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摘要改革开放后,我国企业发生的外币交易与日俱增,搞好外币交易的会计处理和核算,这是越来越多的企业当前和今后在企业经营中面临的会计核算重要的新课题。要把这一核算搞好,就必须学好、用好财政部2006年制订、2007年起施行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9号——外币折算》,学通弄懂外币核算的有关规定。本文就该准则及外币核算有关事项加以解读和探讨。
关键词外币交易外币折算
财政部2006年制订、2007年起施行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9号——外币折算》(本文称作《外币折算准则》)对外币交易的会计处理作了规范性的规定。要把外币交易的核算搞好,就必须学好、用好《外币折算准则》,学通弄懂外币核算的有关规定。为此,笔者现对《外币折算准则》中的外币交易与外币折算等事项解读和探讨如下:
一、外币交易
《外币折算准则》规定:“外币交易,是指以外币计价或者结算的交易。外币是企业记账本位币以外的货币。外币交易包括:
(一)买入或者卖出以外币计价的商品或者劳务;
(二)借入或者借出外币资金;
(三)其他以外币计价或者结算的交易。“
《外币折算准则》还规定:与购建或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相关的外币借款产生的汇兑差额、外币项目的套期和现金流量表中的外币折算适用其他相关的具体会计准则。
二、记账本位币与外币
在我国,企业会计核算一般应以人民币作为记账本位币。但国际贸易则与国内交易不同:企业出口商品,收到的货款是外币;从国外进口商品,支付的货款也是外币。为了引进国外专业人才,不少企业雇用外籍员工,支付这些员工的薪酬也要使用外币。只要对外经济活动发生了,外币业务就会随着发生。因此,发生外币交易的企业要把会计核算搞好,除了要用人民币作为记账本位币进行核算外,还要进行相关的外币原币核算。要把外币交易核算好,就要熟悉外币折算的有关规定和懂得其实务操作。
关于记账本位币,《外币折算准则》还规定:业务收支以人民币以外的货币为主的企业,可以按该准则的规定选定其中一种货币作为记账本位币。符合这一情况的企业可执行这一规定,这要视企业的具体情况酌定。
3、外币账户的设置
为做好外币交易的明细核算,对外币货币性项目需设置相应的“外币账户”。这些外币账户一般包括:外币库存现金、外币银行存款、外币应收账款、外币其他应收款、外币长期应收款等外币货币性资产账户,以及外币短期借款、外币应付账款、外币其他应付款、外币应付职工薪酬、外币长期借款、外币应付债券、外币长期应付款等外币货币性负债账户。这些外币明细账户应与同一总账科目的本位币明细账户分别设置并分别核算。
这里需要特别指出的是:某一明细科目如涉及多种外币时,则还需按“不同币种”分设外币账户加以核算。例如外币银行存款明细账户,若涉及美元及港币时,则还需分别设置“银行存款美元户”和“银行存款港币户”进行核算;这样才能将这些不同币种的外币交易、外币资产和外币负债等明细情况核算得清清楚楚,有条不紊,反映清晰详尽的外币信息。
二、汇率与折算汇率(外币折算)
在外币交易核算的实务中,将原币金额折算为本位币金额时,要按规定正确确定“折算汇率”,这是搞好外币核算的第一步。何为折算汇率?为弄清这一问题,得从“外汇”和“汇率”谈起。
1、外汇、汇率和汇价
什么叫外汇?外汇是指以外币表示的用于国际支付的手段,包括外币现金、外币存款、外币有价证券和外币票据等。而汇率就是两种不同货币(例如某种外币与本位币、某外币与另一外币等)之间的比价关系。例如:假设某日收市时美元对人民币的汇率为7.2,这一汇率表示:当时1美元与人民币7.2元等值,即1美元可兑换为人民币7.2元,也就是1美元的价格为人民币7.2元。因此,汇率又称“汇价”,就是外汇买卖的价格。上例美元与人民币之间的汇率也可用另一方法表示,即1元人民币可兑换为0.14(=1÷7.2)美元。
2、汇率的计量单位
上文阐述了美元与人民币这两种货币之间的两种“形式不同、实质无异”的列示方法。如此类推,从理论上说,任何两种货币之间的汇率都有两种“形式各异、实质相同”的列示方法,即上文所说的正汇率与逆汇率,概括地说,就是“货币A兑货币B的汇率”和“货币B兑货币A的汇率”。前者标示的是“1个计量单位的A货币可以兑换为多少个计量单位的B货币”,该汇率的计量单位为“B货币的计量单位/A货币的计量单位”;后者则与前者相反,它标示的是“1个计量单位的B货币可以兑换为多少个计量单位的A货币”,该汇率的计量单位为“A货币的计量单位/B货币的计量单位”。由此可知:(1)所有汇率的计量单位均为一分式,分子、分母分别为相关的两货币的计量单位;(2)两种货币之间的汇率有两种方法(正汇率与逆汇率)表示,它们的计量单位中的分子与分母互换位置;(3)各种不同货币之间的汇率以及两货币之间的正汇率与逆汇率,它们的计量单位是各不相同的,这是辨别各种不同汇率的重要标志,也是正确选用汇率、进行不同货币之间相互折算和兑换的重要关键。
汇率虽不深奥难懂,但有些人却掉以轻心,往往对其存在片面认识。他们只知道注重汇率的“数值”,不懂得也要注意其“计量单位”。这种对汇率的片面认识容易引致错用汇率,使有关汇率的计算出错。须知:任一汇率都由“数值”和“计量单位”这两部分组成,缺一不可;在应用汇率进行有关计算时,既要在数值上计算正确,又要通过运算,最后获得正确的,也就是该计算所要求的计量单位。为顺利进行有关汇率的各种计算,我们必须注意汇率计量单位的正确性,这对会计新手而言,更是如此。只有汇率的计量单位正确无误了,有关计算才不会出错,否则,该计算将是错误的。有关汇率的各种计算,下文再详述。
3、折算汇率及其确定
“折算汇率”就是在外币核算中将原币金额折算为本位币金额时所使用的汇率。折算汇率应当如何确定?按《外币折算准则》规定:(1)外币交易在发生后的初始确认时,企业通常应当采用交易发生日的“即期汇率”将外币金额折算为本位币金额;汇率变动不大的,也可以采用按照系统合理的方法确定的、与交易发生日即期汇率近似的汇率折算,即期汇率的近似汇率通常采用当期平均汇率或加权平均汇率;(2)即期汇率通常是指中国人民银行(央行)公布的当日人民币外汇牌价的“中间价”。企业发生的外币“兑换”业务或涉及外币兑换的交易事项,应当按照交易实际采用的汇率(即商业银行的外币“买入价”或“卖出价”)折算。
4、常见的汇率计算、套算与外币折算
涉及汇率的计算,常见的有如下5种主要计算类型,熟悉这5种类型的计算,我们在外币核算中便可运用自如。
(1)向银行出售外币
公式一:
人民币金额=外币金额×出售外币时该外币兑人民币的即期汇率(银行“买入价”)
〔例一〕某日某企业将30000美元出售给商业银行,是日美元兑人民币的“银行买入价”为6.86(元/美元),则这笔美元可兑换为:
人民币金额=30000美元×6.86元/美元=205800元
(2)向银行购买外币
公式二:
外币金额=人民币金额÷购买外币时该外币兑人民币的即期汇率(银行“卖出价”)
〔例二〕某日某企业用人民币44000元向商业银行购买港币,是日港币兑人民币的“银行卖出价”为0.88(元/港元),则这笔人民币可购入:
港币金额=44000元÷0.88元/港元=50000港元
(3)外币交易中的外币折算
公式三:
人民币金额=外币金额×交易当日该外币兑人民币的即期汇率(银行牌价的“中间价”,即买入价和卖出价的平均价)
〔例三〕某日某企业收到外商汇来前欠货款100000美元,是日美元兑人民币的买入价为6.82(元/美元),卖出价为6.86(元/美元),则这笔美元可折算为:
人民币金额100000美元×〔(6.82+6.86)÷2〕元/美元684000元
公式三是外币交易中将外币金额折算为人民币金额时使用的计算公式。如将这类计算引伸为任意两种不同货币(货币A与货币B)之间的金额换算(折算),则其计算公式如下:
公式三之二:
货币B金额=货币A金额×货币A兑换货币B的即期汇率;或
公式三之三:
货币B金额=货币A金额÷货币B兑换币A的即期汇率
(4)正汇率与逆汇率的相互换算
公式四:
逆汇率=1÷正汇率
〔例四〕假设某日美元兑加元的汇率(正汇率)为1.05(加元/美元),则是日该汇率的逆汇率为:
加元兑美元的汇率=1÷1.05加元/美元=0.9524美元/加元
(5)汇率的套算
假设在外币核算中要将欧元折算为人民币,但欧元兑人民币的汇率无法直接查到,则这两种货币之间的折算汇率可通过分别与“欧元及人民币”都有汇率的美元作为媒介,加以套算,间接求得。举例如下:
〔例五〕某日,美元兑人民币的汇率为6.87(元/美元)、欧元兑美元的汇率为1.53美元/欧元。则欧元兑人民币的汇率可据此两汇率套算求得:
欧元兑人民币的汇率=6.87元/美元×1.53美元/欧元=10.51元/欧元
从这一例子,我们可将汇率套算的通式推导整理如下:
公式五:
货币A兑货币B的汇率=货币C兑货币B的汇率×货币A兑货币C的汇率
根据公式五,只要知道其中任意两个汇率,我们便可把第三汇率计算(这在外币换算中一般称作“套算”)出来。
在有关汇率的计算、套算与外币折算中,我们需要注意的是:不管进行何种计算或哪一运算,除数字计算要正确外,其计算前的相关计量单位,经过运算,还应获得该笔计算所要求的正确的计量单位(例如上述例五中,这次计算所要求的欧元兑人民币汇率的计量单位“元/欧元”,应通过计算前的美元兑人民币汇率的计量单位“元/美元”和欧元兑美元汇率的计量单位“美元/欧元”,经过公式规定的运算〔元/美元×美元/欧元〕获得,其他各种有关汇率、外币计算的计量单位可如此类推。不然,该计算结果肯定是错误的。造成错误的原因,通常是汇率有误、汇率使用不当,或应用的计算公式不对。在实务中复核时如发现差错,应查明真实原因并予更正。
我们需要深刻认识的是:如上所述,学好用好《外币折算准则》是当前贯彻、执行新的《企业会计准则》的一个重要内容。而制订和施行“新准则”是我国近30年会计改革的最新成果,它标志着我国在当前会计准则“国际趋同”的全球化大潮中又向前跨进了一大步。它大大提高我国企业会计信息的国际公信力和国际认同;有效改善我国企业与外商在会计信息方面的相互了解与沟通,大大提升我国在国际经济交往中关于会计信息质量的话语权,这对化解我国企业在国际贸易中碰到的一些经济纠纷,特别是应对当前某些国家对我国出口商品图谋实施的惩罚性关税等经济制裁,将发挥显著的积极作用。因此,当前学好用好包括《外币折算准则》在内的各个新的会计准则,这对促进我国国民经济可以较快速度持续发展,建设现代化强国,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历史意义。
参考文献:
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经济科学出版社2006年第1版)
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6年第1版)
关键词外币交易外币折算
财政部2006年制订、2007年起施行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9号——外币折算》(本文称作《外币折算准则》)对外币交易的会计处理作了规范性的规定。要把外币交易的核算搞好,就必须学好、用好《外币折算准则》,学通弄懂外币核算的有关规定。为此,笔者现对《外币折算准则》中的外币交易与外币折算等事项解读和探讨如下:
一、外币交易
《外币折算准则》规定:“外币交易,是指以外币计价或者结算的交易。外币是企业记账本位币以外的货币。外币交易包括:
(一)买入或者卖出以外币计价的商品或者劳务;
(二)借入或者借出外币资金;
(三)其他以外币计价或者结算的交易。“
《外币折算准则》还规定:与购建或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相关的外币借款产生的汇兑差额、外币项目的套期和现金流量表中的外币折算适用其他相关的具体会计准则。
二、记账本位币与外币
在我国,企业会计核算一般应以人民币作为记账本位币。但国际贸易则与国内交易不同:企业出口商品,收到的货款是外币;从国外进口商品,支付的货款也是外币。为了引进国外专业人才,不少企业雇用外籍员工,支付这些员工的薪酬也要使用外币。只要对外经济活动发生了,外币业务就会随着发生。因此,发生外币交易的企业要把会计核算搞好,除了要用人民币作为记账本位币进行核算外,还要进行相关的外币原币核算。要把外币交易核算好,就要熟悉外币折算的有关规定和懂得其实务操作。
关于记账本位币,《外币折算准则》还规定:业务收支以人民币以外的货币为主的企业,可以按该准则的规定选定其中一种货币作为记账本位币。符合这一情况的企业可执行这一规定,这要视企业的具体情况酌定。
3、外币账户的设置
为做好外币交易的明细核算,对外币货币性项目需设置相应的“外币账户”。这些外币账户一般包括:外币库存现金、外币银行存款、外币应收账款、外币其他应收款、外币长期应收款等外币货币性资产账户,以及外币短期借款、外币应付账款、外币其他应付款、外币应付职工薪酬、外币长期借款、外币应付债券、外币长期应付款等外币货币性负债账户。这些外币明细账户应与同一总账科目的本位币明细账户分别设置并分别核算。
这里需要特别指出的是:某一明细科目如涉及多种外币时,则还需按“不同币种”分设外币账户加以核算。例如外币银行存款明细账户,若涉及美元及港币时,则还需分别设置“银行存款美元户”和“银行存款港币户”进行核算;这样才能将这些不同币种的外币交易、外币资产和外币负债等明细情况核算得清清楚楚,有条不紊,反映清晰详尽的外币信息。
二、汇率与折算汇率(外币折算)
在外币交易核算的实务中,将原币金额折算为本位币金额时,要按规定正确确定“折算汇率”,这是搞好外币核算的第一步。何为折算汇率?为弄清这一问题,得从“外汇”和“汇率”谈起。
1、外汇、汇率和汇价
什么叫外汇?外汇是指以外币表示的用于国际支付的手段,包括外币现金、外币存款、外币有价证券和外币票据等。而汇率就是两种不同货币(例如某种外币与本位币、某外币与另一外币等)之间的比价关系。例如:假设某日收市时美元对人民币的汇率为7.2,这一汇率表示:当时1美元与人民币7.2元等值,即1美元可兑换为人民币7.2元,也就是1美元的价格为人民币7.2元。因此,汇率又称“汇价”,就是外汇买卖的价格。上例美元与人民币之间的汇率也可用另一方法表示,即1元人民币可兑换为0.14(=1÷7.2)美元。
2、汇率的计量单位
上文阐述了美元与人民币这两种货币之间的两种“形式不同、实质无异”的列示方法。如此类推,从理论上说,任何两种货币之间的汇率都有两种“形式各异、实质相同”的列示方法,即上文所说的正汇率与逆汇率,概括地说,就是“货币A兑货币B的汇率”和“货币B兑货币A的汇率”。前者标示的是“1个计量单位的A货币可以兑换为多少个计量单位的B货币”,该汇率的计量单位为“B货币的计量单位/A货币的计量单位”;后者则与前者相反,它标示的是“1个计量单位的B货币可以兑换为多少个计量单位的A货币”,该汇率的计量单位为“A货币的计量单位/B货币的计量单位”。由此可知:(1)所有汇率的计量单位均为一分式,分子、分母分别为相关的两货币的计量单位;(2)两种货币之间的汇率有两种方法(正汇率与逆汇率)表示,它们的计量单位中的分子与分母互换位置;(3)各种不同货币之间的汇率以及两货币之间的正汇率与逆汇率,它们的计量单位是各不相同的,这是辨别各种不同汇率的重要标志,也是正确选用汇率、进行不同货币之间相互折算和兑换的重要关键。
汇率虽不深奥难懂,但有些人却掉以轻心,往往对其存在片面认识。他们只知道注重汇率的“数值”,不懂得也要注意其“计量单位”。这种对汇率的片面认识容易引致错用汇率,使有关汇率的计算出错。须知:任一汇率都由“数值”和“计量单位”这两部分组成,缺一不可;在应用汇率进行有关计算时,既要在数值上计算正确,又要通过运算,最后获得正确的,也就是该计算所要求的计量单位。为顺利进行有关汇率的各种计算,我们必须注意汇率计量单位的正确性,这对会计新手而言,更是如此。只有汇率的计量单位正确无误了,有关计算才不会出错,否则,该计算将是错误的。有关汇率的各种计算,下文再详述。
3、折算汇率及其确定
“折算汇率”就是在外币核算中将原币金额折算为本位币金额时所使用的汇率。折算汇率应当如何确定?按《外币折算准则》规定:(1)外币交易在发生后的初始确认时,企业通常应当采用交易发生日的“即期汇率”将外币金额折算为本位币金额;汇率变动不大的,也可以采用按照系统合理的方法确定的、与交易发生日即期汇率近似的汇率折算,即期汇率的近似汇率通常采用当期平均汇率或加权平均汇率;(2)即期汇率通常是指中国人民银行(央行)公布的当日人民币外汇牌价的“中间价”。企业发生的外币“兑换”业务或涉及外币兑换的交易事项,应当按照交易实际采用的汇率(即商业银行的外币“买入价”或“卖出价”)折算。
4、常见的汇率计算、套算与外币折算
涉及汇率的计算,常见的有如下5种主要计算类型,熟悉这5种类型的计算,我们在外币核算中便可运用自如。
(1)向银行出售外币
公式一:
人民币金额=外币金额×出售外币时该外币兑人民币的即期汇率(银行“买入价”)
〔例一〕某日某企业将30000美元出售给商业银行,是日美元兑人民币的“银行买入价”为6.86(元/美元),则这笔美元可兑换为:
人民币金额=30000美元×6.86元/美元=205800元
(2)向银行购买外币
公式二:
外币金额=人民币金额÷购买外币时该外币兑人民币的即期汇率(银行“卖出价”)
〔例二〕某日某企业用人民币44000元向商业银行购买港币,是日港币兑人民币的“银行卖出价”为0.88(元/港元),则这笔人民币可购入:
港币金额=44000元÷0.88元/港元=50000港元
(3)外币交易中的外币折算
公式三:
人民币金额=外币金额×交易当日该外币兑人民币的即期汇率(银行牌价的“中间价”,即买入价和卖出价的平均价)
〔例三〕某日某企业收到外商汇来前欠货款100000美元,是日美元兑人民币的买入价为6.82(元/美元),卖出价为6.86(元/美元),则这笔美元可折算为:
人民币金额100000美元×〔(6.82+6.86)÷2〕元/美元684000元
公式三是外币交易中将外币金额折算为人民币金额时使用的计算公式。如将这类计算引伸为任意两种不同货币(货币A与货币B)之间的金额换算(折算),则其计算公式如下:
公式三之二:
货币B金额=货币A金额×货币A兑换货币B的即期汇率;或
公式三之三:
货币B金额=货币A金额÷货币B兑换币A的即期汇率
(4)正汇率与逆汇率的相互换算
公式四:
逆汇率=1÷正汇率
〔例四〕假设某日美元兑加元的汇率(正汇率)为1.05(加元/美元),则是日该汇率的逆汇率为:
加元兑美元的汇率=1÷1.05加元/美元=0.9524美元/加元
(5)汇率的套算
假设在外币核算中要将欧元折算为人民币,但欧元兑人民币的汇率无法直接查到,则这两种货币之间的折算汇率可通过分别与“欧元及人民币”都有汇率的美元作为媒介,加以套算,间接求得。举例如下:
〔例五〕某日,美元兑人民币的汇率为6.87(元/美元)、欧元兑美元的汇率为1.53美元/欧元。则欧元兑人民币的汇率可据此两汇率套算求得:
欧元兑人民币的汇率=6.87元/美元×1.53美元/欧元=10.51元/欧元
从这一例子,我们可将汇率套算的通式推导整理如下:
公式五:
货币A兑货币B的汇率=货币C兑货币B的汇率×货币A兑货币C的汇率
根据公式五,只要知道其中任意两个汇率,我们便可把第三汇率计算(这在外币换算中一般称作“套算”)出来。
在有关汇率的计算、套算与外币折算中,我们需要注意的是:不管进行何种计算或哪一运算,除数字计算要正确外,其计算前的相关计量单位,经过运算,还应获得该笔计算所要求的正确的计量单位(例如上述例五中,这次计算所要求的欧元兑人民币汇率的计量单位“元/欧元”,应通过计算前的美元兑人民币汇率的计量单位“元/美元”和欧元兑美元汇率的计量单位“美元/欧元”,经过公式规定的运算〔元/美元×美元/欧元〕获得,其他各种有关汇率、外币计算的计量单位可如此类推。不然,该计算结果肯定是错误的。造成错误的原因,通常是汇率有误、汇率使用不当,或应用的计算公式不对。在实务中复核时如发现差错,应查明真实原因并予更正。
我们需要深刻认识的是:如上所述,学好用好《外币折算准则》是当前贯彻、执行新的《企业会计准则》的一个重要内容。而制订和施行“新准则”是我国近30年会计改革的最新成果,它标志着我国在当前会计准则“国际趋同”的全球化大潮中又向前跨进了一大步。它大大提高我国企业会计信息的国际公信力和国际认同;有效改善我国企业与外商在会计信息方面的相互了解与沟通,大大提升我国在国际经济交往中关于会计信息质量的话语权,这对化解我国企业在国际贸易中碰到的一些经济纠纷,特别是应对当前某些国家对我国出口商品图谋实施的惩罚性关税等经济制裁,将发挥显著的积极作用。因此,当前学好用好包括《外币折算准则》在内的各个新的会计准则,这对促进我国国民经济可以较快速度持续发展,建设现代化强国,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历史意义。
参考文献:
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经济科学出版社2006年第1版)
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6年第1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