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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统一业务应用系统作为案件流程管理的信息技术平台和载体,并非是一个纯粹的技术装置。它在程序刚性、程序独立、程序自治、程序信息、程序效益、程序控权等方面还有着深刻的内在机理和重要的功能作用。我们应立足业务系统运行的程序机理,着眼程序功能价值的实现,在管理范围、管理流程、管理权限、管理信息、管理人员、管理视野等方面进一步拓展和完善,以实现业务系统功能发挥的最大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