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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工嫂刘玉莲回家取东西,却撞到丈夫郑大成带情人在家中鬼混。气愤不过的她叫来父母兄弟等亲友,共同上演了一出惊险的捉奸大戏。她用剪刀剪碎了丈夫情妇的衣裤,自己却被恼羞成怒的丈夫砍成重伤乙级。
2007年1月18日,临川区检察院对郑大成提起公诉,刘玉莲并提出刑事附带民事赔偿,除请求法院追究丈夫的刑事责任外,还另判赔偿自己抚养孩子的费用、医药费、精神损失费、致残补助金等各项费用总计20万元,其中精神损失费2万元,打起了抚州市今年首例夫妻婚内赔偿官司。
今年30岁的刘玉莲,家住江西省抚州市临川区嵩湖乡,家中兄弟姐妹三人,她排行老大。
因为家贫,刘玉莲初中毕业后,就在家乡跟着裁缝师傅学缝纫手艺。这期间,她结识了本乡小伙子郑大成。郑大成比刘玉莲大3岁,高中没毕业便辍学在家,跟随在乡兽医站工作的父亲学习兽医,在村里算得上一个“知识分子”。在郑大成猛烈的爱情攻势下,1995年5月,两人领了结婚证。婚后,他们生了两个儿子。平时,郑大成忙于走村串户帮人家的牲畜看病;刘玉莲则在家中操持家务,小日子过得倒也有滋有味儿。
2000年2月,郑大成拿出这几年来的积蓄,在村里开了一间药店。但凡村民们有个头痛脑热的,都到他那里去买药。都说“男人有钱就变坏”,仗着这些年腰包渐鼓,郑大成常常趁到抚州城里去进药品时,频繁进出城里的歌舞厅、按摩店等消费场所。
2001年4月,郑大成认识了市内一家按摩店的服务小姐若兰。自从认识若兰后,郑大成便被若兰的漂亮和妩媚深深吸引住了。一来二往,他成了若兰店里的常客,两人的关系迅速升温,不久后便在城里租了房子,过起了“家庭生活”。
自此,郑大成经常夜不归家。即使回到家里,也是对刘玉莲百般挑剔。刘玉莲要是说他几句,他就对刘玉莲大打出手。刘玉莲怀疑丈夫在外有了别的女人,又苦于没有证据,只好忍气吞声,由着丈夫胡来。
2005年7月,郑大成被乡里的一家养猪场聘为兽医技术员,月薪2000元,平时吃住都在场里。因郑大成技术高超,老板还特意分给他一套房子。刘玉莲此时则去了市内一家服装厂打工。由于服装厂离丈夫打工的养猪场有一段路程,加上经常加班,刘玉莲一个星期也回不了丈夫那儿住上一夜。
妻子常常不在身边,郑大成便时而到城里找若兰,时而又把若兰带到自己的房子同床共枕。然而,他万没料到,自己会因此惹上了大麻烦。
2006年9月的一天,刘玉莲想起上次与丈夫团聚时,将裁衣服的大剪刀落在了丈夫的住处,于是她便想回到丈夫那儿把剪刀拿走。
9月7日凌晨,刘玉莲的弟弟刘明亮要外出办事,正好要经过郑大成的住处。一直怀疑丈夫在外有女人的刘玉莲怕一个人去找丈夫生出事端,便邀母亲一同搭弟弟的摩托车,从娘家赶到了丈夫的住处。到了那里,天刚蒙蒙亮。刘玉莲让弟弟和母亲等在外面,自己进了院子。她用手轻轻一推房门,发现房门未关,屋内漆黑一片。刘玉莲把自己的手机打开,借着亮光,四处找那把大剪刀。猛然间,刘玉莲看到丈夫和一个女人睡在床上,两人睡得很沉。
刘玉莲气不打一处来。想起丈夫平时拈花惹草,自己苦于没有证据,现在终于被自己捉奸在床了,于是,她忍住心头的愤怒,悄悄退出来,把房门从外面锁上,将刚才看到的一幕告诉了母亲和弟弟。由于怕自己这边势单力薄,刘玉莲又吩咐弟弟刘明亮去把父亲和堂兄等人也一起喊来。
约半小时后,父亲和堂兄等人赶来了,刘玉莲便叫他们守在门外,自己和弟弟刘明亮闯入了房间。拉亮电灯,丈夫和床上的那个女人顿时被惊醒。还没清醒过来的郑大成大声问了一句:“是谁?”此时,已忍不住愤怒的刘玉莲冲上去,一把掀起盖在他们身上的被子,用力扔出门去。然后,她揪住若兰的头发,迎面就是几耳光。扇完耳光之后,刘玉莲还不解气,又拾起地上的一根木棍往若兰身上打去。见躲闪不过,若兰就和刘玉莲撕扯起来。
郑大成见若兰挨打,爬起身来赶紧护住她。此时,在一旁的刘明亮抓住郑大成的一只胳膊,怒道:“你平时口口声声说没有外遇,现在事实证据摆在面前,看你还有什么说的!”被妻子一家捉奸在床,郑大成一时哑口无言。这时,刘玉莲的母亲张彩娥也从门外冲了进来,和女儿一同压住若兰,并扇了若兰几个耳光。丧失了理智的刘玉莲还不解气,她从屋内找出自己的那把大剪刀,又冲到若兰面前,将若兰的内衣内裤、外套等用剪刀剪碎了。最后,刘玉莲又用剪刀将若兰的长发剪下了几绺。
在屋里闹腾了1个多小时以后,养殖场的老板闻讯赶来了。刘玉莲要求老板把他们一起送往乡政府或派出所处理。
当时,派出所还没人上班,郑大成和若兰待在车上,刘玉莲及娘家人待在派出所外面的街道上。这天正逢集市,人们看见他们一群人站在那里颇觉奇怪,便纷纷围了过来,互相打听出了什么事。很快,赶集的人们知道了捉奸的事。郑大成见状,又是气又是恨,自己经常走村串巷替乡亲们的牲畜看病,好歹也是个“名人”,现在却被人们围着议论,多丢人啊!
郑大成恨不得找个地洞钻进去。想走,可是妻子寸步不离地守着他和若兰,非要等到派出所开门,拉他们进去评理,或者一起去若兰娘家,要她的父母来赎人。见刘玉莲要把自己带去娘家,若兰便趁刘玉莲不注意,转身就跑。刘玉莲哪肯轻易放走她,就在后面猛追。见妻子不肯放过若兰,气急败坏的郑大成冲进一家饭店拿了一把菜刀就往妻子的左臂上砍去,接着,又往妻子的左肩砍下第二刀。就在他要砍第三刀时,在场的人们赶过来,将郑大成打倒在地,才避免了一场杀人血案的发生。
这时,派出所的民警赶到,将郑大成关进了看守所。刘玉莲则被送往市第六人民医院抢救治疗。后经法医鉴定,刘玉莲的伤情是重伤乙级。主治大夫说,其左臂尺神经被砍成断裂,就现在的伤情,还需治疗半年甚至一年,她左手的几个手指也已致残。住院不到1个月,刘玉莲就花费医药费2万多元。由于刘玉莲平时没管丈夫的工资,所以全部医疗费用都是家人出的钱。
郑大成因挥刀砍伤妻子,其行为已涉嫌故意伤害他人罪,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
就在刘玉莲住院疗伤期间,若兰则向临川区检察院控告刘玉莲用剪刀剪自己的衣服和头发,让自己赤身裸体在大庭广众之下暴露长达1个小时,其行为已构成对自己人格的侮辱,是对自己名誉隐私权的侵犯,请求法律追究刘玉莲的刑事和民事责任,并索赔精神损失费5万元。
接到若兰的诉讼后,2006年11月13日,临川区检察院在批准逮捕郑大成的同时,责成公安机关进一步调查刘玉莲等人是否有涉嫌侮辱和名誉侵权的行为。
最后,经公安机关调查,刘玉莲及其亲友捉奸地点是在郑大成住的房间内,虽然让若兰赤身裸体暴露达1个小时之久,用剪刀剪其头发,但并不是像其所述在大庭广众之下,在场目睹到其身体的只有刘玉莲母女俩及其弟弟刘明亮。经民警向法律界人士咨询,像这类不是在大庭广众下发生的捉奸行为,并不构成对若兰的人格侮辱。而若兰明知郑大成是有妇之夫而与之同居,这种隐私名誉权法律该不该保护,是个有争议的问题。
最后,临川区检察院批捕科同意派出所的调查意见,对刘玉莲及其家人作出免于起诉的决定,只由派出所对刘玉莲及其亲友给予训戒处理。而对于若兰提出的向刘玉莲索赔精神损失费5万元,则建议其直接向法院起诉。
考虑到这一官司在社会上的影响,权衡再三,若兰决定还是不打这场官司。她申请了撤诉,之后跟朋友离开了抚州。
然而,身心俱伤的刘玉莲却不肯放过残暴的丈夫,经历了这一变故,她已经铁定了心,要让法律依法惩治丈夫郑大成,并要求他赔偿自己的医药费等各项损失。
2007年1月18日,临川区检察院对郑大成提起公诉,刘玉莲并提出刑事附带民事赔偿,除请求法院追究丈夫的刑事责任外,还另判赔偿自己抚养孩子的费用、医药费、精神损失费、致残补助金等各项费用总计20万元,其中精神损失费2万元,打起了抚州市今年首例夫妻婚内赔偿官司。
2007年3月12日,临川区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判决:被告人郑大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并附带民事赔偿被害人刘玉莲各项损失59317元。对此,郑大成未提起上诉,此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捉奸引出的赔偿官司至此尘埃落定。
(为保护当事人隐私,文中涉案人员均为化名。)
责编/毕春晖
E-mail:bchaa@163.com
2007年1月18日,临川区检察院对郑大成提起公诉,刘玉莲并提出刑事附带民事赔偿,除请求法院追究丈夫的刑事责任外,还另判赔偿自己抚养孩子的费用、医药费、精神损失费、致残补助金等各项费用总计20万元,其中精神损失费2万元,打起了抚州市今年首例夫妻婚内赔偿官司。
今年30岁的刘玉莲,家住江西省抚州市临川区嵩湖乡,家中兄弟姐妹三人,她排行老大。
因为家贫,刘玉莲初中毕业后,就在家乡跟着裁缝师傅学缝纫手艺。这期间,她结识了本乡小伙子郑大成。郑大成比刘玉莲大3岁,高中没毕业便辍学在家,跟随在乡兽医站工作的父亲学习兽医,在村里算得上一个“知识分子”。在郑大成猛烈的爱情攻势下,1995年5月,两人领了结婚证。婚后,他们生了两个儿子。平时,郑大成忙于走村串户帮人家的牲畜看病;刘玉莲则在家中操持家务,小日子过得倒也有滋有味儿。
2000年2月,郑大成拿出这几年来的积蓄,在村里开了一间药店。但凡村民们有个头痛脑热的,都到他那里去买药。都说“男人有钱就变坏”,仗着这些年腰包渐鼓,郑大成常常趁到抚州城里去进药品时,频繁进出城里的歌舞厅、按摩店等消费场所。
2001年4月,郑大成认识了市内一家按摩店的服务小姐若兰。自从认识若兰后,郑大成便被若兰的漂亮和妩媚深深吸引住了。一来二往,他成了若兰店里的常客,两人的关系迅速升温,不久后便在城里租了房子,过起了“家庭生活”。
自此,郑大成经常夜不归家。即使回到家里,也是对刘玉莲百般挑剔。刘玉莲要是说他几句,他就对刘玉莲大打出手。刘玉莲怀疑丈夫在外有了别的女人,又苦于没有证据,只好忍气吞声,由着丈夫胡来。
2005年7月,郑大成被乡里的一家养猪场聘为兽医技术员,月薪2000元,平时吃住都在场里。因郑大成技术高超,老板还特意分给他一套房子。刘玉莲此时则去了市内一家服装厂打工。由于服装厂离丈夫打工的养猪场有一段路程,加上经常加班,刘玉莲一个星期也回不了丈夫那儿住上一夜。
妻子常常不在身边,郑大成便时而到城里找若兰,时而又把若兰带到自己的房子同床共枕。然而,他万没料到,自己会因此惹上了大麻烦。
2006年9月的一天,刘玉莲想起上次与丈夫团聚时,将裁衣服的大剪刀落在了丈夫的住处,于是她便想回到丈夫那儿把剪刀拿走。
9月7日凌晨,刘玉莲的弟弟刘明亮要外出办事,正好要经过郑大成的住处。一直怀疑丈夫在外有女人的刘玉莲怕一个人去找丈夫生出事端,便邀母亲一同搭弟弟的摩托车,从娘家赶到了丈夫的住处。到了那里,天刚蒙蒙亮。刘玉莲让弟弟和母亲等在外面,自己进了院子。她用手轻轻一推房门,发现房门未关,屋内漆黑一片。刘玉莲把自己的手机打开,借着亮光,四处找那把大剪刀。猛然间,刘玉莲看到丈夫和一个女人睡在床上,两人睡得很沉。
刘玉莲气不打一处来。想起丈夫平时拈花惹草,自己苦于没有证据,现在终于被自己捉奸在床了,于是,她忍住心头的愤怒,悄悄退出来,把房门从外面锁上,将刚才看到的一幕告诉了母亲和弟弟。由于怕自己这边势单力薄,刘玉莲又吩咐弟弟刘明亮去把父亲和堂兄等人也一起喊来。
约半小时后,父亲和堂兄等人赶来了,刘玉莲便叫他们守在门外,自己和弟弟刘明亮闯入了房间。拉亮电灯,丈夫和床上的那个女人顿时被惊醒。还没清醒过来的郑大成大声问了一句:“是谁?”此时,已忍不住愤怒的刘玉莲冲上去,一把掀起盖在他们身上的被子,用力扔出门去。然后,她揪住若兰的头发,迎面就是几耳光。扇完耳光之后,刘玉莲还不解气,又拾起地上的一根木棍往若兰身上打去。见躲闪不过,若兰就和刘玉莲撕扯起来。
郑大成见若兰挨打,爬起身来赶紧护住她。此时,在一旁的刘明亮抓住郑大成的一只胳膊,怒道:“你平时口口声声说没有外遇,现在事实证据摆在面前,看你还有什么说的!”被妻子一家捉奸在床,郑大成一时哑口无言。这时,刘玉莲的母亲张彩娥也从门外冲了进来,和女儿一同压住若兰,并扇了若兰几个耳光。丧失了理智的刘玉莲还不解气,她从屋内找出自己的那把大剪刀,又冲到若兰面前,将若兰的内衣内裤、外套等用剪刀剪碎了。最后,刘玉莲又用剪刀将若兰的长发剪下了几绺。
在屋里闹腾了1个多小时以后,养殖场的老板闻讯赶来了。刘玉莲要求老板把他们一起送往乡政府或派出所处理。
当时,派出所还没人上班,郑大成和若兰待在车上,刘玉莲及娘家人待在派出所外面的街道上。这天正逢集市,人们看见他们一群人站在那里颇觉奇怪,便纷纷围了过来,互相打听出了什么事。很快,赶集的人们知道了捉奸的事。郑大成见状,又是气又是恨,自己经常走村串巷替乡亲们的牲畜看病,好歹也是个“名人”,现在却被人们围着议论,多丢人啊!
郑大成恨不得找个地洞钻进去。想走,可是妻子寸步不离地守着他和若兰,非要等到派出所开门,拉他们进去评理,或者一起去若兰娘家,要她的父母来赎人。见刘玉莲要把自己带去娘家,若兰便趁刘玉莲不注意,转身就跑。刘玉莲哪肯轻易放走她,就在后面猛追。见妻子不肯放过若兰,气急败坏的郑大成冲进一家饭店拿了一把菜刀就往妻子的左臂上砍去,接着,又往妻子的左肩砍下第二刀。就在他要砍第三刀时,在场的人们赶过来,将郑大成打倒在地,才避免了一场杀人血案的发生。
这时,派出所的民警赶到,将郑大成关进了看守所。刘玉莲则被送往市第六人民医院抢救治疗。后经法医鉴定,刘玉莲的伤情是重伤乙级。主治大夫说,其左臂尺神经被砍成断裂,就现在的伤情,还需治疗半年甚至一年,她左手的几个手指也已致残。住院不到1个月,刘玉莲就花费医药费2万多元。由于刘玉莲平时没管丈夫的工资,所以全部医疗费用都是家人出的钱。
郑大成因挥刀砍伤妻子,其行为已涉嫌故意伤害他人罪,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
就在刘玉莲住院疗伤期间,若兰则向临川区检察院控告刘玉莲用剪刀剪自己的衣服和头发,让自己赤身裸体在大庭广众之下暴露长达1个小时,其行为已构成对自己人格的侮辱,是对自己名誉隐私权的侵犯,请求法律追究刘玉莲的刑事和民事责任,并索赔精神损失费5万元。
接到若兰的诉讼后,2006年11月13日,临川区检察院在批准逮捕郑大成的同时,责成公安机关进一步调查刘玉莲等人是否有涉嫌侮辱和名誉侵权的行为。
最后,经公安机关调查,刘玉莲及其亲友捉奸地点是在郑大成住的房间内,虽然让若兰赤身裸体暴露达1个小时之久,用剪刀剪其头发,但并不是像其所述在大庭广众之下,在场目睹到其身体的只有刘玉莲母女俩及其弟弟刘明亮。经民警向法律界人士咨询,像这类不是在大庭广众下发生的捉奸行为,并不构成对若兰的人格侮辱。而若兰明知郑大成是有妇之夫而与之同居,这种隐私名誉权法律该不该保护,是个有争议的问题。
最后,临川区检察院批捕科同意派出所的调查意见,对刘玉莲及其家人作出免于起诉的决定,只由派出所对刘玉莲及其亲友给予训戒处理。而对于若兰提出的向刘玉莲索赔精神损失费5万元,则建议其直接向法院起诉。
考虑到这一官司在社会上的影响,权衡再三,若兰决定还是不打这场官司。她申请了撤诉,之后跟朋友离开了抚州。
然而,身心俱伤的刘玉莲却不肯放过残暴的丈夫,经历了这一变故,她已经铁定了心,要让法律依法惩治丈夫郑大成,并要求他赔偿自己的医药费等各项损失。
2007年1月18日,临川区检察院对郑大成提起公诉,刘玉莲并提出刑事附带民事赔偿,除请求法院追究丈夫的刑事责任外,还另判赔偿自己抚养孩子的费用、医药费、精神损失费、致残补助金等各项费用总计20万元,其中精神损失费2万元,打起了抚州市今年首例夫妻婚内赔偿官司。
2007年3月12日,临川区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判决:被告人郑大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并附带民事赔偿被害人刘玉莲各项损失59317元。对此,郑大成未提起上诉,此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捉奸引出的赔偿官司至此尘埃落定。
(为保护当事人隐私,文中涉案人员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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