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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近日印发了《中国科协所属学会有序承接政府转移职能扩大试点工作实施方案》。政府向学会转移职能,如何转?如何做到公平公正、杜绝腐败?如何进一步发挥学会的特色和优势?会对广大科技工作者带来哪些好处?中国科协副主席程东红日前就这些问题接受了人民网记者的专访。
人民网科技频道:这次政府下放部分职能给学会,有提到“简政放权≠自由落体”,您能解释一下学会或政府将如何在这中间做出一个平衡吗?
程东红:中国科协所属学会有序承接政府转移职能,最后的目标是要让政府放心,行业和社会认可,科技工作者满意。要做到这一点,我们是要使得学会社会服务不放空,持续监管不放松。我个人认为,从政府简政放权的角度看,现在学会要承接的有两类职能:一类是政府不该管的职能,它是由社会各类主体自主承接;还有一类是政府管不好的公共服务职能,这个应该以政府购买服务或委托授权的方式,由各类社会主体竞争性承接。
从长远看,竞争是社会各类组织参与社会公共服务的基本形式。但从实际情况看,由于我国社会组织发展还处于培养的初期,这些学术团体的能力也是在不断地建设加强,所以如果现在让学术团体和其他社会主体放开平等竞争,有可能形成事实的不公平,造成政府和社会对转移职能抱有疑虑。如何避免“自由落体”,建议把职能转移的平稳过渡、跟踪研究、指导监督纳入中央和政府部门的管理视野,按照适度竞争的原则,进一步改进和完善对学会培育扶持的政策法规和环境,强化学会参与社会公共服务的激励扶持政策,如收费问题等等。这样一手抓监督,一手抓扶持,推动学会提高自主能力,确保对政府要转出去的两类职能,学会能够接得住,接得好。
人民网科技频道:接下来,学会将会有对科研成果进行评估的权利,如何在评估过程中做到公平公正,杜绝腐败,您能谈谈具体措施吗?
程东红:一是强化监管,规范运行。中国科协应该会同有关政府部门,对学会承担科技工作、科研工作的后评估的运行机制、约束机制、服务机制和公开性的制度要做出相应的规范。然后依据这些规范对学会进行监管。二是在科技界加强科学诚信和道德学风建设,用正面的规范和引导,使学术腐败和以权谋私的生长土壤被削弱。
人民网科技频道:关于“坚决避免‘红顶中介’和‘二政府’现象”,会不会从体制上进行调整?有没有一些具体的防范措施?
程东红:在中国科协所属学会承接政府所转移职能的时候,我们要坚持这件事情“社会公共服务”的定位和“去行政化”的思路,以符合学会特点的工作方式,提升服务意识和服务质量。这个主要是需要政府主导,规则先行。从认识上,要明白学会从政府承接的是责任而不是权力。“转移”一词绝不是指行政权力在不同性质单位之间的转移。学会承接有关公共服务后,这个服务就变成了社会化的公共服务,它本身不再具有行政权力的性质,这个承接的过程也是属于一个适度竞争的双向选择,并不是钦点的,只能给谁,必须给谁,我们也倡导政府觉得哪些职能要转出去、转给谁,谁最能承接、谁服务的最好,这事就给谁。
我们要把怎么转和怎么管作为工作的核心目标。把行政管理职能转为公共服务职能,在这一过程中,作为学会,要坚持三个导向,分别是学术导向、服务导向和协作导向。这样做了以后,根本就跟“红顶中介”无关,也不可能成为“二政府”。我们并不是要承接权力,承接的是责任。这次的几个任务,无论是做科技评估,还是做工程技术领域职业资格水平的认定,还是做有关技术标准的研制,还是向国家科技奖励进行推荐获奖的科学项目,其实都不属于行政权力。
人民网科技频道:方案中提到今后要发挥学会的特色和优势,能谈一谈是哪些吗?
程东红:学会感谢党中央和政府对我们的信任,能够让科技社团在这次的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科技改革、社会管理制度改革中让我们做试点。学会的特色和优势在于:
一是独立社团法人的身份。中国科协所属学会都具备独立社团法人的身份,能够承担评价的法律责任。现在政府转移职能给我们,要求我们可负责可问责。可负责才能干得好,干不好要能问责。以科技评价为例,目前我国大都采取同行评议的方式,不过最常见的同行评议的形式是组成一个评审委员会或者评审组,请到很多专家。问题不在专家,而在于评审委员会或评审组,它是一次性的、松散的组织形式,如果评价结果产生错误,实际上无人承担责任。我国《民法通则》确定的法人类型包括社团法人,所以学会作为社团法人属于实体组织,具有民事权利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可以对科技评价的结果承担法律责任。二是学会具备客观公正地位。中国科协所属学会都是非盈利性组织,坚持价值取向而不是利益取向,这是一个最具根本性的特征。学会这个非营利性组织受利益影响比较小,地位相对客观和超脱。三是专业权威性。学会作为高层次的科学共同体,它在本领域得到科技工作者的充分信赖和支持,具有广泛认可的学术权威性,所以现在承接政府转移职能都是一些和科技评价、科技人才评价、科技标准制定相关的社会服务职能。四是雄厚的人力资源。这是相对于专业评价机构而言的。任何一个专业评价机构所拥有的专家资源也是有限的,而学会会员的数量和领域跨度比一些一般的专业咨询公司人力资源更雄厚。
人民网科技频道:这次放权给学会,对广大科技工作者有哪些实质性的好处?
程东红:首先学会是科技工作者自己的组织。那么学会承担的这些职能实际上为广大科技工作者提供了更深入的参与科技经济和社会发展事务的机会与能力。中国的科技工作者都有那种关心国家发展、愿意为社会服务的价值取向和良好愿望。但是他们一般都工作在一些专业性比较强的机构、公司或高校,他们的工作或多或少的聚焦在科技领域,对于更宏观的科技政策、科技成果、经济社会发展这些事情,过去介入的机会不多。现在就是有组织地把一些社会服务职能给到科技工作者自己的组织,实际上是给广大科技
工作者提供了更深入地参与我国经济社会和科技发展事务的难得的机会。
学会承担科技工作的评估、工程技术领域的职业资格认定,这个评估的结果会更客观公正。对科技工作者是有实质性的好处的。关于国家科技奖励的推荐。科技工作者的成果得到同行推介和认证,这是更直接的渠道。所以我觉得这件事说到底,运作这些科学界事务的是科技工作者自己的团体,受益的不仅是国家,更是广大科技工作者。
(来源:人民网-科技频道)
人民网科技频道:这次政府下放部分职能给学会,有提到“简政放权≠自由落体”,您能解释一下学会或政府将如何在这中间做出一个平衡吗?
程东红:中国科协所属学会有序承接政府转移职能,最后的目标是要让政府放心,行业和社会认可,科技工作者满意。要做到这一点,我们是要使得学会社会服务不放空,持续监管不放松。我个人认为,从政府简政放权的角度看,现在学会要承接的有两类职能:一类是政府不该管的职能,它是由社会各类主体自主承接;还有一类是政府管不好的公共服务职能,这个应该以政府购买服务或委托授权的方式,由各类社会主体竞争性承接。
从长远看,竞争是社会各类组织参与社会公共服务的基本形式。但从实际情况看,由于我国社会组织发展还处于培养的初期,这些学术团体的能力也是在不断地建设加强,所以如果现在让学术团体和其他社会主体放开平等竞争,有可能形成事实的不公平,造成政府和社会对转移职能抱有疑虑。如何避免“自由落体”,建议把职能转移的平稳过渡、跟踪研究、指导监督纳入中央和政府部门的管理视野,按照适度竞争的原则,进一步改进和完善对学会培育扶持的政策法规和环境,强化学会参与社会公共服务的激励扶持政策,如收费问题等等。这样一手抓监督,一手抓扶持,推动学会提高自主能力,确保对政府要转出去的两类职能,学会能够接得住,接得好。
人民网科技频道:接下来,学会将会有对科研成果进行评估的权利,如何在评估过程中做到公平公正,杜绝腐败,您能谈谈具体措施吗?
程东红:一是强化监管,规范运行。中国科协应该会同有关政府部门,对学会承担科技工作、科研工作的后评估的运行机制、约束机制、服务机制和公开性的制度要做出相应的规范。然后依据这些规范对学会进行监管。二是在科技界加强科学诚信和道德学风建设,用正面的规范和引导,使学术腐败和以权谋私的生长土壤被削弱。
人民网科技频道:关于“坚决避免‘红顶中介’和‘二政府’现象”,会不会从体制上进行调整?有没有一些具体的防范措施?
程东红:在中国科协所属学会承接政府所转移职能的时候,我们要坚持这件事情“社会公共服务”的定位和“去行政化”的思路,以符合学会特点的工作方式,提升服务意识和服务质量。这个主要是需要政府主导,规则先行。从认识上,要明白学会从政府承接的是责任而不是权力。“转移”一词绝不是指行政权力在不同性质单位之间的转移。学会承接有关公共服务后,这个服务就变成了社会化的公共服务,它本身不再具有行政权力的性质,这个承接的过程也是属于一个适度竞争的双向选择,并不是钦点的,只能给谁,必须给谁,我们也倡导政府觉得哪些职能要转出去、转给谁,谁最能承接、谁服务的最好,这事就给谁。
我们要把怎么转和怎么管作为工作的核心目标。把行政管理职能转为公共服务职能,在这一过程中,作为学会,要坚持三个导向,分别是学术导向、服务导向和协作导向。这样做了以后,根本就跟“红顶中介”无关,也不可能成为“二政府”。我们并不是要承接权力,承接的是责任。这次的几个任务,无论是做科技评估,还是做工程技术领域职业资格水平的认定,还是做有关技术标准的研制,还是向国家科技奖励进行推荐获奖的科学项目,其实都不属于行政权力。
人民网科技频道:方案中提到今后要发挥学会的特色和优势,能谈一谈是哪些吗?
程东红:学会感谢党中央和政府对我们的信任,能够让科技社团在这次的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科技改革、社会管理制度改革中让我们做试点。学会的特色和优势在于:
一是独立社团法人的身份。中国科协所属学会都具备独立社团法人的身份,能够承担评价的法律责任。现在政府转移职能给我们,要求我们可负责可问责。可负责才能干得好,干不好要能问责。以科技评价为例,目前我国大都采取同行评议的方式,不过最常见的同行评议的形式是组成一个评审委员会或者评审组,请到很多专家。问题不在专家,而在于评审委员会或评审组,它是一次性的、松散的组织形式,如果评价结果产生错误,实际上无人承担责任。我国《民法通则》确定的法人类型包括社团法人,所以学会作为社团法人属于实体组织,具有民事权利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可以对科技评价的结果承担法律责任。二是学会具备客观公正地位。中国科协所属学会都是非盈利性组织,坚持价值取向而不是利益取向,这是一个最具根本性的特征。学会这个非营利性组织受利益影响比较小,地位相对客观和超脱。三是专业权威性。学会作为高层次的科学共同体,它在本领域得到科技工作者的充分信赖和支持,具有广泛认可的学术权威性,所以现在承接政府转移职能都是一些和科技评价、科技人才评价、科技标准制定相关的社会服务职能。四是雄厚的人力资源。这是相对于专业评价机构而言的。任何一个专业评价机构所拥有的专家资源也是有限的,而学会会员的数量和领域跨度比一些一般的专业咨询公司人力资源更雄厚。
人民网科技频道:这次放权给学会,对广大科技工作者有哪些实质性的好处?
程东红:首先学会是科技工作者自己的组织。那么学会承担的这些职能实际上为广大科技工作者提供了更深入的参与科技经济和社会发展事务的机会与能力。中国的科技工作者都有那种关心国家发展、愿意为社会服务的价值取向和良好愿望。但是他们一般都工作在一些专业性比较强的机构、公司或高校,他们的工作或多或少的聚焦在科技领域,对于更宏观的科技政策、科技成果、经济社会发展这些事情,过去介入的机会不多。现在就是有组织地把一些社会服务职能给到科技工作者自己的组织,实际上是给广大科技
工作者提供了更深入地参与我国经济社会和科技发展事务的难得的机会。
学会承担科技工作的评估、工程技术领域的职业资格认定,这个评估的结果会更客观公正。对科技工作者是有实质性的好处的。关于国家科技奖励的推荐。科技工作者的成果得到同行推介和认证,这是更直接的渠道。所以我觉得这件事说到底,运作这些科学界事务的是科技工作者自己的团体,受益的不仅是国家,更是广大科技工作者。
(来源:人民网-科技频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