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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以来,对封建社会“自耕农”的问题,学术界有这样一种看法:“自耕农”所耕种的小块土地属于“自耕农”所私有,“自耕农”对于所耕种的土地不但有占有权,而且有所有权。因而他们的社会身份既不同于佃耕地主占有的土地的佃农,也不同于明文规定是耕种“官田”的国家佃农。这一类的国家佃农包括“假”公田而耕的农民,耕种屯田的农民,以及耕种官庄土地的农民等。“自耕农”是以耕种自己所私有的小块土地为基础的独立劳动者。对此,我有些不同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