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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昔阳县读者王某来信咨询:我村实行这一轮土地承包已经15年了,期间人口及土地情况都有变动,有些因家庭人口自然消亡,已经销户的农户所承包的耕地,被其子女继承并转包给别人,有些农户全家迁出时承包土地交回集体由村委主任耕种,一些新增人口十多年甚至将来二三十年无地可耕,农户之间人口与所承包的土地很不平衡,但村里以土地30年不变为由不做调整。请问国家有关的土地政策为什么这样规定,我很不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