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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年金是国家实现“多层次、多支柱养老保障体系”改革目标的重要组成部分。
2007年国资委出台《关于中央企业试行企业年金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该政策之后各大央企开始着手建立和实施企业年金制度。
对于央企而言,设立企业年金制度的意义重大。一方面是响应国家政策,缓解社会基本养老的压力、提升职工退休养老保障水平、促进社会和谐;另一方面通过建立企业年金,完善企业的薪酬福利结构,建立中长期人才激励、福利保障机制,起到吸引人才、稳定队伍、调动职工劳动积极性和创造力的作用,也提升了职工的归属感与认同感,增强企业凝聚力和市场竞争力,促进企业健康持续发展。
而当前央企年金的运作情况究竟如何,是否完成自身的重要使命呢?
《英才》记者采访多家央企企业年金板块负责人,共同探讨央企企业年金运作路径。
中国石化切实保障员工退休收益
中国石化于2010年底开始全面实施企业年金管理制度,所归集的集团年金于2011年初正式开始投资运作,首期到位资金约90亿元,经过十多年的不断发展,现有规模已经超过810亿元,累计收益超过240亿元,从未发生信用违约等重大风险事件,为广大员工带来了实实在在的收益和保障。
2009年,中国石化党组研究,决定在集团层面建立统一的企业年金制度,主要目的是解决当时集团公司离退休人员以企业补贴为主要形式的补充养老保险制度存在补贴标准不统一、缺乏中长期激励和约束作用等问题,弥补企业补贴制度的不足,保障和提高职工退休后的待遇水平。
中国石化的企业年金管理机制非常灵活,在体现公平性与普惠性的基础上,激励与约束并重,以岗位价值创造、企业效益效率为导向,根据岗位类别能有能无、根据企业创效能力能高能低、根据企业绩效状况能增能减。
《英才》记者专访中国石油化工集团有限公司总会计师张少峰,交流中国石油化工集团有限公司在企业年金方面的运行经验。
经过多年的管理实践,中国石化企业年金构建形成自己的一套企业年金管理“1+3+N”制度体系,“1”即《企业年金管理办法》,“3”即《实施企业年金制度有关规定》《企业年金个人账户管理办法》《激励性年金管理办法》,“N”即缴费支付、投资监督、风险管理、养老金产品管理、券商管理等十余项年金投资运营管理制度。
随着国家年金政策的更新、年金规模的增长以及管理要求的提升,这些管理制度不断进行修订完善,确保了年金管理各项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
为保证企业年金的安全和保值增值,中国石化选择企业年金的托管人和投资管理人有着严格的标准。中国石化的账管人和托管人为工商银行。投资管理人为华夏基金、嘉实基金、博时基金、南方基金、富国基金、中国人寿、中国平安、工银瑞信、泰康资产、太平养老、长江养老、中金公司、易方达基金、中信证券、招商基金。合作证券经纪商为中信建投证券、华泰证券、中金公司、中信证券、海通证券。
中国石化的企业年金采用多种资产组合的投资方式,保证年金能够保本同时又有适当的超额收益。中国石化企业年金投资范围涉及存款、债券、股票、基金、债权计划、信托计划等多种资产。根据各类资产不同的风险特征,制定不同的风险防范和监督措施,日监督、周通报和月分析,不间断进行过程监督和绩效评价。通过开展定期、不定期的风险评估筛查,结合现场督导和稽查,有效控制年金资产的投资和运营风险。
实施企业年金制度后,效果受到职工的广泛好评,减轻了员工在职时的养老负担和压力,弥补了基本养老金替代率不足,使员工在退休后除基本生活保障外,还能够得到补充性的养老保障,提高了员工退休后的生活水平,为促进社会和谐稳定起到积极作用,实现了服务员工与服务社会的统一,企业责任与社会责任的融合。
中国石化在努力维护职工的养老安全保障同时尊重人才价值创造,建立了具有石化特色的激励性年金管理制度,通过动用1%的企业缴费部分,专项用于对企业优秀人才、业务骨干的激励,使更多利益向做出突出贡献的员工倾斜。奖励对象包括科技创新、重大工程项目、重大攻关课题以及在特殊时期或应急事件中为集团公司做出突出贡献的专家和高技能人才等。通过激励性年金的设立,起到了激发企业各类人才创新、创业、创造价值的突出效果。
哈电集团绝对安全下的稳健收益
哈电集团是首批第四家获得国务院国资委批准建立企业年金计划的中央企业。
哈电集团企业年金已走过14年,截至今年上半年,哈电集团企业年金资金规模已达14.7亿元,年化收益率达到7.4%以上,累积为1.1万余企业职工支付养老金2.7亿元。有效的提高了企业员工退休后的养老金收入水平,为更好的退休生活提供保障。《英才》记者专访哈电集团相关负责人,交流哈电集团在企业年金方面的运行经验。
企业年金是职工群众的“养命钱”。
哈电集团始终高度重视企业年金资金的安全属性。公司奉行“绝对安全下的稳健收益”这一投资理念,在稳健安全中保持平稳长期收益,积小胜为大胜。
因此也要求企业年金受托人、投资管理人等相关责任主体在日常运营管理过程中始终贯彻这一投资理念。基金管理采用“以受托人为核心”的法人受托模式。受托人为平安养老保险。托管人和账管人为中国工商银行。投资管理人为海富通基金、南方基金、中金公司、中信证券、太平养老保险。
在企业年金投资运营过程中,哈电集团坚持“固收+”的核心策略,认为固收类资产收益是企业年金投资收益的基石,是保底,是“安全垫”,符合企业年金安全、稳健的属性,主要是确保“固收类”资产安全性。而在权益类资产投资上,重视市场风格切换,重视股债性价比轮动研究,结合年度宏微观经济形势,审时度势,力求博取超额收益。 在十多年的运营管理过程中,企业年金的运行基本达到了设立的预期,不过也有部分投资业绩较低的问题。
为有效提升哈电集团企业年金收益水平,2018年末,哈电集团着手修订原有企业年金办法,重新选聘企业年金受托人和投资管理人。按照市场化选聘模式,建立了优胜劣汰机制,按照绝对收益指标+相对收益排名这一办法,重点关注受托人和投资管理人对哈电集团企业年金计划的业绩承诺和保证。市场化的竞争机制刺激了企业年金各方责任主体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将委托人的压力和业绩要求层层传导给受托人、投资管理人。经过市场化选聘相关责任主体之后,2019年和2020年哈电集团企业年金投资收益取得了较好了业绩。
哈电集团人力资源部部长王晓辉提到自2007年实施企业年金制度以来,对于吸引、留住人才队伍等方面产生了积极影响,员工更加关心企业的发展。同时,企业年金作为中长期激励工具的重要一环,对于丰富企业薪酬发放手段,提升薪酬管理水平,促进国有企业深化三项制度改革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近年来,随着企业年金缴费金额的积累,企业年金在职工退休后养老保障中作用越发明显,员工高度关注企业年金收益情况,关注企业的发展。哈电集团始终高度重视企业年金管理,近几年,采取了各种行之有效的手段提升企业年金收益水平,企业职工群众对于企业年金在资本市场运作过程中取得了较高的投资收益率也给予了充分认可。
中国化学工程年金长期保本增值
中国化学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化学)企业年金计划于2011年5月30日取得人社部批复正式建立,于2012年2月21日正式投资运作,至今已运行近10年。
中国化学的企业年金覆盖率极高,集团下属33家二级子企业中已有27家设立企业年金,参加计划人数4万余人,覆盖率达到90%以上。从规模上来看,截至今年二季度末,企业年金基金规模约21亿元,年化收益率6%以上。
实现这样的成绩得益于在坚持市场化的方式运作企业年金。中国化学企业年金采取是法人受托管理模式,通过公开招标的形式,选定市场上首家专业年金法人受托机构平安养老保险作为受托人,协助本计划进行企业年金方案及实施细则的制定、报备,选择其余管理人等工作。
《英才》记者专访中国化学总会计师刘东进,交流中国化学在企业年金方面的运行经验。
年金是一项长久的事业,是加强职工退休养老金储备的重要手段,关系着职工切身利益。因此,中国化学始终坚持“高度安全,长期收益”的投资原则,将本金安全放在首位,在此基础上追求稳定回报,实现企业年金基金长期保本增值。
计划建立至今,通过近十年的合作,中国化学与受托机构平安养老建立了良好的沟通机制,集团也充分信任受托机构的专业能力。平安养老依托平安集团,不断整合优势资源,充分运用科技手段,发挥数据优势,强化过程管理,为本计划实现收益目标提供了强有力的支撑,同时计划下各家投资管理机构,也发挥了重要作用。
集團公司年金方案非常灵活,根据各企业经营状况和企业年金运行情况,可适时变更企业年金方案实施细则,并且,企业部分年缴费总额最高可以达到人社部规定的企业年缴费上限8%,让职工分享企业发展成果。
同时,建筑行业人员流动性较大,企业缴费归属规则设计在保护职工权益的同时,构建薪酬福利“金手铐”。方案明确企业缴费部分及其投资收益根据职工在企业服务年限决定归属于个人比例,原则上5年内归属完毕,增强职工对企业归属感的同时,也对现有职工形成一定约束力。
中国化学人力资源部部长赵庆贺提到,整体来看,中国化学年金运行情况达到预期目标,年金基金规模逐年稳步增长,参加企业及职工数也不断提高,退休人员顺利领取年金待遇,计划始终平稳、高效运作,企业的年金福利制度得到了职工的一致好评。
中国化学企业年金多年来平稳、高效的运作,一方面得益于集团的统筹管理,年金管委会的职责履行到位。对外,加强对各年金管理机构的考核管理;对内,细化内部管理流程,年金集团统一管理。对于具备建立企业年金条件的下属子企业,集团鼓励建立年金,积极扩大集团年金实施范围,真正实现年金补充和保障职工退休生活的重要作用。
另一方面,得益于选好用好法人受托,充分发挥各管理机构的专业价值。优势的受托人是年金运营好的关键要素,中国化学与受托机构平安养老多年来保持良好沟通,通过年金管理建立了充分信任关系,把做好年金计划管理、切实保障职工利益放在首要地位,共同努力促进年金计划的安全、高效运作。
专业的人干专业的事,中国化学作为委托人通过提出目标和要求,全权委托受托人进行年金管理,不但将自身从繁杂的年金具体工作中解脱出来,而且提高了运营效率和年金投资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