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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工作做得好不好,关键要看有没有实实在在的成效,能不能得到人民群众的认同和拥护。要通过人大监督,确保中央、市委决策部署得到贯彻落实,确保法律法规得到有效实施,在推动‘事要解决’上下功夫,以保证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把人民赋予的权力真正用来为人民谋幸福。”在贯彻落实重庆市委人大工作会议精神工作座谈会上,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张轩提出了明确要求。
人大发现问题,要列出问题清单
为增强监督实效,重庆市委人大工作会议对综合运用工作评议、专题询问、质询、特定问题调查等方式开展人大监督工作提出了要求。在此基础上,支持市人大常委会整合监督力量,每年确定1-2 个重要议题与区县人大联动开展监督,实现联动监督常态化。同时,支持人大积极探索对视察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列出问题清单,交“一府一委两院”及时研究处理,对研究处理结果进行跟踪监督。
会议还要求市人大及其常委会要加大对审议意见研究处理工作的督办力度,必要时通过人大常委会会议听取和审议有关审议意见的研究处理情况,并开展满意度测评。在管好人民的“钱袋子”方面,此次会议重点就如何充分发挥人大财政监督职能提出了具体要求:要加强人大财政监督,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必须强化对政府全口径预算决算的审查监督,将监督重点向支出预算和政策拓展。同时,要加强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监督,每年确定一项内容听取审议政府关于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
会议还要求继续加强人大对政府债务的审查监督,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应当对市本级和区县政府举债融资规模、结构、用途等加强审查监督,防止政府在预算之外举债融资,防范隐性债务风险和财政金融风险。党委、政府不得要求人大及其常委会为举债融资提供担保或者作出决议决定。政府财政部门应当每半年向本级人大有关专门委员会和常委会有关工作委员会报告政府债务的管理情况。在强化人大财政监督工作上,加强备案审查也是一项重要内容。
确保监督落地,人大有行动
“《中共重庆市委关于加强和改进新时代人大工作的意见》对财政监督作了很多很细的规定,这既给我们压力,也是我们前行的动力。”市人大财经委主任委员袁天长说,按照要求,市人大将与时俱进,利用互联网、大数据等新形式、有效手段加强人大财政监督工作。
同时,人大对“一府一委两院”进行监督,是国家制度设计上对人大的明确要求。人大监督如果不严格、没力度,就是缺位和失职。人大只有切实担负起法定监督职责,坚决纠正人大监督工作中的“粗、宽、松、软”等情况, 敢于动真碰硬,督促有关国家机关改进工作、完善制度、有效实施法律,人大监督才算有行动、见实效。
基于此,重庆各级人大将利用好监督法规定的7种监督形式,打好监督“组合拳”,增强监督实效。
同时,重庆市委人大工作会议还提及一项特殊的监督——支持市人大常委会探索建立对人大选举任命的干部履职情况开展监督的制度。市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人代工委主任向先全说,通过部分区县人大常委会的探索,实践证明其具有积极意义,也与党委持续监督公职人员的目的相吻合。
重大事项决定,人大要靠前
重庆市委人大工作会议还要求,建立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党委、人大、政府之间的协调沟通机制。人大及其常委会要依法讨论决定本行政区域内的重大事项,加强对决定决议贯彻实施情况的督促检查,对不执行或执行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要通过询问、质询、特定问题调查等方式进行监督。“一府一委两院”要将工作中的大事要事、重大举措,反映 在当年向本级人大及其常委会所作的有关报告和提交的有关文件中,并提前征求本级人大代表的意见。
首先,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要坚持党的领导。党委应当适时提出建议,由人大依法讨论决定,并予以贯彻落实。对不是由党委提议但需要由人大常委会作出决定的重大事项,人大要主动向党委请示后加以实施。其次,各级人大行使决定权要抓重点议大事。人大行使决定权要注意前瞻性、计划性,要对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工作进行专门部署,作出决议决定前,应通过深入调查研究、科学论证、广泛征求各方意见,切实提高决议决定的质量。
同时,政府要充分尊重、主动配合人大行使决定权。各级政府重大决策出台前,应当依法向本级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对法律规定应由人大讨论决定的事项,政府应主动提请人大审议决定;对难以确定的重大事项,政府应及时与人大沟通,以取得共识;对人大已决定的事项,在执行中需要变更的,政府须报请人大审议决定。
此外,还要加大决议决定落实的督促力度。對不执行决议决定或者执行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人大常委会要向同级党委报告,严格监督、依法追究责任。
人大发现问题,要列出问题清单
为增强监督实效,重庆市委人大工作会议对综合运用工作评议、专题询问、质询、特定问题调查等方式开展人大监督工作提出了要求。在此基础上,支持市人大常委会整合监督力量,每年确定1-2 个重要议题与区县人大联动开展监督,实现联动监督常态化。同时,支持人大积极探索对视察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列出问题清单,交“一府一委两院”及时研究处理,对研究处理结果进行跟踪监督。
会议还要求市人大及其常委会要加大对审议意见研究处理工作的督办力度,必要时通过人大常委会会议听取和审议有关审议意见的研究处理情况,并开展满意度测评。在管好人民的“钱袋子”方面,此次会议重点就如何充分发挥人大财政监督职能提出了具体要求:要加强人大财政监督,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必须强化对政府全口径预算决算的审查监督,将监督重点向支出预算和政策拓展。同时,要加强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监督,每年确定一项内容听取审议政府关于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
会议还要求继续加强人大对政府债务的审查监督,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应当对市本级和区县政府举债融资规模、结构、用途等加强审查监督,防止政府在预算之外举债融资,防范隐性债务风险和财政金融风险。党委、政府不得要求人大及其常委会为举债融资提供担保或者作出决议决定。政府财政部门应当每半年向本级人大有关专门委员会和常委会有关工作委员会报告政府债务的管理情况。在强化人大财政监督工作上,加强备案审查也是一项重要内容。
确保监督落地,人大有行动
“《中共重庆市委关于加强和改进新时代人大工作的意见》对财政监督作了很多很细的规定,这既给我们压力,也是我们前行的动力。”市人大财经委主任委员袁天长说,按照要求,市人大将与时俱进,利用互联网、大数据等新形式、有效手段加强人大财政监督工作。
同时,人大对“一府一委两院”进行监督,是国家制度设计上对人大的明确要求。人大监督如果不严格、没力度,就是缺位和失职。人大只有切实担负起法定监督职责,坚决纠正人大监督工作中的“粗、宽、松、软”等情况, 敢于动真碰硬,督促有关国家机关改进工作、完善制度、有效实施法律,人大监督才算有行动、见实效。
基于此,重庆各级人大将利用好监督法规定的7种监督形式,打好监督“组合拳”,增强监督实效。
同时,重庆市委人大工作会议还提及一项特殊的监督——支持市人大常委会探索建立对人大选举任命的干部履职情况开展监督的制度。市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人代工委主任向先全说,通过部分区县人大常委会的探索,实践证明其具有积极意义,也与党委持续监督公职人员的目的相吻合。
重大事项决定,人大要靠前
重庆市委人大工作会议还要求,建立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党委、人大、政府之间的协调沟通机制。人大及其常委会要依法讨论决定本行政区域内的重大事项,加强对决定决议贯彻实施情况的督促检查,对不执行或执行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要通过询问、质询、特定问题调查等方式进行监督。“一府一委两院”要将工作中的大事要事、重大举措,反映 在当年向本级人大及其常委会所作的有关报告和提交的有关文件中,并提前征求本级人大代表的意见。
首先,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要坚持党的领导。党委应当适时提出建议,由人大依法讨论决定,并予以贯彻落实。对不是由党委提议但需要由人大常委会作出决定的重大事项,人大要主动向党委请示后加以实施。其次,各级人大行使决定权要抓重点议大事。人大行使决定权要注意前瞻性、计划性,要对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工作进行专门部署,作出决议决定前,应通过深入调查研究、科学论证、广泛征求各方意见,切实提高决议决定的质量。
同时,政府要充分尊重、主动配合人大行使决定权。各级政府重大决策出台前,应当依法向本级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对法律规定应由人大讨论决定的事项,政府应主动提请人大审议决定;对难以确定的重大事项,政府应及时与人大沟通,以取得共识;对人大已决定的事项,在执行中需要变更的,政府须报请人大审议决定。
此外,还要加大决议决定落实的督促力度。對不执行决议决定或者执行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人大常委会要向同级党委报告,严格监督、依法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