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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税既是筹集政府收入的工具,也是实现公平的一种手段。但是,在土地公有的条件下,物业税的作用空间将受到限制。无论是实现公平还是筹集收入,非税手段都会(主要是通过国家所有权形式的民法手段)取而代之。在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转轨过程中,非税手段与税收之间存在着相互竞争的关系。从价值观念看,非税手段与税收之间的竞争,其背后隐含着建构性秩序与自发性秩序的冲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