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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分析了《物权法》实施前我国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制度中存在的非公共利益拆迁强制拆迁问题、拆迁裁决和拆迁许可证发放中存在的问题,提出《物权法》实施后征收拆迁中设立专门部门负责征收与拆迁补偿工作,实行征收论证、国家强制征收和有关部门协助监管征收拆迁的管理制度,同时提出非公共利益拆迁中应当设立拆迁事前申报、拆迁许可、拆迁意思自治和拆迁补偿纳税等拆迁管理制度,为我国拆迁管理制度的完善提供了有益思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