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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当前的审判组织制度不科学已经为大家所公认。在新的《诉讼费用交纳办法》实施之后,法院案件数量呈"井喷式"、"爆炸式"增长,审判提效、法官减压的要求使改革审判组织制度的任务更加迫切。"法官-法官助理-书记员"模式的试点进行了几年,未能得到全面推行。笔者认为,若想跳出"法官-法官助理-书记员"模式的思路,首先就要建立"法官-书记员"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