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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美国337调查的法律程序根据美国1930年《关税法》第337条的规定,凡进口到美国的外国产品,不论以何种形式,比如销售、出租、寄信等进入美国,若其侵犯了美国本土产业现有或正在建立中的合法有效的具有执行力的专利权、注册商标、版权及集成电路布图设计、(舰船)外观设计等,即构成对'337条款'的违反,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都可以进行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