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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以下简称《破产法》)已于2007年6月1日起施行。在新修订的《破产法》中,明确规定了破产企业职工债权的范围,以及在破产财产不足以全部清偿时,普通债权、有物权担保债权及职工债权的清偿顺序,既维护了市场经济秩序,又充分考虑到了中国特殊国情,维护职工应得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