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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2009年7月,人民银行会同财政部、商务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和银监会,联合制定并公布了《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管理办法》。上海和广东4个城市的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业务随之顺利开展。2010年6月,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范围扩大到20个省境外扩大至全球;2011年8月,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境内地域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