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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灰色收入问题,一场官方话语与民间表达的论辩交锋正在进行。
事情缘起于一份日前发布的题为《灰色收入与国民收入分配》的研究报告,作者是中国经济改革研究基金会国民经济研究所副所长王小鲁。
该研究报告称:2008年,中国有9.26万亿元隐形收入被统计遗漏,其中,包括5.4万亿元的灰色收入。构成这些灰色收入的主要来源是:钱权交易,以权谋私;公共投资与腐败;土地收益的分配;其他垄断收益的分配。由于灰色收入大量集中在部分高收入人群,所以,城镇最高收入和最低收入居民的收入差距可能在26倍左右,而不是官方统计显示的9倍。而全国最高收入和最低收入居民的收入差距可能在65倍左右,而不是官方统计显示的23倍。
倘若这个结论正确,则意味着国家统计局可能大大低估了高收入组居民的真实收入,灰色收入的大量存在导致中国实际的贫富差距远大于官方统计;同时,这也意味着全面质疑包括GDP、国民可支配总收入等在内的一系列宏观统计数据。
这显然触动了社会的敏感神经。国家统计局的压力不言而喻。
8月24日、25日,国家统计局官方网站先后发表署名为王有捐的文章《也谈城镇居民收入的统计与调查方法——与王小鲁博士及其课题组关于调查推算方法的商榷》和署名为施发启的文章《也评王小鲁博士的<灰色收入与国民收入分配>》,对王小鲁的数据样本、推算方法以及推算结果提出质疑,认为5.4万亿元灰色收入的推算结果明显偏高。
两文均以学术探讨的形式与王小鲁进行商榷,同时,国家统计局网站注明,文章仅代表专家个人观点,然而,由于两位作者的特殊身份——王有捐为国家统计局城市司住户处处长、施发启为国家统计局国民经济核算司资金核算处处长,这被坊间普遍解读为国家统计局的立场,但国家统计局并未对此问题进行直接回应。
文章一出,激起了社会的热烈讨论。王小鲁回应说,低估的可能性大于高估的可能性。
王小鲁的研究结论获得了舆论几乎一面倒的支持,并直指统计局在灰色收入统计上的无所作为,有甚者直接质问:不是5.4万亿,统计局你说是多少?
8月30日,王有捐、施发启联合发文再次回应,表示愿与大家一起改进居民收入统计。
这是迄今为止中国官方与民间直面灰色收入问题的规模最大的讨论。显然,这远不只是一场关于灰色收入统计的技术性讨论,更重要的是其背后的治理灰色收入的难题。
王小鲁回应有关质疑
就国家统计局官员的质疑,本刊记者采访了王小鲁。王小鲁作出如下回应:
质疑一:由“滚雪球法”调查得出的结论受主观因素影响较大。
回应:报告中已经明确介绍,调查方法是“由各地的专业调查人员对他们熟悉的亲属、朋友、同事、邻里的家庭收支状况实行调查”,目的就是得到更真实的收入和消费信息;并不是王有捐文章里所说的“通过亲戚再找亲戚,通过朋友再找朋友”的所谓“滚雪球法”。
质疑二:样本量太小,代表性不足,没有按随机抽样原理来选取样本。
回应:在没有解决低报收入的问题之前,随机抽样会导致与现有统计数据同样的系统性偏差。而且报告已明确指出,此次调查只能对现有统计样本收入数据的系统性偏差给予校正,不适用于直接推算城镇居民总体收入分布。
质疑三:恩格尔系数法在当今的中国似不足以作为推断居民收入的主要依据,因为还有收入以外的因素对恩格尔系数有影响 。
回应:用恩格尔系数法近似推算居民的真实人均收入,这在缺乏可靠的统计数据的情况下,是一种探索性的推算方法。对这个方法有疑问,完全可以讨论。但在推算居民收入时,我们已把影响恩格尔系数的其他变量因素的影响排除在外。因此质疑者所说的问题,报告中已经找到了解决办法。
质疑四:如果采用报告中的计算结果,2008年居民可支配收入占GDP的比重将达73.9%,占当年国民可支配总收入比重将达72.6%,政府可支配收入占国民可支配总收入比重为21.3%,按此推算,企业可支配收入占国民可支配收入比重仅为6.1%,这一结果是不合理的。
回应:如果居民可支配收入的统计数据有重大遗漏,且其中有大量连经济普查都找不到的灰色收入,那么就不应该假定GDP和国民总收入核算完全没有遗漏,也不应该假定账面上的政府收入没有流失。上述推论首先假定GDP不变,才得出了所说的那些比例关系。但这样的假定本身就不合理。
质疑五:“5.4万亿元灰色收入”这个估算结果有过高之嫌。
回应:我们的推算只解决了统计收入低报的问题,并没有解决统计数据遗漏高收入样本的问题,因此实际上这里对最高居民人均收入的推算仍然可能在一定程度上偏低。
对话
灰色收入统计难在哪?
主持人:
《中国经济周刊》记者郭芳
嘉宾
石小敏
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研究会副会长
张建科
佛罗里达州立大学数量金融学博士
张斌
中国社科院财贸所税收室主任
王小鲁
《灰色收入与国民收入分配》报告作者
对王小鲁的报告不必求全责备
《中国经济周刊》:
怎么看国家统计局官员对王小鲁《灰色收入与国民收入分配》研究报告提出的质疑?
石小敏:
统计局的质疑主要在方法论上,但王小鲁的报告不在于方法本身有多科学,而在于他大胆地作了一项有特色的调查,补充了高收入群体数据缺失,使调查的宏观结果跟整个国民经济统计的宏观数据统一起来了。王小鲁在国家统计局统计的成果上进行了加工和补充,把统计反应不出来的最高的那一组居民收入加了进去。这是他的贡献。
张建科:
灰色收入规模估计的难度,不仅在于灰色收入的隐蔽性,更在于其来源复杂及界定困难,尤其是量化的难度太大。灰色收入的存在是人所共知的事实,王小鲁在这个难题上作出了可贵的探索,意义重大。但是他使用的方法值得商榷,把两种不同的统计模型导出来的国民收入差额作为灰色收入应该有一个基本前提,就是两种模型推算出的收入都应该起码是大致准确的,只是涵盖的收入范围不同。然而我们可以看出,不管是王小鲁的模型还是统计局的统计模型均难以做到让人信服。
单靠统计局来计算,也有些难
《中国经济周刊》:
在灰色收入相关问题上,统计部门应该怎么做?
石小敏:
国家统计局应该讨论的是其统计数据之间为什么不能吻合,应该怎么弥补。而不是简单地说,对方的方法不行。说到样本量太小,作为一个民间学术机构哪里能有统计局那样的力量呢。
统计方法上可以有一些争论和改进,但其实统计局的转向并不是方法论的问题,而是制度性的问题。几乎每一次的统计数据出来,都会引来质疑。
张斌:
理论上看,从个人所得税去倒推收入应该是一个更加准确的办法,但目前个人所得税也不能完全涵盖灰色收入。灰色收入的税收征管本来就很困难,而且收入的税收征管确实存在很大漏洞,这种倒推仍然可能遗漏掉很多灰色收入。灰色收入的逃税规模究竟有多大?很难达到共识,只能说这个规模很大。
张建科:
目前国家统计局对于居民收入统计的数据,主要来源于入户调查数据以及根据经济普查得到的资金流量表数据。两种统计方法各有其局限,存在着不同的误差来源。统计局似乎应该首先正本清源,对于数据冲突给出一个合理的解释,避免外界太多的猜测与质疑。
对于灰色收入的计算,单纯靠统计局一家的力量有些为难,需要税务、工商、银监会等多部门的协调,但是对于这个问题的研究很有意义,起码可以设法避免流失更多的个人所得税。
税务机关应掌握全方位的收入来源
《中国经济周刊》:
治理灰色收入的路径何在?
王小鲁:
治理灰色收入应该是目前的重中之重。只有通过改革,才能堵住财政、金融、行政管理等方面容易造成公共资金流失、导致寻租腐败行为和产生灰色收入的制度漏洞。建立透明化的管理制度非常重要。
张斌:
关于灰色收入的治理,税务机关比其他部门拥有更多的信息优势。但税务机关目前的信息化水平和征管能力,恰恰最缺乏的就是这一点。因此,税务机关应当建立起为了征收个人所得税以及未来征收房产税需要掌握的全面收入来源,作为征税的依据。我们积极呼吁综合税制改革,因为综合税制的一个最重要的要求就是掌握全方位的收入来源。
张建科:
做好灰色收入的分类,针对特定灰色收入进行单项统计可能比不加区分的统计要准确得多,也容易制定相应的治理办法。合法的灰色收入的治理避免了税收的流失,非法的灰色收入的治理则是惩治了腐败。
事情缘起于一份日前发布的题为《灰色收入与国民收入分配》的研究报告,作者是中国经济改革研究基金会国民经济研究所副所长王小鲁。
该研究报告称:2008年,中国有9.26万亿元隐形收入被统计遗漏,其中,包括5.4万亿元的灰色收入。构成这些灰色收入的主要来源是:钱权交易,以权谋私;公共投资与腐败;土地收益的分配;其他垄断收益的分配。由于灰色收入大量集中在部分高收入人群,所以,城镇最高收入和最低收入居民的收入差距可能在26倍左右,而不是官方统计显示的9倍。而全国最高收入和最低收入居民的收入差距可能在65倍左右,而不是官方统计显示的23倍。
倘若这个结论正确,则意味着国家统计局可能大大低估了高收入组居民的真实收入,灰色收入的大量存在导致中国实际的贫富差距远大于官方统计;同时,这也意味着全面质疑包括GDP、国民可支配总收入等在内的一系列宏观统计数据。
这显然触动了社会的敏感神经。国家统计局的压力不言而喻。
8月24日、25日,国家统计局官方网站先后发表署名为王有捐的文章《也谈城镇居民收入的统计与调查方法——与王小鲁博士及其课题组关于调查推算方法的商榷》和署名为施发启的文章《也评王小鲁博士的<灰色收入与国民收入分配>》,对王小鲁的数据样本、推算方法以及推算结果提出质疑,认为5.4万亿元灰色收入的推算结果明显偏高。
两文均以学术探讨的形式与王小鲁进行商榷,同时,国家统计局网站注明,文章仅代表专家个人观点,然而,由于两位作者的特殊身份——王有捐为国家统计局城市司住户处处长、施发启为国家统计局国民经济核算司资金核算处处长,这被坊间普遍解读为国家统计局的立场,但国家统计局并未对此问题进行直接回应。
文章一出,激起了社会的热烈讨论。王小鲁回应说,低估的可能性大于高估的可能性。
王小鲁的研究结论获得了舆论几乎一面倒的支持,并直指统计局在灰色收入统计上的无所作为,有甚者直接质问:不是5.4万亿,统计局你说是多少?
8月30日,王有捐、施发启联合发文再次回应,表示愿与大家一起改进居民收入统计。
这是迄今为止中国官方与民间直面灰色收入问题的规模最大的讨论。显然,这远不只是一场关于灰色收入统计的技术性讨论,更重要的是其背后的治理灰色收入的难题。
王小鲁回应有关质疑
就国家统计局官员的质疑,本刊记者采访了王小鲁。王小鲁作出如下回应:
质疑一:由“滚雪球法”调查得出的结论受主观因素影响较大。
回应:报告中已经明确介绍,调查方法是“由各地的专业调查人员对他们熟悉的亲属、朋友、同事、邻里的家庭收支状况实行调查”,目的就是得到更真实的收入和消费信息;并不是王有捐文章里所说的“通过亲戚再找亲戚,通过朋友再找朋友”的所谓“滚雪球法”。
质疑二:样本量太小,代表性不足,没有按随机抽样原理来选取样本。
回应:在没有解决低报收入的问题之前,随机抽样会导致与现有统计数据同样的系统性偏差。而且报告已明确指出,此次调查只能对现有统计样本收入数据的系统性偏差给予校正,不适用于直接推算城镇居民总体收入分布。
质疑三:恩格尔系数法在当今的中国似不足以作为推断居民收入的主要依据,因为还有收入以外的因素对恩格尔系数有影响 。
回应:用恩格尔系数法近似推算居民的真实人均收入,这在缺乏可靠的统计数据的情况下,是一种探索性的推算方法。对这个方法有疑问,完全可以讨论。但在推算居民收入时,我们已把影响恩格尔系数的其他变量因素的影响排除在外。因此质疑者所说的问题,报告中已经找到了解决办法。
质疑四:如果采用报告中的计算结果,2008年居民可支配收入占GDP的比重将达73.9%,占当年国民可支配总收入比重将达72.6%,政府可支配收入占国民可支配总收入比重为21.3%,按此推算,企业可支配收入占国民可支配收入比重仅为6.1%,这一结果是不合理的。
回应:如果居民可支配收入的统计数据有重大遗漏,且其中有大量连经济普查都找不到的灰色收入,那么就不应该假定GDP和国民总收入核算完全没有遗漏,也不应该假定账面上的政府收入没有流失。上述推论首先假定GDP不变,才得出了所说的那些比例关系。但这样的假定本身就不合理。
质疑五:“5.4万亿元灰色收入”这个估算结果有过高之嫌。
回应:我们的推算只解决了统计收入低报的问题,并没有解决统计数据遗漏高收入样本的问题,因此实际上这里对最高居民人均收入的推算仍然可能在一定程度上偏低。
对话
灰色收入统计难在哪?
主持人:
《中国经济周刊》记者郭芳
嘉宾
石小敏
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研究会副会长
张建科
佛罗里达州立大学数量金融学博士
张斌
中国社科院财贸所税收室主任
王小鲁
《灰色收入与国民收入分配》报告作者
对王小鲁的报告不必求全责备
《中国经济周刊》:
怎么看国家统计局官员对王小鲁《灰色收入与国民收入分配》研究报告提出的质疑?
石小敏:
统计局的质疑主要在方法论上,但王小鲁的报告不在于方法本身有多科学,而在于他大胆地作了一项有特色的调查,补充了高收入群体数据缺失,使调查的宏观结果跟整个国民经济统计的宏观数据统一起来了。王小鲁在国家统计局统计的成果上进行了加工和补充,把统计反应不出来的最高的那一组居民收入加了进去。这是他的贡献。
张建科:
灰色收入规模估计的难度,不仅在于灰色收入的隐蔽性,更在于其来源复杂及界定困难,尤其是量化的难度太大。灰色收入的存在是人所共知的事实,王小鲁在这个难题上作出了可贵的探索,意义重大。但是他使用的方法值得商榷,把两种不同的统计模型导出来的国民收入差额作为灰色收入应该有一个基本前提,就是两种模型推算出的收入都应该起码是大致准确的,只是涵盖的收入范围不同。然而我们可以看出,不管是王小鲁的模型还是统计局的统计模型均难以做到让人信服。
单靠统计局来计算,也有些难
《中国经济周刊》:
在灰色收入相关问题上,统计部门应该怎么做?
石小敏:
国家统计局应该讨论的是其统计数据之间为什么不能吻合,应该怎么弥补。而不是简单地说,对方的方法不行。说到样本量太小,作为一个民间学术机构哪里能有统计局那样的力量呢。
统计方法上可以有一些争论和改进,但其实统计局的转向并不是方法论的问题,而是制度性的问题。几乎每一次的统计数据出来,都会引来质疑。
张斌:
理论上看,从个人所得税去倒推收入应该是一个更加准确的办法,但目前个人所得税也不能完全涵盖灰色收入。灰色收入的税收征管本来就很困难,而且收入的税收征管确实存在很大漏洞,这种倒推仍然可能遗漏掉很多灰色收入。灰色收入的逃税规模究竟有多大?很难达到共识,只能说这个规模很大。
张建科:
目前国家统计局对于居民收入统计的数据,主要来源于入户调查数据以及根据经济普查得到的资金流量表数据。两种统计方法各有其局限,存在着不同的误差来源。统计局似乎应该首先正本清源,对于数据冲突给出一个合理的解释,避免外界太多的猜测与质疑。
对于灰色收入的计算,单纯靠统计局一家的力量有些为难,需要税务、工商、银监会等多部门的协调,但是对于这个问题的研究很有意义,起码可以设法避免流失更多的个人所得税。
税务机关应掌握全方位的收入来源
《中国经济周刊》:
治理灰色收入的路径何在?
王小鲁:
治理灰色收入应该是目前的重中之重。只有通过改革,才能堵住财政、金融、行政管理等方面容易造成公共资金流失、导致寻租腐败行为和产生灰色收入的制度漏洞。建立透明化的管理制度非常重要。
张斌:
关于灰色收入的治理,税务机关比其他部门拥有更多的信息优势。但税务机关目前的信息化水平和征管能力,恰恰最缺乏的就是这一点。因此,税务机关应当建立起为了征收个人所得税以及未来征收房产税需要掌握的全面收入来源,作为征税的依据。我们积极呼吁综合税制改革,因为综合税制的一个最重要的要求就是掌握全方位的收入来源。
张建科:
做好灰色收入的分类,针对特定灰色收入进行单项统计可能比不加区分的统计要准确得多,也容易制定相应的治理办法。合法的灰色收入的治理避免了税收的流失,非法的灰色收入的治理则是惩治了腐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