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论述了我国“入世”后在保护知识产权方面所要承担的相应义务,分析了世贸组织实施管理的“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对各成员方在保护知识产权方面的要求及我国在版权与邻接权、商标权、地理标志权、工业品外观设计权、专利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和未披露过的信息的专有权的法律现状.我国虽然在版权、商标权和专利权方面有专门的立法,基本满足了TRIPS要求,但与TRIPS的要求还存在一定差距和空白,如没有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地理标志权和未披露的信息的专有权的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