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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 问:按照劳部发[1995]236号通知,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可以享受3—24个月的医疗期,但个别的精神病和癌症病人24个月不能痊愈的,应如何处理?答:依据原劳动部《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的规定》(劳部发[1994]479号)和劳动部《关于贯彻〈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的规定〉的通知》(劳部发[1995]236号),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根据本人实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