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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力推进农村可再生能源建设,是党和国家关于加强“三农”工作大政方针的重要组成部分。农村可再生能源开发符合科学发展观和循环经济的理念,是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的具体体现,有利于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搞好农村节能减排,有利于合理有效地利用农业资源,优化农村地区能源消费结构,缓解化石能源供应的紧张局面,保障国家能源安全;有利于建立可持续发展的能源供应体系,促进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是我国能源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随着农村经济的发展和农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对能源需求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认识我国农村能源发展趋势,选择合适的农村能源发展战略是十分必要的。
一、我市可再生能源项目建设基本情况
截止到2011年底,我市户用沼气42291户,吊炕19101铺,太阳灶1600个,生物质炉800个,太阳能路灯310盏,大中型沼气6座,村级服务网点156个,县级服务站6个,为生物质能源规模化开发利用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二、我市农村能源项目发展存在的问题
我市农村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虽然实现了较快发展,但也存在不少问题和困难,集中表现为以下两个方面。
1、部分领导干部不重视,群众积极性不高
部分干部特别是少数领导同志对农村可再生能源建设了解不够,认识不深,认为“三农”工作千头万绪,农村可再生能源建设只是一件可有可无的“搭头”、“杂事”,“上面要搞,不得不搞,钱多多搞,钱少少搞,没钱不搞”,缺乏必要的主动精神和长远意识。由于宣传工作不够到位,相当一部分群众对农村可再生能源建设的综合效益不甚了了,认为建设沼气唯一好处是省柴节煤,煮饭方便,根本不了解建“一气”(沼气),带“三料”(燃料、肥料、饲料),“三料”促“四业”(农、林、牧、渔),“四业”出“三效”(社会、生态、经济)的综合利用效益。对农村可再生能源建设后续工作不大重视,重建设轻管理,重使用轻维护,重前期推广轻后续服务的现象比较突出。
此外,特别值得注意的是,有些地方由于农村可再生能源建设,特别是沼气池建设开发使用方面遇到了一些新情况,引发了一些消极议论,少数干部群众甚至对前一段沼气发展路径提出质疑。
据了解,出现这些议论的原因主要在三个方面:一是农村养殖业由分散向规模化发展,致使户用沼气池由于缺乏原料而“池空气绝”;二是大批青壮年农民进城务工,留下的老人小孩不知道如何操作使用沼气,以致沼气池“形同虚设”;三是一些沼气设施疏于维护,年久失修,故障没有得到及时排除,导致沼气池“疾病缠身”。
应当说,这些现象在少数地方是客观存在的,在个别地方表现还较为突出。但就全市广大农村地区而言,这些问题只是局部的,而且有的矛盾通过合理调节完全可以得到解决。按理说,不能因此而怀疑沼气建设乃至整个农村可再生能源建设的正确性和必要性。而在实际工作中,上述议论在一定范围内的确还很有影响,产生了一些负面效应。
2、经费不足,技术难度大,政策保障不力
一是服务网点维系困难。全市沼气乡村服务体系虽然建立起来了,但是绝大多数乡镇没有能源服务站,服务网点的工作人员大部分是从事沼气生产的农民技术员。这些网点人员没有任何经费和补助,主要依靠开展有偿服务来维持运转。但是实际操作中却很难收到服务费,收入不多且很不稳定,随时有网破线断的危险。
二是专业技术人员缺乏。农村可再生能源设施设备专业性、技术性较强,需要专门的维修技术。而全省农村配备的相关工作人员数量严重不足,很多地方几个村才有一个沼气技术员,而农民普遍缺乏相关知识,不能及时解决使用中出现的问题,沼气池及其他新能源设备“带病工作”、“因病报废”的现象时有发生。
三是政策扶持和激励措施需进一步明确。《可再生能源法》虽然从总体上为农村能源建设提供了法律保障,但缺乏相关配套的实施细则,扶持政策也不够具体实用。
三、充分认识加强农村可再生能源建设的重大作用与历史机遇
1、大力发展农村可再生能源,是国家能源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
在全球气候变异,石油、煤炭等石化能源短缺的危机日益显现的新的历史条件下,可再生能源已经成为继煤、油、气之后的第四大能源。党和国家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坚持绿色发展、节能减排和低碳经济的消费理念,把大力发展可再生能源放在国家战略的层面给予了特别关注。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强调,要“发展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加强沼气建设,推广能源节约和综合利用技术”。国家明确提出,到2020年实现可再生能源占能源总量的15%。应该说,这既对我市农村可再生能源建设提出了新的要求,又为我市加速农村可再生能源建设进程,提高发展质量提供了新的机遇。
2、大力发展农村可再生能源,是推进农村现代化建设的必要举措
单就我市沼气工程建设十多年的实践来看,至少发挥了五大功效。一是增加了能源供给。二是节能减排效益明显。三是保护了森林植被。四是促进了农业增效农民增收。五是有效防治了农村面源污染。可以说,到目前为止,还没有哪一种技术在增加清洁能源、保护生态环境、发展现代农业、促进农民增收方面,能拥有沼气利用这么多功能。也正是因为这些实实在在的功效,使不少农民尝到了发展农村可再生能源的甜头,激发了参与建设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3、大力发展农村可再生能源,完全符合“四化两型”战略的目标取向
“四化两型”战略目标的确定,标志着我市在加速经济社会的发展过程中,将资源能源和生态环境问题摆到了前所未有的重要地位。一方面,要求全市城乡下大力调整经济结构,转变发展方式,真正实现人本发展、集约发展、绿色发展、创新发展和可持续发展。另一方面,也为农村可再生能源的发展创造了新的机遇。我市是农业大市,实现新型工业化、新型城镇化、农业现代化、信息化,建设环境友好型和资源节约型社会,难点在农村,重点也在农村。要从根本上转变农村传统的生产、生活方式,改善农村用能结构,实现节能减排,防治农村污染,保护农村生态,发展清洁生产,最为现实的途径之一是大力开发利用农村可再生能源。从这个意义上说,抓好农村可再生能源建设,是推进农村现代化和新农村建设的一项十分重要的具体任务。这些都充分说明,大力发展农村可再生能源,决不是风行一阵的权宜之计,而是一项带全局性、根本性的长期战略,必须坚持不懈、锲而不舍地一抓到底。 四、推进农村可再生能源又好又快发展的几点建议
实现农村可再生能源又好又快发展,是方便群众生产生活的民心工程,是推进农村环境整治、转变发展方式的现实选择,是优化农村能源结构、推进“四化两型”建设的战略举措,对于这项工作,只能加强,不能削弱。为此,建议在今后的工作中着力抓好三件事。
1、深化思想认识,提升农村可再生能源事业在全局工作中的战略地位
各级各相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农村可再生能源在转变农业发展方式,维护农村生态环境,促进民生问题解决,推进“四化两型”战略实施的重要地位和作用,始终把加快农村可再生能源建设作为一件大事、要事予以高度重视。
2、科学制定规划,积极构建多能互补的发展格局
要按照“巩固成果、优化结构、建管并重、改进服务、综合利用、提高水平”的思路,加强农村沼气建设,并积极推进太阳能路灯、太阳灶、省柴节煤炉灶、秸秆能源化利用工程,构建一个多能互补的新格局,促进农村能源持续健康发展。具体而言,“十二五”期间农村可再生能源建设应突出“四个重点”:一是巩固发展沼气工程。进一步拓宽沼气开发利用领域,齐头并进发展户用沼气、小型沼气工程、大中型沼气工程和生活污水净化沼气工程。二是重点加强太阳能技术推广。太阳能利用的技术成熟,推广成本较低,农民易于接受,如果政府能投入少量资金加以引导,在未来几年内可能大见成效。三是积极推进秸秆能源化和生物质燃料的开发利用。秸秆能源化、生物质燃料的开发利用是未来可再生能源的亮点,要逐步加大秸秆热解气化集中供气、秸秆沼气集中供气、生物质气化、生物质液化和生物质固化等开发利用步伐,形成以沼气、型煤、天然气、太阳能、小水电、风能、地热能、薪柴和秸秆等多能互补的农村用能结构。四是大力开展节能技术的推广应用。根据我市广大农村地区用煤、用柴的习惯,应当按照节能减排战略的要求,加大农村生产生活节能技术的推广力度,向广大农户积极推广省柴节煤炉灶。
3、构建长效机制,确保农村可再生能源发挥更大效益
一是建立稳定的投入增长机制。要按照中央实施农村沼气项目的要求,参照兄弟省市资金安排情况,依据实际需要逐步提高省市级两级专项资金的配置水平,并安排必要的工作经费。二是进一步完善服务体系。要进一步改进服务方式,树立物业化管理理念,将主要精力从挖池、装配的直接服务转向制度建设、标准制定、技术培训和规范市场行为上来,根据管理工作的实际需要制定完善各项政策措施。要切实抓好技术服务。在加强现有队伍技术培训,提高综合素质的基础上,支持创办沼气施工队伍、设备经营管护和技术服务等企业和中介组织。要会同有关部门,将农村可再生能源有关技术知识纳入村、组干部和农民集中培训的内容,普及使用和维修技术。要积极探索农村能源后续管理模式,逐步形成政府扶持、专群结合、市场化运作的管理服务体系。三是积极构建“政府主导、农民主体、多方配合、全社会参与”的建设机制。要充分发挥政府组织引领作用,整合各方力量投身农村可再生能源建设,整合各方资金投入农村可再生能源事业,形成各相关部门齐抓共管农村可再生能源工作的责任体系。要充分发挥农民主体作用,通过完善“以奖代补”、“多筹多补”、“多干多补”等政策激励措施,调动农民投资农村可再生能源建设的积极性;要及时总结推荐各地的好榜样、好经验,让农民学有典型,干有方向;要善于引导农民兄弟算经济账、生态账、社会效益账,不仅送民以“鱼”,更要授民以“渔”,让农民群众看到实实在在效益,掌握过硬的技术本领,真正变“要我干”为“我要干”,“我想干”为“我会干”。
一、我市可再生能源项目建设基本情况
截止到2011年底,我市户用沼气42291户,吊炕19101铺,太阳灶1600个,生物质炉800个,太阳能路灯310盏,大中型沼气6座,村级服务网点156个,县级服务站6个,为生物质能源规模化开发利用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二、我市农村能源项目发展存在的问题
我市农村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虽然实现了较快发展,但也存在不少问题和困难,集中表现为以下两个方面。
1、部分领导干部不重视,群众积极性不高
部分干部特别是少数领导同志对农村可再生能源建设了解不够,认识不深,认为“三农”工作千头万绪,农村可再生能源建设只是一件可有可无的“搭头”、“杂事”,“上面要搞,不得不搞,钱多多搞,钱少少搞,没钱不搞”,缺乏必要的主动精神和长远意识。由于宣传工作不够到位,相当一部分群众对农村可再生能源建设的综合效益不甚了了,认为建设沼气唯一好处是省柴节煤,煮饭方便,根本不了解建“一气”(沼气),带“三料”(燃料、肥料、饲料),“三料”促“四业”(农、林、牧、渔),“四业”出“三效”(社会、生态、经济)的综合利用效益。对农村可再生能源建设后续工作不大重视,重建设轻管理,重使用轻维护,重前期推广轻后续服务的现象比较突出。
此外,特别值得注意的是,有些地方由于农村可再生能源建设,特别是沼气池建设开发使用方面遇到了一些新情况,引发了一些消极议论,少数干部群众甚至对前一段沼气发展路径提出质疑。
据了解,出现这些议论的原因主要在三个方面:一是农村养殖业由分散向规模化发展,致使户用沼气池由于缺乏原料而“池空气绝”;二是大批青壮年农民进城务工,留下的老人小孩不知道如何操作使用沼气,以致沼气池“形同虚设”;三是一些沼气设施疏于维护,年久失修,故障没有得到及时排除,导致沼气池“疾病缠身”。
应当说,这些现象在少数地方是客观存在的,在个别地方表现还较为突出。但就全市广大农村地区而言,这些问题只是局部的,而且有的矛盾通过合理调节完全可以得到解决。按理说,不能因此而怀疑沼气建设乃至整个农村可再生能源建设的正确性和必要性。而在实际工作中,上述议论在一定范围内的确还很有影响,产生了一些负面效应。
2、经费不足,技术难度大,政策保障不力
一是服务网点维系困难。全市沼气乡村服务体系虽然建立起来了,但是绝大多数乡镇没有能源服务站,服务网点的工作人员大部分是从事沼气生产的农民技术员。这些网点人员没有任何经费和补助,主要依靠开展有偿服务来维持运转。但是实际操作中却很难收到服务费,收入不多且很不稳定,随时有网破线断的危险。
二是专业技术人员缺乏。农村可再生能源设施设备专业性、技术性较强,需要专门的维修技术。而全省农村配备的相关工作人员数量严重不足,很多地方几个村才有一个沼气技术员,而农民普遍缺乏相关知识,不能及时解决使用中出现的问题,沼气池及其他新能源设备“带病工作”、“因病报废”的现象时有发生。
三是政策扶持和激励措施需进一步明确。《可再生能源法》虽然从总体上为农村能源建设提供了法律保障,但缺乏相关配套的实施细则,扶持政策也不够具体实用。
三、充分认识加强农村可再生能源建设的重大作用与历史机遇
1、大力发展农村可再生能源,是国家能源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
在全球气候变异,石油、煤炭等石化能源短缺的危机日益显现的新的历史条件下,可再生能源已经成为继煤、油、气之后的第四大能源。党和国家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坚持绿色发展、节能减排和低碳经济的消费理念,把大力发展可再生能源放在国家战略的层面给予了特别关注。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强调,要“发展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加强沼气建设,推广能源节约和综合利用技术”。国家明确提出,到2020年实现可再生能源占能源总量的15%。应该说,这既对我市农村可再生能源建设提出了新的要求,又为我市加速农村可再生能源建设进程,提高发展质量提供了新的机遇。
2、大力发展农村可再生能源,是推进农村现代化建设的必要举措
单就我市沼气工程建设十多年的实践来看,至少发挥了五大功效。一是增加了能源供给。二是节能减排效益明显。三是保护了森林植被。四是促进了农业增效农民增收。五是有效防治了农村面源污染。可以说,到目前为止,还没有哪一种技术在增加清洁能源、保护生态环境、发展现代农业、促进农民增收方面,能拥有沼气利用这么多功能。也正是因为这些实实在在的功效,使不少农民尝到了发展农村可再生能源的甜头,激发了参与建设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3、大力发展农村可再生能源,完全符合“四化两型”战略的目标取向
“四化两型”战略目标的确定,标志着我市在加速经济社会的发展过程中,将资源能源和生态环境问题摆到了前所未有的重要地位。一方面,要求全市城乡下大力调整经济结构,转变发展方式,真正实现人本发展、集约发展、绿色发展、创新发展和可持续发展。另一方面,也为农村可再生能源的发展创造了新的机遇。我市是农业大市,实现新型工业化、新型城镇化、农业现代化、信息化,建设环境友好型和资源节约型社会,难点在农村,重点也在农村。要从根本上转变农村传统的生产、生活方式,改善农村用能结构,实现节能减排,防治农村污染,保护农村生态,发展清洁生产,最为现实的途径之一是大力开发利用农村可再生能源。从这个意义上说,抓好农村可再生能源建设,是推进农村现代化和新农村建设的一项十分重要的具体任务。这些都充分说明,大力发展农村可再生能源,决不是风行一阵的权宜之计,而是一项带全局性、根本性的长期战略,必须坚持不懈、锲而不舍地一抓到底。 四、推进农村可再生能源又好又快发展的几点建议
实现农村可再生能源又好又快发展,是方便群众生产生活的民心工程,是推进农村环境整治、转变发展方式的现实选择,是优化农村能源结构、推进“四化两型”建设的战略举措,对于这项工作,只能加强,不能削弱。为此,建议在今后的工作中着力抓好三件事。
1、深化思想认识,提升农村可再生能源事业在全局工作中的战略地位
各级各相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农村可再生能源在转变农业发展方式,维护农村生态环境,促进民生问题解决,推进“四化两型”战略实施的重要地位和作用,始终把加快农村可再生能源建设作为一件大事、要事予以高度重视。
2、科学制定规划,积极构建多能互补的发展格局
要按照“巩固成果、优化结构、建管并重、改进服务、综合利用、提高水平”的思路,加强农村沼气建设,并积极推进太阳能路灯、太阳灶、省柴节煤炉灶、秸秆能源化利用工程,构建一个多能互补的新格局,促进农村能源持续健康发展。具体而言,“十二五”期间农村可再生能源建设应突出“四个重点”:一是巩固发展沼气工程。进一步拓宽沼气开发利用领域,齐头并进发展户用沼气、小型沼气工程、大中型沼气工程和生活污水净化沼气工程。二是重点加强太阳能技术推广。太阳能利用的技术成熟,推广成本较低,农民易于接受,如果政府能投入少量资金加以引导,在未来几年内可能大见成效。三是积极推进秸秆能源化和生物质燃料的开发利用。秸秆能源化、生物质燃料的开发利用是未来可再生能源的亮点,要逐步加大秸秆热解气化集中供气、秸秆沼气集中供气、生物质气化、生物质液化和生物质固化等开发利用步伐,形成以沼气、型煤、天然气、太阳能、小水电、风能、地热能、薪柴和秸秆等多能互补的农村用能结构。四是大力开展节能技术的推广应用。根据我市广大农村地区用煤、用柴的习惯,应当按照节能减排战略的要求,加大农村生产生活节能技术的推广力度,向广大农户积极推广省柴节煤炉灶。
3、构建长效机制,确保农村可再生能源发挥更大效益
一是建立稳定的投入增长机制。要按照中央实施农村沼气项目的要求,参照兄弟省市资金安排情况,依据实际需要逐步提高省市级两级专项资金的配置水平,并安排必要的工作经费。二是进一步完善服务体系。要进一步改进服务方式,树立物业化管理理念,将主要精力从挖池、装配的直接服务转向制度建设、标准制定、技术培训和规范市场行为上来,根据管理工作的实际需要制定完善各项政策措施。要切实抓好技术服务。在加强现有队伍技术培训,提高综合素质的基础上,支持创办沼气施工队伍、设备经营管护和技术服务等企业和中介组织。要会同有关部门,将农村可再生能源有关技术知识纳入村、组干部和农民集中培训的内容,普及使用和维修技术。要积极探索农村能源后续管理模式,逐步形成政府扶持、专群结合、市场化运作的管理服务体系。三是积极构建“政府主导、农民主体、多方配合、全社会参与”的建设机制。要充分发挥政府组织引领作用,整合各方力量投身农村可再生能源建设,整合各方资金投入农村可再生能源事业,形成各相关部门齐抓共管农村可再生能源工作的责任体系。要充分发挥农民主体作用,通过完善“以奖代补”、“多筹多补”、“多干多补”等政策激励措施,调动农民投资农村可再生能源建设的积极性;要及时总结推荐各地的好榜样、好经验,让农民学有典型,干有方向;要善于引导农民兄弟算经济账、生态账、社会效益账,不仅送民以“鱼”,更要授民以“渔”,让农民群众看到实实在在效益,掌握过硬的技术本领,真正变“要我干”为“我要干”,“我想干”为“我会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