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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些年来,各县级税收部门不断进行内部控制完善,加强税收征管,促进税收征管水平的提升,业务数据的真实可靠性也有了很大改善。但是目前,县级税收监管还存在税收征管环境有待改善、税源监管力度不足、代开票制度不够完善、税收征管人员自身素质有待提升等问题,对此,本文提出优化税收征管环境、不断加大对税源的监控力度、不断提高税收征管人员队伍的建设水平,旨在能够为县级税收征管工作提供一定的指导。
一、当前县级税收征管的现状
(一)税收环境有待进一步优化
当前县级财政体制还存在诸多弊端,很多税收计划并没有科学依据,在预算外还存在很多预算外收费项目,不存在很强的用税意识。不仅如此,现有的银行管理制度建设还不够完善,同时银行与税务部门工作缺乏协调性。与此同时,县政府还干预地方税收执法,严重扰乱了税收征管秩序,严重干扰了税收执法。不仅如此,国税局和地税局、财政局与国地税缺乏有效的沟通,导致税务机关执法很难得到其他部门的支持。当前县级税收环境还有待进一步优化,公民缺乏较强的纳税意识,过于注重人治,而忽视了法治的重要性,这些传统观念都会影响税务征管目标的实现。
(二)税收监管乏力
当前县级税源监管弱化,税收基础工作比较薄弱。当前县级税务机构设置与税源状况缺乏适应性,同时工作流转环节过多,很多县级税收机关不仅要承担税务登记管理以及发票管理等工作,而且还要进行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以及档案资料管理工作,同时还要承担纳税评估、税款催缴等业务职责,此外,报送上级下达的数据、报表以及资料,正是因为这样,导致县级税收机关监控管理不到位,很少有时间和精力进行税收监管。另外由于长期缺乏科学的税源管理方式,长期实行粗放的税源监控,长期以来清管理,轻视责任的问题依然存在。
(三)税务代开票制度不完善
首先,当前的税务代开票的对象、范围以及金额虽然都没有违背税法有关规定,但是缺乏规范化,同时基层征管人员对代开票制度有待提高,使得税收征收
工作容易出现漏洞。其次,对于开票申请人的证明材料,审核力度有待加强,也没有要求申请人对自己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和可靠性。与此同时,很多税务机关进行税收代开票并没有进行严格审批,也没有规定单笔开票金额的最大值。最后,对于代开发票的所有环节,缺乏有效的监管,也没有对代开票对象和范围进行严格复核,特别是流动性较强的企业,在对其代开票缺乏有效的检查和监管,各方责任也不够明确。另外,对于代开票程序,也没有进行监督审查,更没有对代开票的自由裁量权进行严格限制。
(四)征管人员队伍建设水平不高
在整个税收征管的所有环节中,征管人员自身素质高低会直接关系到税收征管工作的效率和质量,整个税收征管人员队伍建设水平不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点:第一,当前不少税收征管人员缺乏工作责任感,在开展税收征管工作时缺乏规范化,不仅如此,税务机关也没有定期组织相关教育培训,导致税收征管人员自身专业素质得不到有效提高,管理水平也一直停滞不前,因此在开展税收征管工作时往往很容易出现问题。第二,缺乏完善的奖惩机制,对有突出贡献的监管人员未能给予适当奖励,对于工作不积极的人员,也没有对其惩罚,长此以往,容易打击工作人员的积极性,不利于其工作责任感的提升。第三,很多税收征管人员忽视了税收征管基础性工作的重要性,在实际工作中,容易出现纳税人与税务代码不相符合的情况,使得纳税登记、申报、缴纳资料的可靠性难以保证。
二、加强县级税收征管的对策
(一)优化税收征管环境
一方面,县级税务机关应该建议上级部门加快税收管理体制完善,避免单纯的数量递增式考核,逐渐向更加科学合理的目标责任考核转变,实施税收征管综合质量考评模式。在制定税收考核指标时,应当结合本县经济发展实际状况,同时还应当合理确定上级及本级税收考核指标,为税务部门依法治税提供制度保障,避免税收入库进度人为操控以及违规转引税款等情况的出现。另一方面,应当积极拓宽税源。在当下这种税收征管模式下,我们不能将全部的注意力都放到税收收入总量增减变化及其与相关经济指标的关系上,同时还应对当地经济水平、政策以及征管对税收收入带来的影响,为当地政府提供帮助,加快产业结构调整,重点发展地方优势产业,促进地方经济快速发展,避免因产业结构单一导致的财税收入不稳定的不利局面,实现税收收入的持续性增长,也即达到了优化税收征管环境的目标。
(二)不断加大对税源的监管力度
一是对纳税人实行“一户式”管理。通过为纳税人建立动态和静态税源分户档案强化户籍管理。首先需要做好信息收集工作,主要调查清楚实有经营户数、应纳税的户数、各户应纳税款以及是否适用减免税的优惠政策,同时还要做好税源划分工作,比如说固定税源和流动性税源等的划分,并对这些信息进行整理归纳,进行必要的分析,以积累丰富的数据资源为有效监控提供方便。
二是要建立完善的税源管理责任制。在当前的税收管理模式下,在进行税源管理时仍然是以税款征收人员和税收管理人员为主要监管力量,同时负责税收稽查工作的人员为辅助力量,通过彼此加强合作、密切配合,在做好“管护”工作的同时做好“管事”工作,以防止税款征收漏管问题的出现。
三是要加强对税源户的稽查。首先,应该及时进行观念转变,增强稽查的意识,将管税和管票结合到一起,同时还应对纳税人的发票使用加强监督,从而为稽查工作的开展提供有力的监控依据。其次,对连续三个月没有进行纳税申报、信誉度不高的纳税人应该进行重点稽查。最后,对于漏征和漏管户,应当列为重点打击的对象,一经查实,在责令其限期内补足税款的同时还要根据漏税额大小处以适当的罚款,对于触犯刑法的纳税人,还要将其移送至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值得注意的是,以补代罚、以罚代刑等做法在法律上都是站不住腳的。
四是建立健全税源管理部门协调机制。依托有利的计算机网络优势,在现有的税收管控体系下,可以通过与税源管理相关部门联网,以实现对税源户信息资源的共享。同时,还要加强与金融机构、工商管理部门以及司法机关等的协调与配合,对监管的内容和要求进行明确,将责任具体落实到某个部门甚至某个人身上。另外,还要注意舆论宣传和监督作用的有效发挥,对于存在偷逃税行为的行为人或者存在无证经营情节的,应当通过媒体网站进行曝光增加其违规成本,还要发动广大群众,对存在以上情节的纳税户进行举报,以利于税务机关漏征、漏管工作的顺利开展,构建良好的舆论环境。 (三)加快建立并不断完善税务机关代开票制度
首先,在结合县级等基层税收征管的实际,在不违背税法规定的前提下,进一步规范代开票的对象、范围以及金额大小,使基层征管人员对于代开票的理解有了进一步提高,这样在代开票实务工作中就可以有效降低征收漏洞的可能性,其次,对于开票申请人所提交的证明材料,应当加强审核,并要求申请人对自己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和可靠性提供保证,并明确告知对方,如果证明材料不真实,将依法追究其相关责任。同时对于各级代开票的审批权限,应当做适当限制,可以规定一个单笔开票金额的最大值,以防止职权滥用。最后,在代开发票的所有环节还要强化监管,做好代开票对象及范围的复核工作,尤其是流动性比较强的企业,在为其代开票时,更应该加大对其检查和监管的力度,从而明确各方责任。还要就代开票程序做好监督审查,对代开票的自由裁量权,必须加以严格限制。
(四)不断提高征管人员队伍建设水平
在整个税收征管的所有环节中,都活跃着征管人员的身影,因此,征管人员自身素质的高低在很大程度上能够决定税收征管工作能否顺利进行下去,能否顺利完成税款征收目标,所以就需要提高征管人员的自身素质,但是有一点,单靠提高个别征管人员的自身素质还是遠远不够,应该不断提高征管人员队伍的整体建设水平。具体而言,其一,应该不断增强征管人员的工作责任感,不断提高其工作的规范化程度,并通过定期不定期的教育培训或者邀请专家讲座的形式,加上网络教育课程等有效措施让征管人员的业务素质和管理水平得到提升,从而更好的胜任税收征管工作。其二,要建立完善的奖惩机制,对征管工作有突出贡献的监管人员,应当给予物质和精神奖励,以提高其工作积极性,而对于工作不积极的,缺乏工作责任感的人员,则应对其进行惩罚,以促进其工作责任感提升。其三,要求每一位征管人员必须重视税收征管的基础性工作,一定要按照税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确保纳税人与税务代码相符合,这样可以确保纳税登记、申报以及缴纳资料更加真实可靠。
三、结语
综上所述,县级税收征管工作进行的好坏直接关系到国家税收收入水平的高低,因此,必须加强税收征管,提高税收征管水平,保障国家和地方税款收入及时如数征收完成。所以,有必要就当前税收征管存在的问题提出相应的对策,如优化县级税收征管环境、不断加大对税源的监控力度、加快建立并不断完善税务机关代开票制度以及提高税收征管人员队伍的建设水平等,只有这样,才能促进县级税收征管水平提升。
一、当前县级税收征管的现状
(一)税收环境有待进一步优化
当前县级财政体制还存在诸多弊端,很多税收计划并没有科学依据,在预算外还存在很多预算外收费项目,不存在很强的用税意识。不仅如此,现有的银行管理制度建设还不够完善,同时银行与税务部门工作缺乏协调性。与此同时,县政府还干预地方税收执法,严重扰乱了税收征管秩序,严重干扰了税收执法。不仅如此,国税局和地税局、财政局与国地税缺乏有效的沟通,导致税务机关执法很难得到其他部门的支持。当前县级税收环境还有待进一步优化,公民缺乏较强的纳税意识,过于注重人治,而忽视了法治的重要性,这些传统观念都会影响税务征管目标的实现。
(二)税收监管乏力
当前县级税源监管弱化,税收基础工作比较薄弱。当前县级税务机构设置与税源状况缺乏适应性,同时工作流转环节过多,很多县级税收机关不仅要承担税务登记管理以及发票管理等工作,而且还要进行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以及档案资料管理工作,同时还要承担纳税评估、税款催缴等业务职责,此外,报送上级下达的数据、报表以及资料,正是因为这样,导致县级税收机关监控管理不到位,很少有时间和精力进行税收监管。另外由于长期缺乏科学的税源管理方式,长期实行粗放的税源监控,长期以来清管理,轻视责任的问题依然存在。
(三)税务代开票制度不完善
首先,当前的税务代开票的对象、范围以及金额虽然都没有违背税法有关规定,但是缺乏规范化,同时基层征管人员对代开票制度有待提高,使得税收征收
工作容易出现漏洞。其次,对于开票申请人的证明材料,审核力度有待加强,也没有要求申请人对自己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和可靠性。与此同时,很多税务机关进行税收代开票并没有进行严格审批,也没有规定单笔开票金额的最大值。最后,对于代开发票的所有环节,缺乏有效的监管,也没有对代开票对象和范围进行严格复核,特别是流动性较强的企业,在对其代开票缺乏有效的检查和监管,各方责任也不够明确。另外,对于代开票程序,也没有进行监督审查,更没有对代开票的自由裁量权进行严格限制。
(四)征管人员队伍建设水平不高
在整个税收征管的所有环节中,征管人员自身素质高低会直接关系到税收征管工作的效率和质量,整个税收征管人员队伍建设水平不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点:第一,当前不少税收征管人员缺乏工作责任感,在开展税收征管工作时缺乏规范化,不仅如此,税务机关也没有定期组织相关教育培训,导致税收征管人员自身专业素质得不到有效提高,管理水平也一直停滞不前,因此在开展税收征管工作时往往很容易出现问题。第二,缺乏完善的奖惩机制,对有突出贡献的监管人员未能给予适当奖励,对于工作不积极的人员,也没有对其惩罚,长此以往,容易打击工作人员的积极性,不利于其工作责任感的提升。第三,很多税收征管人员忽视了税收征管基础性工作的重要性,在实际工作中,容易出现纳税人与税务代码不相符合的情况,使得纳税登记、申报、缴纳资料的可靠性难以保证。
二、加强县级税收征管的对策
(一)优化税收征管环境
一方面,县级税务机关应该建议上级部门加快税收管理体制完善,避免单纯的数量递增式考核,逐渐向更加科学合理的目标责任考核转变,实施税收征管综合质量考评模式。在制定税收考核指标时,应当结合本县经济发展实际状况,同时还应当合理确定上级及本级税收考核指标,为税务部门依法治税提供制度保障,避免税收入库进度人为操控以及违规转引税款等情况的出现。另一方面,应当积极拓宽税源。在当下这种税收征管模式下,我们不能将全部的注意力都放到税收收入总量增减变化及其与相关经济指标的关系上,同时还应对当地经济水平、政策以及征管对税收收入带来的影响,为当地政府提供帮助,加快产业结构调整,重点发展地方优势产业,促进地方经济快速发展,避免因产业结构单一导致的财税收入不稳定的不利局面,实现税收收入的持续性增长,也即达到了优化税收征管环境的目标。
(二)不断加大对税源的监管力度
一是对纳税人实行“一户式”管理。通过为纳税人建立动态和静态税源分户档案强化户籍管理。首先需要做好信息收集工作,主要调查清楚实有经营户数、应纳税的户数、各户应纳税款以及是否适用减免税的优惠政策,同时还要做好税源划分工作,比如说固定税源和流动性税源等的划分,并对这些信息进行整理归纳,进行必要的分析,以积累丰富的数据资源为有效监控提供方便。
二是要建立完善的税源管理责任制。在当前的税收管理模式下,在进行税源管理时仍然是以税款征收人员和税收管理人员为主要监管力量,同时负责税收稽查工作的人员为辅助力量,通过彼此加强合作、密切配合,在做好“管护”工作的同时做好“管事”工作,以防止税款征收漏管问题的出现。
三是要加强对税源户的稽查。首先,应该及时进行观念转变,增强稽查的意识,将管税和管票结合到一起,同时还应对纳税人的发票使用加强监督,从而为稽查工作的开展提供有力的监控依据。其次,对连续三个月没有进行纳税申报、信誉度不高的纳税人应该进行重点稽查。最后,对于漏征和漏管户,应当列为重点打击的对象,一经查实,在责令其限期内补足税款的同时还要根据漏税额大小处以适当的罚款,对于触犯刑法的纳税人,还要将其移送至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值得注意的是,以补代罚、以罚代刑等做法在法律上都是站不住腳的。
四是建立健全税源管理部门协调机制。依托有利的计算机网络优势,在现有的税收管控体系下,可以通过与税源管理相关部门联网,以实现对税源户信息资源的共享。同时,还要加强与金融机构、工商管理部门以及司法机关等的协调与配合,对监管的内容和要求进行明确,将责任具体落实到某个部门甚至某个人身上。另外,还要注意舆论宣传和监督作用的有效发挥,对于存在偷逃税行为的行为人或者存在无证经营情节的,应当通过媒体网站进行曝光增加其违规成本,还要发动广大群众,对存在以上情节的纳税户进行举报,以利于税务机关漏征、漏管工作的顺利开展,构建良好的舆论环境。 (三)加快建立并不断完善税务机关代开票制度
首先,在结合县级等基层税收征管的实际,在不违背税法规定的前提下,进一步规范代开票的对象、范围以及金额大小,使基层征管人员对于代开票的理解有了进一步提高,这样在代开票实务工作中就可以有效降低征收漏洞的可能性,其次,对于开票申请人所提交的证明材料,应当加强审核,并要求申请人对自己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和可靠性提供保证,并明确告知对方,如果证明材料不真实,将依法追究其相关责任。同时对于各级代开票的审批权限,应当做适当限制,可以规定一个单笔开票金额的最大值,以防止职权滥用。最后,在代开发票的所有环节还要强化监管,做好代开票对象及范围的复核工作,尤其是流动性比较强的企业,在为其代开票时,更应该加大对其检查和监管的力度,从而明确各方责任。还要就代开票程序做好监督审查,对代开票的自由裁量权,必须加以严格限制。
(四)不断提高征管人员队伍建设水平
在整个税收征管的所有环节中,都活跃着征管人员的身影,因此,征管人员自身素质的高低在很大程度上能够决定税收征管工作能否顺利进行下去,能否顺利完成税款征收目标,所以就需要提高征管人员的自身素质,但是有一点,单靠提高个别征管人员的自身素质还是遠远不够,应该不断提高征管人员队伍的整体建设水平。具体而言,其一,应该不断增强征管人员的工作责任感,不断提高其工作的规范化程度,并通过定期不定期的教育培训或者邀请专家讲座的形式,加上网络教育课程等有效措施让征管人员的业务素质和管理水平得到提升,从而更好的胜任税收征管工作。其二,要建立完善的奖惩机制,对征管工作有突出贡献的监管人员,应当给予物质和精神奖励,以提高其工作积极性,而对于工作不积极的,缺乏工作责任感的人员,则应对其进行惩罚,以促进其工作责任感提升。其三,要求每一位征管人员必须重视税收征管的基础性工作,一定要按照税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确保纳税人与税务代码相符合,这样可以确保纳税登记、申报以及缴纳资料更加真实可靠。
三、结语
综上所述,县级税收征管工作进行的好坏直接关系到国家税收收入水平的高低,因此,必须加强税收征管,提高税收征管水平,保障国家和地方税款收入及时如数征收完成。所以,有必要就当前税收征管存在的问题提出相应的对策,如优化县级税收征管环境、不断加大对税源的监控力度、加快建立并不断完善税务机关代开票制度以及提高税收征管人员队伍的建设水平等,只有这样,才能促进县级税收征管水平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