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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孝经》正式宣布“孝”的经典化的同时却隐含着以下几个没有解决的问题:(1)“孝”有没有一个的标准,如果有,是什么?(2)“孝”到底是什么?(3)为什么一定要“孝”?表面上来看,《孝经》对三个问题都进行了回答,那么,《孝经》是否真的解决了这些问题,则有必要就《孝经》来考察一番了。
关键词:孝经 孝文化 孝的定义问题
中图分类号:G0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5349(2017)08-0082-01
《孝经》在晚唐被列入十三经后,正式确立“孝”的经典化,同时意味着“孝”有了一本可以实施的说明书。这样一个事实却隐含着以下几个没有解决的问题:(1)“孝”有没有一个的标准,如果有,是什么?(2)“孝”到底是什么?(3)为什么一定要“孝”?表面上来看,《孝经》对三个问题都进行了回答。《开宗明义章》便说:“夫孝,德之本也。”“教之所由生也。”这是回答“孝”是什么;其后《天子章》《诸侯章》《卿大夫章》《士章》《庶民章》则是用来回答孝的标准以及孝的作用,也就是第三个问题。
一、“孝”的标准
《开宗明义章》所回答的问题是“孝”是什么,因为如果不先回答这个问题,那么在概念不明晰的情况下接下来的推论可能会出现很大问题,所以“子曰:‘夫孝,德之本也。’教之所由生也”。可是这句话实际上仍然没有说明孝是什么,而只是说明了孝和德、教的关系。孔子提出“孝”在前,是为了说明“孝”的重要地位,而对于“孝”的外延和内涵却无从说起。先秦诸子哲学的一大特点是在一个概念的使用上,如果要先对概念进行定义,那么大多数情况下所采取的方法是“说明”,如:
子曰:父在观其志。父没观其行。三年无改于父之道可谓孝矣。(《论语·学而》)
道之为物,惟恍惟惚。惚兮恍兮,其中有象。恍兮惚兮,其中有物。《道德经·二十一章》
这种表达方式更像文学上的描写某物像什么,而非说某物是什么。当然,这跟先秦可供哲学思考的词汇数量有关。其次,先秦哲学的思考重心也在现实而非抽象,因此这种表述方式也不奇怪。只是如此一来,不得不承认不论是《孝经》的作者还是其重要注家唐玄宗都没有正面回答这个至关重要的问题。
二、“孝”是什么,为什么要孝
第二个问题和第三个问题的回答是五种身份的“孝”以及其结果。天子“爱亲者,不敢恶于人。敬亲者,不敢慢于人”,然后“爱敬尽于事亲,而德教加于百姓,刑于四海”,这就是“天子之孝也”,诸侯则是“在上不骄,高而不危。制节谨度,满而不溢”,所以“富贵不离其身,然后能保其社稷,而和其民人”。其他三种身份大同小异。不难看出,“孝”与其所可能引发的结果因其身份不同而不同,表面上看,《孝经》规定了每种身份的“孝”与如何尽孝,但实际上是由于无法用当时的语言来定义“孝”,所以只好用不同的场景身份来说明孝以及孝的好处。
《孝经》中有极重要一章《谏诤章第十五》中提到了一个很关键的问题,如何防止愚孝。孔子给出的答案是“故当不义,则子不可不争于父,臣不可不争于君”。唐玄宗注:“不争则非忠也。”争在此与谏同义。那么同样的问题是,判断不义的标准是否存在,如果存在,是什么?这个问题是由前三个问题一脉相承,由于无法提出一个标准,那么就意味着要人实行主观判断,而主观判断与一件事实通常有两种关系:符合或背离,至于在多少程度上符合或背离则要依据具体情况。但只说不争为不孝,便不怕争了也不孝?韩非子在《五蠹》中举了一个例子,楚国有个人叫直躬,其父偷羊,作为儿子的直躬举报了父亲,导致父亲被杀。韩非因此说:“以为直于君而曲于父,报而罪之。以是观之,夫君之直臣,父子暴子也。”这里就出现了分歧,对韩非来说,忠孝难两全;但对《孝经》来说,忠孝则是一体的。这就是由于没有一个可以界定的标准,所以同样是主观判断,却是南辕北辙。
三、“孝”对我们的启示
首先,中国人非常强调血脉关系,在血脉关系中也存在远近之分,这就影响了对待血缘关系内外的态度。血缘关系加上家长制,要求子女尽孝看起来理所应當,但通常情况这样做的理由仅仅是“因为你是子女”或者“因为我是父母”。“孝”的行为应该是发自内心的自愿,这意味着是一种自由的选择活动。
其次,孝的无标准化意味着个体自身无法审判自身,一个人的行为是否为孝需要他人来证明,这看起来是矛盾的:孝是发自内心自愿的行为,这意味着只有自己才知道是否自愿。但在确定孝名是否成立的时候,又要依靠外在人事——无论是父母还是其他人。
最后,随着个体意识到自我的存在,意识到了他们可以脱离父母而存在,这跟过去是完全不一样的。如果说西方中世纪到现当代走的是从上帝手中夺回自由的道路,那么中国人现在走的就是从血缘关系网中找到自我独立存在的道路。在这样一种发展前景下,“孝顺”作为一个中间地带,当代人所要面临的主要问题是,找到孝与自身之间的平衡。
参考文献:
[1]老子.道德经[M].北京:线装书局,2014.
[2]孔子.孝经[M].昆明:云南人民出版社,2013.
责任编辑:杨国栋
关键词:孝经 孝文化 孝的定义问题
中图分类号:G0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5349(2017)08-0082-01
《孝经》在晚唐被列入十三经后,正式确立“孝”的经典化,同时意味着“孝”有了一本可以实施的说明书。这样一个事实却隐含着以下几个没有解决的问题:(1)“孝”有没有一个的标准,如果有,是什么?(2)“孝”到底是什么?(3)为什么一定要“孝”?表面上来看,《孝经》对三个问题都进行了回答。《开宗明义章》便说:“夫孝,德之本也。”“教之所由生也。”这是回答“孝”是什么;其后《天子章》《诸侯章》《卿大夫章》《士章》《庶民章》则是用来回答孝的标准以及孝的作用,也就是第三个问题。
一、“孝”的标准
《开宗明义章》所回答的问题是“孝”是什么,因为如果不先回答这个问题,那么在概念不明晰的情况下接下来的推论可能会出现很大问题,所以“子曰:‘夫孝,德之本也。’教之所由生也”。可是这句话实际上仍然没有说明孝是什么,而只是说明了孝和德、教的关系。孔子提出“孝”在前,是为了说明“孝”的重要地位,而对于“孝”的外延和内涵却无从说起。先秦诸子哲学的一大特点是在一个概念的使用上,如果要先对概念进行定义,那么大多数情况下所采取的方法是“说明”,如:
子曰:父在观其志。父没观其行。三年无改于父之道可谓孝矣。(《论语·学而》)
道之为物,惟恍惟惚。惚兮恍兮,其中有象。恍兮惚兮,其中有物。《道德经·二十一章》
这种表达方式更像文学上的描写某物像什么,而非说某物是什么。当然,这跟先秦可供哲学思考的词汇数量有关。其次,先秦哲学的思考重心也在现实而非抽象,因此这种表述方式也不奇怪。只是如此一来,不得不承认不论是《孝经》的作者还是其重要注家唐玄宗都没有正面回答这个至关重要的问题。
二、“孝”是什么,为什么要孝
第二个问题和第三个问题的回答是五种身份的“孝”以及其结果。天子“爱亲者,不敢恶于人。敬亲者,不敢慢于人”,然后“爱敬尽于事亲,而德教加于百姓,刑于四海”,这就是“天子之孝也”,诸侯则是“在上不骄,高而不危。制节谨度,满而不溢”,所以“富贵不离其身,然后能保其社稷,而和其民人”。其他三种身份大同小异。不难看出,“孝”与其所可能引发的结果因其身份不同而不同,表面上看,《孝经》规定了每种身份的“孝”与如何尽孝,但实际上是由于无法用当时的语言来定义“孝”,所以只好用不同的场景身份来说明孝以及孝的好处。
《孝经》中有极重要一章《谏诤章第十五》中提到了一个很关键的问题,如何防止愚孝。孔子给出的答案是“故当不义,则子不可不争于父,臣不可不争于君”。唐玄宗注:“不争则非忠也。”争在此与谏同义。那么同样的问题是,判断不义的标准是否存在,如果存在,是什么?这个问题是由前三个问题一脉相承,由于无法提出一个标准,那么就意味着要人实行主观判断,而主观判断与一件事实通常有两种关系:符合或背离,至于在多少程度上符合或背离则要依据具体情况。但只说不争为不孝,便不怕争了也不孝?韩非子在《五蠹》中举了一个例子,楚国有个人叫直躬,其父偷羊,作为儿子的直躬举报了父亲,导致父亲被杀。韩非因此说:“以为直于君而曲于父,报而罪之。以是观之,夫君之直臣,父子暴子也。”这里就出现了分歧,对韩非来说,忠孝难两全;但对《孝经》来说,忠孝则是一体的。这就是由于没有一个可以界定的标准,所以同样是主观判断,却是南辕北辙。
三、“孝”对我们的启示
首先,中国人非常强调血脉关系,在血脉关系中也存在远近之分,这就影响了对待血缘关系内外的态度。血缘关系加上家长制,要求子女尽孝看起来理所应當,但通常情况这样做的理由仅仅是“因为你是子女”或者“因为我是父母”。“孝”的行为应该是发自内心的自愿,这意味着是一种自由的选择活动。
其次,孝的无标准化意味着个体自身无法审判自身,一个人的行为是否为孝需要他人来证明,这看起来是矛盾的:孝是发自内心自愿的行为,这意味着只有自己才知道是否自愿。但在确定孝名是否成立的时候,又要依靠外在人事——无论是父母还是其他人。
最后,随着个体意识到自我的存在,意识到了他们可以脱离父母而存在,这跟过去是完全不一样的。如果说西方中世纪到现当代走的是从上帝手中夺回自由的道路,那么中国人现在走的就是从血缘关系网中找到自我独立存在的道路。在这样一种发展前景下,“孝顺”作为一个中间地带,当代人所要面临的主要问题是,找到孝与自身之间的平衡。
参考文献:
[1]老子.道德经[M].北京:线装书局,2014.
[2]孔子.孝经[M].昆明:云南人民出版社,2013.
责任编辑:杨国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