌艺术研究所发现六朝残经》消息,报道了土地庙遗书的初步检验报告。同日,《西北日报》亦刊登题为《六朝残经 敦煌发现》的消息。13日,《“中央日报”》(贵阳)、《西康国民日报》、《革命日报》、《国风日报》、《西京日报》、《西北文化日报》等也对此进行了报道。是年11月1日苏莹辉的《国立敦煌艺术研究所新发现北魏写经颠末记》一文在《西北日报》上发表,详细介绍了这批写经的发现过程、数量、年代及写经主要内容。12月向达在《图书季刊》新第5卷第4期发表《国立敦煌艺术研究所发现六朝残经》一文,文末附有“民国三十三年八月三十日国立敦煌艺术研究所在本所(即中寺)后园土地庙残塑像中发现藏经初步检点报告”。1945年春由国立西北图书馆主编的《西北文化》连载了七期“敦煌艺术特辑”,由国立敦煌艺术研究所纂辑,其中苏莹辉《记本所新发见北魏写经(附目)》对新发现的土地庙遗书的发现过程和内容进行了介绍并公布了整理目录,并以新发现的土地庙遗书为中心撰写了专文《关于本所新发见北魏写本毛诗残叶》[6]。以上报道和文章的发表使得大众对土地庙遗书乃至敦煌艺术有了较为全面和深刻的理解,扩大了敦煌和莫高窟艺术的影响力和知名度。 虽然这批偶然发现的文书数量较少,与藏经洞遗书数量无法比拟,但确如常书鸿在初步检验报告中所写“此次发现实为斯坦因、伯希和等盗窃藏经后敦煌之创”,为今后敦煌学的研究增加了一批新资料。国立敦煌艺术研究所成立于千佛洞(即莫高窟)文物俱空之际,土地庙遗书的发现对刚正式成立不久的敦煌艺术研究所来说意义非凡。从本身内容来看,均为六朝遗书,其中有题记年号者有三种,分别是:北魏兴安三年五月十日谭胜写《弥勒经》,北魏太和十一年五月十五日释僧肇写《佛说灌顶章句拔除过罪生死得度经》及北魏和平二年十一月六日唐丰国写《孝经》残叶。此外,尚有六朝职官名册残叶、六朝人佚诗等,极具收藏和研究价值。正因为如此,这批资料无疑受到了学术界的广泛关注,当时多家單位提出想要收藏保管这批新发现的六朝写经。
国立北平图书馆是最早向教育部提出将六朝残经移交保藏的机构。继国立敦煌艺术研究所发现六朝残经两个月后,11月1日时任国立北平图书馆馆长袁同礼致函教育部“呈为拟请令饬国立敦煌艺术研究所将该所新近发现之六朝写本残经拨归职馆保藏”。文中首先说明国立北平图书馆所藏敦煌写经的由来及历年来对写经的保藏和研究工作所取得的成绩,包括“先后曾出专书专刊多种”以方便学术界参考利用;派专员前往英国、法国,将英伦博物院和巴黎图书馆所藏敦煌遗书抄录、拍摄副本;在西北搜寻流散于私人之手的珍贵写本等。之后从发现写本残经的年代和内容角度阐述其重要文物收藏和史料价值,重点提及《孝经》古本更当视为国之珍宝。进而从机构性质以及材料集中保存的便利性角度,阐明新发现的六朝写本残经由本馆负责保藏更为妥当,恳请将其移交。现将袁同礼致函教育部全文移录如下:
窃查敦煌为两汉六朝隋唐各代之中西文化交通孔道,久已著闻于史册。前清光绪年间,该地千佛洞发见六朝至唐宋人写本经籍。当时国人未能注意,致被英国斯坦因、法国伯希和诸人先后辇归英伦博物院及巴黎国立图书馆。世界学者莫不惊为宇内瑰宝。近代中西文化史之研究,英法诸国学者所以能有特殊之成绩,赖我敦煌遗物之赐实多。前清学部派员收拾余剩,尚得数千卷,拨予京师图书馆永远保藏,此即职馆所藏敦煌写经之由来也。职馆历年对于该项写本之保藏特予注意。而于研究之工作先后曾出专书专刊多种。国内外学术界参考利用莫不称便。近年更派员前往英法,先后将英伦博物院及巴黎图书馆所藏敦煌经卷一律影摄副本寄回国内。该项影片拟俟抗战终了景印流传。上年职馆又派员在西北收购流落私家之写本得有多卷,务求物以类聚,使学者研究得材料集中之便利,而国家文化遗物亦获永久之保存也。窃查本年八月三十日敦煌国立敦煌艺术研究所因修造职员宿舍于旧屋残塑中发见六朝写本残经六十六种,碎片三十二块。其中有年号题记者计有北魏兴安三年写本《弥勒经》,北魏太和十一年写本《佛说灌顶章句拔除罪过生死得度经》,而尤重要者为北魏和平二年写本《孝经》。此外复有六朝人佚诗及职官花名册多种,弥足珍贵。窃查《孝经》古本世推唐玄宗御注石刻本。而此北魏写本则为距今以前一千五百年遗物,较唐代石刻又早数百年,恐世间再无出其前者,允当视为吾国国宝。该所发现上项写本后,已有初步检验报告。窃查该所为专门研究艺术之机关,上项写本并无艺术价值,或无由该所特别保藏之必要。而职馆三十余年以来已为国内敦煌写本专门保藏之唯一机关。为谋此项文献之集中保藏及研究利用计,拟恳钧部令饬国立敦煌艺术研究所将该所发现之写本悉数拨归职馆永远保藏。所请是否有当,敬候批示,祗遵谨呈教育部部长陈
国立北平图书馆馆长袁同礼
“中华民国”十一月一日
印章(国立北平图书馆关防)
袁同礼致函教育部部长陈立夫,一方面国立敦煌艺术研究所是教育部直属机构,另一方面当时的北平图书馆也在教育部统辖之内。这样国立北平图书馆因想要保管六朝写本残经而向教育部呈请批准就可理解了。
教育部收文后自11月22日起,先由高等教育司签办,部长陈立夫25日核示,27日发文国立北平图书馆,作出指令“呈悉,所请暂毋庸议,此令”,属于比较委婉地暂时驳回了北平图书馆的请求。相信这也是教育部经过多方考量的结果,当时正处于抗日战争时期,卢沟桥事变后北平随即沦陷。在这之前,北平图书馆已提前将其馆中善本珍籍装箱分四批南运分存于多地,以保障馆藏古籍珍品的安全。北平沦陷后,原国立北平图书馆被日伪政府接管,时任副馆长的袁同礼携馆中部分人员南下。战时的国立北平图书馆并没有固定馆址,而在长沙、昆明、重庆设立办事处,为与国外通讯方便,又在香港般含道冯平山图书馆内设立临时通讯处。从国立北平图书馆当时所处形势看,本身没有固定的馆址,馆中珍贵的藏书文物等也是分散寄存于上海公共租界仓库、法租界中国科学社、南京地质调查所等地。1941年又因时局危急,为妥善保护我国文化遗产将部分最精善本寄存美国国会图书馆。这样看来,即使如袁同礼所说该馆为“国内敦煌写本专门保藏之唯一机关”,在当时条件下国立北平图书馆也并不适合保管这批文献资料。
实际上北平图书馆在当时并非是国内收藏敦煌文献的唯一机关,其他机构也零星保存敦煌文献。如1909年清学部电令陕甘总督将劫余的8000余卷子运送北京,入藏京师图书馆。但王道士私藏相当一部分,1920年甘肃省教育厅派员会同敦煌县政府共同清理检验莫高窟残存敦煌藏文经卷,后经过协商分别保存于甘肃省图书馆、敦煌县劝学所及莫高窟内。从保存敦煌文献的数量上看,1909年劫余的8000余卷均在北平图书馆,北平图书馆是国内保存敦煌文献最多的机构是无可争议的。但国立北平图书馆是国内保存敦煌文献数量最多的机构但也绝非唯一机构。
从地理位置上看敦煌地处我国西陲,免于日寇侵扰,较为安全。国立敦煌艺术研究所成立于莫高窟,旨在就地研习,寓保管于研究之中,以保存东方文化并发扬光大。在保护莫高窟艺术之外,针对于研究一途,宗教、历史、艺术均为该所同时推进的研讨对象。同时该所设有陈列室,其目的一为保存史迹免致失散,二为汇集有关资料以便研究[7]。因此,无论是出于安全保管研究的角度还是从这批资料最初被发现的情理关系,教育部最终以“所请暂毋庸议”未同意国立北平图书馆的要求。 三 西北地区相关单位为获取保管权的努力
继国立北平图书馆之后,1945年4月30日国立西北图书馆代理馆长刘国钧亦向教育部呈文请求将国立敦煌艺术研究所存藏的部分经卷古物拨交该馆保管以资研究。文中先介绍该馆为遵奉教育部三十三年五月十三日社字第二二六五号训令抄发边疆教育委员会会议通过的“国立图书馆应充实东方图书”的决议,设立了西北文物研究室,竭力搜寻西北地区的古物文献,但因西北各省“迭遭兵燹灾祸,购求颇为不易”,即使市面上偶有零星出售,也因价格高昂,非馆内经费所能负担而作罢。陈述完目前馆内所面临的困难之后,进入到此次呈文的主要目的,即请求教育部将国立敦煌艺术研究所内保藏的大部分古文献文物移交本馆保管,相关具体内容如下:
案查前奉钧部三十三年五月十三日社字第二二六五号训令抄发边疆教育委员会会议决议:国立图书馆应充实东方图书一案,饬就力量所及,注意办理并将办理情形具报备核等因。奉此,当经于同月二十六日以总字第三六五号呈复在案。查本馆前为充实东方图书,阐扬西北文化起见,曾遵令附设西北文物研究室,以利进行,对于西北古物文献,竭力搜求以供研究。惟以西北各省自清末以来,迭遭兵燹灾祸,文物荡然,购求颇为不易,即使于市上发见一二,索价甚昂,亦非本馆经费能力所能负担。近闻国立敦煌艺术研究所,业经奉令办理结束,窃思该所庋藏之经卷古物,殊为珍贵,本馆为搜求西北文物资料提倡研究起见,拟恳钧部俯准,转饬该所在结束未竣之前,将所藏之(一)敦煌写经残片(二)三十三年八月三十日发现之经卷全部(三)敦煌壁画残片及塑像残段(四)藏梵文蒙古文回纥文写经残片(五)复制之塑像及壁画临本或照片(六)唐代花砖等项酌予择要,拨交本馆保管,庶研究者可以免跋涉关外之劳,而本馆内容亦得借以略加充实,实为两便,是否有当,理合备文呈请,仰祈鉴核示遵为祷。
谨呈
教育部部长朱
代理国立西北图书馆馆长刘国钧
由于抗战后期通胀严重,财政部资金吃紧,国库入不敷出,1945年3月国民政府下令裁撤包括敦煌艺术研究所在内的多个机构。后在常书鸿的多方奔走及学术界的呼吁下,敦煌艺术研究所才得以由教育部改隶到“中央研究院”之下。查4月18日甘肃省教育厅曾发电教育部询问敦煌艺术研究所奉令裁撤后的接收办法,4月27日教育部以特急件急电敦煌艺术研究所:“为奉令该所裁撤,业务归并‘中央研究院’接办,电令五月底办理结束完竣”。由此可知,刘国钧发函教育部请求拨交经卷古物时应该只知晓敦煌艺术研究所要奉令裁撤,从西北图书馆角度来看,国立敦煌艺术研究所之前由教育部直属,六朝写经残卷发现后一直由该所负责保管研究,再加上国立北平图书馆之前提出希望移交的请求也被拒绝,所以在此之前未有表态,此时既然国立敦煌艺术研究所即将不复存在,作为隶属于教育部的西北地区唯一之国立图书馆自然希望能够接手保管该所收藏的古物文献。
教育部收文后,于5月14日开始交办,部长朱家骅26日签准,30日发文,指令国立西北图书馆:“查国立敦煌艺术研究所奉令办理结束,其业务交由‘中央研究院’接办,所请未便照准,仰即知照”。教育部以敦煌艺术研究所改隶“中央研究院”为由未批准其要求。
国立北平图书馆与国立西北图书馆均是隶属于教育部的下属机关,前者函请希望转饬敦煌艺术研究所拨交古物文献,从部门责任权限也可看做是教育部内部事务。从来往公文看,无论是“暂毋庸议”还是“未便照准”,均是教育部直接作出决定,下达指令。
除了以上两单位函请过教育部外,1946年1月7日甘肃省政府也专门针对新发现六朝写经保管一事咨文教育部,由于甘肃省政府与教育部是互不统属的平级机关,当然不能简单草率拒绝了事。从现有档案资料中我们可以完整看到关于甘肃省政府所提此事的公文流转过程以及最后结果。由于当时国立敦煌艺术研究所隶属于国立“中央研究院”(以下简称“中研院”),教育部在收到甘肃省政府咨文后,于2月6日发函“中研院”转达甘肃省政府的诉求。从教育部的公函中可以看到甘肃省政府所发内容全貌,现将教育部发给“中研院”公函内容录文如下:
案准甘肃省政府卅五年一月七日教三(卅五)子字第七九号咨开:“查本省府近拟在兰设立博物馆一所,现正筹建馆址征集陈列物品以便定期开幕,查敦煌艺术研究所前曾在敦煌千佛洞发现藏经杂文等六十六种,碎片三十二块,为西北文献之重要研究资料,足资陈列,除函该所允予如数拨交该馆陈列外,相应咨请查照备案为荷”等由。准此,查敦煌艺术研究所早经归并贵院接办,准咨前由相应转达查照为荷。
此致
“中央研究院”
部长:朱家骅
由上文可知甘肅省政府筹划在兰州设立博物馆,在此之前需要征集陈列物品,国立敦煌研究所在莫高窟发现六朝残经杂文由媒体广泛报道,引起了极大关注。作为西北地区发现的重要文献资料,如果筹设博物馆,这批资料会被列入考虑范围也在情理之中。“中研院”收到教育部公函后,2月9日总干事萨本栋批示“函常书鸿先生酌办”。2月12日“中研院”笺函国立敦煌艺术研究所。所长常书鸿何时回复未找到相关资料,由于路途遥远来往公函耗时较长,据现有资料仅知5月29日“中研院”代电甘肃省政府,指出本院收到贵府函请后,已电询国立敦煌艺术研究所,然“该项经典现尚在研究整理时期,拟于研究完毕后,再行洽商办理。相应电复,即希查照为荷”。
由此可知关于这批资料的归属保藏先是甘肃省政府咨文教育部,之后教育部发函“中研院”转达、“中研院”笺函敦煌艺术研究所请“察酌办理”、国立敦煌艺术研究所回复“中研院”,最后“中研院”将反馈得到的消息代电甘肃省政府。历经近五个月的时间,最终以新发现六朝藏经仍在研究整理中为由未同意甘肃省政府的请求。
四 土地庙遗书的最终存藏归属
土地庙遗书自发现后便在学术界引起了轰动,使得相关单位争相获得保管权。在此期间国立北平图书馆、国立西北图书馆、甘肃省政府先后曾提出保管这批资料,但均未得允准。因而便一直由国立敦煌艺术研究所负责妥善保管并进行整理研究工作。 1950年国立敦煌艺术研究所改为敦煌文物研究所。在1951年之前,土地庙遗书一直由该所负责保管收藏。1951年4月,为配合抗美援朝进行爱国主义宣传,所内保管的重要经卷古物和壁画摹本被携至北京,在故宫午门举办了规模宏大的“敦煌文物”展览,《文物参考资料》为此推出第四、五两期敦煌文物展览特刊。据常书鸿回忆:“这是一个大型的展览会,是在文化部社会文化事业管理局的直接领导下,由敦煌文物研究所在北京历史博物馆、北京大学、清华大学、中央美术学院等有关单位的专家们协助下进行筹备的。”
土地庙遗书作为敦煌文物研究所收藏的重要经卷古物,自然也被携至北京参展。其中的《毛诗注》残叶现存13行,学术价值极高。敦煌卷子中有大批《诗经》写本,然大多被劫掠至国外,1944年在土地庙发现了此种《诗经》残卷殊为不易,苏莹辉曾撰写专文《关于本所新发见北魏写本〈毛诗〉残叶》和《六朝写本〈毛诗注〉残叶斠记》。由于其本身的收藏价值和学术价值,展览结束后《毛诗注》残叶转归由故宫博物馆珍藏。土地庙遗书中剩余的65种残经杂文及32块碎片仍藏于敦煌文物研究所(后改为敦煌研究院)中。1977年《文物资料丛刊》第一辑中刊出施萍婷、刘忠贵整理的《敦煌文物研究所藏敦煌遗书目录》,将土地庙遗书的经卷卷尾加“土”字混编于其中。
自土地庙遗书发现以来,学者们大多关注于这批资料的发现过程、性质、特点,尤其是否为藏经洞遗书的组成部分更是成为争论的焦点,学者们莫衷一是,关于相关学者的观点看法,业师刘进宝先生在《敦煌学通论》一书中有细致介绍,在此不再赘述。作为继藏经洞遗书之后的莫高窟第二次重要发现,以往大家只清楚这批资料一直由敦煌研究院收藏,1951年展览后其中一种由故宫博物院保管。而对于发现后曾引起多家相关单位对获得土地庙遗书保管权的争夺这段史实,则并不为人所熟知。
土地庙遗书保管权的争议涉及国民党时期“中央”与地方、同属平级机关单位、“中央”驻地方单位与地方政府之间的关系问题。1930年6月2日,国民政府颁布了中国近代史上第一部专门的文物保护法律,即《古物保存法》,凡十四条,首次以法律形式规定了“埋藏地下及由地下暴露地面之古物概归国有”[8],确立了“古物国有”的基本准则。但该法只具有大纲性质,相关规定比较宽泛和笼统,对古物保管权并未作出明确的具体规定。况且当时各省市古物保存机关众多且隶属不同系统,面对具有珍贵价值的古物,其所有权为国家这一点自然毋庸置疑,但其保管权由于牵扯到各方利益自然容易引起相关争议。土地庙遗书发现后出现的保管权争议并非个例。例如前面提到的保存王道士所藏的敦煌藏文卷子也同样存在相似问题。1919年甘肃省教育厅令敦煌县将藏文经卷悉数运送来省,交由省图书馆保存,而敦煌县方面只是将经卷封存于莫高窟洞窟中。1920年省教育厅又专门派员到敦煌处理此事,共同检点经卷之后,经过商议这批写经一部分仍封存洞中,一部分移至敦煌县劝学所,只有一小部分被带走保存于甘肃省图书馆。再如1928年开始的安阳殷墟发掘过程中也出现了“中研院”与河南省政府针对殷墟发掘和文物归属权之争以及1944年夏鼐在武威所发掘文物起运过程中与武威县政府发生的争议等。虽然《古物保存法》规定了“古物除私有者外,应由中央古物保管委员会责成保存处所保存之”,但作为计划掌管全国古物古迹保管、研究及发掘事宜的中央古物保管委员会,因战时经费紧张,1937年被裁撤,业务转由内政部礼俗司兼办。
国立敦煌艺术研究所是近代中国成立的第一个石窟艺术的现代科学保护和研究机构,同时也是教育部直属的国家级独立研究所。在成立之初其意旨便是就地研习,寓保管于研究之中,其“工作对象,保管和研究并重。”[9]土地庙遗书发现后,作为收藏敦煌文献最多的北平图书馆最先提出保管诉求,之后西北图书馆、甘肃省政府分别以搜寻西北古文献和阐扬西北文化及拟设博物馆征集陈列品为由提出诉求。教育部对此从大局出发,全面考虑各方面利益关系,仍决定将土地庙遗书由敦煌艺术研究所保管研究。敦煌艺术研究所虽是教育部(之后曾改隶“中研究”)直属单位,但所址在敦煌莫高窟,地处偏远,所内日常补给、修建围墙等各种事宜均需地方政府的支持,处理好与地方政府的关系就显得尤为重要。而这次保管权的争议比较妥善地避免了相关单位之间可能会出现的正面冲突,敦煌艺术研究所与相关诉求单位并未有直接公函往来,而是由其直属机关负责处理,化解争议。古物国有原则无可争辩,然具体操作中相关单位对某一文物的保管权出现意见分歧却并不稀奇,相信所有单位的出发点均是如何更好保护国家珍贵文化遗产。在土地庙遗书保管权的争议中教育部和国立敦煌艺术研究所坚持就地保管的原则,在战争时期最大限度避免文物流动的风险,这是当时的最佳选择,也为文物保护和处理各单位关系提供了有益启示。
参考文献:
[1]李永翘.国立敦煌艺术研究所成立始末[J].丝绸之路,2000(4):27-31.
[2]苏莹辉.记本所新发现北魏写经(附目)[J].西北文化,1945,23.
[3]夏鼐.夏鼐日记:第3册[M].上海: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2011:221.
[4]向达.国立敦煌艺术研究所发现六朝残经[J].图书季刊,1944,新5(4):107-110.
[5]车守同.国立敦煌艺术研究所的时代背景与史事日志[M].新北:擎松图书出版有限公司,2013:352.
[6]苏莹辉.关于本所新发见北魏写本毛诗残叶[J].西北文化,1945,32.
[7] 史巖.敦煌千佛洞现状概述[J].社会教育季刊,1943,1(2):86-93.
[8]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中华民国”档案资料汇编:第5辑第1编·文化(二)[G].南京:江苏古籍出版社,1994:610.
[9]敦煌艺术研究所修建千佛洞围墙[N].新华日报(汉口重庆),1944-4-6(2).
关键词:国立敦煌艺术研究所;敦煌;土地庙遗书
中图分类号:K870.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0-4106(2021)01-0118-10
Abstract:In August 1944, the National Dunhuang Art Research Institute discovered a group of fragmental scriptures from the Six Dynasties among the broken statues in the Earth Temple on the grounds of the Middle Temple. These documents from the Earth Temple have attracted much attention since their discovery. Between 1944 and 1946, National Beiping Library, National Northwest Library and the Gansu Provincial Government all sent letters to the Ministry of Education hoping to obtain proprietary rights over the documents, but were all rejected. After the founding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excepting one article on kept display in the Palace Museum in Beijing, all of the Earth Temple documents were collected and held by the Dunhuang Academy.
Keywords:National Dunhuang Art Research Institute; Dunhuang; Earth Temple documents
近代以来,我国学术文化发展进程中的一项重要内容即是对典籍文献新资源的利用和开发。商周甲骨文、汉晋简牍、敦煌遗书和明清内阁档案被誉为20世纪初我国古文献的四大发现。敦煌遗书,主要指1900年发现于敦煌莫高窟第17窟中的大批文献,此后在莫高窟其他洞窟、佛塔、烽燧等遗址及土地庙残塑腹中,也发现了一些十六国时期以来到西夏、元代的文书,此外在罗布泊及吐鲁番发现的一些与敦煌有关的文书,这些也应囊括在敦煌遗书的范畴之中。其中,土地庙遗书的发现是当时国立敦煌艺术研究所在莫高窟成立以后的一次重大事件,也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当时的北平图书馆、西北图书馆、甘肃省政府等相关单位相继提出想要获得保管权。本文将以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台北“国史馆”相关档案为主,并参考文献史料和当事人的日记、回忆录等,重点对土地庙遗书保管权的争议进行探索,以期更为完整地梳理土地庙遗书自发现之后的相关史实,祈请方家指正。
一 国立敦煌艺术研究所的成立与土地庙遗书的发现
20世纪40年代国立敦煌艺术研究所的筹备与成立,是在抗战进入关键时期,国民政府号召开发西北,进行西北建设,将其作为经济大后方的背景下进行的。1941年秋,时任国民党监察院院长于右任到西北进行考察时,曾专门到莫高窟巡视,在感叹其艺术价值的同时深感设立保管机构的必要性。12月返回重庆后即向国民政府提议“建议设立敦煌艺术学院”。提案结尾指出“似此东方民族之文艺渊海,若再不积极设法保存,世称敦煌文物,恐遂湮销。非特为考古家所叹息,实是民族最大之损失”。1942年1月12日,在重庆召开的国防最高委员会第75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了于右任关于设立敦煌艺术学院的提议,决定交教育部负责筹备。经行政院令饬教育部拟具“设立敦煌艺术研究所办法”,提请行政院五五六次会议通过后,即由该部聘请高一涵、常书鸿、王子云、张大千、张庚由、窦景椿、张维等七人为该所筹备委员会委员。并指定高一涵、常书鸿为正副主任委员,王子云兼秘书。1943年3月27日,常书鸿一行人到达莫高窟即开始对敦煌艺术的保护和调查。是年7月,国立敦煌艺术研究所筹备委员会向教育部呈送了工作报告书,分列了包括筹备会议举行与所址勘定、所址的改建与布置、千佛洞(即莫高窟)初步调查、地形测绘、修补洞窟、清除积沙等诸多工作内容。7月底,常书鸿还专程到重庆汇报工作。经过近一年的筹备工作,该年12月31日国立敦煌艺术研究所筹备处结束,1944年1月1日国立敦煌艺术研究所正式成立,常书鸿被任命为所长,所址设在莫高窟中寺(又称皇庆寺)。这是近代中国成立的第一个石窟艺术的现代科学保护和研究机构[1],同时也是教育部直属的国家级独立研究所。
1944年8月30日,国立敦煌艺术研究所为添建职员宿舍,于中寺后花园土地庙残塑中发现了一批六朝残经杂文(即土地庙遗书),这是国立敦煌艺术研究所存在期间的重大事件,也是继1900年藏经洞发现以来的又一次重大发现,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据常书鸿回忆,在庙里(土地庙)有清朝末年创作的三尊塑像,艺术价值不大,但作为文物仍决定把它们移到别的地方。敦煌塑像,其坯子一般用草和泥捆扎,而庙里塑像的制作方法与一般塑像不同,其塑像中心的木棒在土台基座下埋得很深无法移动,因而只好毁掉塑像,发现残塑的中心支柱桃木上捆绑着的是写经残片。警长窦占彪和泥工秦司持经卷报告给所长常书鸿,所长让当时在场的助理研究员苏莹辉、干事刘荣曾匆促检验一过,当场签写封条密封,妥存一方。于下午四时常书鸿所长召集该所同仁陈芝秀、董希文、李浴、張琳英、邵芳、辛普德、陈延儒、苏莹辉、刘荣曾在考古组启封检点(其中苏莹辉、李浴、刘荣曾三人负责记录),“并敦请中研院西北科学考察团历史考古组夏鼐、向达、阎文儒三位先生莅场监视指教,冀昭郑重”[2]。 1944年春,“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中央博物院”筹备处、中国地理研究所和北京大学文科研究所四单位联合组成了西北科学考察团,在甘肃、新疆两地进行考察。历史考古组的考察只在甘肃境内,工作站设在距离敦煌县城15里外的佛爷庙,由于夏季炎热酷暑,7月30日,夏鼐、向达、阎文儒抵达莫高窟避暑。正因如此,三人也亲自见证了此次的启封检点。对于检点过程,夏鼐在其日记中记述较为详细,有利于了解当时的具体细节:
……当众检点登记,共48号(第48号为碎片24片)。除记账单二、苏公诗一,其余皆为佛经,且大半为《涅槃经》。有二卷有年号,一为兴安三年(454)及太和十一年(487),几全为魏代写本。晚间余与阎、李二君至常所长处,承其出示各号,长者有190行,长达一丈……(8月31日)所中又發现一批写本,乃昨日工人潜藏于墙外土坯中者……连碎片共编21号(连昨日所得者,计69号)。有和平二年(461)唐丰国写《孝经》残本及军将憧将统吏名册一卷,其余为佛经,时代亦为魏代。余等浏览一遍后,即行登记。[3]
此外,在夏鼐致傅斯年和李济的信函中,对此事亦有提及:“千佛洞于八月间发现六朝写本六十余卷。系工人于清末泥像中无意发现。虽为所中职员所察觉收归所有。然小部分为工人所匿藏,携出私售”。
由上可知,30日和31日发现的写本残经经过检点后的基本情况,但由于时间仓促,只是初步统计,文书的具体情况并不十分准确。通过后来所长常书鸿向教育部部长陈立夫报告发现藏经经过详细情形所发呈件中可知,在土地庙遗书发现后国立敦煌艺术研究所第一时间(31日)发电报向教育部作了汇报“窃本所于本年八月三十日午前十一时发现藏经多种曾以午引电陈在案”。9月9日向教育部呈报发现藏经的详细经过并附呈初步检验报告一份。现将国立敦煌艺术研究所向教育部呈报藏经经过详细情形的相关内容移录如下:
窃本所于本年八月三十日午前十一时发现藏经多种曾以午引电陈在案。缘本所因修建职员宿舍,拟利用后园破土地庙一间,予以修补为工友住所。该庙面积三公尺见方,为清末中寺主持王喇嘛所修,中有残塑四尊,高约三尺,居中为龙王,左右为土地园神及其他不知名之残塑一尊,技法粗劣俚俗。(一如石窟中王道士所造之神像,泥工以修改土坑,在搬动时发现佛像腹中木柱周围有纸卷,取出时见系藏经两卷,由当时在场之长警携来报告,经职偕同当时在场之助理研究员苏莹辉、干事刘荣曾匆促检验一过,当场签写封条密封,妥存一方。即书通知于即日下午四时召集本所全体职员并邀请寄住本所,正在千佛洞工作之西北考察团向达、夏鼐、阎文儒三先生参加检验。自四时至六时共检阅残经自第一号至四十七号,次晨七时至九时复行继续检验,计自四十九号至六十八号,前后两日检验结果共得写经杂文六十八种,其间有碎片两包,关于是项写经年代方面除第一号、第三号、第五十三号有年代纪录确为北魏写作外,其余各种根据书法纸质等断为六朝之物。现经分别包卷妥存本所,容全部详细研究后再行呈报外,理合将发现残经经过详情连同造具检查报告一份一并备文呈赍仰祈,鉴核示遵
谨呈
教育部部长陈
由上面的引文并结合前引夏鼐在其日记中所记内容我们可较为清晰地了解30日和31日检点经卷的过程。30日下午4点到6点检阅残经,编号1—48号,其中第48号为碎片,共24块。次日又获得临时雇工藏匿于墙外土坯中的藏经,检点后编为49—68号。对比初步检验报告以及向达《国立敦煌艺术研究所发现六朝残经》[4]一文,所编编号总共确为68号,其中第48号为残片一包,计24片,第68号为残片一包,计8片,因而初步检验报告中所述为“共得六朝残经、杂文等六十六种,碎片三十二块”,向达一文中为“计编六十八号,凡七十余段”。夏鼐在日记中所记编号总计69号有误。值得注意的是,前引呈报藏经经过详细情形中所涉及的检验内容共得写经杂文六十八种,其中已包含两包碎片(32块碎片),是为编号统计。在一些学者的论著中对土地庙遗书总数的描述存在表述错误或有歧义的情况需要注意。
国立敦煌艺术研究所9月9日呈送的藏经经过详细情形及初步检验报告于10月7日到达重庆教育部,10月26日教育部发给国立敦煌艺术研究所指令,要求该所妥善整理并保管新发现藏经:“呈件均悉,准予备查。发现各件并仰妥为整理保管”[5]。
二 国立北平图书馆对保管权的争取
自藏经洞发现后,西方所谓的探险家纷至沓来,1907年和1908年英国的斯坦因和法国的伯希和分别将藏经洞大量珍品劫掠而去。1910年清学部电令甘肃政府将剩余经卷全部押解入京,途中又被沿途官员私自窃取,最后入藏京师图书馆的只有8000余卷断简残章。同时留在当地的写本残片也不在少数,后来又有日本大谷光瑞探险队成员橘瑞超、吉川小一郎,俄国人鄂登堡、美国人兰登·华尔纳相继来此,使得藏经洞遗书绝大部分流失海外。这一方面刺激了中国知识界,触动了知识分子的悲情意识,陈寅恪在《敦煌劫余录序》中写道“敦煌者,吾国学术之伤心史也”。另一方面也强化了知识界发掘、重视和保护祖国文化遗产的学术自觉。
在藏经洞遗书被席卷俱空之际,莫高窟土地庙中又意外发现了这批珍贵的六朝写经残卷,其意义价值不言而喻。这批资料自发现后,当时很多报刊媒体都对此进行了报道,引起了各界广泛的关注。1944年10月12日,《“中央日报”(重庆)》刊登(“中央社”兰州十一日电)《敦煌艺术研究所发现六朝残经》消息,报道了土地庙遗书的初步检验报告。同日,《西北日报》亦刊登题为《六朝残经 敦煌发现》的消息。13日,《“中央日报”》(贵阳)、《西康国民日报》、《革命日报》、《国风日报》、《西京日报》、《西北文化日报》等也对此进行了报道。是年11月1日苏莹辉的《国立敦煌艺术研究所新发现北魏写经颠末记》一文在《西北日报》上发表,详细介绍了这批写经的发现过程、数量、年代及写经主要内容。12月向达在《图书季刊》新第5卷第4期发表《国立敦煌艺术研究所发现六朝残经》一文,文末附有“民国三十三年八月三十日国立敦煌艺术研究所在本所(即中寺)后园土地庙残塑像中发现藏经初步检点报告”。1945年春由国立西北图书馆主编的《西北文化》连载了七期“敦煌艺术特辑”,由国立敦煌艺术研究所纂辑,其中苏莹辉《记本所新发见北魏写经(附目)》对新发现的土地庙遗书的发现过程和内容进行了介绍并公布了整理目录,并以新发现的土地庙遗书为中心撰写了专文《关于本所新发见北魏写本毛诗残叶》[6]。以上报道和文章的发表使得大众对土地庙遗书乃至敦煌艺术有了较为全面和深刻的理解,扩大了敦煌和莫高窟艺术的影响力和知名度。 虽然这批偶然发现的文书数量较少,与藏经洞遗书数量无法比拟,但确如常书鸿在初步检验报告中所写“此次发现实为斯坦因、伯希和等盗窃藏经后敦煌之创”,为今后敦煌学的研究增加了一批新资料。国立敦煌艺术研究所成立于千佛洞(即莫高窟)文物俱空之际,土地庙遗书的发现对刚正式成立不久的敦煌艺术研究所来说意义非凡。从本身内容来看,均为六朝遗书,其中有题记年号者有三种,分别是:北魏兴安三年五月十日谭胜写《弥勒经》,北魏太和十一年五月十五日释僧肇写《佛说灌顶章句拔除过罪生死得度经》及北魏和平二年十一月六日唐丰国写《孝经》残叶。此外,尚有六朝职官名册残叶、六朝人佚诗等,极具收藏和研究价值。正因为如此,这批资料无疑受到了学术界的广泛关注,当时多家單位提出想要收藏保管这批新发现的六朝写经。
国立北平图书馆是最早向教育部提出将六朝残经移交保藏的机构。继国立敦煌艺术研究所发现六朝残经两个月后,11月1日时任国立北平图书馆馆长袁同礼致函教育部“呈为拟请令饬国立敦煌艺术研究所将该所新近发现之六朝写本残经拨归职馆保藏”。文中首先说明国立北平图书馆所藏敦煌写经的由来及历年来对写经的保藏和研究工作所取得的成绩,包括“先后曾出专书专刊多种”以方便学术界参考利用;派专员前往英国、法国,将英伦博物院和巴黎图书馆所藏敦煌遗书抄录、拍摄副本;在西北搜寻流散于私人之手的珍贵写本等。之后从发现写本残经的年代和内容角度阐述其重要文物收藏和史料价值,重点提及《孝经》古本更当视为国之珍宝。进而从机构性质以及材料集中保存的便利性角度,阐明新发现的六朝写本残经由本馆负责保藏更为妥当,恳请将其移交。现将袁同礼致函教育部全文移录如下:
窃查敦煌为两汉六朝隋唐各代之中西文化交通孔道,久已著闻于史册。前清光绪年间,该地千佛洞发见六朝至唐宋人写本经籍。当时国人未能注意,致被英国斯坦因、法国伯希和诸人先后辇归英伦博物院及巴黎国立图书馆。世界学者莫不惊为宇内瑰宝。近代中西文化史之研究,英法诸国学者所以能有特殊之成绩,赖我敦煌遗物之赐实多。前清学部派员收拾余剩,尚得数千卷,拨予京师图书馆永远保藏,此即职馆所藏敦煌写经之由来也。职馆历年对于该项写本之保藏特予注意。而于研究之工作先后曾出专书专刊多种。国内外学术界参考利用莫不称便。近年更派员前往英法,先后将英伦博物院及巴黎图书馆所藏敦煌经卷一律影摄副本寄回国内。该项影片拟俟抗战终了景印流传。上年职馆又派员在西北收购流落私家之写本得有多卷,务求物以类聚,使学者研究得材料集中之便利,而国家文化遗物亦获永久之保存也。窃查本年八月三十日敦煌国立敦煌艺术研究所因修造职员宿舍于旧屋残塑中发见六朝写本残经六十六种,碎片三十二块。其中有年号题记者计有北魏兴安三年写本《弥勒经》,北魏太和十一年写本《佛说灌顶章句拔除罪过生死得度经》,而尤重要者为北魏和平二年写本《孝经》。此外复有六朝人佚诗及职官花名册多种,弥足珍贵。窃查《孝经》古本世推唐玄宗御注石刻本。而此北魏写本则为距今以前一千五百年遗物,较唐代石刻又早数百年,恐世间再无出其前者,允当视为吾国国宝。该所发现上项写本后,已有初步检验报告。窃查该所为专门研究艺术之机关,上项写本并无艺术价值,或无由该所特别保藏之必要。而职馆三十余年以来已为国内敦煌写本专门保藏之唯一机关。为谋此项文献之集中保藏及研究利用计,拟恳钧部令饬国立敦煌艺术研究所将该所发现之写本悉数拨归职馆永远保藏。所请是否有当,敬候批示,祗遵谨呈教育部部长陈
国立北平图书馆馆长袁同礼
“中华民国”十一月一日
印章(国立北平图书馆关防)
袁同礼致函教育部部长陈立夫,一方面国立敦煌艺术研究所是教育部直属机构,另一方面当时的北平图书馆也在教育部统辖之内。这样国立北平图书馆因想要保管六朝写本残经而向教育部呈请批准就可理解了。
教育部收文后自11月22日起,先由高等教育司签办,部长陈立夫25日核示,27日发文国立北平图书馆,作出指令“呈悉,所请暂毋庸议,此令”,属于比较委婉地暂时驳回了北平图书馆的请求。相信这也是教育部经过多方考量的结果,当时正处于抗日战争时期,卢沟桥事变后北平随即沦陷。在这之前,北平图书馆已提前将其馆中善本珍籍装箱分四批南运分存于多地,以保障馆藏古籍珍品的安全。北平沦陷后,原国立北平图书馆被日伪政府接管,时任副馆长的袁同礼携馆中部分人员南下。战时的国立北平图书馆并没有固定馆址,而在长沙、昆明、重庆设立办事处,为与国外通讯方便,又在香港般含道冯平山图书馆内设立临时通讯处。从国立北平图书馆当时所处形势看,本身没有固定的馆址,馆中珍贵的藏书文物等也是分散寄存于上海公共租界仓库、法租界中国科学社、南京地质调查所等地。1941年又因时局危急,为妥善保护我国文化遗产将部分最精善本寄存美国国会图书馆。这样看来,即使如袁同礼所说该馆为“国内敦煌写本专门保藏之唯一机关”,在当时条件下国立北平图书馆也并不适合保管这批文献资料。
实际上北平图书馆在当时并非是国内收藏敦煌文献的唯一机关,其他机构也零星保存敦煌文献。如1909年清学部电令陕甘总督将劫余的8000余卷子运送北京,入藏京师图书馆。但王道士私藏相当一部分,1920年甘肃省教育厅派员会同敦煌县政府共同清理检验莫高窟残存敦煌藏文经卷,后经过协商分别保存于甘肃省图书馆、敦煌县劝学所及莫高窟内。从保存敦煌文献的数量上看,1909年劫余的8000余卷均在北平图书馆,北平图书馆是国内保存敦煌文献最多的机构是无可争议的。但国立北平图书馆是国内保存敦煌文献数量最多的机构但也绝非唯一机构。
从地理位置上看敦煌地处我国西陲,免于日寇侵扰,较为安全。国立敦煌艺术研究所成立于莫高窟,旨在就地研习,寓保管于研究之中,以保存东方文化并发扬光大。在保护莫高窟艺术之外,针对于研究一途,宗教、历史、艺术均为该所同时推进的研讨对象。同时该所设有陈列室,其目的一为保存史迹免致失散,二为汇集有关资料以便研究[7]。因此,无论是出于安全保管研究的角度还是从这批资料最初被发现的情理关系,教育部最终以“所请暂毋庸议”未同意国立北平图书馆的要求。 三 西北地区相关单位为获取保管权的努力
继国立北平图书馆之后,1945年4月30日国立西北图书馆代理馆长刘国钧亦向教育部呈文请求将国立敦煌艺术研究所存藏的部分经卷古物拨交该馆保管以资研究。文中先介绍该馆为遵奉教育部三十三年五月十三日社字第二二六五号训令抄发边疆教育委员会会议通过的“国立图书馆应充实东方图书”的决议,设立了西北文物研究室,竭力搜寻西北地区的古物文献,但因西北各省“迭遭兵燹灾祸,购求颇为不易”,即使市面上偶有零星出售,也因价格高昂,非馆内经费所能负担而作罢。陈述完目前馆内所面临的困难之后,进入到此次呈文的主要目的,即请求教育部将国立敦煌艺术研究所内保藏的大部分古文献文物移交本馆保管,相关具体内容如下:
案查前奉钧部三十三年五月十三日社字第二二六五号训令抄发边疆教育委员会会议决议:国立图书馆应充实东方图书一案,饬就力量所及,注意办理并将办理情形具报备核等因。奉此,当经于同月二十六日以总字第三六五号呈复在案。查本馆前为充实东方图书,阐扬西北文化起见,曾遵令附设西北文物研究室,以利进行,对于西北古物文献,竭力搜求以供研究。惟以西北各省自清末以来,迭遭兵燹灾祸,文物荡然,购求颇为不易,即使于市上发见一二,索价甚昂,亦非本馆经费能力所能负担。近闻国立敦煌艺术研究所,业经奉令办理结束,窃思该所庋藏之经卷古物,殊为珍贵,本馆为搜求西北文物资料提倡研究起见,拟恳钧部俯准,转饬该所在结束未竣之前,将所藏之(一)敦煌写经残片(二)三十三年八月三十日发现之经卷全部(三)敦煌壁画残片及塑像残段(四)藏梵文蒙古文回纥文写经残片(五)复制之塑像及壁画临本或照片(六)唐代花砖等项酌予择要,拨交本馆保管,庶研究者可以免跋涉关外之劳,而本馆内容亦得借以略加充实,实为两便,是否有当,理合备文呈请,仰祈鉴核示遵为祷。
谨呈
教育部部长朱
代理国立西北图书馆馆长刘国钧
由于抗战后期通胀严重,财政部资金吃紧,国库入不敷出,1945年3月国民政府下令裁撤包括敦煌艺术研究所在内的多个机构。后在常书鸿的多方奔走及学术界的呼吁下,敦煌艺术研究所才得以由教育部改隶到“中央研究院”之下。查4月18日甘肃省教育厅曾发电教育部询问敦煌艺术研究所奉令裁撤后的接收办法,4月27日教育部以特急件急电敦煌艺术研究所:“为奉令该所裁撤,业务归并‘中央研究院’接办,电令五月底办理结束完竣”。由此可知,刘国钧发函教育部请求拨交经卷古物时应该只知晓敦煌艺术研究所要奉令裁撤,从西北图书馆角度来看,国立敦煌艺术研究所之前由教育部直属,六朝写经残卷发现后一直由该所负责保管研究,再加上国立北平图书馆之前提出希望移交的请求也被拒绝,所以在此之前未有表态,此时既然国立敦煌艺术研究所即将不复存在,作为隶属于教育部的西北地区唯一之国立图书馆自然希望能够接手保管该所收藏的古物文献。
教育部收文后,于5月14日开始交办,部长朱家骅26日签准,30日发文,指令国立西北图书馆:“查国立敦煌艺术研究所奉令办理结束,其业务交由‘中央研究院’接办,所请未便照准,仰即知照”。教育部以敦煌艺术研究所改隶“中央研究院”为由未批准其要求。
国立北平图书馆与国立西北图书馆均是隶属于教育部的下属机关,前者函请希望转饬敦煌艺术研究所拨交古物文献,从部门责任权限也可看做是教育部内部事务。从来往公文看,无论是“暂毋庸议”还是“未便照准”,均是教育部直接作出决定,下达指令。
除了以上两单位函请过教育部外,1946年1月7日甘肃省政府也专门针对新发现六朝写经保管一事咨文教育部,由于甘肃省政府与教育部是互不统属的平级机关,当然不能简单草率拒绝了事。从现有档案资料中我们可以完整看到关于甘肃省政府所提此事的公文流转过程以及最后结果。由于当时国立敦煌艺术研究所隶属于国立“中央研究院”(以下简称“中研院”),教育部在收到甘肃省政府咨文后,于2月6日发函“中研院”转达甘肃省政府的诉求。从教育部的公函中可以看到甘肃省政府所发内容全貌,现将教育部发给“中研院”公函内容录文如下:
案准甘肃省政府卅五年一月七日教三(卅五)子字第七九号咨开:“查本省府近拟在兰设立博物馆一所,现正筹建馆址征集陈列物品以便定期开幕,查敦煌艺术研究所前曾在敦煌千佛洞发现藏经杂文等六十六种,碎片三十二块,为西北文献之重要研究资料,足资陈列,除函该所允予如数拨交该馆陈列外,相应咨请查照备案为荷”等由。准此,查敦煌艺术研究所早经归并贵院接办,准咨前由相应转达查照为荷。
此致
“中央研究院”
部长:朱家骅
由上文可知甘肅省政府筹划在兰州设立博物馆,在此之前需要征集陈列物品,国立敦煌研究所在莫高窟发现六朝残经杂文由媒体广泛报道,引起了极大关注。作为西北地区发现的重要文献资料,如果筹设博物馆,这批资料会被列入考虑范围也在情理之中。“中研院”收到教育部公函后,2月9日总干事萨本栋批示“函常书鸿先生酌办”。2月12日“中研院”笺函国立敦煌艺术研究所。所长常书鸿何时回复未找到相关资料,由于路途遥远来往公函耗时较长,据现有资料仅知5月29日“中研院”代电甘肃省政府,指出本院收到贵府函请后,已电询国立敦煌艺术研究所,然“该项经典现尚在研究整理时期,拟于研究完毕后,再行洽商办理。相应电复,即希查照为荷”。
由此可知关于这批资料的归属保藏先是甘肃省政府咨文教育部,之后教育部发函“中研院”转达、“中研院”笺函敦煌艺术研究所请“察酌办理”、国立敦煌艺术研究所回复“中研院”,最后“中研院”将反馈得到的消息代电甘肃省政府。历经近五个月的时间,最终以新发现六朝藏经仍在研究整理中为由未同意甘肃省政府的请求。
四 土地庙遗书的最终存藏归属
土地庙遗书自发现后便在学术界引起了轰动,使得相关单位争相获得保管权。在此期间国立北平图书馆、国立西北图书馆、甘肃省政府先后曾提出保管这批资料,但均未得允准。因而便一直由国立敦煌艺术研究所负责妥善保管并进行整理研究工作。 1950年国立敦煌艺术研究所改为敦煌文物研究所。在1951年之前,土地庙遗书一直由该所负责保管收藏。1951年4月,为配合抗美援朝进行爱国主义宣传,所内保管的重要经卷古物和壁画摹本被携至北京,在故宫午门举办了规模宏大的“敦煌文物”展览,《文物参考资料》为此推出第四、五两期敦煌文物展览特刊。据常书鸿回忆:“这是一个大型的展览会,是在文化部社会文化事业管理局的直接领导下,由敦煌文物研究所在北京历史博物馆、北京大学、清华大学、中央美术学院等有关单位的专家们协助下进行筹备的。”
土地庙遗书作为敦煌文物研究所收藏的重要经卷古物,自然也被携至北京参展。其中的《毛诗注》残叶现存13行,学术价值极高。敦煌卷子中有大批《诗经》写本,然大多被劫掠至国外,1944年在土地庙发现了此种《诗经》残卷殊为不易,苏莹辉曾撰写专文《关于本所新发见北魏写本〈毛诗〉残叶》和《六朝写本〈毛诗注〉残叶斠记》。由于其本身的收藏价值和学术价值,展览结束后《毛诗注》残叶转归由故宫博物馆珍藏。土地庙遗书中剩余的65种残经杂文及32块碎片仍藏于敦煌文物研究所(后改为敦煌研究院)中。1977年《文物资料丛刊》第一辑中刊出施萍婷、刘忠贵整理的《敦煌文物研究所藏敦煌遗书目录》,将土地庙遗书的经卷卷尾加“土”字混编于其中。
自土地庙遗书发现以来,学者们大多关注于这批资料的发现过程、性质、特点,尤其是否为藏经洞遗书的组成部分更是成为争论的焦点,学者们莫衷一是,关于相关学者的观点看法,业师刘进宝先生在《敦煌学通论》一书中有细致介绍,在此不再赘述。作为继藏经洞遗书之后的莫高窟第二次重要发现,以往大家只清楚这批资料一直由敦煌研究院收藏,1951年展览后其中一种由故宫博物院保管。而对于发现后曾引起多家相关单位对获得土地庙遗书保管权的争夺这段史实,则并不为人所熟知。
土地庙遗书保管权的争议涉及国民党时期“中央”与地方、同属平级机关单位、“中央”驻地方单位与地方政府之间的关系问题。1930年6月2日,国民政府颁布了中国近代史上第一部专门的文物保护法律,即《古物保存法》,凡十四条,首次以法律形式规定了“埋藏地下及由地下暴露地面之古物概归国有”[8],确立了“古物国有”的基本准则。但该法只具有大纲性质,相关规定比较宽泛和笼统,对古物保管权并未作出明确的具体规定。况且当时各省市古物保存机关众多且隶属不同系统,面对具有珍贵价值的古物,其所有权为国家这一点自然毋庸置疑,但其保管权由于牵扯到各方利益自然容易引起相关争议。土地庙遗书发现后出现的保管权争议并非个例。例如前面提到的保存王道士所藏的敦煌藏文卷子也同样存在相似问题。1919年甘肃省教育厅令敦煌县将藏文经卷悉数运送来省,交由省图书馆保存,而敦煌县方面只是将经卷封存于莫高窟洞窟中。1920年省教育厅又专门派员到敦煌处理此事,共同检点经卷之后,经过商议这批写经一部分仍封存洞中,一部分移至敦煌县劝学所,只有一小部分被带走保存于甘肃省图书馆。再如1928年开始的安阳殷墟发掘过程中也出现了“中研院”与河南省政府针对殷墟发掘和文物归属权之争以及1944年夏鼐在武威所发掘文物起运过程中与武威县政府发生的争议等。虽然《古物保存法》规定了“古物除私有者外,应由中央古物保管委员会责成保存处所保存之”,但作为计划掌管全国古物古迹保管、研究及发掘事宜的中央古物保管委员会,因战时经费紧张,1937年被裁撤,业务转由内政部礼俗司兼办。
国立敦煌艺术研究所是近代中国成立的第一个石窟艺术的现代科学保护和研究机构,同时也是教育部直属的国家级独立研究所。在成立之初其意旨便是就地研习,寓保管于研究之中,其“工作对象,保管和研究并重。”[9]土地庙遗书发现后,作为收藏敦煌文献最多的北平图书馆最先提出保管诉求,之后西北图书馆、甘肃省政府分别以搜寻西北古文献和阐扬西北文化及拟设博物馆征集陈列品为由提出诉求。教育部对此从大局出发,全面考虑各方面利益关系,仍决定将土地庙遗书由敦煌艺术研究所保管研究。敦煌艺术研究所虽是教育部(之后曾改隶“中研究”)直属单位,但所址在敦煌莫高窟,地处偏远,所内日常补给、修建围墙等各种事宜均需地方政府的支持,处理好与地方政府的关系就显得尤为重要。而这次保管权的争议比较妥善地避免了相关单位之间可能会出现的正面冲突,敦煌艺术研究所与相关诉求单位并未有直接公函往来,而是由其直属机关负责处理,化解争议。古物国有原则无可争辩,然具体操作中相关单位对某一文物的保管权出现意见分歧却并不稀奇,相信所有单位的出发点均是如何更好保护国家珍贵文化遗产。在土地庙遗书保管权的争议中教育部和国立敦煌艺术研究所坚持就地保管的原则,在战争时期最大限度避免文物流动的风险,这是当时的最佳选择,也为文物保护和处理各单位关系提供了有益启示。
参考文献:
[1]李永翘.国立敦煌艺术研究所成立始末[J].丝绸之路,2000(4):27-31.
[2]苏莹辉.记本所新发现北魏写经(附目)[J].西北文化,1945,23.
[3]夏鼐.夏鼐日记:第3册[M].上海: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2011:221.
[4]向达.国立敦煌艺术研究所发现六朝残经[J].图书季刊,1944,新5(4):107-110.
[5]车守同.国立敦煌艺术研究所的时代背景与史事日志[M].新北:擎松图书出版有限公司,2013:352.
[6]苏莹辉.关于本所新发见北魏写本毛诗残叶[J].西北文化,1945,32.
[7] 史巖.敦煌千佛洞现状概述[J].社会教育季刊,1943,1(2):86-93.
[8]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中华民国”档案资料汇编:第5辑第1编·文化(二)[G].南京:江苏古籍出版社,1994:610.
[9]敦煌艺术研究所修建千佛洞围墙[N].新华日报(汉口重庆),1944-4-6(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