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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型政府是我国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目标,蕴涵着民主、法治、责任、有限的深刻内涵。我国法制建设必须对此作出积极回应:我国国家赔偿法在理念与具体制度设置方面存在诸多与服务型政府不协调之处,因此国家赔偿法应在立法观念、赔偿程序、赔偿范围等方面予以修改,进一步强化与服务型政府的衔接,以推动善法之治与服务型政府的建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