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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刊讯]2010年6月23日中国市政工程协会市政设施专业委员会向各会员单位发出通知,要求各单位按照《“城镇市政养护示范设施“评选办法》的规定以及《实施细则》的具体安排,结合实际情况,认真贯彻落实,积极组织好参评设施申报、片区预审和评审工作。据悉,“城镇市政养护示范设施”评选活动每2年开展一次。其申报范围为:县级以上城市(包括县级市以及非本会会员单位城市)建成区的市政设施养护管理单位管辖范围内的道路、桥梁及排水管道(含暗渠)、泵站等市政基础设施以及附属设施。住宅小区、厂区道路等系统外城市基础设施不列入评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