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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纪与国法协同的首要路径是完善党纪国法立法阶段的衔接。,建立党纪国法立法机构协调机制。党纪制定应当借鉴发展较为完善的法律制定程序。由有“立纪”权限的部门,按照规定的程序予以制定和公布。有“立纪”权限的部门要加强和立法部门的沟通与协调。尤其是在党纪与国法共同调整的领域,两部门应当共同开展立法调研、立法论证,把有可能产生的制度冲突提前化解,厘清党纪和国法界限,解决重复规制或规制矛盾的问题。同时,根据社会实践发展现实需要,将党纪中能够且需要由国法予以规范的内容通过立法程序上升到国法层面,弥补国法空白,促进党纪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