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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大多数人看来,干部腐败程度往往和手中的权力成正比。但是,有一类看似不起眼的官——“村官”.近年来的腐败严重程度并不逊色于一些“落马”高官。一些“村官”在撤村改制、招商引资、管理村企、征地动迁等工作中,利用村务不公开、监督管理制度不规范等因素,收受贿赂、挪用甚至将村集体资产据为已有,涉案金额呈不断攀升之势,严重损害了村民的切身利益。上海市闵行区梅陇镇陇兴村原党支部书记吴顺弟腐败案就是这样一起典型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