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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在新课改的过程中,一些人对新的义务教育音乐课程标准提出一系列教育观念,在认识和实践中产生了某些偏差。通过最近学习,结合多年的教学经验,我认为在音乐教学中应该更多地关注学生,把握学科特点。从关注学生“音乐素养”的形成,遵循“听觉艺术”的感知规律,突出音乐学科特点,遵循“能力为重”的培养模式做起。
【关键词】音乐教学;新课改;音乐素养;听觉艺术;能力培养
课改初期,一线教师一面学习新理念,一面实践新课程,探索新型音乐教学方式。在这一过程中,一些人对课标提出一系列教育观念,在认识和实践中产生了某些偏差。
1、过分注重体验,忽视“双基”教学。“双基”教学是指对知识与技能的学习。由于音乐新课程标准中提倡通过积极体验感受音乐的美、在实践中享受音乐的美,使得一些音乐教师在实际教学过程中弱化了对知识与技能的学习,片面地追求对音乐的情感体验导致了知识技能被打入了冷宫。
2、过分注重综合,忽视音乐学科本位。在新课程标准中强调学科之间的联系,学科综合的音乐课中必须以音乐为本,将其他学科的内容作为辅助手段以加强对音乐的感受和体验。但有些教师过分追求音乐课的复杂性,将音乐课上成了语文课、美术课、思想品德课等,忽视了音乐课的学科本位。
3、过分注重兴趣培养,忽视教学目的。在新课标中提倡以音乐审美为核心、以兴趣爱好为动力的理念,在实际教学中,有些教师脱离音乐教学的目的,片面强调音乐的趣味性,强调对学生的兴趣培养,走入音乐教学的误区。
4、过多使用多媒体,忽视教学内容。随着教育现代化的不断深入,多媒体越来越被认为是基础音乐教育中不可缺少的一种教学手段。它扩大了音乐教学的内容和空间,提高了学生的想象力,丰富了学生的情感体验。在基础音乐课堂教学中恰当地运用多媒体课件能起到意想不到的效果,并能在课堂教学中起到画龙点睛的作用。但一些音乐教师一味追求课堂教学过程的“华丽”,讲究声音、视频和动画,让学生最大限度地运用视觉和感官感受教学内容,不仅分散了学生的注意力、忽视了教学内容,而且也降低了课堂教学的有效性。
在我多年的音乐教学中,也出现过以上情况,通过最近学习新的义务教育音乐课程标准,结合多年的教学经验,我认为在音乐教学中应该更多地关注学生,把握学科特点,从以下几方面入手,真正使学生通过本学科的学习得到提高。
1.关注学生“音乐素养”的形成。
音乐素养是音乐感受、体验、表现、创造能力的总和,以音乐基础知识、基本技能和对相关音乐文化的理解为基础,是“音乐审美能力”的重要组成部分和标志。音乐教学作为义务教育课程体系中的一门学科,有其独特的教育价值。《课程标准(实验稿)》从“育人为本”的教育观出发,将“以音乐审美为核心”确立为首要的课程基本理念,无疑是正确的。但在课改实验中,如何实现“以美育人”的课程目标,却存在一定的认识偏差。这其中的一个重要方面,是对学生“音乐素养”的形成缺少应有的关注。问题表现在教学实践中部分教师未能正确处理(或把握)音乐知识、技能和相关文化的学习与“审美”和“育人”的关系,有意或无意间将必要的音乐基础知识、基本技能的学习,与音乐审美活动及音乐审美能力培养分离开来。我认为,在新课程标准的指导下,音乐课堂教学应表现为:通过各种形式的教学组织形式、采取多种教学方法,激发学生的音乐学习兴趣,引导学生积极参与音乐实践活动,把音乐知识和技能的学习渗透到教学活动过程中,潜移默化地培养学生的音乐素养和良好的情操、健全的人格。
2.遵循“听觉艺术”的感知规律,突出音乐学科特点。
《课程标准(2011年版)》在“教学中应注意的几个问题”中,第一条就特别要求音乐教学的执教者应“遵循听觉艺术的感知规律,突出音乐学科的特点”,指出:音乐是听觉艺术,听觉体验是学习音乐的基础。
2.1 突出音乐听觉体验。发展学生的音乐听觉应贯穿于音乐教学的全部活动中。音乐教学的不同领域,无论是欣赏还是唱歌、演奏和创作活动,都是围绕“听”(听觉体验)这个中心来进行的。因此,引导学生参与听觉体验、发展学生的音乐听觉是音乐教学的中心环节,应贯穿于音乐教学的全部活动中。在音乐教学实践中,教师讲解音乐知识或练习音乐技能时容易将注意力偏重于语言、乐谱或动作等非音乐听觉体验方面,而忽视听觉体验这一中心环节。
2.2 强调音乐情感体验。音乐是情感的艺术,只有通过音乐的情感体验,才可真正落实“以美感人、以美育人”的音乐教育目标。音乐教学中,音乐教师要以自己对音乐、对音乐教育、对学生的真情感染学生,音乐教师要以自己对音乐作品的深入理解动情表现激发学生的情感共鸣,以此体验音乐的美感。在音乐教学实践中,学生被动听的音乐所吸引,继而带着对音乐的强烈兴趣与爱好,为音乐作品中的情感因素所感动,从而在音乐活动中获得充分的满足和愉悦。这会对学生身心健康的和谐发展以及艺术素质的全面提高产生积极而深远的影响。
2.3 以审美为核心。《课程标准(2011年版)》指出:以审美为核心是音乐教育的基本理念之一。音乐教学的各个领域、音乐教学的全过程,都要体现这一基本理念,以有效地提高学生的音乐审美能力。音乐教学要引导学生体验、表现、创造和享受音乐的美感。积极引导学生参与音乐的情感体验,启发学生把握音乐表现形式及情感内涵,领会音乐要素在音乐表现中的作用。
3.遵循“能力为重”的培养模式
音乐教学是音乐艺术的实践过程,因此所有的音乐教学领域都应该强调学生的艺术实践,积极引导学生参与演唱、演奏、聆听、综合性艺术表演和即兴创编等各项音乐活动,将其作为学生走进音乐,获得音乐审美体验的基本途径。通过音乐艺术实践,有效提高音乐素养,增强学生音乐表现的自信心,培养学生良好的合作意识和团队精神。不同的学生聆听同一首乐曲,可能会产生不同的理解,演唱同一首歌曲,可能会有多种处理方式,完成同一个练习,可能会有多种途径或不同答案。应重视音乐实践中的创造过程,充分发挥学生的想象力和创造力,不用标准答案或统一模式束缚学生。
作为音乐教师,我们要走出教学误区,提高专业素质。首先要多参加培训学习。一名合格的音乐教师除了要有扎实的专业基础外,还要有深厚的学科知识、科学知识、教育教学知识等。在培训中不断交流、不断学习,深入、透彻地掌握新课程标准,提高教学质量。其次,要不断实践,不断反思。以新音乐课程标准为教学指南,不断研究、不断学习、勤于思考,深入、透彻地理解新课标,将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切实提高教学质量。
参考文献
[1] 教育部基础教育课程教材专家工作委员会编.全日制义务教育音乐课程标准解读[S].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2011.
[2] 蔡梦、苏籍编著新版课程标准解析与教学指导
[3] 杨秀治主编.教育学[M].山东大学出版社,2007.
收稿日期:2014-01-20
【关键词】音乐教学;新课改;音乐素养;听觉艺术;能力培养
课改初期,一线教师一面学习新理念,一面实践新课程,探索新型音乐教学方式。在这一过程中,一些人对课标提出一系列教育观念,在认识和实践中产生了某些偏差。
1、过分注重体验,忽视“双基”教学。“双基”教学是指对知识与技能的学习。由于音乐新课程标准中提倡通过积极体验感受音乐的美、在实践中享受音乐的美,使得一些音乐教师在实际教学过程中弱化了对知识与技能的学习,片面地追求对音乐的情感体验导致了知识技能被打入了冷宫。
2、过分注重综合,忽视音乐学科本位。在新课程标准中强调学科之间的联系,学科综合的音乐课中必须以音乐为本,将其他学科的内容作为辅助手段以加强对音乐的感受和体验。但有些教师过分追求音乐课的复杂性,将音乐课上成了语文课、美术课、思想品德课等,忽视了音乐课的学科本位。
3、过分注重兴趣培养,忽视教学目的。在新课标中提倡以音乐审美为核心、以兴趣爱好为动力的理念,在实际教学中,有些教师脱离音乐教学的目的,片面强调音乐的趣味性,强调对学生的兴趣培养,走入音乐教学的误区。
4、过多使用多媒体,忽视教学内容。随着教育现代化的不断深入,多媒体越来越被认为是基础音乐教育中不可缺少的一种教学手段。它扩大了音乐教学的内容和空间,提高了学生的想象力,丰富了学生的情感体验。在基础音乐课堂教学中恰当地运用多媒体课件能起到意想不到的效果,并能在课堂教学中起到画龙点睛的作用。但一些音乐教师一味追求课堂教学过程的“华丽”,讲究声音、视频和动画,让学生最大限度地运用视觉和感官感受教学内容,不仅分散了学生的注意力、忽视了教学内容,而且也降低了课堂教学的有效性。
在我多年的音乐教学中,也出现过以上情况,通过最近学习新的义务教育音乐课程标准,结合多年的教学经验,我认为在音乐教学中应该更多地关注学生,把握学科特点,从以下几方面入手,真正使学生通过本学科的学习得到提高。
1.关注学生“音乐素养”的形成。
音乐素养是音乐感受、体验、表现、创造能力的总和,以音乐基础知识、基本技能和对相关音乐文化的理解为基础,是“音乐审美能力”的重要组成部分和标志。音乐教学作为义务教育课程体系中的一门学科,有其独特的教育价值。《课程标准(实验稿)》从“育人为本”的教育观出发,将“以音乐审美为核心”确立为首要的课程基本理念,无疑是正确的。但在课改实验中,如何实现“以美育人”的课程目标,却存在一定的认识偏差。这其中的一个重要方面,是对学生“音乐素养”的形成缺少应有的关注。问题表现在教学实践中部分教师未能正确处理(或把握)音乐知识、技能和相关文化的学习与“审美”和“育人”的关系,有意或无意间将必要的音乐基础知识、基本技能的学习,与音乐审美活动及音乐审美能力培养分离开来。我认为,在新课程标准的指导下,音乐课堂教学应表现为:通过各种形式的教学组织形式、采取多种教学方法,激发学生的音乐学习兴趣,引导学生积极参与音乐实践活动,把音乐知识和技能的学习渗透到教学活动过程中,潜移默化地培养学生的音乐素养和良好的情操、健全的人格。
2.遵循“听觉艺术”的感知规律,突出音乐学科特点。
《课程标准(2011年版)》在“教学中应注意的几个问题”中,第一条就特别要求音乐教学的执教者应“遵循听觉艺术的感知规律,突出音乐学科的特点”,指出:音乐是听觉艺术,听觉体验是学习音乐的基础。
2.1 突出音乐听觉体验。发展学生的音乐听觉应贯穿于音乐教学的全部活动中。音乐教学的不同领域,无论是欣赏还是唱歌、演奏和创作活动,都是围绕“听”(听觉体验)这个中心来进行的。因此,引导学生参与听觉体验、发展学生的音乐听觉是音乐教学的中心环节,应贯穿于音乐教学的全部活动中。在音乐教学实践中,教师讲解音乐知识或练习音乐技能时容易将注意力偏重于语言、乐谱或动作等非音乐听觉体验方面,而忽视听觉体验这一中心环节。
2.2 强调音乐情感体验。音乐是情感的艺术,只有通过音乐的情感体验,才可真正落实“以美感人、以美育人”的音乐教育目标。音乐教学中,音乐教师要以自己对音乐、对音乐教育、对学生的真情感染学生,音乐教师要以自己对音乐作品的深入理解动情表现激发学生的情感共鸣,以此体验音乐的美感。在音乐教学实践中,学生被动听的音乐所吸引,继而带着对音乐的强烈兴趣与爱好,为音乐作品中的情感因素所感动,从而在音乐活动中获得充分的满足和愉悦。这会对学生身心健康的和谐发展以及艺术素质的全面提高产生积极而深远的影响。
2.3 以审美为核心。《课程标准(2011年版)》指出:以审美为核心是音乐教育的基本理念之一。音乐教学的各个领域、音乐教学的全过程,都要体现这一基本理念,以有效地提高学生的音乐审美能力。音乐教学要引导学生体验、表现、创造和享受音乐的美感。积极引导学生参与音乐的情感体验,启发学生把握音乐表现形式及情感内涵,领会音乐要素在音乐表现中的作用。
3.遵循“能力为重”的培养模式
音乐教学是音乐艺术的实践过程,因此所有的音乐教学领域都应该强调学生的艺术实践,积极引导学生参与演唱、演奏、聆听、综合性艺术表演和即兴创编等各项音乐活动,将其作为学生走进音乐,获得音乐审美体验的基本途径。通过音乐艺术实践,有效提高音乐素养,增强学生音乐表现的自信心,培养学生良好的合作意识和团队精神。不同的学生聆听同一首乐曲,可能会产生不同的理解,演唱同一首歌曲,可能会有多种处理方式,完成同一个练习,可能会有多种途径或不同答案。应重视音乐实践中的创造过程,充分发挥学生的想象力和创造力,不用标准答案或统一模式束缚学生。
作为音乐教师,我们要走出教学误区,提高专业素质。首先要多参加培训学习。一名合格的音乐教师除了要有扎实的专业基础外,还要有深厚的学科知识、科学知识、教育教学知识等。在培训中不断交流、不断学习,深入、透彻地掌握新课程标准,提高教学质量。其次,要不断实践,不断反思。以新音乐课程标准为教学指南,不断研究、不断学习、勤于思考,深入、透彻地理解新课标,将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切实提高教学质量。
参考文献
[1] 教育部基础教育课程教材专家工作委员会编.全日制义务教育音乐课程标准解读[S].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2011.
[2] 蔡梦、苏籍编著新版课程标准解析与教学指导
[3] 杨秀治主编.教育学[M].山东大学出版社,2007.
收稿日期:2014-01-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