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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否切实地保护股东权益,直接影响到广大投资者的投资热情和切身利益,最终也会影响到股份公司制度所存在的制度价值。我国《公司法》第4条第1款明确规定:公司股东作为出资者按投入公司的资本额享有所有者的资产受益、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的权利第102条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由股东组成股东大会,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第112条规定:董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这些规定,突出了对股东权的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