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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随着知识全球化的发展,我国高校法学类的教学方法存在的问题日益凸显,知识结构的建构、教学模式的呆板,案例的陈旧,无法适应社会对法学人才的需求,需要进一步的改进。本文针对教学方法的改进进行了探索,认为重心应该侧重于案例教学设计、倡导协作学习、现场模拟、实地考察、采用现代化等方式,紧跟时代脉搏,激发学生兴趣,明确课程目标,优化教学方法,实现理论与实践相结合,教书与育人并重,不断提升法学教学质量,让学生学有所得,学以致用。
【关键词】法学类;教学;方法;对策
高质量的课堂教学离不开严格的教学标准,更离不开对教学标准的认真执行。即教学目标的落实是否到位、教学内容的安排是否全面具体、课堂教学的组织是否合理高效、教学方法手段的运用是否恰如其分。法学深入渗透到人类生活的各个环节,与人类的生活息息相关,由于人们法律意识的提高,在处理人与人之间关系中,法学起到越来越重要的作用。然而法学具有教学语言严密、教学内容一丝不苟、教学氛围气氛严肃、理论性强、内容抽象、涉及到专有名词多、法律内涵难以界定区分等特点,使得学生学习过程中感觉困惑,甚至枯燥,反应此类课程学习难度大。对于这样一门既重要又难学的专业基础类课程,如何保证和提高教学质量是摆在教师面前的一大难题。我们必须明确的认识到,该课程的改革是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是一项长期坚持完善的工作。
一、目前我国高校法学类专业教学方法中存在的问题
只有认识到所需,才能有所作为。时代的向前发展和高等院校服务对象的更新,与时代不断融合,必然对高等院校的教学工作提出新的要求,时代的需求是教师改进和完善课程建设任务的推动力。为此应该重新审视定位高等院校的教学工作。
法学类专业相对于其他社会科学专业门类,具有实践性强的特点,我国高校目前法学类教育专业采取的教学方法中,传统的教学方法仍占很大的比重,需要我们在实践工作中进一步改进。
(一)过分强调基本理论的传授——说教教学法。很多高校法学专业教授过程中,过分强调概念与词语间、条款间的差别的区分,将课程重点放在对文字的理解上,淡化学生解决问题的能力,授课内容陈旧,缺乏实践性操作和应用类学习。学生枯燥的学习降低了学习的效率,同时无法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在民法、刑法等课程上,曾经随机的对学生进行过调查,95%以上的学生认为基本概念的学习使人昏昏欲睡,反而对民法中案例的处理比较感兴趣。
(二)以教师为中心,学生只是被动灌输——填鸭教学法。课堂互动环节是学生自觉学习的重要体现。在课程讲授中,教师往往忽略学生学习的自觉能动性,满堂灌,一味的自说自话。学生只能被动的学习,经常产生教师在讲台上眉飞色舞,学生在讲台下死气沉沉的状态,这样不能对知识进行加深理解,更无法自如运用,从而失去了学习知识的最终目的。在教学过程中,应该重视学生学习的自主地位。
(三)将考试作为督促学生学习的主要方式——机械式考核。在考核学生学习成果的过程中,习惯性的考查书本上的知识点,利用几节课的时间,在书本上勾勾画画,然后大家集中背诵记忆,在答题的过程中勉强记忆,考试过后不留痕迹,侧重对知识的简单记忆和理解,闭卷考试比重太大,忽视了学生综合素质的培养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这些弊端不利于学生领过运用只是解决实际问题,而法学专业恰恰强调学生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同时,这些弊端也不利于学生发挥主体作用,亟待改进。
二、对法学专业教学方法改进的几点建议
在不同的教学阶段,教学方法围绕着提出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为主线,采用多种教学方法,以学生为主题,引导学生积极思考,理论与实践相结合。教师转变传统意义上的“传道、授业、解惑”的封闭式理论教学定位,作为“毫无保留的指导者”的角色,指导学生自主的学习,使教学成为具有整体性、师生交互作用的动态实践过程,从而达到更好的教学效果。
(一)注重案例教学法
案例教学法起源于20世纪20年代,由美国哈佛商学院所倡导。在教学过程中,该模式鼓励学生主动参与课堂讨论,发表自己的见解。国内教育界开始探究案例教学法,则是在20世纪90年代以后。在法学类教学中,案例分析发对于培养学生的综合分析问题能力,分清主次和识别真伪能力以及理论联系实际的能力方面起到直接的促进作用。一般而言,案例教学指各类以法院案例为基本教材和课堂讨论对象的教学。美国的法学院大部分课程采用的教学方式多半以这样的方式进行。案例分析法基本特征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以案例为教材;以课堂讨论为主要教学方法。案例分析教学法运用过程中需要注意的问题如下:
1.理论课主要教学目的之一,是让学生对待特定学科包含的知识全面系统的认识,这在单纯的案例分析过程中很难清晰的梳理。案例教学一般不包含推理过程,旨在阐明概念、原理、原则等具体例证。将二者结合,兼顾“点”和“面”,“特殊”和“一般”的方法,既能够阐明概念,同时能够揭示理论和原则的实践意义。
2.资料以“精”为原则。在选择资料过程中,没有重复和多余,切忌堆砌。
3.信息量充分。在传统教学模式下,学生通过课题获取的信息量一般仅限于教师口授的信息量。由于口授要照顾学生记录口授内容的速度,课堂的信息量收到很大的限制。同时,教师授课为主,没有机会检查学生的预习情况。采用案例教学法,讨论式教学成为基本方式,这迫使学生课前做好全部资料的预习,否则无法进行课堂讨论,使教学的信息量得到保证。
4.教师给出必要的答案。学生提出问题后,教师不必急于给出答案。但是当一个问题的解决构成讨论新问题的前提时,对前一问题的讨论通常要有一个结论。当学生没有能力自己完成结论时,教师必须给出合理范围内的答案引导,答案并不务求唯一,否则会扼杀学生的创造性。
案例教学法如何进行,没有一个固定的一成不变的模式,因材因人因问题施教是教师应该始终遵循的原则。如果说其中有规律可循,基本的规则是:教师是讨论的组织者和引导者,而不是演讲者。
(二)模拟法庭的建立
古人云:“授人以鱼,不如授人以渔。”教会学生掌握知识的方法和锻炼提高他们自主学习的能力同样重要。当今社会,知识发展日新月日,从校门踏入社会需要一个知识储备和积淀的过程。法学类的教学过程中,角色互换模拟是完成教学任务,进行实践的重要环节。教师根据教学内容,分成小组,设计情景,由学生自主完成某一法庭的模拟,实现从课本知识向实践教学的转变,从而在模拟过程中,完成角色的重要转变。在模拟过程中,要求有固定的法庭模式,本着严肃的原则开展,学生按照工作任务要求不断练习,教师在模拟中进行目标阐述,知识点讲解,并作出相应的示范。模拟结束后,针对于每一场模拟中存在的知识点进行讨论和巩固,增加学生的参与意识,创造力,同时,真正培养学生解决问题的能力,协作能力和沟通能力,从而在今后的工作中游刃有余,这是人才培养的重中之重。
(三)现代教学手段的应用
教学过程中应该借助于现代教育技术和虚拟现实技术资源的建设和应用。
(1)建设数字实验室。以往实验室的概念只停留在理科专业,文科专业的实验室建设是教学实践的重要手段之一。数字实验室的建立,可以完成虚拟法庭以及虚拟犯罪的信息资源掌控。教师作为旁白对学生进行引导,让学生有身临其境的感觉。尤其是对于犯罪心理的掌握和模拟,虚拟数字实验室可以为其提供现实无法完成的资源。
(2)多媒体和网络技术的使用。多媒体展示教学课件、借助音像效果,刺激学生的视觉和听觉等感官,让学生对枯燥的知识产生感性认识,为实现理性认识奠定基础。教师同时可以运用网络平台,实现与名校资源的共享,扩展学生学习的知识面,打破固有的学习模式以及知识点陈旧的弊端。使用现代教学手段,使教学内容生动直观,提高学生学习兴趣,使之与传统教学相结合,切实提高教学质量。
(3)全面评定学生的成绩。“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为了避免培养学生高分低能现象,教师在评定学生总体成绩时,按照权衡考察平时表现成绩(10%),模拟或实验(30%),作业(10%),考试成绩(60%)。如果学科需要,教师在做教学内容设计的过程中,将课程完全设计成实验性教学,考核成绩可以相应作出调整。当然,也可以适当加入学生互评的权重,使学生之间相互监督,从而更好的实现教学效果。培养学生自己解决问题的能力,处理文字的能力,坚持期末考试灵活化,体现综合性、系统性、解答方式的灵活性,学习是为了掌握真理,将知识活学活用,也是为了工作中掌握更好的“武器”。这样,避免了学生为了考试而应付,不是为了学习而学习,使学生更加明确学习的目的。
教学改革是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是一个系统的工程,是一项长期坚持并不断完善的过程。教师在这个过程中应该积极探索,注意选择正确的教学方式,完善教学过程的设计,因材施教,提高教学质量,注重理论联系实际,培养社会需求的应用型法学类人才,促使教学的可持续发展。
参考文献
[1]何国清.高职院校的精品课程建设[J].职业技术教育:教学版,2006(27).
[2]卞莉莉.我国高校企业管理专业教学方法改革初探[J].广西青年干部学院学报,2000(8).
[3]鲍禄,蒋李珊.法理学讨论教学教程[J].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出版社,2006(9).
【关键词】法学类;教学;方法;对策
高质量的课堂教学离不开严格的教学标准,更离不开对教学标准的认真执行。即教学目标的落实是否到位、教学内容的安排是否全面具体、课堂教学的组织是否合理高效、教学方法手段的运用是否恰如其分。法学深入渗透到人类生活的各个环节,与人类的生活息息相关,由于人们法律意识的提高,在处理人与人之间关系中,法学起到越来越重要的作用。然而法学具有教学语言严密、教学内容一丝不苟、教学氛围气氛严肃、理论性强、内容抽象、涉及到专有名词多、法律内涵难以界定区分等特点,使得学生学习过程中感觉困惑,甚至枯燥,反应此类课程学习难度大。对于这样一门既重要又难学的专业基础类课程,如何保证和提高教学质量是摆在教师面前的一大难题。我们必须明确的认识到,该课程的改革是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是一项长期坚持完善的工作。
一、目前我国高校法学类专业教学方法中存在的问题
只有认识到所需,才能有所作为。时代的向前发展和高等院校服务对象的更新,与时代不断融合,必然对高等院校的教学工作提出新的要求,时代的需求是教师改进和完善课程建设任务的推动力。为此应该重新审视定位高等院校的教学工作。
法学类专业相对于其他社会科学专业门类,具有实践性强的特点,我国高校目前法学类教育专业采取的教学方法中,传统的教学方法仍占很大的比重,需要我们在实践工作中进一步改进。
(一)过分强调基本理论的传授——说教教学法。很多高校法学专业教授过程中,过分强调概念与词语间、条款间的差别的区分,将课程重点放在对文字的理解上,淡化学生解决问题的能力,授课内容陈旧,缺乏实践性操作和应用类学习。学生枯燥的学习降低了学习的效率,同时无法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在民法、刑法等课程上,曾经随机的对学生进行过调查,95%以上的学生认为基本概念的学习使人昏昏欲睡,反而对民法中案例的处理比较感兴趣。
(二)以教师为中心,学生只是被动灌输——填鸭教学法。课堂互动环节是学生自觉学习的重要体现。在课程讲授中,教师往往忽略学生学习的自觉能动性,满堂灌,一味的自说自话。学生只能被动的学习,经常产生教师在讲台上眉飞色舞,学生在讲台下死气沉沉的状态,这样不能对知识进行加深理解,更无法自如运用,从而失去了学习知识的最终目的。在教学过程中,应该重视学生学习的自主地位。
(三)将考试作为督促学生学习的主要方式——机械式考核。在考核学生学习成果的过程中,习惯性的考查书本上的知识点,利用几节课的时间,在书本上勾勾画画,然后大家集中背诵记忆,在答题的过程中勉强记忆,考试过后不留痕迹,侧重对知识的简单记忆和理解,闭卷考试比重太大,忽视了学生综合素质的培养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这些弊端不利于学生领过运用只是解决实际问题,而法学专业恰恰强调学生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同时,这些弊端也不利于学生发挥主体作用,亟待改进。
二、对法学专业教学方法改进的几点建议
在不同的教学阶段,教学方法围绕着提出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为主线,采用多种教学方法,以学生为主题,引导学生积极思考,理论与实践相结合。教师转变传统意义上的“传道、授业、解惑”的封闭式理论教学定位,作为“毫无保留的指导者”的角色,指导学生自主的学习,使教学成为具有整体性、师生交互作用的动态实践过程,从而达到更好的教学效果。
(一)注重案例教学法
案例教学法起源于20世纪20年代,由美国哈佛商学院所倡导。在教学过程中,该模式鼓励学生主动参与课堂讨论,发表自己的见解。国内教育界开始探究案例教学法,则是在20世纪90年代以后。在法学类教学中,案例分析发对于培养学生的综合分析问题能力,分清主次和识别真伪能力以及理论联系实际的能力方面起到直接的促进作用。一般而言,案例教学指各类以法院案例为基本教材和课堂讨论对象的教学。美国的法学院大部分课程采用的教学方式多半以这样的方式进行。案例分析法基本特征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以案例为教材;以课堂讨论为主要教学方法。案例分析教学法运用过程中需要注意的问题如下:
1.理论课主要教学目的之一,是让学生对待特定学科包含的知识全面系统的认识,这在单纯的案例分析过程中很难清晰的梳理。案例教学一般不包含推理过程,旨在阐明概念、原理、原则等具体例证。将二者结合,兼顾“点”和“面”,“特殊”和“一般”的方法,既能够阐明概念,同时能够揭示理论和原则的实践意义。
2.资料以“精”为原则。在选择资料过程中,没有重复和多余,切忌堆砌。
3.信息量充分。在传统教学模式下,学生通过课题获取的信息量一般仅限于教师口授的信息量。由于口授要照顾学生记录口授内容的速度,课堂的信息量收到很大的限制。同时,教师授课为主,没有机会检查学生的预习情况。采用案例教学法,讨论式教学成为基本方式,这迫使学生课前做好全部资料的预习,否则无法进行课堂讨论,使教学的信息量得到保证。
4.教师给出必要的答案。学生提出问题后,教师不必急于给出答案。但是当一个问题的解决构成讨论新问题的前提时,对前一问题的讨论通常要有一个结论。当学生没有能力自己完成结论时,教师必须给出合理范围内的答案引导,答案并不务求唯一,否则会扼杀学生的创造性。
案例教学法如何进行,没有一个固定的一成不变的模式,因材因人因问题施教是教师应该始终遵循的原则。如果说其中有规律可循,基本的规则是:教师是讨论的组织者和引导者,而不是演讲者。
(二)模拟法庭的建立
古人云:“授人以鱼,不如授人以渔。”教会学生掌握知识的方法和锻炼提高他们自主学习的能力同样重要。当今社会,知识发展日新月日,从校门踏入社会需要一个知识储备和积淀的过程。法学类的教学过程中,角色互换模拟是完成教学任务,进行实践的重要环节。教师根据教学内容,分成小组,设计情景,由学生自主完成某一法庭的模拟,实现从课本知识向实践教学的转变,从而在模拟过程中,完成角色的重要转变。在模拟过程中,要求有固定的法庭模式,本着严肃的原则开展,学生按照工作任务要求不断练习,教师在模拟中进行目标阐述,知识点讲解,并作出相应的示范。模拟结束后,针对于每一场模拟中存在的知识点进行讨论和巩固,增加学生的参与意识,创造力,同时,真正培养学生解决问题的能力,协作能力和沟通能力,从而在今后的工作中游刃有余,这是人才培养的重中之重。
(三)现代教学手段的应用
教学过程中应该借助于现代教育技术和虚拟现实技术资源的建设和应用。
(1)建设数字实验室。以往实验室的概念只停留在理科专业,文科专业的实验室建设是教学实践的重要手段之一。数字实验室的建立,可以完成虚拟法庭以及虚拟犯罪的信息资源掌控。教师作为旁白对学生进行引导,让学生有身临其境的感觉。尤其是对于犯罪心理的掌握和模拟,虚拟数字实验室可以为其提供现实无法完成的资源。
(2)多媒体和网络技术的使用。多媒体展示教学课件、借助音像效果,刺激学生的视觉和听觉等感官,让学生对枯燥的知识产生感性认识,为实现理性认识奠定基础。教师同时可以运用网络平台,实现与名校资源的共享,扩展学生学习的知识面,打破固有的学习模式以及知识点陈旧的弊端。使用现代教学手段,使教学内容生动直观,提高学生学习兴趣,使之与传统教学相结合,切实提高教学质量。
(3)全面评定学生的成绩。“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为了避免培养学生高分低能现象,教师在评定学生总体成绩时,按照权衡考察平时表现成绩(10%),模拟或实验(30%),作业(10%),考试成绩(60%)。如果学科需要,教师在做教学内容设计的过程中,将课程完全设计成实验性教学,考核成绩可以相应作出调整。当然,也可以适当加入学生互评的权重,使学生之间相互监督,从而更好的实现教学效果。培养学生自己解决问题的能力,处理文字的能力,坚持期末考试灵活化,体现综合性、系统性、解答方式的灵活性,学习是为了掌握真理,将知识活学活用,也是为了工作中掌握更好的“武器”。这样,避免了学生为了考试而应付,不是为了学习而学习,使学生更加明确学习的目的。
教学改革是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是一个系统的工程,是一项长期坚持并不断完善的过程。教师在这个过程中应该积极探索,注意选择正确的教学方式,完善教学过程的设计,因材施教,提高教学质量,注重理论联系实际,培养社会需求的应用型法学类人才,促使教学的可持续发展。
参考文献
[1]何国清.高职院校的精品课程建设[J].职业技术教育:教学版,2006(27).
[2]卞莉莉.我国高校企业管理专业教学方法改革初探[J].广西青年干部学院学报,2000(8).
[3]鲍禄,蒋李珊.法理学讨论教学教程[J].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出版社,200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