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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移送刑事案件的不了了之,损害了法律的公正性与确定性,消解了《刑法》的威慑性与预防性,严重影响了受害者维权的及时性与充分性,削弱了证监会的权威性与执法效能。制度层面的原因在于,证监会在刑事程序里缺乏必要的法律地位,证券犯罪证明难度较高,法律监督制度不完善,没有辩诉交易制度。赋予证监会侦查权主体资格是解决问题的根本方法,完善法律监督制度,在证券犯罪领域试验辩诉交易制度也是重要对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