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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 一、传统建造物群保存地区 1960年代后期,日本各地的开发浪潮使历史街区、地方特色大量消失。面对这一紧急状态,对在《古都保存法》中未涵盖的历史街区的保护工作,在一些城镇通过制定条例的方式先后开展起来。1968年《金泽市传统环境保存条例》、《敷市传统美观保存条例》为最初的尝试。1971年制定了《柳川市传统美观保护条例》、《盛冈泽市自然环境保全条例》等条例;1972年通过了《京都市市街地景观保存条例》、《高山市市街地景观保存条例》、《市历史景观条例》等保护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