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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会计准则规定母公司采用成本法对子公司的投资进行核算和编报,这种编制方法导致母公司股东基于母公司个别财务报表来厘定分红权利虽然符合《公司法》却很不合理,而且削弱了与合并财务报表的互补性.我们对该问题从分红权利和与合并财务报表的互补性,以及2006年准则修改目标的实现情况进行分析,论证了母公司在对子公司投资进行核算和编报时采用权益法是合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