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大明宫紫宸殿与内朝朝会制度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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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紫宸殿是唐大明宫中之便殿或内衙之正殿,是举行内朝朝会的场所。本文主要研究了唐代内朝朝会的内容,入閤之制的演变,入閤之仪的规格,以及朔望朝举办场所的变化等问题,并对紫宸殿举行的其他活动进行了深入的探讨。对于古代学者如司马光、欧阳修、叶梦得、马端临等在这些问题上的错误或者含糊的说法,一一进行了驳正。
  关键词:紫宸殿;内朝朝会;入閤之仪:朔望朝
  中图分类号:K24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854X(2013)07-0120-08
  众所周知,紫宸殿是大明宫中的三大殿之一,是举行内朝朝会的场所,但是有关内朝的内容到底包括哪些方面?紫宸殿与含元殿、宣政殿的关系如何?紫宸殿在国家政治生活中处于何种地位?所有这些方面目前尚无人进行过研究,故有必要进行探讨。
  一、内朝及入閤之制
  《唐六典》卷7《尚书工部》载:紫宸殿,“即内朝正殿也。”《类编长安志》卷2则称其为“内衙之正殿”。唐人通常还是将其称之为“便殿”。需要说明的是,有时唐人也将延英殿也称为便殿。阅读史料时是需要仔细鉴别的。关于紫宸殿的功能,宋人叶梦得说:
  唐以宣政殿为前殿,谓之“正衙”,即古之内朝也;以紫宸殿为便殿,谓之“上閤”,即古之燕朝也,……燕朝以听政,犹今之奏事,或谓之燕寝。
  叶梦得这里所谓的“燕朝”,即通常所说的内朝,古代称之为“路寝”,而他所说的“内朝”,通常称之为中朝。“人君既从正朝视事毕,退适路寝听政”,即听取大臣奏事。正因为如此,所以在自古以来的三朝制度中,以内朝礼仪最轻,在唐代亦是如此,所谓“但唐之入閤,御便殿也,其礼视正衙为简”。为什么便殿举行朝会礼仪最轻呢?这是由于在设计三朝礼制时就已确定了的,并非在唐代才如此,所谓“凡言便殿便室者,皆非正大之处也。”因此,在唐朝前期除了武则天临朝听政时,将紫宸殿作为主要议政场所外,其余皇帝都将其作为正衙之外的又一议政的场所。史载:
  中宗即位,天后称皇太后,遗诏军国大务听参决。嗣圣元年,太后废帝为庐陵王,自临朝,以睿宗即帝位。……越三日,太后临轩,命礼部尚书摄太尉武承嗣、太常卿摄司空王德真册嗣皇帝。自是太后常御紫宸殿,施惨紫帐临朝。
  当时的人们提到武则天时,也说她“临紫宸而正南面”。那么,武则天为什么不坐正衙宣政殿听政,却常坐紫宸殿听政呢?根本原因就在于她此时尚是皇太后身份,不便于坐正衙听政,以免激起更多大臣的反对,而紫宸殿是内衙便殿。在礼仪上不至于有僭越之嫌。当其后来改唐为周,登基当了皇帝后,就不必再有这样顾虑了。
  作为便殿在唐前期紫宸殿的主要功能表现在如下方面:
  其一,在正衙朝会上有些不便于让群臣知晓的军国大事,则在便殿召见宰相或重臣商议。“玄宗初立,宾礼大臣故老,雅尊遇崇,每见便殿,必为之兴,去辄临轩以送,它相莫如也。”唐玄宗尊礼老臣的行动之所以发生在紫宸殿,原因有二:一是这里是召见重臣议决军国大事的场所,二是由于其是便殿,礼仪上比较随便,所以玄宗才可以临轩以送姚崇,如是在正衙由于礼仪上的限制,则不便如此了。需要说明的是,在唐朝后期入閤之仪加重之后,皇帝临轩礼送老臣的情况便不复存在了,但紫宸殿的这种功能仍然继续保留下来了,如大和二年(828年),刘蕡在对策中就建议说:“陛下何不听朝之余,时御便殿,召当世贤相老臣,访持变扶危之谋,求定倾抹乱之术”。
  其二,作为随时召对群臣的场所。因为在正衙召见群臣有立仗等一整套仪注,而便殿召对则没有如此复杂的礼仪,所以不仅在唐前期,有唐一代,也都多在紫宸殿随时召对群臣。
  其三。在特殊情况下召见重要大臣或处理政事。如“睿宗祥月,太常奏朔望弛朝,尚食进蔬具,止乐。余日御便殿,具供奉仗。中书、门下官得侍,它非奏事毋谒。”这是睿宗忌日之月期间为了不误国事而做出的一种安排。凡重要大臣死亡,唐朝有所谓辍朝制度。如果遇有重要的军国大事需要处理则会造成延误,于是有人建议,“臣谓大臣薨,礼合辍朝,纵有机务急速,便殿须召宰臣,不临正朝,无爽事体。”之所以如此,原因就在于含元殿与宣政殿地位尊贵,朝会礼仪隆重,而紫宸殿礼注简单,又是便殿,所以辍正殿与正衙之朝才能显示出皇帝的哀悼之意。
  关于入閤之制的由来,司马光在《涑水记闻》中说:
  上问宰柑唐世入閤之仪,参知政事宋庠退而讲求以进,曰:“唐有大内,有大明宫。大内谓之西内,大明宫谓之东内。高宗以后,多居东内。其正南门日丹凤,丹凤之内日含元殿,正至大朝会则御之。次曰宣政殿,谓之正衙,朔望大册拜则御之。次北紫宸殿,谓之上閤,亦曰内衙,奇日视朝则御之。唐制,天子日视朝,则必立仗于正衙,或乘舆止于紫宸,则呼仗自东西蔺门入,故唐世谓奇日视朝为入閤。”
  据司马光上述之言,皇帝单日御朝坐紫宸殿,每日御朝则坐宣政殿,如果皇帝不在宣政殿坐朝,而在单日御紫宸殿坐朝时,则唤仗卫从东西閤门而入,故谓之入閤。其实按照唐制,皇帝要每日坐朝,后才改为单日坐朝,双日休朝,无论是在宣政殿或是紫宸殿,均是如此。故无所谓“奇日视朝为入閤”之说。关于入閤之制,欧阳修说:
  然唐故事,天子日御殿见群臣,日常参;朔望荐食诸陵寝,有思慕之心,不能临前殿,则御便殿见群臣,曰入閤。宣政,前殿也,谓之衙,衙有仗。紫宸,便殿也,谓之閤。其不御前殿而御紫宸也,乃自正衙唤仗由閤门而入,百官俟朝于衙者,因随以入见,故谓之入閤。然衙,朝也,其礼尊;閤,宴见也,其事杀。自乾符已后,因乱礼阙,天子不能日见群臣而见朔望,故正衙常日废仗,而朔望入閤有仗,其后习见,遂以入閤为重。
  欧阳修的这段话有几处含糊不清,首先,没有说清楚举行常参的殿为何殿?实际应为宣政殿。其次,没有说清楚哪位皇帝朔望日不坐宣政殿而改坐紫宸殿?实际应为唐玄宗。其三,既然是朔望日不坐宣政殿而改坐紫宸殿谓之人閤,那么单日坐紫宸殿时,算不算入閤?从欧阳修所述来看,显然也算入閤。因为自唐高宗迁入大明宫以来,在紫宸殿坐朝的现象就一直存在,既然如此,为什么自玄宗朔望日改在紫宸殿坐朝后才算入閤?难道在这之前群臣入紫宸殿朝见皇帝时,不也是从左右閤门而入吗?   关于入閤之制始于玄宗的说法,并非欧阳修一人持此说,宋人叶梦得亦持此观点,他说:
  方其盛时,宣政盖常朝,日见群臣,遇朔望陵寝荐食,然后御紫宸;旋传宣唤仗入閤,宰相押之,由閤门进,百官随之入,谓之“唤仗入閤”。
  此外,元代著名学者马端临也持这种观点,而且说得更加明确,他说:
  入周,唐制起于天宝。明皇以无为守成,诏宴朝唤仗,百官从容至閤门入。
  马端临所谓“宴朝”,即“燕朝”,也就是内朝。如果这种说法能够成立,则前面笔者针对欧阳修语提出的第三点疑问便无法得到完满的解释。其实入閤之制早在唐初就已有之,贞观元年(627年)正月“己亥,制:‘自今中书、门下及三品以上人閤议事,皆命谏官随之,有失辄谏。’”胡三省注引《雍录》曰:
  程大昌曰:“唐西内太极殿,即朔望受朝之所。盖正殿也。太极之北有两仪殿,即常日视朝之所。太极殿两庑有东西二上閤,则是两閤皆有门可入,已又可转北而入两仪也。此太宗时入閤之制也。至高宗以后,多居东内,御宣政前殿,则谓之衙,衙有仗;御紫宸便殿,则谓之入閤。其不御宣政前殿而御紫宸也,乃自正衙唤仗,由閤门而入,百官候朝于衙者,因随而入见,谓之入閤。”
  今本《雍录》无这一段话。尽管如此,入閤之制自唐初以来始终存在则是无可置疑的,实际上凡是皇帝在紫宸殿坐朝召见群臣,皆可视为入閤。
  既然入閤之制早在唐初就已确立,那么单日在紫宸殿举行朝会时是否有仗呢?从上引史料看应没有立仗之仪,似乎是在唐玄宗时将朔望朝改在紫宸殿举行后,始从正衙唤仗进入閤门,于是才有了立仗的仪注。其实都是不对的,玄宗只是将朔望朝移至紫宸殿举行,并且将朔望朝的仗卫唤入閤门而已,致使人们误以为玄宗开创了入閤之制。此外,武则天曾编撰过一部10卷本的《紫宸礼要》的礼书,说明有关紫宸殿朝会的仪注还是十分复杂的。也许是武则天主要在紫宸殿坐朝,因此把仪注弄得比较复杂,否则也不至于有10卷之多,其退位之后,有关仪注当恢复到正常情况。宋神宗熙宁三年(1070年)曾经讨论过入閤之仪,翰林学士承旨王珪说:“今閤门所载入閤仪者,止是唐常朝之仪,非为盛礼”。这里所谓的“常朝之仪”,就是指单日在紫宸殿举行的入蔺之仪,而非朔望朝会之仪,故日“非为盛礼”。亦可见唐朝确有入閤之仪,并且在北宋时期仍然存在。
  关于这个问题可以从唐朝的记注之制论起,据《册府元龟》卷560《国史部·记注》载:“贞观初,置郎而省舍人。显庆中始两立,分侍左右仗下秉笔,随宰相人禁殿,命令谟猷,皆得详录。若仗在紫宸内閤,则夹香案分立殿下。”关于此事《新唐书》卷47《百官志二》记载较详,录之如下:
  贞观初,以给事中、谏议大夫兼知起居注,或知起居事。每仗下,议政事,起居郎一人执笔记录于前,史官随之。其后,复置起居舍人。分侍左右,秉笔随宰相入殿;若仗在紫宸内罔,则夹香案分立殿下,直第二螭首,和墨濡笔,皆即坳处,时号螭头。高宗临朝不决事,有司所奏,唯辞见而已。许敬宗、李义府为相,奏请多畏人之知也,命起居郎、舍人对仗承旨,仗下,与百官皆出,不复闻机务矣。
  唐文宗太和九年(835年),“诏入閤日,起居郎、舍人具纸笔立螭头下,复贞观故事。”可见当时在紫宸殿坐朝时也有仗卫的,从“复贞观故事”一句,亦可证明此制早在贞观时就已有之。上面论到睿宗祥月期间皇帝御紫宸殿时,“具供奉仗”,供奉仗是五仗之一,可见入閤时早就有仗,只是在皇帝祥月期间规模有所缩小而已。只是这里所说的睿宗祥月,不知是指大祥还是小祥,即使大祥,也不过是指睿宗亡后的第25月。睿宗死于开元四年(716年)六月,以大祥计,则上面所记的睿宗祥月之事发生在开元六年(718年);如是小祥,则发生在开元五年(717年)。而玄宗将朔望朝移至紫宸殿举行,是天宝时发生的事。所有这一切都证明入閤立仗早已有之,欧阳修、叶梦得、马端临等人所说是错误的。
  还有一个问题需要论述清楚,据《册府元龟》卷107《帝王部-朝会一》载:“朔望日,皇帝御宣政殿见群臣,谓之大朝。玄宗始以朔望陵寝荐食,不听政,其后遂以为常。”有学者据此认为从此以后唐朝便废去了朔望朝,其文如下:
  元宗始以朔望陵寝荐食,不听政,其后遂以为常。宪宗元和十年三月朔,御延英殿,召对宰臣,特以事召,非故事也。夫入閤接见群臣所以听政,日不听政,则并入閤亦废之矣。且入閤之仪,于紫宸殿行之,虽云便殿,固内朝之正殿也。延英则非正殿矣,朔望荐食,延英且不御,况御紫宸乎!窃意天宝以后,元宗怠于政事,始则借为守成之名,变正衙之朝而为入閤,继则借荐食陵寝之说,并朔望入閤亦废之,其后习以为常,有常日入閤,无朔望入閤矣。德宗以后率于延英召对宰臣,而常日入閤,又复不讲。至敬宗复入閤之仪,则专于朔望行之。
  而欧阳修、叶梦得、马端临等学者则认为玄宗将朔望朝改在了紫宸殿举行,并非废去了朔望朝。实际上,玄宗罢去的只是朔望日的听政活动。即不再议政,并未罢去朔望朝,从唐后期的情况看,仍然在紫宸殿举行朔望朝会。至于上引史料所说的“德宗以后率于延英召对宰臣,而常日入閤,又复不讲”云云,是经不推敲的。据《册府元龟》卷107《帝王部·朝会一》载:贞元六年“五月丙寅朔上御紫宸殿受朝”。并且规定今后每年五月朔,“初将冕服御宣政殿,涂潦乃以常服御紫宸殿。”另据《唐会要》卷24《受朝贺》载:“(贞元)九年正月朔,上御紫宸殿受朝贺。”唐宪宗即位的当月“丁未,始御紫宸对百僚。”唐穆宗长庆二年(822年)十二月“辛卯,上于紫宸殿御大绳床见百官”。类似史料还很多,这一切都发生在唐敬宗之前,如何能说至唐敬宗时才恢复在紫宸殿举行朝会,而且上面列举的唐宪宗与唐穆宗两条史料,都不是朔望日,又如何能说“专于朔望行之”呢?
  其实,紫宸殿入閤立仗仪注是有变化的,据《旧唐书》卷158《武元衡传》载:宰相武元衡上朝时遇害,“既明,仗至紫宸门,有司以元衡遇害闻,上震惊,却朝而坐延英”。从“仗至紫宸门”一句看,直到元和时紫宸坐朝仍然有仗。只是不知何时废去入閤立仗的仪注,上引欧阳修之语说是在唐僖宗乾符之后正衙坐朝不再有仗,却没有说入閤之仗何时废去。叶梦得说:“中世乱离,……惟以只日常朝,御紫宸而不设仗。敬宗始复修之,因以朔望陈仗紫宸以为盛礼”。“中世”之说,太过笼统。关于敬宗恢复紫宸殿朔望朝会立仗的时间,据《册府元龟》卷108《帝王部·朝会二》载:长庆四年(824年)二月“辛丑,御紫宸殿(见)群臣,初展入閤之仪。”说明敬宗在即位之初便恢复了这一仪注。至此,朔望朝会立仗的仪式便算恢复了。另据记载:   敬宗冲年即位,坐朝常晚。一日入閤,久不坐,群臣候立紫宸门外,有耆年衰病者几将顿仆,(李)渤出次白宰相日:“昨日拜疏陈论,今坐益晚,是谏官不能回人主之意,渤之罪也。请先出閤,待罪于金吾仗。”语次唤仗,乃止。
  这里所说的“一日入閤”,显然是指单日入閤。另从李渤所说的“昨日拜疏陈论,今坐益晚”的话看,也证明不是指朔望日朝会。从“语次唤仗”一句看,说明直到这时,单日入閤仍然是有仗卫的。唐文宗太和九年(835年)十一月二十一日,“帝御紫宸,班定,韩约不报平安”。韩约时任金吾将军。按照唐朝仪注金吾将军押仗卫中的金吾仗,且其报平安是朝会的仪注之一。在开成三年(838年)的一次紫宸殿朝会上,文宗待“仗下后”,赐右拾遗窦洵直绢百匹。从这些情况判断,直到文宗时期单日御紫宸殿时依然有仗,单日入閤何时废仗,亦或根本就没有废过仗,目前尚难判定。
  二、入閤之仪
  紫宸殿在三朝朝会的仪注方面虽然不如含元殿和宣政殿隆重,但是作为皇帝听政的主要场所,其地位仍不可忽视。唐玄宗开元十六年(728年)五月六日,“唐昌公主出降,有司进仪注,于紫宸殿行五礼。”右补阙施敬本、左拾遗张烜、右拾遗李锐联名上疏日:“窃以紫宸殿者,……陛下所以负黼扆,正黄屋,飨万国,朝诸侯,人臣致敬之所。”反对在这里举行此种礼仪,迫使玄宗将这一礼仪移到光顺门外举行。在唐后期皇帝在紫宸殿坐朝要多于宣政殿,遂使这里成为皇帝面见群臣,与宰相商议国事的主要场所,唐末诗人裴说诗云:“共贺登科后,明宣人紫宸。”意思是说登科做官之后,就可以到紫宸殿朝见皇帝了。花蕊夫人《宫词》中有“日晚閤门传圣旨,明朝尽放紫宸朝。”可见直到五代时。紫宸入閤之制亦有很大的影响。正因为如此,所以早在唐太宗时就已制定了入閤之仪,武则天时又进一步丰富了这一仪制,除了排列仗卫外,还包括了严格的坐朝仪式。关于唐代入閤之仪的详细情况,相关典籍中没有明确详尽的记载,而《五代会要》卷5《入閤仪》却有详细的记载,可以参见。“入閤仪”所引五代之仪注是后唐明宗时期制定的朔望入閤之仪。欧阳修认为唐代朔望日举行的入閤之仪是在紫宸殿进行,而后唐却在文明殿举行,此殿乃前殿也,因此嘲笑五代之臣不懂故事。其实欧阳修之说并不全对,唐朝至迟在代宗、德宗时还在前殿(宣政殿)举行过朔望朝,后期虽不举行,然在宣政殿举行的常朝朝会并没有中断,所以后唐此制并没有完全背离唐制,只是厝后期的制度略有不同而已。后唐以唐朝继承者自居,其制度基本沿袭唐朝,因此从上引的入閤之仪中亦可以窥见唐制的基本情况。
  后唐制定的这套入閤之仪后来被宋代沿袭下来,所谓“朔望天子一出御文明前殿,为入閤,讫本朝不改。”这种说法并不全对,另据记载:宋太宗淳化三年(992年)五月甲午朔,“御文德殿,……先是旧制入閤,惟殿中省细仗,随两省供奉官先入陈于廷,上以为仪卫太简,命有司增设黄麾仗二百五十人。其殿中省细仗仍旧。”这是一次变化。宋神宗时一度废去入閤之仪,宋敏求上疏说:“请下两制及太常礼院,约唐制御宣政殿,裁定朔望御殿仪。以备正衙视朝之制。”得到了皇帝的批准。这是又一次变化。这样搞的结果遂使宋代的入閤之仪越来越繁复,故清代著名学者秦蕙田说:“而外别有入閤之仪,但唐之入閤,御便殿也,其礼视正衙为简;宋之入閤,御前殿也,其礼视正衙为繁,则非唐旧矣。”这是一种非常中肯的评价。
  贞观之制,举行朝会时即使宰相奏事,御史、谏官、记注官必须在场,“有失则匡正,美恶必记之,……故大臣不得专君而小臣不得为谗慝。”即使在紫宸殿的内朝朝会上亦是如此。唐高宗时,许敬宗、李义府用事,待御史、谏官、记注等官随仗退下后,“于御坐前屏左右密奏”。开元时。宋碌为相,恢复贞观故事,规定“自今事非的须秘密者,皆令对仗奏闻”,记注官等不必退出。李林甫任宰相时,专权擅政,又废去了这一制度。以至于长期形成了“正衙决事,二史在前;便殿坐日,全无纪录”局面。唐文宗太和九年(835年),“诏入閤日,起居郎、舍人具纸笔立螭头下,复贞观故事。”
  唐制,凡举行朝会皆由殿中侍御史知班,监察百官失仪者,后来其他两院御史亦可充任知班御史。知班御史除了监察朝仪外,似乎还掌管百官奏事的程序,至少入閤奏事是如此。如开元七年(719年)“正月二十一日,上御紫宸殿,朝集使魏州长史敬让、辰州长史周利贞俱欲奏事。左台御史翟璋监殿廷,揖利贞先进。让以父晖为利贞所毙,不胜愤恨,遂越次而奏:‘利贞受武三思使,枉害臣父。璋劾让不待监引,请付法。’上曰:让诉父枉,不可不矜,朝仪亦不可不肃,可夺一季禄而已。贬利贞为邕州长史。”敬让之所以仍然被罚。原因就在于他违反了朝仪,可见知班御史的确有掌管百官奏事先后的权力。在唐朝御史如弹劾大臣,多在正衙对仗弹劾,在紫宸殿举行朝会时,亦可对仗弹劾,如“建中元年三月,监察御史张著冠豸冠,弹京兆尹、御史中丞严郢于紫宸殿。”
  唐朝还有所谓监搜之制,由御史充任监搜官,即在百官进入宫门后,将要入殿之前进行搜身。叶梦得说:“唐制,百官入宫殿门必搜,非止为奏事官也。药树有监察御史监搜位,非泛用,御史一人亦非立也。”其实监搜之制并非专门针对入宫官员,即使外命妇人宫者,由监门校尉和高品宦官查检,其白宫内退出时,亦要查检。“其下从入者,即监搜。”可见这是一种比较普遍的制度,目的就是为了保证皇宫的安全。元稹诗云:“松门待制应全远,药树监搜可得知。”这里所谓“药树”,是指宣政殿前所种之药树。此外,紫宸殿前亦有药树,所谓“开成中,诏入閤赐对,官班退立东阶松树下是也,殿门外复有药树。”史籍中之所以多次强调药树,是因为这里是御史监搜的位置。唐文宗太和元年(827年)五月规定,凡紫宸坐朝。宰相随仗退出后,再次入殿时,“其监搜宜停”。此举并不是废去了监搜制度,只是罢去了这一程序的监搜而已,而且仅限于宰相。
  除了以上这些之外,另据《五代会要》卷5《待制官》载,入閤时还有一些仪制和朝会方面的内容,录之如下:
  后唐天成元年七月,御史台奏:“伏惟故事,每月百官入閤,百司排仪仗,金吾勘契。入后,百官待制次对。入閤举论本司公事,左右起居分记言动,以付史馆编录。此大朝经久之道也。”   从“此大朝经久之道也”一句看,这里实际上反映的仍是唐朝的制度。从上引史料可以看出,百官入閤排列好班位,列好仪仗后,金吾将军还要负责“勘契”,即勘验百官所携带的身份凭证。进入殿内后,才开始议政活动,先召见待制官,然后再由诸司奏论本司公事。待制官从常参官及诸司官员中选择,特殊情况下亦可从朝集使中临时指定。其主要职责就是向皇帝反映情况,讨论政务,前引入閤之仪中的“次閤门使引待制官到位,两拜,引近前奏事讫”云云,就是这一仪制的反映。有时皇帝甚至会向注记官咨询政事,如唐文宗在紫宸殿坐朝时,“与宰相语事已,或召左右史咨质所宜”。
  紫宸殿坐朝与延英召对宰相在仪制上有一个不同之处,即后者会给宰相“赐座吃茶”,赐廊下食时,亦可“就中书吃食”。而前者则不能就座,如果宰相年老,时间过长,身体往往吃不消。如大和五年(831年)二月“丁卯,紫宸奏事,宰相路随至龙墀,仆于地,令中人掖之。翌日,上疏陈退,识者嘉之。”入閤虽然也赐廊下食,但却没有宰相可以赴中书门下进食的规定。之所以如此,因为紫宸殿毕竟是内衙之正殿,入閤议政属于正式朝会,仪制严格,不象延英殿召对仪注较轻,故可以随意一些。
  此外,在唐后期如遇大丧则皇帝不能御紫宸殿,由于政事还必须要处理,所以规定在紫宸门朝见群臣。如贞元二十一年正月,唐德宗崩,顺宗即位,次月,“上始朝百官于紫宸门”。胡三省云:“紫宸门,紫宸殿门也。《长安志》: ‘宣政殿北日紫宸门,门内有紫宸殿,即内衙之正殿。’”再如兀和十一年(816年)“三月庚午,皇太后崩于兴庆宫之咸宁殿。……甲戌,见群臣于紫宸门外庑下。”元和十五年正月庚子,“宪宗崩。丙午,即皇帝位于太极殿东序。……戊申,上见宰臣于紫宸门外。”“(长庆)四年正月壬申,穆宗崩。癸酉,皇太子即位柩前……二月辛巳朔,上缞服见群臣于紫宸门外。”宝历二年(826年)十二月,敬宗被害,宦官拥立江王为帝,是为文宗。癸卯,“百官谒见江王于紫宸外庑”。“紫宸外庑”,即紫宸门外廊。
  三、入閤内容及其他
  唐朝的内朝制度实即入閤之制,在唐朝前期是不包括朔望日朝会的,在唐后期由于朔望朝基本在紫宸殿举行后,遂被唐人亦视之为入閤。实际上已与古代的内朝之制发生了异变,把本来属于中朝朝会的内容混杂了进来。
  在唐朝凡军国大事均是由皇帝与宰相商议决策,宰相面见皇帝的形式有三:其一,在宣政殿举行正衙朝会时,百官退出后,宰相留下议事。自贞观以来皆是如此。其二,“紫宸坐朝,众僚既退,宰臣复进奏事”。这也是自唐初以来就形成的制度。其三,延英召对。在延英召对没有形成制度之前,由于正衙朝会的举行相比入閤议政要少,故宰相在紫宸殿面见皇帝议政就显得更重要一些。延英召对制度形成后,虽然成为宰相与皇帝议政的最主要形式,但由于在仪制方面紫宸殿要更重要一些,故唐人对紫宸殿的重视程度并没有减弱。如右补阙朱敬则在上疏中论到武则天取代唐朝统治时,使用了“紫宸易主”的提法。唐玄宗即位之初,李邕上表时,也使用了“及陛下正位紫宸”的说法。都不约而同地把皇位与紫宸殿联系在一起了。提到拜免宰相时同样也把其与紫宸殿联系起来,如上元元年(760年)十二月,唐肃宗颁制日:“正议大夫、前河中尹、兼御史中丞、充本府晋绛等州节度观察等使、上柱国、嗣徐国公、赐紫金鱼袋萧华,……俾参政于紫宸,用建中于皇极。可中书侍郎、同中书门下平章事、集贤殿崇文馆大学士,监修国史。”类似这样将宰相与紫宸殿联系在一起的史料还有很多,就不一一列举了。
  叶梦得说:“唐正衙日见群臣,……其后不御正衙,紫宸所见惟大臣及内诸司。”有人据此认为“可见入閤者只有高级官员和宦官,其余百官只能‘俟于正衙’,恭候在宣政门外而已”。这种说法其实是没有依据的。《五代会要》卷5《入閤仪》中所涉及到的官员就有:宰相、中书门下两省常参官、司天台官员、通事舍人、金吾将军、翰林学士、待制官、司法官、监察官、注记官,宦官仅有枢密使、閤门使、宣徽使等三种使职。这些还都是进入紫宸殿内的官员。殿门外还有控鹤官员及仗卫。所有这些官员中除宰相和几个宦官地位较高外,其余品秩均不算高。此外,前面提到朝集使魏州长史敬让和辰州长史周利贞,也都是在紫宸殿面见皇帝奏事的,他们即使在地方官员中也算不上高官。唐朝自贞观以来就规定入閤时,命谏官随之,“有失辄谏”。前面提到的左、右拾遗,品秩更低,仅仅是从八品上的官。“窦洵直为右拾遗。开成三年,文宗以仙韶乐人尉迟璋为王府率,洵直紫宸廷谏以为不可。仗下后,命中人赍绢一百匹赐之。”窦洵此次进谏为廷谏,可见是在紫宸殿内当面向皇帝进谏的。又如“开成初,以王彦威判度支,尝紫宸廷奏日……”时王彦威以户部侍郎,判度支,为正四品的官,算是比较高的官职,但也决算不上高官。
  在紫宸殿议政时,有时争论还很激烈,试举两例,如在唐文宗开成三年(838年)正月的一次朝会上,宰相杨嗣复与其他宰相发生了争执,详情如下:
  杨嗣复欲援进李宗闵,恐为郑覃所沮,乃先令宦官讽上,上临朝,谓宰相曰:“宗闵积年在外,宜与一官。”郑覃曰:“陛下若怜宗闵之远,止可移近北数百里,不宜再用;用之,臣请先避位。”陈夷行曰:“宗闵屏以朋党乱政。陛下何爱此纤人!”杨嗣复曰:“事贵得中。不可但徇爱憎。”上曰:“可与一州。”覃日:“与州太优,止可洪州司马耳。”因与嗣复互相诋讦以为党。上曰:“与一州无伤。”覃等退,上谓起居郎周敬复、舍人魏蕃日:“宰相谊争如此,可乎?”对曰:“诚为不可。然覃等尽忠愤激,不自觉耳。”……李固言与杨嗣复、李珏善,故引居大政以排郑覃、陈夷行,每议政之际,是非蜂起,上不能决也。
  还有一次宰相郑覃与文宗发生了争论。虽然郑覃碍于文宗的皇帝身份,不敢过分放肆,但双方的分歧却是十分明显的,详情如下:
  覃虽精经义,不能为文,嫉进士浮华,开成初,奏礼部贡院宜罢进士科。初,紫宸对,上语及选士,覃曰:“南北朝多用文华,所以不治。士以才堪即用,何必文辞?”帝曰:“进士及第人已曾为州县官者,方镇奏署即可之,余即否。”覃曰:“此科率多轻薄,不必尽用。”帝曰:“轻薄敦厚,色色有之,未必独在进士。此科置已二百年,亦不可遽改。”覃曰:“亦不可过有崇树。”   从史书记载的情况看,紫宸殿议政的范围颇广,涉及内容十分广泛,举凡政治、人事、吏治、经济、军事、教育、科举、四夷之事等。无不在范围之内。这方面的史料颇多,就不一一列举了。
  紫宸殿除了作为举行内朝朝会的场所外,有时还在这里举行制举考试,如代宗大历二年(767年)十月,“上御紫宸殿,策试茂才异行、安贫乐道、孝悌力田、高蹈不仕等四科举人。”不过在紫宸殿举行制举考试毕竟不多,更多的还是在宣政殿举行。
  在紫宸殿还宴见过四夷之客,尤其是在唐后期,这种情况则相对要多一些。仅据《册府元龟》卷976《外臣部·褒异三》载,在这里宴见的四夷使者或首领有:
  乾元元年……五月……戊戌,宴回纥使于紫宸殿。
  八月丁卯,新罗国使来朝,归仁国使来朝,并宴于紫宸殿。
  九月甲申,回纥使大首领盖将军等,谢公主下降,兼奏破昆坚五万人。宴于紫宸殿,赐物有差。
  十一月甲子,回纥使三妇人,谢宁国公主之聘也。赐宴紫宸殿。
  (乾元)二年三月甲申,回纥王子骨咄特勒宰相帝德等十五人,自相州奔于西京,帝宴之紫宸殿,赏物有差。庚寅,回纥特勒辞还行营,帝宴之于紫宸殿,赐物有差。……辛丑,回纥多害长吏等,还蕃,帝宴于紫宸殿,赐物有差。
  (宝应)二年四月甲子,回纥遣首领密悉吉等及牙帐一百人来朝,宴于紫宸殿。
  (大历)三年……五月丙寅,御紫宸殿。宴新罗、回纥使。
  (大历)四年十月丁巳,宴吐蕃尚悉摩等八人于紫宸殿。
  懿宗咸通元年正月,御紫宸殿受朝,对室韦使。
  其实在紫宸殿宴见外夷使者之事还有一些,早在开元十五年(727年),唐玄宗就“引梅录啜宴于紫宸殿”。梅录啜为突厥使者。在紫宸殿宴见四夷使者时,有时不免同时召见数国,于是就会发生争礼的风波。如唐肃宗乾元元年五月召见回纥、黑衣大食使者时,“至閤门争长,通事舍人乃分为左右,从东西门并人。”争礼事件发生在閤门,可见此次召见仍是在紫宸殿进行。
  需要说明的是,在紫宸殿宴见四夷使者多出现在肃宗和代宗时期,其他时期极少出现,这是因为这一时期唐朝正处于安史叛乱或战乱之中,对周边政权不得不采取笼络政策,在紫宸殿宴见体现的便是一种优宠待遇。唐玄宗之所以在紫宸殿宴见突厥使者梅录啜,原因是此前吐蕃约突厥共同出兵进攻唐朝,突厥不仅拒绝了,还将吐蕃的来信献给了玄宗,进贡名马30匹,“上嘉其诚”,在紫宸殿赐宴,“厚加赏赉”,并允许与其互市。实际上也是一种优宠的待遇。在大明宫中元日、冬至接受四夷朝贺多在含元殿进行,平时召见多在宣政殿,如赐宴款待,正常情况下应在麟德殿进行,自古以来内朝都不是举行此类活动的场所,除非特殊情况,以上这些记载就是这种情况的反映。此外,唐玄宗在开兀十二年(724年)“三月庚午,宴朝集使于紫宸殿,赐物有差。”这也是一种特例,有唐一代极少在紫宸殿设宴款待朝集使。
  唐制,谢官应在宣政殿,唐后期多在延英殿进行,紫宸殿本不是谢官的场所,但是偶而也有在紫宸殿进行的。据载:“始,都督、刺史皆天子临轩册授。后不复册,然犹受命日对便殿,赐衣物,乃遣。”地方长官在任命时召见于紫宸殿,体现的是皇帝对其的一种勉励,还算不上谢官。在紫宸殿谢官的例子也是有的,如开成三年(838年),魏謩自左补阙转起居舍人,“紫宸中谢”。这种情况极少出现,之所以允许魏蕃在紫宸殿谢官是因为他所任的是记注官,可以入閤参加朝会的缘故。
  紫宸殿也举行庆贺之礼,如皇帝诞日、军事胜利、祥瑞等。如唐穆宗“长庆元年七月六日敕:自降诞之辰,百官于紫宸殿称贺毕”云云。敬宗“宝历元年六月敕:降诞日,文武百僚于紫宸殿称贺”。随后便罢去了皇帝降诞日贺仪,因此这一礼仪实行时间不长。军队作战获胜,百官往往要向皇帝进贺,有时也在紫宸殿进行。如大历三年九月,“灵州破吐蕃六万余众文武百僚入贺于紫宸殿”。大历八年十月,郭子仪奏:“大破吐蕃十万余众。己巳,文武百官入贺于紫宸殿庭”。太和三年五月,“宰臣称贺于紫宸殿,下德州故也”。开元二十八年,“有慈乌巢于紫宸殿之棋”。当时认为这是祥瑞之兆,于是宰相与百僚观看后当殿向皇帝祝贺,各地长吏也纷纷上表进贺。
  紫宸殿还举行过宣赦礼仪,如宪宗尊顺宗皇后王氏为皇太后,“册礼毕,宪宗御紫宸殿宣赦”。本来宣布大赦通常在含元殿或丹凤门,有时也在宣政殿,在紫宸殿举行应是特例。此外,这里还举行过皇太子册礼,“故事,册太子御宣政殿。时以圣体未康,虑劳登御故从便也。”唐穆宗长期服食丹药,致使身体不适,只好权且在紫宸殿举行册礼。
  综上所述,可知紫宸殿主要是大明宫中举行内朝的场所,在唐代所谓内朝制度就是指入閤之制。唐后期由于朔望朝不在宣政殿举行,敬宗恢复在紫宸殿举行朔望朝礼仪后,遂使得入閤之仪反倒超过了正衙礼仪。发展到五代、宋代,虽然已在前殿正衙举行朔望朝会,但却仍然称之为入罔,可见入閤之制影响之大。至于在紫宸殿举行的其他礼仪活动以及宴见四夷使者、朝集使等,或出于一时权宜之计,或属于特例,并非紫宸殿固有的功能。需要说明的是,虽然宫中诸殿均有其固有的功能,如非重大礼仪,皇帝随心所欲,大臣和礼官一般也不会据理力争的,这也是导致上述诸种情况出现的一个重要原因。
  作者简介:杜文玉,男,1951年生,陕西渭南人,陕西师范大学历史文化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陕西西安,710062;赵水静,女,1989年生,山东荷泽人,陕西师范大学历史文化学院,陕西西安,710062。
  (责任编辑张卫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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