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仁不能进入审美范畴──与樊美筠同志商榷顾宝祚研究中国哲学史的人一般都把"仁"看作政治伦理范畴或哲学范畴。虽然有关"仁"与审美关系的论述并不少见,但是明确地把"仁"引入审美范畴,以往理论界并无先例。《哲学动态》1993年第一期发表了樊美筠同志的《作为审美范畴的仁》(以下简称樊文,提出"仁"也是一个审美范畴,确有令人耳目一新之感,然仔细琢磨,又觉这一提法有些不妥之处,故略陈己见。从樊文全文看,作者把"仁"当成审美范畴,理由不外有三:第一,爱是"仁"的基本内涵,而爱正是美感的基本构成要素,是审美的一个必要条件,因而仁与美相互沟通;第二,"仁"与"乐"可能相互沟通,"仁"不仅是一种道德境界,更是一种审美境界;第三,"仁"与"乐"在本质上同一于"和"。以上三条:自然有一定道理,但能否依此而断言"仁"属审美范畴,尚有待商榷,更何况,这三条理由本身能否成立也是有疑问的。首先,从"仁"的实际内涵来看,它确实有爱人的内容,而且从《论语》全书看,爱人确实是"仁"很重要的内容。但是,这种爱不同于审美上所说的爱,樊文的作者正是混淆了这两者,把两种性质不同的爱混为一谈了。从"仁"的最初意义看,它是作为伦理道德的规范提出来的。孔子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