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委托代理的高校创新能力研究

来源 :中共山西省直机关党校学报 | 被引量 : 0次 | 上传用户:drally
下载到本地 , 更方便阅读
声明 : 本文档内容版权归属内容提供方 , 如果您对本文有版权争议 , 可与客服联系进行内容授权或下架
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摘 要〕 经过三十多年的不懈努力,我国高校创新能力建设取得了巨大的成就,但也存在一些问题。本文从委托代理的角度分析了我国高校创新能力主体与行政部门之间在高校创新能力方面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了改进措施,希望对我国高校创新能力建设有所帮助。
  〔关键词〕 委托代理;高校创新能力;研究
  〔中图分类号〕F124.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1676(2016)01-0051-02
  [作者简介] 冷雪强(1989- ),男,山东沂源人,延安大学公共管理学院2014级研究生,研究方向为公共政策与教育。
  一、高校创新能力与委托代理之关系
  高校創新能力是高校在教学和科研创新活动中所表现出来的一种综合能力,以高校中从事知识传授、知识创造、技术研发工作的相关人员为主体, 利用整合高校、企业、政府、中介组织等相关机构的各种创新资源,不断进行基础科学、技术科学的知识创造以及相关技术的开发并形成具有竞争优势的科研领域与创新特色的能力。[1]本文以高校内部的教师和学生作为创新主体,以高校行政部门为其直接主管部门,从这两方面来研究我国高校创新能力建设,以期更好的理解二者之间的关系。
  笔者认为,高校存在的委托代理关系是高校创新主体与行政部门之间代理与被代理的关系,并且这种关系是双向的。总的来说,高校存在的委托代理关系分为知识生产的委托代理关系和知识交易的委托代理关系。前者是指高校行政部门委托创新主体进行知识产品的生产,包括进行科学研究,在行政人员的组织和监控下将其自身具有的知识教授给学生两个方面;后者是指高校创新主体委托行政部门进行知识产品的交易,包括高校创新主体将其完成的科研成果交与行政部门并委托其进行交易,以及行政部门对其教学成果进行检验两个方面。
  二、高校创新主体与行政部门之间的委托代理关系存在的问题
  我国高校创新主体与行政部门之间在高校创新能力方面存在许多问题,下面从两者委托代理关系的角度进行分析:
  (一)高校创新主体与行政部门在知识生产中存在的问题
  1.两者存在利益冲突。在知识生产过程中,作为委托代理关系的双方,行政部门没有时间、精力和能力自己组织教学和科研活动,而教学和科研活动与行政工作的职能分工不同,高校行政部门必然需要依赖创新主体开展知识生产活动,而自身发挥组织、管理、监督职能即可。高校创新主体作为学术共同体,是知识的生产者,其主要职能就是出于对真理的坚定信仰,对学生进行知识的传授并进行科学研究,同时也会得到相应的报酬。由于双方职能的不同导致其利益的不同,甚至相互冲突。
  高校行政部门和创新主体作为“经济人”,其所从事的一切活动都是为了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2]但是行政部门的利益最大化是以创新主体薪酬既定,创新成果达到最优为前提的,而创新主体的利益最大化并不以行政部门利益最大化为标准,甚至有可能损害行政部门的利益。因此两者之间存在利益冲突。
  2.两者存在信息不对称。高校行政部门是处于信息劣势一方的委托人,在聘用前无法准确地获取创新主体的教学能力、思想素质和科研能力等信息;在聘用时无法完全了解其行为方式、努力程度、科研成果以及教学成果等信息;在聘用之后的工作过程中,也无法监督其工作的方方面面。因此,这一代理关系存在着严重的信息不对称现象。这主要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首先,在长期的知识生产过程中,由于知识生产的环境和成果的不确定性以及创新主体与高校行政部门之间签订的契约一般都是长期的契约,在较长的时间内,教学环境的变化以及科研的进度无法准确预测,这会直接影响到知识生产成果的好坏。并且双方签订的契约无法顾及所有的因素,这有可能导致知识生产成果的不确定性;其次,行政部门和创新主体的能力也是有限,行政部门并没有足够的时间,精力和经济实力对创新主体进行监督控制,或者说监督控制的成本要高于其所获的利润,从而难以保障达到既定的创新生产成果。
  (二)高校创新主体行政部门在知识交易中存在的问题
  1.科研成果难以交易。在知识交易过程中,高校创新主体未给予行政部门相应的激励和订立合适的契约。高校的创新主体虽然在理论上委托行政部门进行科研成果的交易,但是实际并没有给予行政部门相应的物质或者精神激励,也未与行政部门签订合适的契约。高校行政部门的人员也是“经济人”,面对缺乏激励也没有约束的行为没有积极主动性,同时由于对科研成果的不甚了解,导致对创新主体的科研成果不进行交易或者消极交易,使科研成果难以转化为现实生产力。
  2.教学动力不足。高校创新主体将自己的教学成果单纯的当作是在知识生产环节所完成的教学任务,而对于自己的科研成果则认为是自己辛苦努力的成果,一个完全属于别人,另一个完全归功于自己。创新主体对属于别人的漠不关心,属于自己的据为己有。这两种极端化的心理导致他们对教学丧失信心转而去专心搞科研。并且在知识交易过程中,由于教学属于准公共物品,其所具有的外部性特征使其成果可以外溢给社会,而其获得的报酬是一定的,这也导致高校创新主体教学动力不足。
  三、高校创新能力的改进
  高校创新主体与行政部门在知识生产和交易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导致高校创新能力建设存在一系列的弊端。针对上述问题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改进:
  (一)订立合适的契约
  “无规矩不成方圆”只有在高校创新主体和行政部门之间签订合适的契约,才能最能最大限度的保障各自的利益提高高校的创新能力。不仅要在知识生产过程中订立高校行政部门雇佣创新主体的契约,也要在知识交易过程中订立创新主体委托高校行政部门进行知识交易的契约。通过建立双向的委托代理机制,克服利益冲突、信息不对称和目标相背离的单向委托代理关系的弊端,使契约的双方都有利益导向和责任导向。并通过该契约,建立双方都满意的激励与约束机制,从根本上解决高校创新主体和行政部门利益相互冲突的问题,进而促进我国高校创新能力的建设。
  (二)构建双向的物质与精神激励机制
  我国正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劳动还是谋生的手段,物质奖励对一个人的重要性是不言而喻的。在知识生产过程中,高校行政部门要加强对创新主体的物质奖励,给予其充盈的物质保障。但是随着社会的发展,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物质激励的效能正在不断弱化,特别是对于高校创新主体这类物质生活有充分保障的人群来说。因此,在给予高校创新主体一定物质奖励的同时要加强对其精神奖励,例如,给予其更多的升迁机会,获得工作成就感,满足其社交、自尊、自我实现的需求等。只有物质激励与精神激励双管齐下,才能最大限度的调动高校创新主体的积极性与主动性,进而促进高校创新能力建设。当然,这种激励方式在高校创新主体委托行政部门进行知识交易的过程也是使用的。
  (三)加强高校学、研、产协调发展
  在强化高校创新主体的教学能力提高其科研水平,完善高校行政部门管理和组织能力的同时,要加强校办科技产业的建设。校办科技产业是产学研有机结合的一种重要途径,发展校办科技产业要处理好教学和科研水平,科研以及特色产业的关系,依靠学科优势,发展特色产业。结合学科建设提高科研成果的转化,走产学研相结合的创新之路,高校要依托自身的学科优势加速转化,努力发展特色产业。同时,要以高新技术产业来促进学科建设,实现上下游互动协调,走可持续发展道路,提高高校的创新能力。
  [参考文献]
  [1] 程丽明.高校科技创新能力研究综述[J].宁波教育学院学报,2007,(5).
  [2] 周德海.论“经济人”的道德——兼评目前学术界对“经济人”的研究[J].管理学刊,2013,(2).
  责任编辑:郭丽娟
其他文献
本文通过研究,分析了任务驱动教学模式在高职国际商务专业教学中开展的背景,并提出了基于任务驱动的高职国际商务专业教学改革的举措,对于促进国际商务教学的发展,促进人才的有效
数学思想方法的教学对提高学生的数学思维能力的巨大作用既有其一般的规律,但又不是一成不变的,这已成为人们的共识,并写入课标与考纲.为了便于讨论的展开,先看多年前的一个案例:
问题引入我们知道,半径为R的圆的内接长方形,其周长最大值为4√2R,面积最大值为2R2.那么半径为冗的球的内接长方体,会有怎样的类似结论?若将内接长方体改为其它特殊的内接几何体,又
会计监督环境是指会计监督活动过程中所处的特定时间和空间。不同的会计环境对会计临督的影响也不同。当前会计监督研究是理论界的热点,更是实践中面临的急需解决的问题。而
文[1]给出一类数列不等式:i=1n∑ai〈C(C为常数)的巧证,其具体思路是(详见文[1]):
证明组合数及自然数幂和的恒等式是数学中比较常见的问题.这类恒等式大多形式优美、内涵丰富、变化多样,其证法往往能充分体现一些典型的数学思想方法,是数学中具有独特魅力
基于高职教育本质特征,本文提出了高职院校仓储课教学方法改进的建议。作者认为,深刻体会职业教育本质,重视教学方法灵活使用,才能培养出适应经济发展的仓储高技能人才。
笔者在进行八年级的一次函数教学时,有一个学生问了这样一道问题:
我国医疗卫生改革不断深入,在此背景下提高对管理会计的认识和重视,通过制度和组织机构建设充分发挥管理会计的作用,对于降低医院成本、提高医院竞争意识、推动医院健康有序
随着高职高专公共英语教育发展,未来边疆少数民族地区高职高专公共英语也将面临新的改革与突破。可以通过改革课程内容体系与强化课程内容专业性,改革教学模式建设个性化的教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