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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维护社会主义法治的统一、尊严、权威,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以法治凝聚改革共识、规范发展行为、促进矛盾化解、保障社会和谐。一批“大老虎”、“小苍蝇”的落马,增强了人们反腐制腐的信心,同时对各级纪委监察机关提出了新的要求。各地各部门纪检监察机关(机构)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和十八届中央纪委第四次全会精神,并就如何落实全会精神、强化法治思维、推进纪检监察工作进行研究。国有企业作为国民经济命脉的代表,更应及时高效的践行“依法治企”,强化纪委的职能,预防和惩治腐败。
关键词:落实;国有企业;检查;
文章编号:1674-3520(2015)-09-00-01
一、纪委名称的由来
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是中国共产党最高纪律检查机关,是党的中央组织机构之一,成立于1949年11月。1955年3月,党的全国代表会议决定,将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改为中央监察委员会。“文化大革命”期间停止工作。1978年12月,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重新设立了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规定,党的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由党的全国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在党的中央委员会领导下进行工作。它的主要任务是: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重要的规章制度,协助党的委员会整顿党风,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中国共产党党章规定,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一书记必须从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中产生。1993年,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的决定,中央纪委、监察部从当年开始合署办公,实行一套工作机构,履行党的纪律检查和行政监督两项职能的体制。合署后的中央纪委(中央纪委监察部)履行党的纪律检查和行政监督两项职能,对党中央全面负责。
二、中央纪委监察部职责
国家法律对中央纪委监察部职责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规定,监察部主管全国监察工作,对国务院各部门及其公务员、国务院及国务院各部门任命的其他人员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及其领导人员实施监察。监察部享有检查权、调查权、建议权和行政处分权。
1、检查权。是指对监察对象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情况,以及违反行政纪律的行为进行检查。
2、调查权。是指对监察对象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行为,以及违反行政纪律的行为进行调查。
3、建议权。是指监察机关可以对国家行政机关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行为,向有处理权的机关提出处理建议;可以对如何提高行政工作效能提出建议;对监察对象模范执行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和遵守行政纪律的行为,对同监察对象的违纪违法行为进行坚决斗争,作出显著贡献的个人或单位,向有处理权的机关提出奖励的建议。
三、企业纪委职责
企业纪委的职责是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并结合企业的实际情况,制定的职责。
(一)检查本企业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及遵守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的情况,实施党章和有关规定范围内的党内监督,支持、保护和促进企业的生产经营健康顺利进行;
(二)协助和处理本企业党组织和党员,党员领导干部违犯党纪的案件;
(三)对本企业的党风廉政状况进行调查分析,及时提出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建议,抵制和纠正各种损害党和国家利益的不正之风,协助党委制定党风和廉政建设规划,参加党员,党员干部的评议考核和本企业的党风党纪检查工作,督促、检查党风廉政责任制和廉政措施的落实;
(四)会同党委有关部门,结合企业纪检工作实际,采取多种形式,对本企业党组织和党员进行党性党风党纪教育,增强党组织和党员在市场经济中拒腐防变的能力;
四、企业纪委的重要职能----“效能监察”和“案件查办”
(一)主要特点如下:
1、监察对象全面,是指围绕勤政、能政展开多方面的监察工作,与权利人利益相关的生产经营、安全环保、团队建设等等都可列入监察范畴,可以涵盖所有管理工作。
2、对比指标系统,是指监察工作本身的特色,就是说效能监察讲究依据和逻辑,从理性管理角度,形成完善的指标体系,对比评价并分析改进管理工作。
3、行为关系独立,是指效能监察工作是就事论事,以解决实际问题需要来取舍,管理行为上并不局限于某个部门或者岗位的职责,可以在一般行政构架外统筹和分配具体的管理资源、调节管理任务和采取风险应对,以实现目标。
(二)企业效能监察工作是我国企业一项富有特色的企业内部监督活动,在企业生产、经营和管理工作中,发挥着重要监督作用,也是企业监察部门切入工作中心的重要工作形式。目前,效能监察总体上还处在经验积累、理论探索的发展与现代企业效能监察理论体系形成阶段,还存在一些问题:
1、一些企业的行政领导对企业效能监察工作本身认识不足,导致企业监察部门和监察人员配备不全,因而难以在监察企业经营管理中有所作为,这是制约企业效能监察发展与深入开展的重要因素。
2、企业效能监察界定不够明确,缺乏工作规范。这是目前一个比较突出的问题。各个企业都在开展企业效能监察,但各个做法不一。国家法律、上级机关对企业效能监察的界定不够明确,效能监察的具体工作形式、方法、内容、职责等不清楚,不能把效能监察与企业的其他监督形式相区别,没有系统统一的规定、制度对效能监察工作进行规范。
3、随着现代企业制度体系日益完善,缺乏对企业效能监察作用的科学认识。企业管理人员常把企业效能监察看成是查问题、办案件,变成“亡羊补牢”,或者看成是与职能部门的业务监督工作相重复,认为“手伸得过长,种别人的田”。效能监察的“一能三效”目标在企业经营管理中内涵认识不深刻,不能对效能监察的发展起到导向作用。
综上,企业纪检部门直接面对广大人民群众,面对生活和工作在一线的党员、干部,它是推动企业党风廉政建设最积极、最重要、最现实的力量,其作用发挥得如何,直接关系到企业党风廉政建设的成效,进而关系到人民群众对党和企业工作的满意度、信任度。将企业纪委由虚变实,充分发挥企业纪委的能力和作用,使得企业纪委成为纪检监察工作的主力军。
关键词:落实;国有企业;检查;
文章编号:1674-3520(2015)-09-00-01
一、纪委名称的由来
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是中国共产党最高纪律检查机关,是党的中央组织机构之一,成立于1949年11月。1955年3月,党的全国代表会议决定,将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改为中央监察委员会。“文化大革命”期间停止工作。1978年12月,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重新设立了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规定,党的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由党的全国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在党的中央委员会领导下进行工作。它的主要任务是: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重要的规章制度,协助党的委员会整顿党风,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中国共产党党章规定,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一书记必须从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中产生。1993年,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的决定,中央纪委、监察部从当年开始合署办公,实行一套工作机构,履行党的纪律检查和行政监督两项职能的体制。合署后的中央纪委(中央纪委监察部)履行党的纪律检查和行政监督两项职能,对党中央全面负责。
二、中央纪委监察部职责
国家法律对中央纪委监察部职责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规定,监察部主管全国监察工作,对国务院各部门及其公务员、国务院及国务院各部门任命的其他人员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及其领导人员实施监察。监察部享有检查权、调查权、建议权和行政处分权。
1、检查权。是指对监察对象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情况,以及违反行政纪律的行为进行检查。
2、调查权。是指对监察对象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行为,以及违反行政纪律的行为进行调查。
3、建议权。是指监察机关可以对国家行政机关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行为,向有处理权的机关提出处理建议;可以对如何提高行政工作效能提出建议;对监察对象模范执行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和遵守行政纪律的行为,对同监察对象的违纪违法行为进行坚决斗争,作出显著贡献的个人或单位,向有处理权的机关提出奖励的建议。
三、企业纪委职责
企业纪委的职责是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并结合企业的实际情况,制定的职责。
(一)检查本企业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及遵守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的情况,实施党章和有关规定范围内的党内监督,支持、保护和促进企业的生产经营健康顺利进行;
(二)协助和处理本企业党组织和党员,党员领导干部违犯党纪的案件;
(三)对本企业的党风廉政状况进行调查分析,及时提出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建议,抵制和纠正各种损害党和国家利益的不正之风,协助党委制定党风和廉政建设规划,参加党员,党员干部的评议考核和本企业的党风党纪检查工作,督促、检查党风廉政责任制和廉政措施的落实;
(四)会同党委有关部门,结合企业纪检工作实际,采取多种形式,对本企业党组织和党员进行党性党风党纪教育,增强党组织和党员在市场经济中拒腐防变的能力;
四、企业纪委的重要职能----“效能监察”和“案件查办”
(一)主要特点如下:
1、监察对象全面,是指围绕勤政、能政展开多方面的监察工作,与权利人利益相关的生产经营、安全环保、团队建设等等都可列入监察范畴,可以涵盖所有管理工作。
2、对比指标系统,是指监察工作本身的特色,就是说效能监察讲究依据和逻辑,从理性管理角度,形成完善的指标体系,对比评价并分析改进管理工作。
3、行为关系独立,是指效能监察工作是就事论事,以解决实际问题需要来取舍,管理行为上并不局限于某个部门或者岗位的职责,可以在一般行政构架外统筹和分配具体的管理资源、调节管理任务和采取风险应对,以实现目标。
(二)企业效能监察工作是我国企业一项富有特色的企业内部监督活动,在企业生产、经营和管理工作中,发挥着重要监督作用,也是企业监察部门切入工作中心的重要工作形式。目前,效能监察总体上还处在经验积累、理论探索的发展与现代企业效能监察理论体系形成阶段,还存在一些问题:
1、一些企业的行政领导对企业效能监察工作本身认识不足,导致企业监察部门和监察人员配备不全,因而难以在监察企业经营管理中有所作为,这是制约企业效能监察发展与深入开展的重要因素。
2、企业效能监察界定不够明确,缺乏工作规范。这是目前一个比较突出的问题。各个企业都在开展企业效能监察,但各个做法不一。国家法律、上级机关对企业效能监察的界定不够明确,效能监察的具体工作形式、方法、内容、职责等不清楚,不能把效能监察与企业的其他监督形式相区别,没有系统统一的规定、制度对效能监察工作进行规范。
3、随着现代企业制度体系日益完善,缺乏对企业效能监察作用的科学认识。企业管理人员常把企业效能监察看成是查问题、办案件,变成“亡羊补牢”,或者看成是与职能部门的业务监督工作相重复,认为“手伸得过长,种别人的田”。效能监察的“一能三效”目标在企业经营管理中内涵认识不深刻,不能对效能监察的发展起到导向作用。
综上,企业纪检部门直接面对广大人民群众,面对生活和工作在一线的党员、干部,它是推动企业党风廉政建设最积极、最重要、最现实的力量,其作用发挥得如何,直接关系到企业党风廉政建设的成效,进而关系到人民群众对党和企业工作的满意度、信任度。将企业纪委由虚变实,充分发挥企业纪委的能力和作用,使得企业纪委成为纪检监察工作的主力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