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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数字出版是大势所趋,也终将有所斩获,前提是重新定义数字产品,以及接触用户的方式。身处传统行业,以内容创作为运营核心的生产者向用户收取收听费、收看费理所应当。报纸、图书、杂志、电影、各种演出等,都需要等价值的货币支付才能获取最终的视听享受。但将同样的内容位移至互联网或手机等新兴媒体,收取大大低于原价值的费用,则质疑和"声讨"四起。尽管网络、手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