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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辽宁经济发展离不开中小企业集群,本文通过研究辽宁省中小企业集群发展中财税政策现状及存在问题,探讨如何完善辽宁中小企业集群发展中的财税政策,进而提出对策建议。
关键词:中小企业;产业集群;财税政策;辽宁
2006年以来,辽宁省中小企业厅陆续制定并出台了系列政策措施,对加快培育100个产业集群工作进行了总体部署,引导产业集群发展。2011年全省中小企业产业集群超100亿元的已达70个,超500亿元的有6个,符合工信部提出的重点示范“双百”标准的中小企业集群有20个。2014年,全省中小企业集群发展在政策引导下推动着经济进一步发展。
一、辽宁中小企业集群发展现有财税政策概述
辽宁省中小企业集群经历了近30年的发展历程。2006年以来,中小企业集群在辽宁省经济发展中发挥了愈加重要的作用。一直以来,辽宁政府对中小企业集群发展实施了财税激励政策。
(一)专项资金支持方面
2012年,辽宁省本级专项资金从4800万元增加到1亿元,各市设立的中小微型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也在现有规模的基础上随财力增长适当增加资金额度。此外,辽宁省市两级都建立了中小微型企业贷款担保风险补偿专项资金,省本级财政每年安排专项4000万元。还鼓励各市建立创业种子基金,2012年省本级财政安排5000万元,按各市建立的创业种子基金额度10%的比例给予补助。2012年,辽宁省财政安排了1000多万元的中小微型企业“专精特新”专项资金,支持中小微型企业“专精特新”项目,省市两级政府支持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用于中小微型企业的比例不低于50%。
(二)政府采购方面
为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对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作用,辽宁省在政府采购中给予了中小企业购买商品或服务的优先考虑。针对小微企业在政府采购中比例不高的问题,辽宁省提高了小微企业货物、工程和服务在政府采购中的比例,要求采购预算总额的30%要面向中小微型企业采购,其中不低于60%的比例留给小微型企业。
(三)税费减免方面
为了切实减轻小微企业的负担,国家提高了增值税和营业税的起征点。辽宁省执行月销售额或营业额2万元的国家规定上限标准,扩大了优惠政策的覆盖范围。同时,辽宁省认真落实国家对小微企业的企业所得税和印花税优惠政策。根据规定,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6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在2012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期间按20%的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另外,辽宁省还清理涉小微企业行政事业性收费,自2012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免征小微企业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
二、辽宁中小企业集群发展财税政策存在的问题
现有财税政策实施对辽宁中小企业集群发展产生了一定的影响。考虑到数据的可得性,本文选取规模以上工业职工人数的相关数据来衡量中小企业集聚程度,见表1。根据现有及所得数据可以看出2003年以来就业人数区位熵系数逐渐提高,说明辽宁中小企业集聚程度有所提升,但总体数值小于1,只有2011年区位熵系数大于1,可见辽宁中小企业集群的比较优势还不明显,有待进一步发展。
表1 规模以上工业职工人数 单位:万人
资料来源:辽宁统计年鉴和中国统计年鉴及中国中小企业年鉴整理所得(2013年以后数据暂未取得)
尽管辽宁省已出台诸多财税政策用以促进中小企业集群发展,并取得一定成效,但是这些政策在实施过程中还存在一些问题。
(一)财政性资金投入不足且分散,政策机制不明确
辽宁中小企业数量多,目前政府能提供的服务项目及服务内容受到资源和能力的限制,再加上政策在执行中的标准不明确,缺乏有效的法律保证,这些因素制约了中小企业政策实施及服务开展的实效性。各市设立的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总体规模普遍较小,另外,各级政府对中小企业尤其是小微企业资金进行多头管理,很难形成政策合力,削弱了财政性资金对辽宁省中小企业扶持的力度。
(二)对中小企业融资的扶持力度较小,信用担保体系较单一
目前,辽宁主要是设立贷款担保风险补偿专项资金,还不能够很好地帮助企业解决融资难题。现行的优惠政策存在严重的单向性,而缺少一种良性的双向互动性,很少有政策来推动金融机构主动向中小企业提供充分的贷款,难以从根源上帮助小微企业实现融资的目标。
(三)税收优惠体系缺乏系统性,实施管理有待加强
目前辽宁省中小企业税收优惠措施虽然不少,但较为零散,不够规范。没有考虑中小企业自身发展的特殊性,也没有考虑中小企业发展面临的问题,影响中小企业长期发展战略的制定。
(四)政府采购制度尚不健全,有待完善
尽管政府采购政策中存在对小微企业的政策倾斜,但是法律法规中并没有对政府采购进行强制规定,使得政府往往在产品竞标中还是走形式。此外,由于现行的采购政策对于产品生产商的资质要求偏高,而小微企业由于自身规模的限制往往很难达到这一标准。因此,对小微企业的政府采购政策也常常因企业自身的规模约束或产品质量约束而在实际操作中变得难于执行。
(五)地区间发展严重不均衡,财政支持差距较大
辽宁省地区间发展的不均衡现象较为严重,并且优势企业、优势资源主要集中在沈阳和大连两地。如辽宁省42%的中小企业集中在沈阳、大连,丹东仅占6.6%,鞍山占7.4%,朝阳、阜新等城市则更少。2004年辽宁省信用担保机构共为68家,其中沈阳市与大连市共有51家,占总数的75%。各地区中小企业财政支持的不平衡,显然不利于辽宁中小企业的整体发展。 三、完善辽宁中小企业集群发展中财税政策的对策建议
(一)高效扶持中小企业发展,改进财税政策机制和法律法规
一是要建立公开透明的财税政策运行机制,促进中小业公平竞争。二是要建立有效的财税政策引导机制,实现对社会资源的导向性调节。三是要建立财税政策的跟踪问效机制,逐步建立中小企业财税政策的绩效评价制度。四是要通过法律法规及实施细则为中小企业发展提供制度保障,保障中小企业发展有法可依。
(二)针对不同企业加大财政激励政策,促进信用担保体系多渠道发展
辽宁省应制定并实施各种扶持政策和资金援助计划对中小企业集群发展给予援助,加强对中小企业技术开发的支援。一是可以对有成果的项目制定并实施“补助金制度”,鼓励企业开发新技术,以增强中小企业的整体技术水平。二是可以划拨专项资金,对符合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方向和社会可持续发展的新建企业给予直接的资金支持。三是可以出资进行人才培养、引进。不同类型的中小企业需要的资金是不一样的,辽宁省应针对那些高风险的和处于创业阶段的高新技术中小企业设立风险基金和鼓励、引导民营资本参与中小企业担保体系的建设,同时建立再担保体系来分散担保机构的风险,把分散在各个部门和领域的专项资金集中到一起,为中小企业提供统一、稳定的资金来源。
(三)完善落实中小企业集群发展税收优惠体系,减轻中小企业负担
税收优惠是政府对中小企业扶持的最直接和最有效的手段。首先辽宁省应在统一税收制度基础上对中小企业实行税收减免政策并体现在每一个环节,包括降低税率、给予税收减免和返还、提高固定资产折旧率等。二是可以准许中小企业按照销售或营业收入的一定比例设立风险准备金、技术开发准备金等。三是可以对科研等人员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方面给予优惠。同时,在征管中实施“精细化”管理,对中小企业的认定实行按项目而不按企业的办法,避免纳税人钻政策缝隙,更利于对中小企业的扶持。
(四)重点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政策,助推中小企业平稳发展
政府采购政策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发挥着重要的作用。政府应帮助中小企业打开市场,从中获取商业机会,加速中小企业资金周转。政府可以计划将采购订单量划出一定比例明确分配给中小企业,将无法独立承包采购项目的多个中小企业组成一个“集合”来参加政府采购,并通过政府建立的“中小企业政府采购服务中心”帮助“集合”达成共识,形成对外竞争的“集合”优势。
(五)优化政府财政援助结构,均衡地区之间的发展
在财政援助领域方面,援助资金应主要用于中小企业对创新工艺技术的开发和研究、节能减排、内部信息化建设等方面。在财政援助区域方面,由于辽宁省地区间发展存在不均衡现象,沈阳和大连的中小企业具有区位优势,当地财政收入较多,对其补贴也较大,而其他城市由于自身财政实力较弱,从而财政援助资金应加大对沈阳、大连以外其他地区中小企业的扶持力度,以促进辽宁省各地区经济协调发展。
参考文献:
[1]张媛.促进辽宁省小微企业发展的财政政策研究[J].湖北经济学院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14(8):51-55.
[2]张爱琴.基于县域经济范围的山西中小企业产业集聚度研究[J].中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7(4):60-64.
[3]苗秀杰,孙俊龄.辽宁财政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对策分析 [J].大连大学学报,2013(12):94-98.
关键词:中小企业;产业集群;财税政策;辽宁
2006年以来,辽宁省中小企业厅陆续制定并出台了系列政策措施,对加快培育100个产业集群工作进行了总体部署,引导产业集群发展。2011年全省中小企业产业集群超100亿元的已达70个,超500亿元的有6个,符合工信部提出的重点示范“双百”标准的中小企业集群有20个。2014年,全省中小企业集群发展在政策引导下推动着经济进一步发展。
一、辽宁中小企业集群发展现有财税政策概述
辽宁省中小企业集群经历了近30年的发展历程。2006年以来,中小企业集群在辽宁省经济发展中发挥了愈加重要的作用。一直以来,辽宁政府对中小企业集群发展实施了财税激励政策。
(一)专项资金支持方面
2012年,辽宁省本级专项资金从4800万元增加到1亿元,各市设立的中小微型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也在现有规模的基础上随财力增长适当增加资金额度。此外,辽宁省市两级都建立了中小微型企业贷款担保风险补偿专项资金,省本级财政每年安排专项4000万元。还鼓励各市建立创业种子基金,2012年省本级财政安排5000万元,按各市建立的创业种子基金额度10%的比例给予补助。2012年,辽宁省财政安排了1000多万元的中小微型企业“专精特新”专项资金,支持中小微型企业“专精特新”项目,省市两级政府支持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用于中小微型企业的比例不低于50%。
(二)政府采购方面
为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对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作用,辽宁省在政府采购中给予了中小企业购买商品或服务的优先考虑。针对小微企业在政府采购中比例不高的问题,辽宁省提高了小微企业货物、工程和服务在政府采购中的比例,要求采购预算总额的30%要面向中小微型企业采购,其中不低于60%的比例留给小微型企业。
(三)税费减免方面
为了切实减轻小微企业的负担,国家提高了增值税和营业税的起征点。辽宁省执行月销售额或营业额2万元的国家规定上限标准,扩大了优惠政策的覆盖范围。同时,辽宁省认真落实国家对小微企业的企业所得税和印花税优惠政策。根据规定,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6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在2012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期间按20%的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另外,辽宁省还清理涉小微企业行政事业性收费,自2012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免征小微企业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
二、辽宁中小企业集群发展财税政策存在的问题
现有财税政策实施对辽宁中小企业集群发展产生了一定的影响。考虑到数据的可得性,本文选取规模以上工业职工人数的相关数据来衡量中小企业集聚程度,见表1。根据现有及所得数据可以看出2003年以来就业人数区位熵系数逐渐提高,说明辽宁中小企业集聚程度有所提升,但总体数值小于1,只有2011年区位熵系数大于1,可见辽宁中小企业集群的比较优势还不明显,有待进一步发展。
表1 规模以上工业职工人数 单位:万人
资料来源:辽宁统计年鉴和中国统计年鉴及中国中小企业年鉴整理所得(2013年以后数据暂未取得)
尽管辽宁省已出台诸多财税政策用以促进中小企业集群发展,并取得一定成效,但是这些政策在实施过程中还存在一些问题。
(一)财政性资金投入不足且分散,政策机制不明确
辽宁中小企业数量多,目前政府能提供的服务项目及服务内容受到资源和能力的限制,再加上政策在执行中的标准不明确,缺乏有效的法律保证,这些因素制约了中小企业政策实施及服务开展的实效性。各市设立的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总体规模普遍较小,另外,各级政府对中小企业尤其是小微企业资金进行多头管理,很难形成政策合力,削弱了财政性资金对辽宁省中小企业扶持的力度。
(二)对中小企业融资的扶持力度较小,信用担保体系较单一
目前,辽宁主要是设立贷款担保风险补偿专项资金,还不能够很好地帮助企业解决融资难题。现行的优惠政策存在严重的单向性,而缺少一种良性的双向互动性,很少有政策来推动金融机构主动向中小企业提供充分的贷款,难以从根源上帮助小微企业实现融资的目标。
(三)税收优惠体系缺乏系统性,实施管理有待加强
目前辽宁省中小企业税收优惠措施虽然不少,但较为零散,不够规范。没有考虑中小企业自身发展的特殊性,也没有考虑中小企业发展面临的问题,影响中小企业长期发展战略的制定。
(四)政府采购制度尚不健全,有待完善
尽管政府采购政策中存在对小微企业的政策倾斜,但是法律法规中并没有对政府采购进行强制规定,使得政府往往在产品竞标中还是走形式。此外,由于现行的采购政策对于产品生产商的资质要求偏高,而小微企业由于自身规模的限制往往很难达到这一标准。因此,对小微企业的政府采购政策也常常因企业自身的规模约束或产品质量约束而在实际操作中变得难于执行。
(五)地区间发展严重不均衡,财政支持差距较大
辽宁省地区间发展的不均衡现象较为严重,并且优势企业、优势资源主要集中在沈阳和大连两地。如辽宁省42%的中小企业集中在沈阳、大连,丹东仅占6.6%,鞍山占7.4%,朝阳、阜新等城市则更少。2004年辽宁省信用担保机构共为68家,其中沈阳市与大连市共有51家,占总数的75%。各地区中小企业财政支持的不平衡,显然不利于辽宁中小企业的整体发展。 三、完善辽宁中小企业集群发展中财税政策的对策建议
(一)高效扶持中小企业发展,改进财税政策机制和法律法规
一是要建立公开透明的财税政策运行机制,促进中小业公平竞争。二是要建立有效的财税政策引导机制,实现对社会资源的导向性调节。三是要建立财税政策的跟踪问效机制,逐步建立中小企业财税政策的绩效评价制度。四是要通过法律法规及实施细则为中小企业发展提供制度保障,保障中小企业发展有法可依。
(二)针对不同企业加大财政激励政策,促进信用担保体系多渠道发展
辽宁省应制定并实施各种扶持政策和资金援助计划对中小企业集群发展给予援助,加强对中小企业技术开发的支援。一是可以对有成果的项目制定并实施“补助金制度”,鼓励企业开发新技术,以增强中小企业的整体技术水平。二是可以划拨专项资金,对符合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方向和社会可持续发展的新建企业给予直接的资金支持。三是可以出资进行人才培养、引进。不同类型的中小企业需要的资金是不一样的,辽宁省应针对那些高风险的和处于创业阶段的高新技术中小企业设立风险基金和鼓励、引导民营资本参与中小企业担保体系的建设,同时建立再担保体系来分散担保机构的风险,把分散在各个部门和领域的专项资金集中到一起,为中小企业提供统一、稳定的资金来源。
(三)完善落实中小企业集群发展税收优惠体系,减轻中小企业负担
税收优惠是政府对中小企业扶持的最直接和最有效的手段。首先辽宁省应在统一税收制度基础上对中小企业实行税收减免政策并体现在每一个环节,包括降低税率、给予税收减免和返还、提高固定资产折旧率等。二是可以准许中小企业按照销售或营业收入的一定比例设立风险准备金、技术开发准备金等。三是可以对科研等人员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方面给予优惠。同时,在征管中实施“精细化”管理,对中小企业的认定实行按项目而不按企业的办法,避免纳税人钻政策缝隙,更利于对中小企业的扶持。
(四)重点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政策,助推中小企业平稳发展
政府采购政策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发挥着重要的作用。政府应帮助中小企业打开市场,从中获取商业机会,加速中小企业资金周转。政府可以计划将采购订单量划出一定比例明确分配给中小企业,将无法独立承包采购项目的多个中小企业组成一个“集合”来参加政府采购,并通过政府建立的“中小企业政府采购服务中心”帮助“集合”达成共识,形成对外竞争的“集合”优势。
(五)优化政府财政援助结构,均衡地区之间的发展
在财政援助领域方面,援助资金应主要用于中小企业对创新工艺技术的开发和研究、节能减排、内部信息化建设等方面。在财政援助区域方面,由于辽宁省地区间发展存在不均衡现象,沈阳和大连的中小企业具有区位优势,当地财政收入较多,对其补贴也较大,而其他城市由于自身财政实力较弱,从而财政援助资金应加大对沈阳、大连以外其他地区中小企业的扶持力度,以促进辽宁省各地区经济协调发展。
参考文献:
[1]张媛.促进辽宁省小微企业发展的财政政策研究[J].湖北经济学院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14(8):51-55.
[2]张爱琴.基于县域经济范围的山西中小企业产业集聚度研究[J].中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7(4):60-64.
[3]苗秀杰,孙俊龄.辽宁财政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对策分析 [J].大连大学学报,2013(12):94-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