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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中国,普通的老百姓都觉得当官真好,吃穿不用说了,还光宗耀祖,八面威风,大家有求于他,都对他点头哈腰。但当官的也有烦恼,整个官僚体系就像一台大机器,每个官员就像这台机器上的螺丝钉或齿轮,哪个部位出了问题有可能导致整个官僚体系陷入瘫痪,所以当官的一个最基本的要求就是服从命令。如果上级的命令违反法律怎么办呢?我们看下面一个案例。
上级的违法指示怎么办?
1998年,东南亚的金融危机对中国造成了不良影响,某地级市为了扶持地方支柱产业和重点乡镇企业,决定用一部分财政预算外的资金,专项用于周转借款。为了确保周转金按期归还,该市实行贷款担保制度,项目申请单位应该与所在县政府或主管部门签署资产担保协议。按照这一政策,该市下属某县财政局局长王某于2000年期间批准了27个乡镇企业与本县财政局的周转金借款合同,它们的担保人都是乡镇财政所。结果27家乡镇企业一年后全部倒闭,周转金无法收回,给全县造成了巨大损失。2002年,检察院以玩忽职守罪将王某起诉,法院审理后认为,王某在周转金的操作中把关不严,给国家造成巨大损失,玩忽职守罪名成立,鉴于财政局其他人员也有责任,判处王某有期徒刑3年,缓期4年执行。
初看这个案例,我们都为王某叫屈。作为市里的下级机构,必须执行上级的政策,如果不执行上级的政策,就会违反最基本的公务员制度要求:服从,而如果这项政策有什么问题,主要责任也应该由市里承担。另外,我们分析市里的这项政策,在当时的金融危机背景下,利用财政资金扶持企业应该说没错,但这项政策错在违反法律,《中国担保法》规定,国家机关不能作为担保人,而市里的文件要求县政府或主管部门进行担保,很明显这项政策违法。我们再看这个案例,乡镇财政所作为担保人,但乡镇财政所不是独立的,它们都是县财政局的一部分,乡镇财政所担保实质就是县财政局担保,这样就成了县财政局自己借款县财政局自己担保,这种逻辑明显很荒谬。《中国公务员法》明确规定,下级对上级依法做出的决策,即上级做出的合法决策必须执行;但是,如果下级执行明显违反法律的政策,下级就要承担法律责任。因此,作为政府公务员,如果上级有违反法律的政策,千万不能执行,否则违法的后果就要自己承担。
在上面这个案例中,虽然上级和下级都有违法行为,但他们没有明显的恶意,都是为了工作。但下面的案例却不是这样,其下属明知上司有违法行为,不但不举报,还卷入其中,这样的悲剧不能不令人感叹了。
上级要求自己一起违法怎么办?
2005年,浙江省原建设厅副厅长杨秀珠贪污事发,举家外逃。其下属浙江省温州市规划局副局长高云光等人被卷入此案。据检察院指控,1996年底的一天,时任温州市副市长的杨秀珠,将高云光和温州市铁路房地产开发公司原副总经理沙少华等人叫至市政府办公室。杨秀珠以其弟杨进军做生意亏了,归还银行贷款需要钱为借口,表示要从铁路房地产开发公司个人获取公款1000多万元,同时,杨提出铁路房地产开发公司可以减免上交给市规划局的土地配套费,要规划局副局长高云光等人予以配合,高等人均表示同意。
检察机关据此认为,高云光、沙少华与杨秀珠等人利用职务便利,以瞒天过海之计贪污温州市铁路房地产开发公司公款1000余万元,应当以贪污罪追究刑事责任。
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此案时,高云光感到很委屈,他觉得自己只是杨秀珠的一枚棋子,杨秀珠工作作风非常霸道,别人不敢说个“不”字,他帮助杨秀珠贪污,自己却没有拿到一分钱,他勤勤恳恳工作一辈子,最后却落个共同贪污的罪名。
在这个案例中,杨秀珠贪污腐败是严重的违法行为,高某等人显然对此心知肚明,但他们为什么不告发杨秀珠,却与他同流合污呢?这里面有深层的官场文化因素在起作用。
中国官场文化的积弊
在现代国家中,政府部门的管理制度都是层级化的官僚制度,这种制度中的部门分工、职位设置、成员选拔等等,都是由法律制度(包括成文、不成文的制度)明确规定的。因此,现代官僚组织中的成员虽有职权的高低大小之分,但身份地位却没有高低贵贱的区别。任何组织成员,服从的都是共同认可的规则,而不是因人而异的举措,或者是个人的偏爱喜好。因此,现代官僚制度虽然也有上下级之分,但与古代社会的等级制有着实质上的区别。古代社会的上下级之间有着相当强的人身依附关系和个人忠诚因素,例如皇帝与大臣、主公与幕僚、军事将领与他们的部下,都是要讲究个人忠诚的。
然而,由于几千年封建文化的影响,中国虽然早已实现文官制度现代化,但官场文化却仍然以君臣父子的礼教等级观念为核心。中国的上下级关系从来就不是简单的职位服从关系,简直成了一种人身依附关系,说得难听一点,上级是下级的主人,下级简直就是上级的奴才,有的上级离开原职后仍然对下级有巨大的影响。下级只要听话,又有孝心,上级会表现得非常慈爱,有好事想着你,有坏事罩着你,有提拔的机会也会给予你,因为这样也会更大限度地维护他自己的利益;如果下级不听话,上级怎么看你都不顺眼,会想尽一切办法打击你,好事没有你的份,坏事都往你身上推,最好能把你排挤走,走不了也绝不会让你舒服,更别想提拔的事。
从我们的体制看,同级之间的约束非常虚弱,上级对下级的约束比较强大,而下级对上级的约束简直不可想象。在这种情况下,如果有幸遇到一个好上级,为政清廉,政绩卓著,仕途通达,下级也会好运连连;如果不幸遇到一个贪官,那么下级的命运可能就是万劫不复了,从这里,我们也就不难明白,即使上级违背法律的政策和命令,下级也不敢违抗的原因所在了。
上级的违法指示怎么办?
1998年,东南亚的金融危机对中国造成了不良影响,某地级市为了扶持地方支柱产业和重点乡镇企业,决定用一部分财政预算外的资金,专项用于周转借款。为了确保周转金按期归还,该市实行贷款担保制度,项目申请单位应该与所在县政府或主管部门签署资产担保协议。按照这一政策,该市下属某县财政局局长王某于2000年期间批准了27个乡镇企业与本县财政局的周转金借款合同,它们的担保人都是乡镇财政所。结果27家乡镇企业一年后全部倒闭,周转金无法收回,给全县造成了巨大损失。2002年,检察院以玩忽职守罪将王某起诉,法院审理后认为,王某在周转金的操作中把关不严,给国家造成巨大损失,玩忽职守罪名成立,鉴于财政局其他人员也有责任,判处王某有期徒刑3年,缓期4年执行。
初看这个案例,我们都为王某叫屈。作为市里的下级机构,必须执行上级的政策,如果不执行上级的政策,就会违反最基本的公务员制度要求:服从,而如果这项政策有什么问题,主要责任也应该由市里承担。另外,我们分析市里的这项政策,在当时的金融危机背景下,利用财政资金扶持企业应该说没错,但这项政策错在违反法律,《中国担保法》规定,国家机关不能作为担保人,而市里的文件要求县政府或主管部门进行担保,很明显这项政策违法。我们再看这个案例,乡镇财政所作为担保人,但乡镇财政所不是独立的,它们都是县财政局的一部分,乡镇财政所担保实质就是县财政局担保,这样就成了县财政局自己借款县财政局自己担保,这种逻辑明显很荒谬。《中国公务员法》明确规定,下级对上级依法做出的决策,即上级做出的合法决策必须执行;但是,如果下级执行明显违反法律的政策,下级就要承担法律责任。因此,作为政府公务员,如果上级有违反法律的政策,千万不能执行,否则违法的后果就要自己承担。
在上面这个案例中,虽然上级和下级都有违法行为,但他们没有明显的恶意,都是为了工作。但下面的案例却不是这样,其下属明知上司有违法行为,不但不举报,还卷入其中,这样的悲剧不能不令人感叹了。
上级要求自己一起违法怎么办?
2005年,浙江省原建设厅副厅长杨秀珠贪污事发,举家外逃。其下属浙江省温州市规划局副局长高云光等人被卷入此案。据检察院指控,1996年底的一天,时任温州市副市长的杨秀珠,将高云光和温州市铁路房地产开发公司原副总经理沙少华等人叫至市政府办公室。杨秀珠以其弟杨进军做生意亏了,归还银行贷款需要钱为借口,表示要从铁路房地产开发公司个人获取公款1000多万元,同时,杨提出铁路房地产开发公司可以减免上交给市规划局的土地配套费,要规划局副局长高云光等人予以配合,高等人均表示同意。
检察机关据此认为,高云光、沙少华与杨秀珠等人利用职务便利,以瞒天过海之计贪污温州市铁路房地产开发公司公款1000余万元,应当以贪污罪追究刑事责任。
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此案时,高云光感到很委屈,他觉得自己只是杨秀珠的一枚棋子,杨秀珠工作作风非常霸道,别人不敢说个“不”字,他帮助杨秀珠贪污,自己却没有拿到一分钱,他勤勤恳恳工作一辈子,最后却落个共同贪污的罪名。
在这个案例中,杨秀珠贪污腐败是严重的违法行为,高某等人显然对此心知肚明,但他们为什么不告发杨秀珠,却与他同流合污呢?这里面有深层的官场文化因素在起作用。
中国官场文化的积弊
在现代国家中,政府部门的管理制度都是层级化的官僚制度,这种制度中的部门分工、职位设置、成员选拔等等,都是由法律制度(包括成文、不成文的制度)明确规定的。因此,现代官僚组织中的成员虽有职权的高低大小之分,但身份地位却没有高低贵贱的区别。任何组织成员,服从的都是共同认可的规则,而不是因人而异的举措,或者是个人的偏爱喜好。因此,现代官僚制度虽然也有上下级之分,但与古代社会的等级制有着实质上的区别。古代社会的上下级之间有着相当强的人身依附关系和个人忠诚因素,例如皇帝与大臣、主公与幕僚、军事将领与他们的部下,都是要讲究个人忠诚的。
然而,由于几千年封建文化的影响,中国虽然早已实现文官制度现代化,但官场文化却仍然以君臣父子的礼教等级观念为核心。中国的上下级关系从来就不是简单的职位服从关系,简直成了一种人身依附关系,说得难听一点,上级是下级的主人,下级简直就是上级的奴才,有的上级离开原职后仍然对下级有巨大的影响。下级只要听话,又有孝心,上级会表现得非常慈爱,有好事想着你,有坏事罩着你,有提拔的机会也会给予你,因为这样也会更大限度地维护他自己的利益;如果下级不听话,上级怎么看你都不顺眼,会想尽一切办法打击你,好事没有你的份,坏事都往你身上推,最好能把你排挤走,走不了也绝不会让你舒服,更别想提拔的事。
从我们的体制看,同级之间的约束非常虚弱,上级对下级的约束比较强大,而下级对上级的约束简直不可想象。在这种情况下,如果有幸遇到一个好上级,为政清廉,政绩卓著,仕途通达,下级也会好运连连;如果不幸遇到一个贪官,那么下级的命运可能就是万劫不复了,从这里,我们也就不难明白,即使上级违背法律的政策和命令,下级也不敢违抗的原因所在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