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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情简要rnA省X市Y县居民张三、李四,于2012年初,采取伪造手段,冒用B省代Z公司Y县分公司(以下简称“分公司”)名义,在X市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后经举报到X市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很快侦破此案.rn至破案时,本案当事人已从事非法经营活动近二年.鉴于当事人非法经营活动获利颇丰,涉税金额较大,X市公安机关请求X市税务稽查局协助,并要求稽查局出具本案涉税问题的书面认定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