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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关于时间
实际上,当我们读到“十六年前的回忆”这一标题时,就会在心里产生一种疑问:
首先,为什么要特别点明“十六年前”,而不是像一般的回忆录,选择以“我的父亲李大钊”或者“回忆我的父亲”为题?作为一位与父亲有深厚感情的女儿,在回忆自己父亲的文章题目中没有出现“父亲”二字,好像在情理上说不过去,或许我们可以说,文章写的是1927年的事,即便如此,文章的标题也可以是“父亲最后的日子”抑或是“李大钊的1927”。
其次,从时间上看,李大钊的出生日期为1889年10月,李星华写作本文为1943年,距离李大钊遇难为十六年。按国人的惯例,1943年既不是李大钊诞辰几十周年的纪念,又不是他逝世几十周年的纪念,却是十六年,有些不合常理。
第三,文章中也没有指明为什么选择在“十六年”这个时间里回忆自己的父亲,只是在开头有一句:“离现在已经十六年了。”
所以,这个十六年前有没有特别的含义、特别的所指呢?
我又查证了李星华的出生年月,根据乐亭县文史资料第八集《回忆父亲李大钊》记载,李星华出生于1911年11月,李大钊同志遇难那一年(1927年),她正好十六岁!
只有这样一个理由可以解释:
三十二岁的李星华,想起了十六年前,生她育她十六年的父亲遇难的那一段日子,不胜感慨十六年前,自己还是个懵懂的女孩,父亲却以这样的一种方式离开了自己,当年自己对于父亲并没有太多的了解,当自己对于父亲有所理解的时候,光阴却在悄然间又走过了十六个年头!两个十六年,让她感慨不已。于是,她就把自己这份回忆录的标题定为《十六年前的回忆》。
所以,从写作动机来看,李星华就没有刻意地把李大钊神化,也没有使用什么宏大的话语,而是始终从“一个十六岁的女孩看父亲”的角度来描写李大钊最后的日子。因此,“作为父亲的李大钊”是我们解读本文比较合理的切入点。
不过,话又说回来,尽管李星华是从这样的角度来写父亲的,但是她也没有把这篇文章处理成一个纯私人的、纯粹父女情感表达的文本,在表达父女情深的同时,她也有意识地注重叙事符合客观实际,因此全文的笔调看起来是很冷静的。
这我们仍旧可以从时间来看。
第一个确切的时间是“4月6日”,这是李大钊被捕的日子。
第二个确切的时间是“4月28日”,这是李大钊被害的日子。
而与之形成对比的是,庭审的日子并不确切,文章里只说是“十几天过去了”。问题就在这里,这个日子是父女最后一次见面的日子,与前两个日子具有同样重要的意义,为什么文章中没有写出来呢?还是李星华确实记不起具体的日期来?
我们可以注意到两个细节“4月6日”这个日期,文章中写道:“父亲在里间屋里写字,我坐在外间的长木椅上看报。”“4月28日”这个日期,文章又写道:“我又哭了,从地上捡起那张报纸,咬紧牙,又勉强看了一遍。”
两个确切的时间,均写到了报纸,显示作者对文章中具体时间的写作态度是相当审慎的。而庭审的日期,她正在狱中,无从计查时间,所以也不在文章里贸然下笔。
这又反映出作者的另外一个写作基调:她对于父亲的回忆,态度是相当严谨的,有一种史传写作的味道。
所以,从作者对于时间的处理上,我们可以看出作者写作本文时情感的复杂性:一方面,作为女儿。她要尽力在文章里表现作为父亲的李大钊;另外,由于李大钊作为革命的先驱者,是一位公众人物,于是她下笔又很慎重,要尽力表现作为革命者、作为历史人物的李大钊。
二、作为革命者的李大钊
或许作为革命者的李大钊,李星华并没有多少鲜活的事实可以表现,因为她当时只有十六岁,对于革命,并无多少了解。但是我们还是可以从文章里读到一些:
“那年春天,父亲每天夜里回来得很晚。每天早晨,不知道什么时候他又出去了。有时候他留在家里,埋头整理书籍和文件。”
“后来听母亲说,军阀张作霖要派人来检查。”
“不是常对你说吗?我是不能轻易离开北京的。你要知道现在是什么时候,这里的工作多么重要。我哪能离开呢?”
这些信息,对于我们认识作为革命者的李大钊,具有很重要的意义。说明当时李大钊对于自己处境的危险是很明白的,对于即将来临的流血是有充分心理准备的。
这里有这样几个细节值得注意:
1,“听母亲说”。这说明父亲的革命工作母亲是有所了解的。至少涉及家庭安全方面的信息,父亲及时地告知了母亲,而“我”是“后来”才知道的,推测一下,也很可能李大钊关照自己妻子这个情况不能告诉孩子,以免孩子受到惊吓。可见,李大钊的家庭责任感是相当强的。
2,“常对你说”。这说明为了做好革命工作,李大钊经常做妻子的思想工作。这种思想工作,不外乎是他作为一位革命者所肩负的使命让他不能轻易离开北京。革命者的身份与父亲身份相比,孰轻孰重,一目了然。
而一个小孩子是不可能真正理解革命的,也是不可能从一个革命者的角度来看待父亲的,她只会从女儿的角度来看父亲。
三、作为父亲的李大钊
作为父亲的李大钊,在女儿的心目中,“父亲是很慈祥的,从来没骂过我们,更没打过我们。我总爱向父亲问许多幼稚可笑的问题。他不论多忙,对我的问题总是很感兴趣,总是耐心地讲给我听。”
作者一口气连用了三个“总”字,来表现父亲一贯以来在女儿心目中的形象。我们也可以这样理解,正因为“他无论多忙,对我的问题总是很感兴趣,总是耐心地讲给我听”,所以“我总爱向父亲问许多幼稚可笑的问题”。可见,这是一位多么有吸引力的父亲,多么有趣味的父亲,他的爱超越了一般意义上的“慈爱”,他关心孩子的精神世界,关心孩子的心理需求,他尽一切可能满足孩子。
但是,革命的事情,他不能告诉孩子。“不要了就烧掉”,这话听起来轻描淡写。“你小孩子家知道什么”,这话听起来又有点不符合父亲平时的作为。虽然,女儿听来是“含糊”,实际上,细细体味,竟有一种责怪在里面,至少态度不大好。
这里有两个细节值得回味。“待了一会儿”,李大钊在想些什么呢?而“不要了就烧掉”后面又加了句号。由此看来,李大钊在讲这两句话的时候,口气是很沉重的,而且还想了一会儿。是不是可以这样理解:李大钊本来也想好好地对自己的女儿说,可是革命的事三言两语说不清,而且形势的严峻也让他心里很乱,所以说出了这样的话来。
这是父亲有反常态的一面。
在危急的时刻,父亲仍旧表现出了作为父亲的本色。在被捕前,李大钊告诉女儿“没有什么”,同时又“不慌不忙地从抽屉里取出一把闪亮的小手枪”。
李大钊拿手枪做什么?可以有三种猜测:一是与敌人作战:二是防身:三是自杀(从敌人的口中得知)。
而实际上,这把枪他根本就没有用。他为什么不开枪,他在什么情况下才会开枪?
从课文中看,有两种可能:一是如果敌人开枪,李大钊出于自卫,也有可能开枪,第二是当女儿的安全受到威胁时,他也有可能开枪。两者相比,保护女儿的可能性更大一些。因为此时的李大钊,对于自己的安危,早已置之度外。
一把手枪,表现出的是父亲深沉的父爱。
法庭上的父亲,又有两个细节:一是他的眼神,一“瞅”与一“望”,多么深情,多么无奈,有多少的牵挂与留恋在其中。二是他对于自己儿子参加革命工作情况的保护。
两个眼神,几句话,父亲的坚定与深沉已跃然纸上。
由此可见,李大钊在父亲与革命者两个身份中间,始终努力做到最好。
文章的叙述平淡中见深情,颇得史传笔法。阅读中如果不从“父亲一革命者”的双重结构中理解李大钊,恐怕难以走入人物的内心世界。
实际上,当我们读到“十六年前的回忆”这一标题时,就会在心里产生一种疑问:
首先,为什么要特别点明“十六年前”,而不是像一般的回忆录,选择以“我的父亲李大钊”或者“回忆我的父亲”为题?作为一位与父亲有深厚感情的女儿,在回忆自己父亲的文章题目中没有出现“父亲”二字,好像在情理上说不过去,或许我们可以说,文章写的是1927年的事,即便如此,文章的标题也可以是“父亲最后的日子”抑或是“李大钊的1927”。
其次,从时间上看,李大钊的出生日期为1889年10月,李星华写作本文为1943年,距离李大钊遇难为十六年。按国人的惯例,1943年既不是李大钊诞辰几十周年的纪念,又不是他逝世几十周年的纪念,却是十六年,有些不合常理。
第三,文章中也没有指明为什么选择在“十六年”这个时间里回忆自己的父亲,只是在开头有一句:“离现在已经十六年了。”
所以,这个十六年前有没有特别的含义、特别的所指呢?
我又查证了李星华的出生年月,根据乐亭县文史资料第八集《回忆父亲李大钊》记载,李星华出生于1911年11月,李大钊同志遇难那一年(1927年),她正好十六岁!
只有这样一个理由可以解释:
三十二岁的李星华,想起了十六年前,生她育她十六年的父亲遇难的那一段日子,不胜感慨十六年前,自己还是个懵懂的女孩,父亲却以这样的一种方式离开了自己,当年自己对于父亲并没有太多的了解,当自己对于父亲有所理解的时候,光阴却在悄然间又走过了十六个年头!两个十六年,让她感慨不已。于是,她就把自己这份回忆录的标题定为《十六年前的回忆》。
所以,从写作动机来看,李星华就没有刻意地把李大钊神化,也没有使用什么宏大的话语,而是始终从“一个十六岁的女孩看父亲”的角度来描写李大钊最后的日子。因此,“作为父亲的李大钊”是我们解读本文比较合理的切入点。
不过,话又说回来,尽管李星华是从这样的角度来写父亲的,但是她也没有把这篇文章处理成一个纯私人的、纯粹父女情感表达的文本,在表达父女情深的同时,她也有意识地注重叙事符合客观实际,因此全文的笔调看起来是很冷静的。
这我们仍旧可以从时间来看。
第一个确切的时间是“4月6日”,这是李大钊被捕的日子。
第二个确切的时间是“4月28日”,这是李大钊被害的日子。
而与之形成对比的是,庭审的日子并不确切,文章里只说是“十几天过去了”。问题就在这里,这个日子是父女最后一次见面的日子,与前两个日子具有同样重要的意义,为什么文章中没有写出来呢?还是李星华确实记不起具体的日期来?
我们可以注意到两个细节“4月6日”这个日期,文章中写道:“父亲在里间屋里写字,我坐在外间的长木椅上看报。”“4月28日”这个日期,文章又写道:“我又哭了,从地上捡起那张报纸,咬紧牙,又勉强看了一遍。”
两个确切的时间,均写到了报纸,显示作者对文章中具体时间的写作态度是相当审慎的。而庭审的日期,她正在狱中,无从计查时间,所以也不在文章里贸然下笔。
这又反映出作者的另外一个写作基调:她对于父亲的回忆,态度是相当严谨的,有一种史传写作的味道。
所以,从作者对于时间的处理上,我们可以看出作者写作本文时情感的复杂性:一方面,作为女儿。她要尽力在文章里表现作为父亲的李大钊;另外,由于李大钊作为革命的先驱者,是一位公众人物,于是她下笔又很慎重,要尽力表现作为革命者、作为历史人物的李大钊。
二、作为革命者的李大钊
或许作为革命者的李大钊,李星华并没有多少鲜活的事实可以表现,因为她当时只有十六岁,对于革命,并无多少了解。但是我们还是可以从文章里读到一些:
“那年春天,父亲每天夜里回来得很晚。每天早晨,不知道什么时候他又出去了。有时候他留在家里,埋头整理书籍和文件。”
“后来听母亲说,军阀张作霖要派人来检查。”
“不是常对你说吗?我是不能轻易离开北京的。你要知道现在是什么时候,这里的工作多么重要。我哪能离开呢?”
这些信息,对于我们认识作为革命者的李大钊,具有很重要的意义。说明当时李大钊对于自己处境的危险是很明白的,对于即将来临的流血是有充分心理准备的。
这里有这样几个细节值得注意:
1,“听母亲说”。这说明父亲的革命工作母亲是有所了解的。至少涉及家庭安全方面的信息,父亲及时地告知了母亲,而“我”是“后来”才知道的,推测一下,也很可能李大钊关照自己妻子这个情况不能告诉孩子,以免孩子受到惊吓。可见,李大钊的家庭责任感是相当强的。
2,“常对你说”。这说明为了做好革命工作,李大钊经常做妻子的思想工作。这种思想工作,不外乎是他作为一位革命者所肩负的使命让他不能轻易离开北京。革命者的身份与父亲身份相比,孰轻孰重,一目了然。
而一个小孩子是不可能真正理解革命的,也是不可能从一个革命者的角度来看待父亲的,她只会从女儿的角度来看父亲。
三、作为父亲的李大钊
作为父亲的李大钊,在女儿的心目中,“父亲是很慈祥的,从来没骂过我们,更没打过我们。我总爱向父亲问许多幼稚可笑的问题。他不论多忙,对我的问题总是很感兴趣,总是耐心地讲给我听。”
作者一口气连用了三个“总”字,来表现父亲一贯以来在女儿心目中的形象。我们也可以这样理解,正因为“他无论多忙,对我的问题总是很感兴趣,总是耐心地讲给我听”,所以“我总爱向父亲问许多幼稚可笑的问题”。可见,这是一位多么有吸引力的父亲,多么有趣味的父亲,他的爱超越了一般意义上的“慈爱”,他关心孩子的精神世界,关心孩子的心理需求,他尽一切可能满足孩子。
但是,革命的事情,他不能告诉孩子。“不要了就烧掉”,这话听起来轻描淡写。“你小孩子家知道什么”,这话听起来又有点不符合父亲平时的作为。虽然,女儿听来是“含糊”,实际上,细细体味,竟有一种责怪在里面,至少态度不大好。
这里有两个细节值得回味。“待了一会儿”,李大钊在想些什么呢?而“不要了就烧掉”后面又加了句号。由此看来,李大钊在讲这两句话的时候,口气是很沉重的,而且还想了一会儿。是不是可以这样理解:李大钊本来也想好好地对自己的女儿说,可是革命的事三言两语说不清,而且形势的严峻也让他心里很乱,所以说出了这样的话来。
这是父亲有反常态的一面。
在危急的时刻,父亲仍旧表现出了作为父亲的本色。在被捕前,李大钊告诉女儿“没有什么”,同时又“不慌不忙地从抽屉里取出一把闪亮的小手枪”。
李大钊拿手枪做什么?可以有三种猜测:一是与敌人作战:二是防身:三是自杀(从敌人的口中得知)。
而实际上,这把枪他根本就没有用。他为什么不开枪,他在什么情况下才会开枪?
从课文中看,有两种可能:一是如果敌人开枪,李大钊出于自卫,也有可能开枪,第二是当女儿的安全受到威胁时,他也有可能开枪。两者相比,保护女儿的可能性更大一些。因为此时的李大钊,对于自己的安危,早已置之度外。
一把手枪,表现出的是父亲深沉的父爱。
法庭上的父亲,又有两个细节:一是他的眼神,一“瞅”与一“望”,多么深情,多么无奈,有多少的牵挂与留恋在其中。二是他对于自己儿子参加革命工作情况的保护。
两个眼神,几句话,父亲的坚定与深沉已跃然纸上。
由此可见,李大钊在父亲与革命者两个身份中间,始终努力做到最好。
文章的叙述平淡中见深情,颇得史传笔法。阅读中如果不从“父亲一革命者”的双重结构中理解李大钊,恐怕难以走入人物的内心世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