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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及各地法院发布的失信被执行人信息统计,全国各地有50多家陶瓷企业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上榜的原因主要是债务纠纷,多数是由于拖欠借款、货款、工资、银行贷款、赔偿款等各种款项,对簿公堂后被法院判决还款,由于被执行人具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另外,有些伪造证据妨碍、抗拒执行,有些隐匿财产规避执行,转移财产规避执行,有些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或者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确定义务等而被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5月1日起,新修订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施行。根据规定,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期限一般为2年。对以暴力、威胁方法妨碍、抗拒执行情节严重或具有多项失信行为的,可以延长1年至3年,也就是说,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期限最长可达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