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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院发布消息称,最高法院根据河北高院申请和有关法律规定的精神,决定将河北高院终审的聂树斌故意杀人、强奸妇女一案,指令山东高院进行复查。
聂树斌案路人皆知,属于“蹊跷”之案。1994年,石家庄市郊发生强奸杀人案,聂树斌被认定为“凶手”,于次年被执行死刑。2005年,逃犯王书金被抓获后,自称为当年这起奸杀案“真凶”。2007年4月,王书金被一审判处死刑,其以“未起诉他在石家庄那起奸杀案”为由提起上诉。2013年9月’河北高院裁定王书金非聂树斌案真凶,驳回王书金上诉、维持原判。目前,王书金仍待死刑复核。
不敢现在就断论聂树斌案就是冤案,真相如何,有待于山东高院的复查结论。但人们对期间发生的匪夷所思的一连串疑问,不能不若有所思。
这些年,被披露的冤案何止一件两件?影响极大也极坏的余祥林、张高平叔侄冤案,让人们对司法产生了动摇,甚至对公平和正义的严肃性都有了微词。这是很可怕的信任危机。
法制国家、法制社会,没有法律和制度的保证,广大老百姓的权益得不到保障,会让民众没有安全感。张高平在法庭上曾说过,今天你们是法官和检察官,但是你们的子孙不一定是检察官和法官,如果要是没有法律和制度的保障,你们的子孙也可能会被冤枉,也可能会徘徊在死刑的边缘。此话朴实,但也说出了一个道理:任何当权者都不能抱有短期行为,如果光顾眼前功利,最终不但害己,还会殃及子孙。
案子是由人来办的,如何办案,是对执法人员的最好检验。作为国家工作人员,秉公执法是第一位。如何称得上秉公?一方面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办事,公平,公正,另一方面还要富有责任心,认真扎实,一丝不苟。两方面缺一不可。然而,现实中,有些人并不以此为准绳,而是以应付,凑付,或者完成领导交办任务为前提,浮躁,轻率,马虎,乃至欺骗,伪造。一些冤假错案时有发生,自有成长的土壤。比如,有些地方强调破案率,为了达标,根本不顾及法律程序和基本的司法要求,匆匆做出结论。余祥林,张高平叔侄案,不都是为了“邀功”,而人为制造的冤案吗?如果当初哪怕有一点认真负责的态度,仔细听取和分析有关“反面”意见,日后也绝不至于发生如此荒唐和令人愤懑的冤案。
冤案的出现,就是执法人员不作为的最终结果。
不作为是国家工作人员一大忌,害人,害己。通俗点说,不作为就是不干事,不负责。试想,如果处于职业公心,处于对法律法规严肃性的维护,处于对公民权益和尊严的保护,执法人员在办案时认真推敲每一个细节,每一句证词,每一处疑问,不可能不发现蛛丝马迹,更不可能草率做出结论。然而,可悲又可恨的是,一些人并未意识到自己手中权力是意味着对另一些人关乎性命,往往以漫不经心来处理和对待,这就很难保证不出现偏差和错误。对执法人员来说,这是失误,但对当事人来说,却是灾难。
不作为者对自己的职责、义务,完全抛到了脑后。根本不去为群众着想、为群众服务、为群众谋利益。怎么舒服怎么来,怎么省事怎么办。作风疲沓、办事拖拉、推诿扯皮、执法不规范甚至失职渎职。各地在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披露和处理的那些怪“现象”,都是不作为的典型。上班电脑玩游戏、看黄色电影、赌博等等,虽为少数,但影响极坏。人们透过个别往往会想到整体,叹息之余,失望之念会油然而生。对党和政府的形象是极大的伤害。还是以冤案为例,当人们看到那些青春年华成为冤屈之魂的真相披露时,会是怎样一个心境,又会对有关办案部门产生何种印象,进而对整个司法系统做出怎样的判断?
不作为是毒瘤,伤害的不仅是个人,严重的要传染和影响整个团队。上行下效,好东西可以发扬光大,有害的事物往往也具有很强的传播力。不從根子上消除,不光是冤案频出的问题,更可怕的是可能毁掉国家整个肌体。
聂树斌案路人皆知,属于“蹊跷”之案。1994年,石家庄市郊发生强奸杀人案,聂树斌被认定为“凶手”,于次年被执行死刑。2005年,逃犯王书金被抓获后,自称为当年这起奸杀案“真凶”。2007年4月,王书金被一审判处死刑,其以“未起诉他在石家庄那起奸杀案”为由提起上诉。2013年9月’河北高院裁定王书金非聂树斌案真凶,驳回王书金上诉、维持原判。目前,王书金仍待死刑复核。
不敢现在就断论聂树斌案就是冤案,真相如何,有待于山东高院的复查结论。但人们对期间发生的匪夷所思的一连串疑问,不能不若有所思。
这些年,被披露的冤案何止一件两件?影响极大也极坏的余祥林、张高平叔侄冤案,让人们对司法产生了动摇,甚至对公平和正义的严肃性都有了微词。这是很可怕的信任危机。
法制国家、法制社会,没有法律和制度的保证,广大老百姓的权益得不到保障,会让民众没有安全感。张高平在法庭上曾说过,今天你们是法官和检察官,但是你们的子孙不一定是检察官和法官,如果要是没有法律和制度的保障,你们的子孙也可能会被冤枉,也可能会徘徊在死刑的边缘。此话朴实,但也说出了一个道理:任何当权者都不能抱有短期行为,如果光顾眼前功利,最终不但害己,还会殃及子孙。
案子是由人来办的,如何办案,是对执法人员的最好检验。作为国家工作人员,秉公执法是第一位。如何称得上秉公?一方面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办事,公平,公正,另一方面还要富有责任心,认真扎实,一丝不苟。两方面缺一不可。然而,现实中,有些人并不以此为准绳,而是以应付,凑付,或者完成领导交办任务为前提,浮躁,轻率,马虎,乃至欺骗,伪造。一些冤假错案时有发生,自有成长的土壤。比如,有些地方强调破案率,为了达标,根本不顾及法律程序和基本的司法要求,匆匆做出结论。余祥林,张高平叔侄案,不都是为了“邀功”,而人为制造的冤案吗?如果当初哪怕有一点认真负责的态度,仔细听取和分析有关“反面”意见,日后也绝不至于发生如此荒唐和令人愤懑的冤案。
冤案的出现,就是执法人员不作为的最终结果。
不作为是国家工作人员一大忌,害人,害己。通俗点说,不作为就是不干事,不负责。试想,如果处于职业公心,处于对法律法规严肃性的维护,处于对公民权益和尊严的保护,执法人员在办案时认真推敲每一个细节,每一句证词,每一处疑问,不可能不发现蛛丝马迹,更不可能草率做出结论。然而,可悲又可恨的是,一些人并未意识到自己手中权力是意味着对另一些人关乎性命,往往以漫不经心来处理和对待,这就很难保证不出现偏差和错误。对执法人员来说,这是失误,但对当事人来说,却是灾难。
不作为者对自己的职责、义务,完全抛到了脑后。根本不去为群众着想、为群众服务、为群众谋利益。怎么舒服怎么来,怎么省事怎么办。作风疲沓、办事拖拉、推诿扯皮、执法不规范甚至失职渎职。各地在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披露和处理的那些怪“现象”,都是不作为的典型。上班电脑玩游戏、看黄色电影、赌博等等,虽为少数,但影响极坏。人们透过个别往往会想到整体,叹息之余,失望之念会油然而生。对党和政府的形象是极大的伤害。还是以冤案为例,当人们看到那些青春年华成为冤屈之魂的真相披露时,会是怎样一个心境,又会对有关办案部门产生何种印象,进而对整个司法系统做出怎样的判断?
不作为是毒瘤,伤害的不仅是个人,严重的要传染和影响整个团队。上行下效,好东西可以发扬光大,有害的事物往往也具有很强的传播力。不從根子上消除,不光是冤案频出的问题,更可怕的是可能毁掉国家整个肌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