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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大学生就业 就业市场建设
新时期加强高校毕业生就业市场建设的现实意义
1.高校毕业生就业市场对实现就业总体目标意义重大、不可替代
党的十八大强调要着力实现就业更加充分,推动实现更高质量的就业,这为当前及今后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提出了总体目标和工作要求。全国第四次教育工作会议,以及《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也对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进行了战略部署,要求“建立和完善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体系”。据有关统计数据显示,2010年全国普通高校举办供需见面双选活动超过10万场,其中大型招聘会3,700余场,约占全国双选活动总数的3%~4%。进校招聘的用人单位50余万家,提供需求岗位近600万人次,全国约460万高校毕业生通过校园双选活动落实就业单位,达到全国毕业生总数的70%以上[1]。2012年,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680万人,高校毕业生初次就业率连续9年保持在70%以上,也充分反映出高校毕业生就业市场对保证高校毕业生充分就业的重要地位和积极作用。
近年来,人们对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评价已经由十多年前的就业率这一单一指标逐步转移到毕业生就业质量等综合指标上来。但是,若无法就业,就谈不上就业质量,因此不管评价指标如何变化,作为毕业生落实就业单位最重要的途径,高校毕业生就业市场在实现就业总体目标上永远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
2.当前高校毕业生就业市场建设中存在的问题与不足
目前,我国高校毕业生就业市场建设实际上正处在一个渐趋规范与成熟的过程。由于诸多因素的影响,高校毕业生就业市场与信息化建设仍存在投入经费不足、运行机制不完善、市场信息不畅通等问题,亟待人们加以研究和解决。如何进一步加强高校毕业生就业市场建设是摆在政府和高校面前的一个重要课题。
为进一步加强高校毕业生就业市场(含高校校园招聘、网络招聘等)建设,规范高校毕业生校园就业市场招聘秩序,保证高校正常的教学秩序和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正常开展,笔者曾于2011年12月~2012年上半年参加了对上海、广州、西安、北京、武汉等部分地区高校毕业生就业市场建设情况的调研,有关高校毕业生就业职能部门负责同志累计70余人参加了座谈会。通过调研,反映出高校毕业生就业市场与信息化建设中主要存在以下几个方面的不足。
一是对开展毕业生就业市场建设工作的重视和投入不够。主要表现在学校相关部门职责不清、分工不明,在经费投入、场地保障、校园双选招聘活动管理等方面存在不到位的情况。校园就业市场在运行中存在诸如专职人员有限、经费不足、运行机制不完善、市场信息交流不够畅通以及市场配置水平低等问题亟待研究和解决。
二是高校毕业生就业市场亟需进一步加强管理和规范。迫于就业形势和市场竞争的压力,许多高校过早允许用人单位进校举办毕业生就业双选招聘活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而对毕业生就业网站安全管理以及用人单位资质审核机制的缺乏,导致非法传销、境外组织或宗教组织假借招聘名义在校园内开展非法宣传活动,用人单位侵害毕业生就业权益的现象时有发生。
三是高校毕业生就业市场服务体系尚须进一步完善。高校在毕业生就业推荐、签约管理、权益保护、就业信息化建设等方面存在一些不尽完善、亟待加强的地方。
四是高校毕业生就业市场与社会公共就业服务体系融合互通不够。一定程度上高校毕业生就业市场局限在教育系统和高校内部进行建设和发展,在经费投入、物质保障、信息服务等方面存在许多自身难以解决的困难,与国家公共就业服务体系融合互通不够。
对高校毕业生就业市场内涵的认识与思考
1.高校毕业生就业市场内涵及分类
有关文献研究中对高校毕业生就业市场的界定尚不统一。刘铸、范龙等人认为,高校毕业生就业市场是高校毕业生就业的主渠道,是在国家宏观调控下,以高校为基础,以政府为主导,运用市场机制,配置高校毕业生资源,为毕业生和用人单位提供政策咨询、就业指导、供需见面等综合服务的专业化市场。并明确指出:建立以省级公益性市场为龙头,校园就业市场为主体,网络就业市场为支撑和平台,区域和行业协作市场为补充的高校毕业生就业市场体系,在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中具有至关重要的意义[2]。李勇、胡春华等人认为,广义的高校毕业生就业市场是以为学校、毕业生和用人单位服务为宗旨,以建设公益性、示范性、专业性常设市场为目标,主要包括校园市场、公益市场、社会市场和网络市场。狭义的高校毕业生就业市场仅指校园市场。[3]
一般而言,广义上的高校毕业生就业市场包括校园市场、公益市场、社会市场和网络市场等诸多与高校毕业生就业求职相关的人才市场。狭义上的高校毕业生就业市场仅指高校校园内毕业生就业“双选”招聘市场。在对高校毕业生就业市场内涵的理解上,不应仅仅局限在普通高校为方便毕业生就业与求职、用人单位招用应届毕业生而举办的各种校园“双选”招聘活动,应将其延伸涵盖到各级、各地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和政府所属的就业服务机构面向高校应届毕业生举办的就业“双选”招聘活动。
通常意义上,人们还根据毕业生就业市场的不同形态,将高校毕业生就业市场分为有形市场和无形市场。对于有形市场,如前所述,不仅应包括高校校内毕业生就业市场,而且也应包括社会公益类毕业生就业市场。校内毕业生就业市场一般是指高校通过独自或院校协作等方式,举办校园毕业生就业“双选”洽谈会、专场招聘会、开展网络就业招聘等活动,为高校毕业生就业求职和用人单位招聘毕业生提供的就业服务。社会公益毕业生就业市场一般是指各地区、各有关部门以及公共就业服务机构面向高校应届毕业生举办的、具有公益性质的就业“双选”招聘活动。无形市场也被人们称为网络市场,一般是指各地、各有关部门以及高校通过建设网络就业信息平台,或采用其他新兴传媒技术发布就业招聘信息、开展网上就业“双选”、远程视频面试等招聘活动。 2.高校毕业生就业市场建设的主体及内涵
高校毕业生就业市场建设涉及到政府、用人单位、高校与毕业生四方面的行为主体,其中关键主体是用人单位和毕业生。用人单位泛指为招聘应届毕业生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高校毕业生就业市场应以为高校、毕业生和用人单位服务为宗旨,以公益性、示范性、专业性为市场建设目标。政府和高校通过高校毕业生就业市场与信息化建设,在高校与用人单位间进行有效的资源配置和信息交流,良性互动、共同发展,从而为毕业生顺利到用人单位就业发挥重要的平台和桥梁作用。
信息化建设应当成为当前以及今后一个时期高校毕业生就业市场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就业信息化建设的内涵分为广义和狭义两种,广义是指使用先进的信息技术和成熟的系统开发方法,建设符合高校实际,贯穿就业工作全过程的信息化系统。包括就业市场信息化、就业指导信息化、就业管理信息化等就业工作的各项内容。狭义是指用信息化手段为毕业生提供就业信息服务和网络招聘服务,即传统的信息化建设概念[4]。目前,高校就业市场建设中信息化程度由于学校重视程度的不同、学科背景的不同、软硬件投入的差异等原因而千差万别,在学校就业工作中发挥的作用也不尽相同。
基于新时期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要求,高校毕业生就业市场建设的主要内容,不应局限在狭义的有形市场建设上,还应着眼于无形市场的建设方面,将视野覆盖到规章制度建设、人员队伍建设、经费投入保障、就业工作信息化建设、工作模式与运行机制完善等诸多内容。其中,在人员投入保障方面、用人单位招聘资质与信息核查、毕业生就业签约管理手段和理念、就业信息化建设等方面存在一些问题,亟待有关方面加强完善和解决。
高校毕业生就业市场建设的思考与建议
1.提高认识,加大投入,高度重视高校毕业生就业市场建设
高校毕业生就业市场是毕业生求职就业、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重要平台和主要渠道。加强高校毕业生就业市场建设,需要以市场需求为导向,着眼建设,从抓主要环节和主要矛盾入手,力求在高校毕业生就业市场建设中有所突破、有所创新。一方面,需要各级部门和高校明确各自职责、加大投入,进一步推动高校毕业生就业市场的建设。另一方面,也应以重点建设、示范带动、分类实施、合作共赢为原则,与国家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公共就业服务信息系统适度互通,合作共赢。
要继续推进省(市)高校毕业生就业市场的建设,举办不同行业、不同类型和公益性双选活动,充分发挥政府职能,起示范带头和公益作用。
针对部分一线城市初步形成的以部分“985工程”“211工程”院校为中心,相对固定的毕业生就业市场,应当重点扶持,突出特色,打造地域性、行业性、特色鲜明的高校毕业生就业市场。
基于高校办学定位、办学层次和类型千差万别的现状,对于特色鲜明、规模较小的学校,在校园就业市场建设时可侧重信息收集、就业咨询、职业辅导等方面工作,加强行业、区域、校际合作,辅之以不定期的校园招聘活动。
针对高校毕业生就业市场大多局限在教育系统内部建设和发展,在经费投入、物质保障、信息服务等方面存在许多自身难以解决的困难的现状,有关部门和高校要拓宽视野,与国家各级公共就业服务体系适度融合互通,合作共赢。
2.严格审查、加强管理,进一步规范高校毕业生就业市场
加强校园招聘活动审核,规范高校毕业生就业市场秩序。建立实施用人单位资质、招聘信息发布登记审核制度,健全完善高校毕业生校园招聘活动管理、毕业生就业推荐与签约管理、就业工作信息化建设等方面的规章制度,实施高校毕业生就业市场建设工作责任制。
高校毕业生就业市场在提供就业服务时,要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坚持诚实信用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高校及有关单位举办校园毕业生就业双选招聘活动,不得影响学校教学活动和人才培养工作。高校及有关部门举办校园招聘活动均应严格审查用人单位资质,逐步建立实施用人单位进校招聘登记审核制度。任何招聘单位或人才中介机构到高校举办校园招聘活动须征得学校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同意后,方可在一定范围、时间和指定地点内进行。
实际上,针对近年来高校毕业生就业市场建设中存在的问题,一些高校已经纷纷采取措施,加强校园招聘活动管理,以保证校园招聘活动的规范化、制度化,保证学校正常的教学、管理秩序,为用人单位提供满意的服务,促进毕业生顺利充分就业。例如,华中科技大学2010年11月再次重申《华中科技大学校园招聘管理办法》;武汉理工大学专门下发文件要求校属有关单位进一步做好学生就业招聘活动等。
3.以学生为本,为毕业生提供良好的就业信息服务
针对高校毕业生在就业双选活动中存在的一些困难和问题,各地主管部门、各高校要坚持以学生为本,创新管理和服务模式,为毕业生提供良好的就业服务,尤其是要重点关注就业困难群体毕业生,将他们纳入高校就业援助体系。要高度重视和不断加强高校就业工作信息化建设。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信息化建设,既要与国家及各省(市)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发展战略相结合,也要与学校数字校园建设相结合,更要与大学生的根本需要相结合,从而为毕业生就业求职提供更加便利、高质量的信息化服务。要切实加强毕业生就业网站的安全管理,确保网络招聘活动的安全与稳定。
4.加强就业市场监管,切实保护毕业生就业权益
一方面,各高校要进一步加强对高校毕业生就业双选活动的监管,加强对用人单位资质、招聘信息的核查,切实营造公平就业环境。坚决反对任何形式的就业歧视[5]。另一方面,要积极探索,不断完善高校毕业生就业权益保护有效工作模式与运行机制。以“意识为先、能力为重、防范为主、重点援助”为工作方针,以“事前预防(为主)、事中咨询、事后援助(为辅)”的工作思路,不断增强大学生依法就业意识、风险防范意识和权益保护意识,主动为毕业生提供求职、签约等方面的就业权益保障服务,防止侵害毕业生就业权益现象的发生,切实维护毕业生的合法权益。
参考文献:
[1][2]刘铸,范龙,赵沈英等.高校毕业生就业市场体系建设研究[J].中国大学生就业,2011,(0):4-7.
[3]李勇,胡春华,胥俊.对高校毕业生就业市场建设的思考与实践[J].出国与就业(就业版),2010,(15):36-37.
[4]薛童.新时期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信息化建设的问题及对策研究[J].知识经济,2012,(22):58-59.
[5]《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加强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服务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3]5号).
(作者单位:中国政法大学)
[责任编辑:张 雯]
新时期加强高校毕业生就业市场建设的现实意义
1.高校毕业生就业市场对实现就业总体目标意义重大、不可替代
党的十八大强调要着力实现就业更加充分,推动实现更高质量的就业,这为当前及今后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提出了总体目标和工作要求。全国第四次教育工作会议,以及《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也对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进行了战略部署,要求“建立和完善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体系”。据有关统计数据显示,2010年全国普通高校举办供需见面双选活动超过10万场,其中大型招聘会3,700余场,约占全国双选活动总数的3%~4%。进校招聘的用人单位50余万家,提供需求岗位近600万人次,全国约460万高校毕业生通过校园双选活动落实就业单位,达到全国毕业生总数的70%以上[1]。2012年,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680万人,高校毕业生初次就业率连续9年保持在70%以上,也充分反映出高校毕业生就业市场对保证高校毕业生充分就业的重要地位和积极作用。
近年来,人们对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评价已经由十多年前的就业率这一单一指标逐步转移到毕业生就业质量等综合指标上来。但是,若无法就业,就谈不上就业质量,因此不管评价指标如何变化,作为毕业生落实就业单位最重要的途径,高校毕业生就业市场在实现就业总体目标上永远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
2.当前高校毕业生就业市场建设中存在的问题与不足
目前,我国高校毕业生就业市场建设实际上正处在一个渐趋规范与成熟的过程。由于诸多因素的影响,高校毕业生就业市场与信息化建设仍存在投入经费不足、运行机制不完善、市场信息不畅通等问题,亟待人们加以研究和解决。如何进一步加强高校毕业生就业市场建设是摆在政府和高校面前的一个重要课题。
为进一步加强高校毕业生就业市场(含高校校园招聘、网络招聘等)建设,规范高校毕业生校园就业市场招聘秩序,保证高校正常的教学秩序和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正常开展,笔者曾于2011年12月~2012年上半年参加了对上海、广州、西安、北京、武汉等部分地区高校毕业生就业市场建设情况的调研,有关高校毕业生就业职能部门负责同志累计70余人参加了座谈会。通过调研,反映出高校毕业生就业市场与信息化建设中主要存在以下几个方面的不足。
一是对开展毕业生就业市场建设工作的重视和投入不够。主要表现在学校相关部门职责不清、分工不明,在经费投入、场地保障、校园双选招聘活动管理等方面存在不到位的情况。校园就业市场在运行中存在诸如专职人员有限、经费不足、运行机制不完善、市场信息交流不够畅通以及市场配置水平低等问题亟待研究和解决。
二是高校毕业生就业市场亟需进一步加强管理和规范。迫于就业形势和市场竞争的压力,许多高校过早允许用人单位进校举办毕业生就业双选招聘活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而对毕业生就业网站安全管理以及用人单位资质审核机制的缺乏,导致非法传销、境外组织或宗教组织假借招聘名义在校园内开展非法宣传活动,用人单位侵害毕业生就业权益的现象时有发生。
三是高校毕业生就业市场服务体系尚须进一步完善。高校在毕业生就业推荐、签约管理、权益保护、就业信息化建设等方面存在一些不尽完善、亟待加强的地方。
四是高校毕业生就业市场与社会公共就业服务体系融合互通不够。一定程度上高校毕业生就业市场局限在教育系统和高校内部进行建设和发展,在经费投入、物质保障、信息服务等方面存在许多自身难以解决的困难,与国家公共就业服务体系融合互通不够。
对高校毕业生就业市场内涵的认识与思考
1.高校毕业生就业市场内涵及分类
有关文献研究中对高校毕业生就业市场的界定尚不统一。刘铸、范龙等人认为,高校毕业生就业市场是高校毕业生就业的主渠道,是在国家宏观调控下,以高校为基础,以政府为主导,运用市场机制,配置高校毕业生资源,为毕业生和用人单位提供政策咨询、就业指导、供需见面等综合服务的专业化市场。并明确指出:建立以省级公益性市场为龙头,校园就业市场为主体,网络就业市场为支撑和平台,区域和行业协作市场为补充的高校毕业生就业市场体系,在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中具有至关重要的意义[2]。李勇、胡春华等人认为,广义的高校毕业生就业市场是以为学校、毕业生和用人单位服务为宗旨,以建设公益性、示范性、专业性常设市场为目标,主要包括校园市场、公益市场、社会市场和网络市场。狭义的高校毕业生就业市场仅指校园市场。[3]
一般而言,广义上的高校毕业生就业市场包括校园市场、公益市场、社会市场和网络市场等诸多与高校毕业生就业求职相关的人才市场。狭义上的高校毕业生就业市场仅指高校校园内毕业生就业“双选”招聘市场。在对高校毕业生就业市场内涵的理解上,不应仅仅局限在普通高校为方便毕业生就业与求职、用人单位招用应届毕业生而举办的各种校园“双选”招聘活动,应将其延伸涵盖到各级、各地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和政府所属的就业服务机构面向高校应届毕业生举办的就业“双选”招聘活动。
通常意义上,人们还根据毕业生就业市场的不同形态,将高校毕业生就业市场分为有形市场和无形市场。对于有形市场,如前所述,不仅应包括高校校内毕业生就业市场,而且也应包括社会公益类毕业生就业市场。校内毕业生就业市场一般是指高校通过独自或院校协作等方式,举办校园毕业生就业“双选”洽谈会、专场招聘会、开展网络就业招聘等活动,为高校毕业生就业求职和用人单位招聘毕业生提供的就业服务。社会公益毕业生就业市场一般是指各地区、各有关部门以及公共就业服务机构面向高校应届毕业生举办的、具有公益性质的就业“双选”招聘活动。无形市场也被人们称为网络市场,一般是指各地、各有关部门以及高校通过建设网络就业信息平台,或采用其他新兴传媒技术发布就业招聘信息、开展网上就业“双选”、远程视频面试等招聘活动。 2.高校毕业生就业市场建设的主体及内涵
高校毕业生就业市场建设涉及到政府、用人单位、高校与毕业生四方面的行为主体,其中关键主体是用人单位和毕业生。用人单位泛指为招聘应届毕业生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高校毕业生就业市场应以为高校、毕业生和用人单位服务为宗旨,以公益性、示范性、专业性为市场建设目标。政府和高校通过高校毕业生就业市场与信息化建设,在高校与用人单位间进行有效的资源配置和信息交流,良性互动、共同发展,从而为毕业生顺利到用人单位就业发挥重要的平台和桥梁作用。
信息化建设应当成为当前以及今后一个时期高校毕业生就业市场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就业信息化建设的内涵分为广义和狭义两种,广义是指使用先进的信息技术和成熟的系统开发方法,建设符合高校实际,贯穿就业工作全过程的信息化系统。包括就业市场信息化、就业指导信息化、就业管理信息化等就业工作的各项内容。狭义是指用信息化手段为毕业生提供就业信息服务和网络招聘服务,即传统的信息化建设概念[4]。目前,高校就业市场建设中信息化程度由于学校重视程度的不同、学科背景的不同、软硬件投入的差异等原因而千差万别,在学校就业工作中发挥的作用也不尽相同。
基于新时期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要求,高校毕业生就业市场建设的主要内容,不应局限在狭义的有形市场建设上,还应着眼于无形市场的建设方面,将视野覆盖到规章制度建设、人员队伍建设、经费投入保障、就业工作信息化建设、工作模式与运行机制完善等诸多内容。其中,在人员投入保障方面、用人单位招聘资质与信息核查、毕业生就业签约管理手段和理念、就业信息化建设等方面存在一些问题,亟待有关方面加强完善和解决。
高校毕业生就业市场建设的思考与建议
1.提高认识,加大投入,高度重视高校毕业生就业市场建设
高校毕业生就业市场是毕业生求职就业、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重要平台和主要渠道。加强高校毕业生就业市场建设,需要以市场需求为导向,着眼建设,从抓主要环节和主要矛盾入手,力求在高校毕业生就业市场建设中有所突破、有所创新。一方面,需要各级部门和高校明确各自职责、加大投入,进一步推动高校毕业生就业市场的建设。另一方面,也应以重点建设、示范带动、分类实施、合作共赢为原则,与国家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公共就业服务信息系统适度互通,合作共赢。
要继续推进省(市)高校毕业生就业市场的建设,举办不同行业、不同类型和公益性双选活动,充分发挥政府职能,起示范带头和公益作用。
针对部分一线城市初步形成的以部分“985工程”“211工程”院校为中心,相对固定的毕业生就业市场,应当重点扶持,突出特色,打造地域性、行业性、特色鲜明的高校毕业生就业市场。
基于高校办学定位、办学层次和类型千差万别的现状,对于特色鲜明、规模较小的学校,在校园就业市场建设时可侧重信息收集、就业咨询、职业辅导等方面工作,加强行业、区域、校际合作,辅之以不定期的校园招聘活动。
针对高校毕业生就业市场大多局限在教育系统内部建设和发展,在经费投入、物质保障、信息服务等方面存在许多自身难以解决的困难的现状,有关部门和高校要拓宽视野,与国家各级公共就业服务体系适度融合互通,合作共赢。
2.严格审查、加强管理,进一步规范高校毕业生就业市场
加强校园招聘活动审核,规范高校毕业生就业市场秩序。建立实施用人单位资质、招聘信息发布登记审核制度,健全完善高校毕业生校园招聘活动管理、毕业生就业推荐与签约管理、就业工作信息化建设等方面的规章制度,实施高校毕业生就业市场建设工作责任制。
高校毕业生就业市场在提供就业服务时,要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坚持诚实信用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高校及有关单位举办校园毕业生就业双选招聘活动,不得影响学校教学活动和人才培养工作。高校及有关部门举办校园招聘活动均应严格审查用人单位资质,逐步建立实施用人单位进校招聘登记审核制度。任何招聘单位或人才中介机构到高校举办校园招聘活动须征得学校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同意后,方可在一定范围、时间和指定地点内进行。
实际上,针对近年来高校毕业生就业市场建设中存在的问题,一些高校已经纷纷采取措施,加强校园招聘活动管理,以保证校园招聘活动的规范化、制度化,保证学校正常的教学、管理秩序,为用人单位提供满意的服务,促进毕业生顺利充分就业。例如,华中科技大学2010年11月再次重申《华中科技大学校园招聘管理办法》;武汉理工大学专门下发文件要求校属有关单位进一步做好学生就业招聘活动等。
3.以学生为本,为毕业生提供良好的就业信息服务
针对高校毕业生在就业双选活动中存在的一些困难和问题,各地主管部门、各高校要坚持以学生为本,创新管理和服务模式,为毕业生提供良好的就业服务,尤其是要重点关注就业困难群体毕业生,将他们纳入高校就业援助体系。要高度重视和不断加强高校就业工作信息化建设。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信息化建设,既要与国家及各省(市)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发展战略相结合,也要与学校数字校园建设相结合,更要与大学生的根本需要相结合,从而为毕业生就业求职提供更加便利、高质量的信息化服务。要切实加强毕业生就业网站的安全管理,确保网络招聘活动的安全与稳定。
4.加强就业市场监管,切实保护毕业生就业权益
一方面,各高校要进一步加强对高校毕业生就业双选活动的监管,加强对用人单位资质、招聘信息的核查,切实营造公平就业环境。坚决反对任何形式的就业歧视[5]。另一方面,要积极探索,不断完善高校毕业生就业权益保护有效工作模式与运行机制。以“意识为先、能力为重、防范为主、重点援助”为工作方针,以“事前预防(为主)、事中咨询、事后援助(为辅)”的工作思路,不断增强大学生依法就业意识、风险防范意识和权益保护意识,主动为毕业生提供求职、签约等方面的就业权益保障服务,防止侵害毕业生就业权益现象的发生,切实维护毕业生的合法权益。
参考文献:
[1][2]刘铸,范龙,赵沈英等.高校毕业生就业市场体系建设研究[J].中国大学生就业,2011,(0):4-7.
[3]李勇,胡春华,胥俊.对高校毕业生就业市场建设的思考与实践[J].出国与就业(就业版),2010,(15):36-37.
[4]薛童.新时期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信息化建设的问题及对策研究[J].知识经济,2012,(22):58-59.
[5]《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加强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服务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3]5号).
(作者单位:中国政法大学)
[责任编辑:张 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