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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年6月。赵某开办电脑店向李某借款15万元,并出具借条一张。借条约定6个月内归还借款。我丈夫在借条的保证人栏签上了自己的名字。至2000年底,赵某仅归还李某5万元,余款一直未付。最近,李某向法院起诉。要求赵某归还借款本金10万元及利息,并要求我们夫妇承担连带保证责任。请问,丈夫担保会殃及妻子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