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标签理论的再探讨

来源 :职工法律天地·下半月 | 被引量 : 0次 | 上传用户:hwcareers
下载到本地 , 更方便阅读
声明 : 本文档内容版权归属内容提供方 , 如果您对本文有版权争议 , 可与客服联系进行内容授权或下架
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摘 要:标签理论作为20世纪60年代兴起于西方犯罪学研究领域的综合运用社会学、心理学等理论和学科解释和研究犯罪现象的一种犯罪解释学的学说,它以其“叛经离道”的研究思路和视野曾在犯罪学主流理论经历了一百余年的时兴时衰的命运。然而,标签理论究竟如何了?这仍需对标签理论的概念、持论者及其精辟论断、一般性理论等略作梳理,并从正反两个方面加以检视与评析,才能达到全方位认识之目的,析出问题所在。犯罪标签理论应当顺承其后期理论研究进路,并运用实证分析法对贴标签和越轨行为的全程进行研究,这是其走出理论困境的唯一出路。
  关键词:标签理论;效应;越轨行为;犯罪预防
  一、犯罪标签理论的概念释明
  《辞海》解释,标签是指:“贴在或系在物品上,标明品名、用途、价格等的纸片。”,再结合英文单词对标签的解释可概括为:标签(label),是指对事物所额外加上用于识别的资讯信息的纸卡或牌子。标签理论者们针对国家和社会对某些越轨行为或者不道德行为的创立和运用,并从法律的制定与实施加以确认和惩戒的现象,认为这实际上是如给产品贴标签的行为性质没有差别,它的目的就是要把这些“越轨者”与其他社会正常人加以标记区别开来,并将他们(outsider)排除于圈子之外,另类对待。同时,如果以社会契约论所论之深层次的社会和个人的关系来看,可以说,这些越轨者是违背基于自愿订立的社会契约义务而产生,他们理当为自己自由意志支配的行为承担责任、付出代价。由此可见,标签理论实质上是对社会契约论根本原理的背反,它在质疑与检讨我们绝对多数民主下的法治文明机制。
  然而,于另一方面考察,标签只是一个文字或其他图形符号,它只能简单标注某件事物而根本无法说明该事物的详细情况,它给我们的最重要功能是于表面形象上的印象。但是,倘若我们根本不知晓所标注的事物是什么,就算看到标签也于是无益,或者对被标签事物一知半解就凭感觉随意贴了一个标签,这后果是很严重的,所以这也是其本身固有的局限所在。因此这再次警示我们,标签与否,怎么标签,涉及它所代表的事物的定性,应当是一个十分严肃的问题,对于犯罪的标签更是如此,绝不能恣意妄为。
  据此,通过对标签的全面认识与考察,我们可以得出如下一组标签理论构成的一般性结论:犯罪标签(criminal labelling)是指那些由于违反主权者制定的法律、侵犯了国家所保护的法益并构成犯罪的社会越轨者被国家和社会贴上犯罪者的标签;国家和社会给犯罪者贴上犯罪标签并通过刑罚加以惩戒或单纯宣告有罪,以此来预测警示、教育引导人们不为一定行为或为一定行为,进而达到保护人们生命财产安全、保护和扩大自由以及维护人们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的根本目的,这就是犯罪标签效应(crime labeling effect);犯罪标签主要针对于犯罪者以外的人而设定,因为标签本身对于犯罪者并不能起到实质性惩处作用,也不是发挥特殊预防作用的工具,而特殊预防的途径在于针对犯罪者及犯罪者犯罪行为的刑罚惩罚。因此犯罪标签之初衷是将偏差行为者或犯罪者与符合社会道德与法律的正常行为者区别开来,将他们视为“局外人”,从而凸显和发挥刑法针对于犯罪者之外的其他人的一般预防的作用。
  二、犯罪标签理论之利弊简评
  标签理论产生于特定的社会背景之下,为解决当时其他理论无法回答的问题提供了一种耳目为之一新的答案,单就这一点来说,它无疑是有可采性的。然而,任何真理都有其适合范围,一旦越出半步就是谬误,如果将它作为能解释犯罪的唯一的、封闭的理论阐释,它就误人不浅,所以许多学者对它提出了批评。从一种宏观视野解读,可以发现,标签理论是这样一种跛脚理论,其有以下瑕疵:
  其一,研究视野与思路狭窄,偏信偏顾导致名实不符。这表现在:①对犯罪定义和差别执法现象以及贴标签负面作用的绝对化、夸大化,因为不是任何犯罪都是犯罪定义者随心所欲的结果,然与之截然相反,犯罪并非没有本质,犯罪的本质是绝对多数公意之下符合一般社会观念的具有法益侵犯性的特定行为;②立法、执法、司法的法律运行过程出现的差别对待只是个别现象,不能将其夸大化从而犯了以偏概全的错误。同样,复发性越轨之产生并不是由于贴标签一个原因引发,就目前实证研究发现,犯罪原因并不是单一因素或者几个因素简单堆砌加和的结果,它是各种错综复杂的因素综合作用的结果。
  其二,思辨过甚与实证不够,主观分析造成理论贫弱。这具体体现在:①差别执法与贴标签有无固定或必然联系尚存疑问。②于客观而言,初级越轨行为与复发性越轨行为和再犯罪率必然有关联,因此,欲深入研究越轨行为与标签现象,则犯罪率不得不提,那么,这两者与犯罪率之间到底又有何程度的关联度,然至今仍无这方面的专门研究成果。
  而后期标签理论的研究思路与方法虽然有一定程度的修正和改进,但这远远未能从根本上摆脱研究视域的狭隘性,有很多上面所说的问题仍未得到解决。有学者也注意到了这一点,并提出利用如下图所示的动态分析的研究方法(注:二图均引自原文),对贴标签与越轨行为进行各个分具体阶段的专项研究,并对已有各种标签理论观点进行区位定位或区间段定位的对应性评析。这种实证分析方法殊值提倡和运用,但这种分割式的方法也有局限性,不能只看只研究某区位或某区间段,这不适合越轨者的越轨行为的发展演进过程本身具有不可分割性的继续状态属性要求。




  故此,本文主张应当如上图所示的以从初次越轨行为开始直至复发性越轨的发生以及之后的复发性循环的全程为研究对象,全程跟踪观察,前后相连地步步分析,然后据此得出相关实例与数据佐证。以马素达和布雷斯维特为代表的后继学者虽然在实证分析这方面有所贡献,但广度与深度显然不够,所以标签理论在实际上并没有获得更多足够的实证上的检验和支持,如果标签理论想要不被历史所摒弃,那么这种全程式全方位的实证分析法无疑是走出其自身理论困境的唯一出路。
  参考文献:
  [1]许章润.犯罪学(第三版)[M].法律出版社,2007年.
  [2]吴宗宪.西方犯罪学(第二版)[M].北京:法律出版社,2006.
  作者简介:
  毛振东,西北政法大学刑事法学院刑法学研究生。
其他文献
摘 要:伴随着宠物数量的增多,流浪动物的数量也在急剧增长。流浪动物对城市卫生、市民安全等都造成了影响,引起了人们的广泛关注和讨论。通过调查我国流浪动物现状,研究目前国内外关于流浪动物的治理办法及措施,探讨适应我国国情的关于流浪动物的治理措施,提高我国流浪动物管理水平,维护公共安全。  关键词:流浪动物;动物立法;公共安全  1 我国流浪动物的产生及隐患  流浪动物是指,所有者或饲主所有权以外且不受
期刊
摘 要:2014年9 月17 日,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全国首例冷冻胚胎权属纠纷案作出了支持四位失独老人保留对已亡子女遗留胚胎的处置权的终审判决,作为国内首例冷冻胚胎继承权案,不仅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和讨论,更将学界对于胚胎的法律属性和其是否能够继承的争论推向高潮。因此,本文首先从当今国内外学者对于冷冻胚胎的法律属性的学说入手,结合自己的理解谈谈冷冻胚胎的法律属性;其次,从我国立法主要是继承法
期刊
摘 要:社区矫正是一种不使罪犯与社会隔离并利用社区资源教育改造罪犯的方法,是所有在社区环境中管理教育罪犯方式的总称。简单地说,就是让符合法定条件的罪犯在社区中执行刑罚。国外较常见的包括缓刑、假释、社区服务、暂时释放、中途之家、工作释放、学习释放等。中国的"社区矫正",是指将符合社区矫正条件的罪犯置于社区内,由专门的国家机关,在相关社会团体和民间组织以及社会志愿者的协助下,在判决、裁定或决定确定的期
期刊
摘 要:在工程施工过程中,质量控制体系的关键环节就是工程测量。工程测量对建筑工程的质量有着非常重要的影响,为了确保工程的顺利进行,就必须做好工程测量工作。由于工程测量比较的系统、复杂,所以影响测量精度的因素比较的多。因此,为了提高工程测量的精度,就需要对影响因素进行详细的分析,并探讨其控制措施。  关键词:工程测量;精度;影响因素;控制  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工程建设的发展也越来越快,为了保证
期刊
摘 要:本文通过对违纪学生的访谈研究,得出大学生违纪行为的成因,决定违纪大学生受处分影响程度的因素,违纪大学生心理变化历程,男女大学生在面对处分后的不同反应等结论,并且提出了意见和建议。  关键词:违纪;大学生;认知方式;行为  违纪事件特别是受到处分是很大的负性事件。负性事件影响着大学生的学习和生活甚至是以后的人生道路,不可否认有些处分会对大学生起到警示作用,但处分更多的会给大学生带来不良的认知
期刊
摘 要:近年来,随着经济的飞速发展,影视文化产业的竞争也越来越激烈。一些不法分子为了在竞争中求得一席之地,希望借助于淫秽的画面、语言等来博得眼球,应当受到法律的严惩。但是,国家在对这类作品进行规制的同时也间接导致了确实需要借助一些性爱描写来表现其艺术价值的影视作品被认定为淫秽作品。对于淫秽表达的认定是解决此类案件的关键,本文将以电影《苹果》为例,对淫秽表达的认定加以分析。  关键词:淫秽表达;言论
期刊
摘 要:刑事诉讼法第271条至273条确立未成年人附条件不起诉制度标志着在我国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实践中长期探索试行的该项制度正式获得刑事基本法的确认,成为未成年人刑事立法的一个重要里程碑。但该制度存在案件适用范围较窄、附加条件不明确等。在基层检察实践的基础上,对试行附条件不起诉案件的情况、效果、问题进行总结和剖析,提出完善附条件不起诉制度的对策建议。  关键词:少年犯罪;附条件不起诉;对策建议  一
期刊
摘 要:“有损害必有救济”,公共设施致损也不例外。目前对公共设施致损的赔偿责任没有明确规定,实践中对此类案件通常适用《民法通则》第126条的规定,将本应由国家的赔偿责任“遁入私法”。随着国家公共服务职能日益扩展,共有公共设施致害案件增多,单纯适用私法来解决公共设施致损的弊端日益明显。本文将从我国现有立法缺陷出发,分析公共设施致损纳入国家赔偿的必要性和可行性,正视我国在公有公共设施致害责任方面存在的
期刊
摘 要: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新技术不断地深入经济交往、金融和办公自动化中,各种犯罪也向科学化、智能化发展。文件检验工作的新问题、新要求不断出现,需进行笔迹鉴定的案件越来越多。就目前笔迹鉴定的案源来看,绝大多数笔迹物证是由办案部门送检的。我们知道,评判物证是否同一,首先取决于鉴定主体对笔迹特征这一客体属性的认识和对笔迹特征的稳定规律、发展规律、变化规律的掌握程度。其次取决于主体的观察综合能力,即检验
期刊
行政诉讼和行政复议制度因其固有缺陷,导致行政诉讼陷入立案难、审理难、执行难的瓶颈,更被诟病为“民告官为什么这么难”。十八届四中全会指出,加强对司法活动的监督,完善检察机关行使监督权,加强对行政诉讼的监督。这次行政诉讼法的修改即落实了这一总体要求。新法对于检察机关监督行政诉讼被告的内容没有明显增加,而是进一步突出了检察权监督审判权的功能,主要体现在对行政案件受理、审理、裁判、执行等环节上,并以抗诉、
期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