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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有所教 病有所医 居有所建 住有所居 民有所业 老有所养
为快速推进城乡一体化,打造阳光服务工程惠及更广大人民群众,今年以来,内蒙古准格尔旗“六管齐下”,着力解决民生问题,在构建城乡平安校园、提供城乡便捷医疗条件、完善城乡文体设施建设、优化城乡人居环境、扩大城乡就业范围、提高城乡养老待遇等方面取得突破性进展。
学有所教
构建城乡平安校园,在学有所教上为民。鄂尔多斯准旗为解决班容量过大、优化学校布局、均匀城乡配置、教学校舍安全等问题,年初计划新建14所中小学、幼儿园,对19所学校进行加固。
目前,新建学校规划设计、环评及论证等各项施工前的准备工作有序开展,9所符合建设要求的学校已经开工建设,17所B级校舍正在实施加固工程。广大学生“上好学”的愿望,逐步得到实现。
病有所医
提供城乡便捷医疗条件,在病有所医上惠民。鄂尔多斯准旗竭力向保障范围内的劳动者提供基本医疗需求保障。建立城乡一体化医疗保障体系,统一城镇职工、城镇居民、农村居民医保制度,取消城乡居民报销封顶线,住院报销比例平均达到85%左右,为准格尔召、暖水等5个乡镇卫生院各配备1辆救护车,为10个村卫生室配备多功能检查床等设备,逐步建立起乡村“半小时医疗服务圈”,为城乡居民提供及时的救助服务。
据了解,准旗通过率先实现“医保”全覆盖,使城乡居民“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得到了有效缓解,基本药物制度实现了全覆盖;准旗还为广大居民建立了规范化健康档案,实施成人免费体检制度、免费婚检工作;从今年起,准旗将在确保医疗卫生服务公平性的基础上,全面推行城乡医疗保障、医疗服务、公共卫生、食药监管、卫生财政保障、卫生信息“六个一体化”,让城乡居民享受同等的医疗卫生服务,力求医疗卫生资源的有效整合和最大利用;为解决常年患病人员因行动不便,难以到旗级医院享受专家就诊的问题,准旗低保办与旗内定点医院合作,开展低保对象门诊看病减免挂号费服务,同时成立送医服务工作组,不定期深入苏木乡镇开展送医送药服务,对城乡困难家庭患病人员进行免费诊查,就地办理救助手续。
居有所建
完善城乡文体设施建设,在基础设施上为民。鄂尔多斯准旗联系爱心企业为部分低保对象解决看电视难的问题。针对部分准旗城乡低保家庭没有电视机,无法及时获得和了解外界信息的现状,准旗低保办争取准格尔旗新巨业房地产公司两次鼎力相助,积极参与到此项公益活动中,共筹集资金20万元捐赠25英寸彩色电视机200台,电视接收器100台,满足了城乡低保对象文化生活所需。
另外,准旗政府和相关部门对“家电下乡”工作高度重视,2010年将“家电下乡”的补贴范围扩大和限价加大,2011年又新增吸油烟机为家电下乡中标商品。为严防非销售网点违反规定销售“家电下乡”产品,准旗经济商务局对“家电下乡”备案销售网点进行全面排查,积极指导备案销售网点完善管理措施,规范“家电下乡”销售及售后服务的操作流程,增强网点销售服务功能,严格履行流通企业承诺、“三包”规定等服务。目前购买“家电下乡”产品的农户都已享受到补贴。
住有所居
优化城乡人居环境,在住有所居上近民。2011年,鄂尔多斯准旗为了让更多的低收入居民住有所居,准格尔旗加大财政投入力度,加快保障房建设速度,进一步完善住房保障体系,加大政策性保障住房建设力度,让低收入家庭住有所居。
据了解,准旗今年新建保障房6000套(新建廉租房600套,经济适用房5200套,公共租赁房200套);并配套相关设备,新建1处集老年、少儿、居民、职工于一体的综合活动中心、4个综合文化站、30个标准文化室;新建2个、扩建1个小型公园,新增一批市政公共活动空间和健身设施。目前各项工程正在有序推进,居民生活环境逐步改善、人民幸福指数进一步提高。
民有所业
扩大城乡就业范围,在就业上利民。鄂尔多斯准旗联系扶贫就业部门举办职业技能培训,解决低保对象就业难的问题。为切实解决低保对象就业难、技能水平低的问题,使他们掌握一技之长,拓宽就业渠道,帮助他们走出贫困。
准旗低保办与扶贫办、就业局联合开展了城乡低保对象免费职业技能培训。从2010年开始,开设了水暖、电工和电焊3个专业8个班,共计培训城乡低保对象667人,邀请专业技能院校老师进行技能培训,培训合格者颁发国家承认的中级职业技术等级证书。目前,部分学员拿到技术等级证后被大型企业录用,收入比以前明显增加。今后准旗低保办将根据低保对象的就业需求,继续开展当前适用的各类专业培训班,帮助低保对象就业,推进“造血”式的救助模式。
老有所养
提高城乡养老待遇的问题,在老有所养上利民。鄂尔多斯准旗在老年人养老问题上,将城镇居民养老保险,由每人450元/月提高到每人550元/月,将“三民”定补人员在去年年初的基础上每人每月提高200元,达到每人500-516元/月,将现有城镇定补人员补助标准由每人33-150元/月提高了200元。60周岁以上老年人交通补贴提高到每人每年200元,较上年增加100元;70周岁以上农村及城镇无业老年人生活补贴提高300元;转制破产企业下岗失业人员生活费由200元提高至400元。
为进一步健全完善养老机制,全旗建设6所敬老院,引进居家养老服务机构,设立关爱“空巢老人”基金,开展关爱“空巢老人”志愿等活动,有效推动了当地养老事业的发展。
为快速推进城乡一体化,打造阳光服务工程惠及更广大人民群众,今年以来,内蒙古准格尔旗“六管齐下”,着力解决民生问题,在构建城乡平安校园、提供城乡便捷医疗条件、完善城乡文体设施建设、优化城乡人居环境、扩大城乡就业范围、提高城乡养老待遇等方面取得突破性进展。
学有所教
构建城乡平安校园,在学有所教上为民。鄂尔多斯准旗为解决班容量过大、优化学校布局、均匀城乡配置、教学校舍安全等问题,年初计划新建14所中小学、幼儿园,对19所学校进行加固。
目前,新建学校规划设计、环评及论证等各项施工前的准备工作有序开展,9所符合建设要求的学校已经开工建设,17所B级校舍正在实施加固工程。广大学生“上好学”的愿望,逐步得到实现。
病有所医
提供城乡便捷医疗条件,在病有所医上惠民。鄂尔多斯准旗竭力向保障范围内的劳动者提供基本医疗需求保障。建立城乡一体化医疗保障体系,统一城镇职工、城镇居民、农村居民医保制度,取消城乡居民报销封顶线,住院报销比例平均达到85%左右,为准格尔召、暖水等5个乡镇卫生院各配备1辆救护车,为10个村卫生室配备多功能检查床等设备,逐步建立起乡村“半小时医疗服务圈”,为城乡居民提供及时的救助服务。
据了解,准旗通过率先实现“医保”全覆盖,使城乡居民“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得到了有效缓解,基本药物制度实现了全覆盖;准旗还为广大居民建立了规范化健康档案,实施成人免费体检制度、免费婚检工作;从今年起,准旗将在确保医疗卫生服务公平性的基础上,全面推行城乡医疗保障、医疗服务、公共卫生、食药监管、卫生财政保障、卫生信息“六个一体化”,让城乡居民享受同等的医疗卫生服务,力求医疗卫生资源的有效整合和最大利用;为解决常年患病人员因行动不便,难以到旗级医院享受专家就诊的问题,准旗低保办与旗内定点医院合作,开展低保对象门诊看病减免挂号费服务,同时成立送医服务工作组,不定期深入苏木乡镇开展送医送药服务,对城乡困难家庭患病人员进行免费诊查,就地办理救助手续。
居有所建
完善城乡文体设施建设,在基础设施上为民。鄂尔多斯准旗联系爱心企业为部分低保对象解决看电视难的问题。针对部分准旗城乡低保家庭没有电视机,无法及时获得和了解外界信息的现状,准旗低保办争取准格尔旗新巨业房地产公司两次鼎力相助,积极参与到此项公益活动中,共筹集资金20万元捐赠25英寸彩色电视机200台,电视接收器100台,满足了城乡低保对象文化生活所需。
另外,准旗政府和相关部门对“家电下乡”工作高度重视,2010年将“家电下乡”的补贴范围扩大和限价加大,2011年又新增吸油烟机为家电下乡中标商品。为严防非销售网点违反规定销售“家电下乡”产品,准旗经济商务局对“家电下乡”备案销售网点进行全面排查,积极指导备案销售网点完善管理措施,规范“家电下乡”销售及售后服务的操作流程,增强网点销售服务功能,严格履行流通企业承诺、“三包”规定等服务。目前购买“家电下乡”产品的农户都已享受到补贴。
住有所居
优化城乡人居环境,在住有所居上近民。2011年,鄂尔多斯准旗为了让更多的低收入居民住有所居,准格尔旗加大财政投入力度,加快保障房建设速度,进一步完善住房保障体系,加大政策性保障住房建设力度,让低收入家庭住有所居。
据了解,准旗今年新建保障房6000套(新建廉租房600套,经济适用房5200套,公共租赁房200套);并配套相关设备,新建1处集老年、少儿、居民、职工于一体的综合活动中心、4个综合文化站、30个标准文化室;新建2个、扩建1个小型公园,新增一批市政公共活动空间和健身设施。目前各项工程正在有序推进,居民生活环境逐步改善、人民幸福指数进一步提高。
民有所业
扩大城乡就业范围,在就业上利民。鄂尔多斯准旗联系扶贫就业部门举办职业技能培训,解决低保对象就业难的问题。为切实解决低保对象就业难、技能水平低的问题,使他们掌握一技之长,拓宽就业渠道,帮助他们走出贫困。
准旗低保办与扶贫办、就业局联合开展了城乡低保对象免费职业技能培训。从2010年开始,开设了水暖、电工和电焊3个专业8个班,共计培训城乡低保对象667人,邀请专业技能院校老师进行技能培训,培训合格者颁发国家承认的中级职业技术等级证书。目前,部分学员拿到技术等级证后被大型企业录用,收入比以前明显增加。今后准旗低保办将根据低保对象的就业需求,继续开展当前适用的各类专业培训班,帮助低保对象就业,推进“造血”式的救助模式。
老有所养
提高城乡养老待遇的问题,在老有所养上利民。鄂尔多斯准旗在老年人养老问题上,将城镇居民养老保险,由每人450元/月提高到每人550元/月,将“三民”定补人员在去年年初的基础上每人每月提高200元,达到每人500-516元/月,将现有城镇定补人员补助标准由每人33-150元/月提高了200元。60周岁以上老年人交通补贴提高到每人每年200元,较上年增加100元;70周岁以上农村及城镇无业老年人生活补贴提高300元;转制破产企业下岗失业人员生活费由200元提高至400元。
为进一步健全完善养老机制,全旗建设6所敬老院,引进居家养老服务机构,设立关爱“空巢老人”基金,开展关爱“空巢老人”志愿等活动,有效推动了当地养老事业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