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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康定市森林公安局刑侦中队接到电话报警称:在沙德乡下赤村洛某彭德家中发现有大量加工好的板材,其中部分板材转运至沙德乡上,洛某彭德家中还遗留有部分板材,请森林公安民警前往查处。接报后民警赶赴现场,当场发现并清点板材共计420张,其中杉木板材103张,疑是柏木板材317张,材积11.776立方米。犯罪嫌疑人洛某彭德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涉嫌盗伐林木罪,为查清案件事实,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条之规定,康定市森林公安局依法对犯罪嫌疑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