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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要:霍集珲是指携带规定数目皮毛前往北京成功求娶八旗女子为妻的边民,集“清廷女婿”、“清廷代言人”及“丝貂商人”等多重身份为一体。霍集珲齐尔巴努及其孙载柱,在康雍时期东北滨海边疆地区的开拓进程中,分别替清廷招抚了库页岛上的依对乡、西奥部之人。乾隆七年七月,在黑龙江下游流域的齐集乡发生一起因霍集珲的经济纠纷引发的仇杀事件。对这起边民仇杀案的审理,不仅体现出乾隆年间清廷对东北滨海边疆地区的有效管理,还彰显出在处理边民事务时“因俗而治”的管理策略。缘于清廷在该地未设置强有力的管理机构,日俄势力方能在清朝国力衰退之时得以入侵。
关键词:清代;东北滨海边疆地区;东北亚丝绸之路;边民;霍集珲
DOI:10.16758/j.cnki.1004-9371.2020.04.010
在清代的东北滨海边疆地区生活着一些既未被纳人民籍,也不归属于旗籍的边境少数民族,他们被统称为“边民”。边民不承担赋役,仅需以户为单位定期向清廷贡纳一张貂皮,便可获得大量回赐。边民中有一类拥有“霍集珲”特殊身份之人,他们频繁往返于北京至东北滨海边疆地区,不仅在“东北亚丝绸之路”中充当丝貂商人,在清廷对东北滨海边疆地区的开拓与经营管理进程中也扮演着十分重要的角色。学界已有相关研究成果,如关嘉禄曾以《库页岛名寄文书》第1号满文文书中记载的霍集珲里达喀(lidaka)为线索,对霍集珲娶亲的具体流程作出了简要分析。杨余练、关克笑曾对霍集珲及其妻子萨尔甘锥的身份阶层,联姻制度及后续待遇进行过探讨。日本学者松浦茂以里达喀为线索,利用《宁古塔副都统衙门档案》的满文史料对霍集琿的相关制度与流程作出了十分细致、翔实的考察与研究。综合已有研究可见,前贤学者较为关注“何为霍集珲”这一问题,对清廷制定的前往北京求亲的标准、娶亲流程、婚后赏赐等制度都有了深入的研究与探讨,但对边民成为霍集珲后,开展了哪些具体活动,扮演着怎样的身份角色,其背后又与清廷有着怎样的联系等问题都尚未进行深入分析与考察。本文在前贤研究的基础上,利用满文档案,以霍集珲群体中对清廷贡献较大的代表性人物的活动轨迹及相关案件为具体研究对象,分析霍集珲群体身份的多样性,以期对康雍时期清廷在东北滨海边疆地区的开拓进程,以及乾隆时期在这一地区的经营实态做出进一步的考察。
霍集珲(hojihon),满语本意为女婿,特指边民群体中携带大量皮毛前往北京并成功求娶八旗女子之人。萨尔甘锥(sargan jui),也译为萨尔罕锥,满语本意是女儿、女子,多指尚未出阁的姑娘,但清廷仍将已嫁予边民为妻的八旗女子称为萨尔甘锥,以彰显她们的特殊身份。清廷对边民求亲时需要进贡的皮毛种类、品质及数额都有十分细致的规定。该规定立于何时尚无从考证,但据《宁古塔副都统衙门档案》可知,雍正元年(1723年)时已有满文的定制记载,而汉文定制至嘉庆朝颁布《大清会典》时方有收录:
赫哲费雅喀之纳妇者,则给其赏,颁其廪饩。赫哲费雅喀来京求亲者,例进元狐皮二张、貂皮一百张、九张合成青狐皮褥二、九张合成黄狐皮褥四、十七张合成貂皮衣料十二,验明等第,交缎疋库,由领侍卫内大臣引见后给婚。
此处的“赫哲费雅喀”是对宁古塔副都统衙门管辖下的黑龙江下游流域边民的统称。所谓“纳妇者”,实则就是《宁古塔副都统衙门档案》等满文史料所记载的霍集珲,“其妇”则是满文中的萨尔甘锥。据推算,边民求亲者例进皮毛的总价值至少在白银800两以上。
清廷为管理边民,自上而下地将边民分为姓长(hala i da)、乡长(gasan i da)、子弟(juse deote或deote juse)、白人(bai niyalma)4个阶层,其中姓长为最高基层长官,乡长为次一级长官。这种特殊的基层行政制度,被称为边民制度或边民姓长制。原则上,无论原属何等身份阶层的边民皆可进京求亲,凡成功求娶八旗女子为妻者,便成为霍集珲。乡长、子弟或白人成为霍集珲者,其身份和地位会升至与姓长相同级别,而迎娶的萨尔甘锥地位则高于姓长。正因如此,即便需要进纳大量皮毛,并且将会花费一笔不菲的旅途开销,仍不断有边民历经艰辛,自遥远的东北滨海边疆地区前往北京求亲。
边民求亲时,一般由领侍卫内大臣将求亲的边民引见给皇帝,待皇帝亲见问询后方才赐婚,并赏给孔雀花翎等物以示身份,随后再由礼部等该管官员主持筵宴款待。在引见、筵宴之时,清廷可以从霍集珲口中了解到各类边境消息,如有必要,也会委任霍集珲办理相关事宜。其中最具代表性的就是霍集珲齐尔巴努(cirbanu)及戴柱(daiju),此二人被清廷委任前去库页岛招抚尚未归附之人,为清廷开拓东北滨海边疆地区做出了极大贡献。
(一)霍集珲齐尔巴努及其萨尔甘锥
齐尔巴努,费雅喀姓乌克屯(uktun)村人。有关此人的最早记载是在康熙二十一年(1682年)八月。当年,罗刹兵60余人沿北海而下侵掠恒滚河地区,齐尔巴努之弟与塔克提音(taktin)乡的一名男丁在抵御罗刹兵时不幸遇害。档案中将被害者之一记载为齐尔巴努之弟,可见在清廷方面,齐尔巴努并非无名之辈。这应主要归功于齐尔巴努曾替清廷招抚了库页岛上的依对(idui)乡人:
费雅喀姓乌克屯村之霍集珲戴柱告之:雍正五年去往京城娶妻时,王问曰:“除尔祖父齐尔巴努招抚之人外,尚另有人乎?”告曰:“距我祖父招抚之库页岛依对乡二十日路程处,有西奥部人。”王曰:“尔去,若能招抚此部之人,尔亲去招来。”该档案主要记述齐尔巴努之孙戴柱受王命招抚库页岛西奥(hio)部一事,遗憾的是档案中并未详叙齐尔巴努其人其事。
康熙四十七年(1708年),康熙帝命令传教士重新测绘全国各省舆图。次年,西历1709年5月8日,耶稣会士雷孝思(Jean Baptiste Regis,1663—1738年)等人前往东北龙兴之地勘测。雷孝思此行,主要勘测了奉天将军及宁古塔将军辖区内南起辽东半岛南端金州城、北至黑龙江中下游敦敦河口的敦敦村等广大地区,尚余黑龙江下游人海口及库页岛等地区未曾勘测。是年西历12月左右,雷孝思一行返回北京,随即便被委派进行北直隶地区的测绘任务。康熙四十九年(1710年),康熙帝遂又派遣萨尔禅(sarcan)等侍卫前往黑龙江下游流域继续完成测绘。据雷孝思手记记载,萨尔禅小队自北岸登上库页岛后,对库页岛北部地区进行了实地勘测,随后便直接折返大陆,并未能带回库页岛北纬51°以南地区的实际测量数据以及村落名称。观《康熙皇舆全览图》可知,时人所绘库页岛地图仅止于北纬50°附近,南半岛在图中全无体现。图中标明位置的村落虽仅有7处,而其中恰有位于北纬51°附近的依对乡,故笔者推测,最晚于康熙四十九年,齐尔巴努就已替清廷招抚了依对乡人。正因如此,萨尔禅等人方才能顺利在依对乡进行实地测绘,库页岛南部地区则因此时尚未归附清廷,也就未能进行勘测。 (一)丝貂商人霍集珲
霍集珲正是这条贸易路线上最为活跃的丝貂商人群体之一。霍集珲的贸易优势在于,他们前往库页岛收购大量皮毛后,不仅可以在边境地区与民间商人贸易,还可在陪同萨尔甘锥返京归宁时,将皮毛带往京城进献或贩卖,获取更为丰厚的报酬。参见下表1。
在边境地区交易,一张貂皮价值约折合白银一两,但当霍集珲将貂皮用于向清廷额外进贡时,每张貂皮则价值三兩。霍集珲返京时常常还会携带大量皮毛充作旅途盘费,以奎满乡霍集珲小奚纳为例,他在乾隆七年(1742年)带黄狐皮20张、貂皮500张作为盘费,乾隆十二年(1747年)又带髯海豹皮300张。这些皮毛流入市场的具体价格尚无法断明,仅以貂皮一项为例,若均按每张价三两计算,小奚纳可得银1500两。即便因貂皮品质差异,市场售价或有波动,但尚有价值更高的狐皮未曾计算在内,霍集珲获利之丰,可见一斑。
正因有利可图,霍集珲才在边民社会中频繁开展贸易活动,囤积皮毛,在此期间也就难免会与其他边民产生矛盾纠纷。其中,乾隆七年一起因经济纠纷而引发的边民仇杀案影响甚大,甚至惊动了乾隆帝。前文提及的戴柱也在这起冲突事件中不幸身亡。笔者将通过对这起案件纠纷的梳理与分析,进一步考察乾隆朝时期清廷在东北滨海边疆地区的经营实态。
(二)边民仇杀案的经过
乾隆七年七月十二日晚,在黑龙江下游齐集(kiji)湖旁的齐集乡发生了一起惨案。奎满乡的霍集珲依提夏努率领族人在齐集乡杀死库页岛边民3人、打伤2人,并误杀了霍集珲戴柱。
表格参考资料:张伟仁主编:《明清档案》,台北:“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1986年;《宁古塔副都统衙门档案》,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藏微缩胶卷。表格中2、3、6号的赏银数据为笔者根据皮毛等级及数量推算所得的大致范围;12、13号中的“妻子”,原文未曾载明身份。七月十三日,乌克屯乡的哈什(hagi)为叔父戴柱复仇,杀死奎满乡边民1人。这起仇杀案共造成5人死亡、2人受伤。
该仇杀案的起因需追溯到十年以前。霍集珲依提夏努为购买皮毛,经常越过鞑靼海峡前往库页岛,与舒隆武噜姓的姓长齐查伊(cicai)多次进行贸易。由于地域及民族特性,这种边民问的贸易活动并未使用统一货币,而是采取赊贷形式下的物物交换进行交易。某次,依提夏努赊卖给齐查伊蟒缎5匹,约定收回黄貂皮200张。但当依提夏努向齐查伊追讨这200张貂皮时,齐查伊反倒指责依提夏努诬陷,并用追杀言辞加以威胁。依提夏努无奈之下,只得将原本打算用于贸易的蟒缎、绸缎等15匹赔偿给齐查伊,方才得以返家。随后依提夏努派遣家奴瑟瑟(gege)前去库页岛交涉,齐查伊却伙同鄂伦春人格鲁黑(geluhei)将其杀害。次年,依提夏努又亲自前去库页岛质询瑟瑟被杀一事,齐查伊表示歉意,并同意在一年后与格鲁黑各自赔偿依提夏努两名奴仆。此事暂时了结,双方继续开展贸易往来。
乾隆七年七月,正是清廷一年一度收纳贡貂和颁赏乌林的时间,边民集体赶往作为贡纳点之一的齐集乡准备贡貂。齐查伊率先抵达齐集,派人到奎满乡传话,要求与之前赔偿的两名奴仆见面。依提夏努派遣奴仆前去齐集会面,几日后仍未见二人归家。七月十二日,他赶往齐集贡貂,顺便想召回奴仆,却被齐查伊告知奴仆二人均已潜逃。依提夏努被齐查伊此举彻底激怒,当晚便带领次子允嘉努(yonggiyanu)、三子散达色(sandase)、四子古尼雅哈努(guniyahanu),以及族人卡发拉(kafara)、朵克西(doksi)、霍集珲小奚纳等人前去报复。
彼时,齐查伊一行人正借住在齐集乡的霍集珲都旺色(duwanse)家中。齐查伊同大儿子借宿在都旺色家仓库内,次子喀木伊卡(kamuika)、乡长阿喀图斯(ak’tus),打牲人乌西西(usisi)、马哈齐白努(mahacibainu)、伊瓦岚白努(iwarambainu)等人则在东窗外搭建窝棚过夜。戴柱在当晚也恰巧赶去借宿,遂与阿喀图斯等人休憩在同一窝棚内。依提夏努率众赶到后,杀死了阿喀图斯、乌西西、马哈齐白努3人,打伤喀木伊卡、伊瓦岚白努2人,并误杀了霍集珲戴柱。齐查伊与其大儿子侥幸逃脱。
依提夏努与戴柱本为姻亲关系,并无仇怨,且雍正七年依提夏努进京求亲成为霍集珲时,与之同行之人正是戴柱祖母。可见双方关系本应十分亲近,但当晚夜幕晦暗,依提夏努未能认出戴柱,不幸将其误杀。戴柱兄长杜柳(dulio)之子哈什得知噩耗,次日赶去为叔父戴柱收尸,途中偶遇小奚纳之叔父杜尔堪(dulkan)在河边捕鱼,杜尔堪本与此事毫无牵连,哈什却按照当地为血亲复仇的规矩将杜尔堪杀害了。
以上便是这起边民仇杀案发生的大致起因与经过。七月十二日,恰逢三姓副都统所派佐领杜尔效(durhiyoo)、宁古塔副都统所派防御华色(huwase)等人抵达齐集。案发次日清晨,齐查伊前去控诉受害遭遇并表明:“倘若仍旧将依提夏努(杀人之举)不以为事,我等此后怎敢进贡?(只得)不再渡海前来。”
为查明案情,杜尔效、华色一行人于七月十五日从齐集出发,两日后抵达奎满乡,却被奎满乡人误认为是戴柱家复仇之人。直至辨明身份后,双方才解除对峙。杜尔效质询依提夏努:“皇上施恩,赏给汝等父子三人孔雀花翎、顶戴、坐褥,汝等受主恩典,既知晓律法,为何向我等(做出)如此举动?”此处父子三人,分别指在雍正七年、乾隆五年成为霍集珲的依提夏努及其次子允嘉努,及雍正十三年成为霍集珲的小奚纳。花翎、顶戴、坐褥等物,是清廷赏赐的可以证明霍集珲身份的凭证。此次走访,杜尔效等人无功而返。因贡貂赏乌林事宜尚未完成,杜尔效继续前往下游地区收纳贡貂,华色则率人第二次前往奎满乡,一番劝说之下,依提夏努方才从家奴瑟瑟被害一事说起,向华色告知杀人缘由。 随后,华色从奎满乡折返途中遇戴柱祖母。戴柱祖母控诉称:“我孙戴柱被害,甚为冤枉,可将此情实告知你处官员乎?若你等不告,我(便)去向官员呈文(告状)。若官员不受理,(我便)去往京城,奏陈圣上。”戴柱祖母话中语气颇为强硬,这不仅是因为其孙被误杀枉死,还因她本人也是出生八旗并屡次返京额外进贡的萨尔甘锥,与清廷保持着相对密切的联络关系。
综上可见,此次涉案人员均在当地具有较高的身份地位:乌克屯一方,戴柱祖母为萨尔甘锥,兄长杜柳为姓长,戴柱本人为霍集珲;奎满乡一方,依提夏努、允嘉努、小奚纳三人均为霍集珲;库页岛一方,齐查伊为姓长、阿喀图斯为乡长。杜尔效、华色等人自然不敢轻视,将此案即刻上报。
(三)边民仇杀案的审理
时任宁古塔将军鄂弥达在收到报告后,随即向乾隆帝奏报此案,并请求由宁古塔、三姓派遣官兵前去齐集查验死者伤情,并将相关人员带回宁古塔审理。乾隆七年十二月二十一日,乾隆帝回旨:“著鄂弥达往宁古塔,妥善办理此事。华色等此举甚好,著降旨嘉奖。乘引见之便,著伊等具陈。”
早在雍正十年收编库页岛边民时,便曾约定库页岛上的六姓边民每年前往齐集贡貂。彼时,三姓副都统衙门只管辖库页岛地区的边民,故杜尔效等人实则在齐集时就已完成了收纳贡貂、颁赏乌林的任务。其余黑龙江下游流域的贡貂事宜,理应由宁古塔副都统衙门派出的华色主办,但因意识到这起突发事件的严重性,华色果断将剩余贡貂事宜委托给杜尔效办理,自己则带人第二次前往奎满乡调查案情。华色等人在案发后及时受理控诉、介入冲突,未让此事继续发酵成三方的大规模械斗,后续也应变得当,成功了解到案发缘由并及时上报,故而受到了乾隆帝嘉奖。
乾隆八年(1743年)正月二十一日,鄂弥达抵达宁古塔。因此时黑龙江水路未通,且忧心官兵骤然前往会惊扰边民,于是鄂弥达与宁古塔副都统图纳商议后决定,待四月冰河解冻后,提早派遣官兵前去收纳贡貂、颁赏乌林,彼时再趁便将涉案人员带回。
乾隆八年闰四月初八,宁古塔副都统派遣左翼协领福顺、三姓副都统派遣右翼协领赫保等一行共160余人,携带乌林、口粮及武器等物品自三姓启程。一行人于五月十四日抵达奎满乡,随即抓获依提夏努一族8人。尔后,他们又到乌克屯说服戴柱祖母及杜柳等人前往宁古塔参与案情审理,但不知是何缘由,并未将哈什一同带走。五月二十二日,福顺率依提夏努及杜柳等人先行返回宁古塔。赫保则带人沿黑龙江继续北行,于六月初三日到达黑龙江人海口附近的瓦吉乡。初五日,赫保令防御吉布球(jibkio)等26人渡海前往库页岛,将舒隆武噜姓姓长齐查伊、陶姓姓长雅尔齐(yarci)等人带往齐集。
吉布球等人在六月二十九日抵達库页岛陶姓人所居达里喀(darika)乡,齐查伊与雅尔齐虽率80余人来迎,但态度颇为抵触。稍晚,齐查伊等人通过赫哲翻译探知清廷官员已将依提夏努拿获后,方才前去叩拜行礼。次日,吉布球招集众人,告之三姓协领赫保正在齐集乡等待众人前去贡貂,并禀明被害情由。齐查伊拒绝道:“唯确闻杀死依提夏努父子,使其族姓俱散之时,我再前去进贡。今断然不去。”吉布球将出行前将军、副都统等特意准备用以安抚受害边民的赏赐物品逐一发放:姓长齐查伊、雅尔齐,各得蟒袍1件;被害乡长阿喀图斯,得布面羊皮袄1件;被害打牲人乌西西、马哈齐白努,各得缎袍1件;受伤打牲人喀木伊卡、伊瓦岚白努2人,各得布袍各1件。如此,齐查伊、雅尔齐等人方才同意一同前往。
八月二十日,众人陆续抵达齐集。但协领赫保因身染重病,早在七月十一日就已被送回三姓。八月二十一日,吉布球不得不试图说服齐查伊等人前往三姓参与案情审理。前文已有提及,库页边民每年均是在齐集进行贡貂,无需特意前往三姓。此时,齐查伊、雅尔齐被贸然要求前往陌生之地,自然感到极为不安,百般推脱:“我等生于山海中人,若去城市皆必死(无疑)。欲将我等带去与依提夏努一同杀之乎?我等尸骨将被弃于路野,岂能前去?”并且,齐查伊声称将不再贡貂,雅尔齐对是否继续贡貂一事也犹豫不决。吉布球再三劝说无果,无奈表示,无论是否前去三姓,第二日将照常收纳众人的贡貂、发放乌林,并补放新任乡长之缺。但当夜,齐查伊、雅尔齐二人便放弃贡貂率众潜逃。为免追捕过程中再生事端,吉布球只得任二人从齐集逃走。八月二十四日,吉布球等人从齐集返程,十月二十四日抵达三姓。
如此,在仅有奎满、乌克屯两方涉案人员,而库页岛一方又缺席的情况下,时任宁古塔将军博第初次审理此案,因尚有凶犯哈什未被拿获,无法与依提夏努当庭对质,遂于乾隆九年(1744年)二月上奏,请求四月时再次派遣福顺、赫保前去乌克屯缉拿哈什归案。博第的奏请本已获得了乾隆帝裁可,但不久后,哈什却主动到三姓副都统衙门自首,被严行锁拷后,由赫保解送至宁古塔副都统衙门。五月,新任宁古塔将军巴灵阿随即奏请与宁古塔副都统图纳、三姓副都统崇提一同开展会审。乾隆帝回旨:“此事多有牵连之处,留心察理,妥善处置,不可轻忽。”六月,巴灵阿、图纳二人在宁古塔主持会审,将康熙二十四年(1685年)的一起新满洲仇杀案定为比照案例。该案规定:
杀确为众所周知,罪已致死之人,首犯鞭一百,从犯鞭五十,皆将家眷一并带来宁古塔,每丁征扣贡貂二张;若杀罪不致死(之人),首犯抵死,从犯皆鞭一百,亦将家眷一并带来宁古塔,按丁征扣贡貂。
显然,依提夏努、哈什所杀之人皆罪不致死。于是巴灵阿与图纳会审后拟定依提夏努、哈什为杀人主犯,应抵以死罪;允嘉努等从犯,应鞭一百。因事犯乾隆八年九月二十五日恩诏以前,原定死罪的依提夏努、哈什二人依例减等,改为杖一百,流放三千里,又因二人皆为赫哲费雅喀人,可参照旗人例折枷减等,最后定罪为枷号二月,鞭一百。原定鞭刑的从犯允嘉努、散达色、卡发拉、朵克西、小奚纳等人,也一并赦免。此外,应将依提夏努、小奚纳等6人及其家眷带来宁古塔安置,作为处罚,每丁每年收取贡貂2张。哈什一家虽同为向宁古塔贡貂的赫哲费雅喀人,原本应由宁古塔安置,但为避免与依提夏努一方再起争端,故应将哈什及家眷带往三姓安置,每丁每年同样征收贡貂2张。其余无罪之人,皆应遣归故里。齐查伊一方未曾前往宁古塔受审,应由三姓副都统在次年收纳贡貂之时告知其审理结果。 以上便是会审时所拟罪名,乾隆帝批示“着该部定议具奏”。遗憾的是,笔者尚未发现刑部议复的奏折,但相关档案明确记载,乾隆十年(1745年),小奚纳被带往宁古塔安置,由正白旗佐领胡西塔(husita)监管。此外在边民贡貂记录中也多处留有收取此案中罚贡貂皮的相关记载。故可知最终判决结果应与此次会审的拟罪内容无二。
这一案件审理耗时两年,期间齐查伊与雅尔齐所在的舒隆武噜、陶姓均未再贡貂。乾隆十年,三姓协领赫保曾提议派遣官兵前往库页岛催贡,宁古塔副都统图纳则忧心贸然派兵会惊扰边民,再起事端,又因当时三姓新任副都统尚未到任,宁古塔将军巴灵阿决定等新任副都统到任后再行商议。虽然后续的处理方式如何,尚无从考证,但清廷对这起仇杀案的重视态度已十分明显,毕竟连乾隆帝都认为此案多有牵连,“不可轻忽”。且最终审理结果虽未能如齐查伊所愿“杀死依提夏努父子”,但也算是“使其族姓俱散”,奎满乡的相关凶犯皆被带往宁古塔地区分散管理,每年的贡貂任务也更为沉重。乾隆十九年(1754年),舒隆武噜姓38户、陶姓19户边民已全员恢复贡貂,并将乾隆十八年(1753年)欠贡的53张貂皮全部补齐。可见虽然受该案影响,舒隆武噜与陶姓人曾短暂中断贡貂,但至少在乾隆十九年以前,清廷已成功修复了与此两姓边民之间的关系。
清廷准许黑龙江下游流域的边民与八旗女子联姻结亲,给予霍集珲、萨尔甘锥丰厚的赏赐和较高的社会地位。于是,原本就小有财力的霍集珲可以在北京、东北滨海地区之间频繁往返,通过商贸活动不断囤积财富,逐渐成为地方势力的主要代表。霍集珲不单是“清廷女婿”,还时常为旗人充当翻译通事、地方向导,如齐尔巴努、戴柱二人,更是受命前去招抚尚未归附之人,为清廷开拓库页岛提供了极大助力,可谓是清廷在东北滨海边疆地区的“代言人”。
同时,清廷在东北滨海边疆地区推行边民制度、贡貂赏乌林等边境政策,对东北边疆格局的稳定、民族融合都产生了极为深远的影响。清廷每年不吝成本颁赏给边民的大量丝织品通过以霍集珲为代表的边境商人,经由库页岛,流入日本虾夷,再转销江户、京都等地;库页岛上的大量貂皮、狐皮等皮毛资源,则经由黑龙江下游流域,流入盛京、北京等地。于是,贡貂赏乌林政策逐渐成为了边民贸易的经济轴心,促进着这条以丝织品、皮毛交易为特色的东北亚丝绸之路的持续发展与繁荣。
随着边境贸易的持续展开,边民间也不断有各类摩擦纠纷产生,如何解决边民纠纷,是清廷经营东北滨海边疆地区需要解决的一个重要问题。通过乾隆七年边民仇杀案的审理可以看出,清廷将边民比照新满洲旗人例处置,在准其援免恩诏,给予优待的同时,又充分考虑到边民特殊性,以征收貂皮作为主要处罚手段,并将原属宁古塔副都统辖下的两方边民分别安置。这一处理方式,不仅有效避免了边民报复血仇、残杀械斗等悲剧的产生,维持了边民社会的秩序与安宁,为东北亚丝綢之路的成熟发展提供了安稳的社会环境,同时还体现出乾隆时期清廷对东北滨海边疆地区实行的有效管辖与控制。
另一方面,为免惊扰边民、徒生事端,清廷对涉案边民的调查取证往往与“贡貂赏乌林”这一恩赏举动同步进行,且出行前还会特意准备安抚受害边民的赏赐品,在库页岛边民声称不再贡貂并拒绝参与审理之时,清廷也并未采取强制手段解决。故而不难看出,清朝在东北滨海边疆地区的经营,主要是以传统中国“羁縻”与“怀柔”思想下的边民制度、贡貂赏乌林政策为依托,在给予边民较大自主权利的同时,又缺乏强有力的监管机构进行管理。正缘于此,在清朝后期国力大幅衰退和边民制度日渐僵化之际,为日俄势力入侵埋下了隐患。
(责任编辑:刘波)
关键词:清代;东北滨海边疆地区;东北亚丝绸之路;边民;霍集珲
DOI:10.16758/j.cnki.1004-9371.2020.04.010
在清代的东北滨海边疆地区生活着一些既未被纳人民籍,也不归属于旗籍的边境少数民族,他们被统称为“边民”。边民不承担赋役,仅需以户为单位定期向清廷贡纳一张貂皮,便可获得大量回赐。边民中有一类拥有“霍集珲”特殊身份之人,他们频繁往返于北京至东北滨海边疆地区,不仅在“东北亚丝绸之路”中充当丝貂商人,在清廷对东北滨海边疆地区的开拓与经营管理进程中也扮演着十分重要的角色。学界已有相关研究成果,如关嘉禄曾以《库页岛名寄文书》第1号满文文书中记载的霍集珲里达喀(lidaka)为线索,对霍集珲娶亲的具体流程作出了简要分析。杨余练、关克笑曾对霍集珲及其妻子萨尔甘锥的身份阶层,联姻制度及后续待遇进行过探讨。日本学者松浦茂以里达喀为线索,利用《宁古塔副都统衙门档案》的满文史料对霍集琿的相关制度与流程作出了十分细致、翔实的考察与研究。综合已有研究可见,前贤学者较为关注“何为霍集珲”这一问题,对清廷制定的前往北京求亲的标准、娶亲流程、婚后赏赐等制度都有了深入的研究与探讨,但对边民成为霍集珲后,开展了哪些具体活动,扮演着怎样的身份角色,其背后又与清廷有着怎样的联系等问题都尚未进行深入分析与考察。本文在前贤研究的基础上,利用满文档案,以霍集珲群体中对清廷贡献较大的代表性人物的活动轨迹及相关案件为具体研究对象,分析霍集珲群体身份的多样性,以期对康雍时期清廷在东北滨海边疆地区的开拓进程,以及乾隆时期在这一地区的经营实态做出进一步的考察。
一、霍集珲与清朝的东北滨海边疆地区开拓
霍集珲(hojihon),满语本意为女婿,特指边民群体中携带大量皮毛前往北京并成功求娶八旗女子之人。萨尔甘锥(sargan jui),也译为萨尔罕锥,满语本意是女儿、女子,多指尚未出阁的姑娘,但清廷仍将已嫁予边民为妻的八旗女子称为萨尔甘锥,以彰显她们的特殊身份。清廷对边民求亲时需要进贡的皮毛种类、品质及数额都有十分细致的规定。该规定立于何时尚无从考证,但据《宁古塔副都统衙门档案》可知,雍正元年(1723年)时已有满文的定制记载,而汉文定制至嘉庆朝颁布《大清会典》时方有收录:
赫哲费雅喀之纳妇者,则给其赏,颁其廪饩。赫哲费雅喀来京求亲者,例进元狐皮二张、貂皮一百张、九张合成青狐皮褥二、九张合成黄狐皮褥四、十七张合成貂皮衣料十二,验明等第,交缎疋库,由领侍卫内大臣引见后给婚。
此处的“赫哲费雅喀”是对宁古塔副都统衙门管辖下的黑龙江下游流域边民的统称。所谓“纳妇者”,实则就是《宁古塔副都统衙门档案》等满文史料所记载的霍集珲,“其妇”则是满文中的萨尔甘锥。据推算,边民求亲者例进皮毛的总价值至少在白银800两以上。
清廷为管理边民,自上而下地将边民分为姓长(hala i da)、乡长(gasan i da)、子弟(juse deote或deote juse)、白人(bai niyalma)4个阶层,其中姓长为最高基层长官,乡长为次一级长官。这种特殊的基层行政制度,被称为边民制度或边民姓长制。原则上,无论原属何等身份阶层的边民皆可进京求亲,凡成功求娶八旗女子为妻者,便成为霍集珲。乡长、子弟或白人成为霍集珲者,其身份和地位会升至与姓长相同级别,而迎娶的萨尔甘锥地位则高于姓长。正因如此,即便需要进纳大量皮毛,并且将会花费一笔不菲的旅途开销,仍不断有边民历经艰辛,自遥远的东北滨海边疆地区前往北京求亲。
边民求亲时,一般由领侍卫内大臣将求亲的边民引见给皇帝,待皇帝亲见问询后方才赐婚,并赏给孔雀花翎等物以示身份,随后再由礼部等该管官员主持筵宴款待。在引见、筵宴之时,清廷可以从霍集珲口中了解到各类边境消息,如有必要,也会委任霍集珲办理相关事宜。其中最具代表性的就是霍集珲齐尔巴努(cirbanu)及戴柱(daiju),此二人被清廷委任前去库页岛招抚尚未归附之人,为清廷开拓东北滨海边疆地区做出了极大贡献。
(一)霍集珲齐尔巴努及其萨尔甘锥
齐尔巴努,费雅喀姓乌克屯(uktun)村人。有关此人的最早记载是在康熙二十一年(1682年)八月。当年,罗刹兵60余人沿北海而下侵掠恒滚河地区,齐尔巴努之弟与塔克提音(taktin)乡的一名男丁在抵御罗刹兵时不幸遇害。档案中将被害者之一记载为齐尔巴努之弟,可见在清廷方面,齐尔巴努并非无名之辈。这应主要归功于齐尔巴努曾替清廷招抚了库页岛上的依对(idui)乡人:
费雅喀姓乌克屯村之霍集珲戴柱告之:雍正五年去往京城娶妻时,王问曰:“除尔祖父齐尔巴努招抚之人外,尚另有人乎?”告曰:“距我祖父招抚之库页岛依对乡二十日路程处,有西奥部人。”王曰:“尔去,若能招抚此部之人,尔亲去招来。”该档案主要记述齐尔巴努之孙戴柱受王命招抚库页岛西奥(hio)部一事,遗憾的是档案中并未详叙齐尔巴努其人其事。
康熙四十七年(1708年),康熙帝命令传教士重新测绘全国各省舆图。次年,西历1709年5月8日,耶稣会士雷孝思(Jean Baptiste Regis,1663—1738年)等人前往东北龙兴之地勘测。雷孝思此行,主要勘测了奉天将军及宁古塔将军辖区内南起辽东半岛南端金州城、北至黑龙江中下游敦敦河口的敦敦村等广大地区,尚余黑龙江下游人海口及库页岛等地区未曾勘测。是年西历12月左右,雷孝思一行返回北京,随即便被委派进行北直隶地区的测绘任务。康熙四十九年(1710年),康熙帝遂又派遣萨尔禅(sarcan)等侍卫前往黑龙江下游流域继续完成测绘。据雷孝思手记记载,萨尔禅小队自北岸登上库页岛后,对库页岛北部地区进行了实地勘测,随后便直接折返大陆,并未能带回库页岛北纬51°以南地区的实际测量数据以及村落名称。观《康熙皇舆全览图》可知,时人所绘库页岛地图仅止于北纬50°附近,南半岛在图中全无体现。图中标明位置的村落虽仅有7处,而其中恰有位于北纬51°附近的依对乡,故笔者推测,最晚于康熙四十九年,齐尔巴努就已替清廷招抚了依对乡人。正因如此,萨尔禅等人方才能顺利在依对乡进行实地测绘,库页岛南部地区则因此时尚未归附清廷,也就未能进行勘测。 (一)丝貂商人霍集珲
霍集珲正是这条贸易路线上最为活跃的丝貂商人群体之一。霍集珲的贸易优势在于,他们前往库页岛收购大量皮毛后,不仅可以在边境地区与民间商人贸易,还可在陪同萨尔甘锥返京归宁时,将皮毛带往京城进献或贩卖,获取更为丰厚的报酬。参见下表1。
在边境地区交易,一张貂皮价值约折合白银一两,但当霍集珲将貂皮用于向清廷额外进贡时,每张貂皮则价值三兩。霍集珲返京时常常还会携带大量皮毛充作旅途盘费,以奎满乡霍集珲小奚纳为例,他在乾隆七年(1742年)带黄狐皮20张、貂皮500张作为盘费,乾隆十二年(1747年)又带髯海豹皮300张。这些皮毛流入市场的具体价格尚无法断明,仅以貂皮一项为例,若均按每张价三两计算,小奚纳可得银1500两。即便因貂皮品质差异,市场售价或有波动,但尚有价值更高的狐皮未曾计算在内,霍集珲获利之丰,可见一斑。
正因有利可图,霍集珲才在边民社会中频繁开展贸易活动,囤积皮毛,在此期间也就难免会与其他边民产生矛盾纠纷。其中,乾隆七年一起因经济纠纷而引发的边民仇杀案影响甚大,甚至惊动了乾隆帝。前文提及的戴柱也在这起冲突事件中不幸身亡。笔者将通过对这起案件纠纷的梳理与分析,进一步考察乾隆朝时期清廷在东北滨海边疆地区的经营实态。
(二)边民仇杀案的经过
乾隆七年七月十二日晚,在黑龙江下游齐集(kiji)湖旁的齐集乡发生了一起惨案。奎满乡的霍集珲依提夏努率领族人在齐集乡杀死库页岛边民3人、打伤2人,并误杀了霍集珲戴柱。
表1:霍集珲与萨尔甘锥返京额外进贡皮毛及赏赐略表
表格参考资料:张伟仁主编:《明清档案》,台北:“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1986年;《宁古塔副都统衙门档案》,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藏微缩胶卷。表格中2、3、6号的赏银数据为笔者根据皮毛等级及数量推算所得的大致范围;12、13号中的“妻子”,原文未曾载明身份。七月十三日,乌克屯乡的哈什(hagi)为叔父戴柱复仇,杀死奎满乡边民1人。这起仇杀案共造成5人死亡、2人受伤。
该仇杀案的起因需追溯到十年以前。霍集珲依提夏努为购买皮毛,经常越过鞑靼海峡前往库页岛,与舒隆武噜姓的姓长齐查伊(cicai)多次进行贸易。由于地域及民族特性,这种边民问的贸易活动并未使用统一货币,而是采取赊贷形式下的物物交换进行交易。某次,依提夏努赊卖给齐查伊蟒缎5匹,约定收回黄貂皮200张。但当依提夏努向齐查伊追讨这200张貂皮时,齐查伊反倒指责依提夏努诬陷,并用追杀言辞加以威胁。依提夏努无奈之下,只得将原本打算用于贸易的蟒缎、绸缎等15匹赔偿给齐查伊,方才得以返家。随后依提夏努派遣家奴瑟瑟(gege)前去库页岛交涉,齐查伊却伙同鄂伦春人格鲁黑(geluhei)将其杀害。次年,依提夏努又亲自前去库页岛质询瑟瑟被杀一事,齐查伊表示歉意,并同意在一年后与格鲁黑各自赔偿依提夏努两名奴仆。此事暂时了结,双方继续开展贸易往来。
乾隆七年七月,正是清廷一年一度收纳贡貂和颁赏乌林的时间,边民集体赶往作为贡纳点之一的齐集乡准备贡貂。齐查伊率先抵达齐集,派人到奎满乡传话,要求与之前赔偿的两名奴仆见面。依提夏努派遣奴仆前去齐集会面,几日后仍未见二人归家。七月十二日,他赶往齐集贡貂,顺便想召回奴仆,却被齐查伊告知奴仆二人均已潜逃。依提夏努被齐查伊此举彻底激怒,当晚便带领次子允嘉努(yonggiyanu)、三子散达色(sandase)、四子古尼雅哈努(guniyahanu),以及族人卡发拉(kafara)、朵克西(doksi)、霍集珲小奚纳等人前去报复。
彼时,齐查伊一行人正借住在齐集乡的霍集珲都旺色(duwanse)家中。齐查伊同大儿子借宿在都旺色家仓库内,次子喀木伊卡(kamuika)、乡长阿喀图斯(ak’tus),打牲人乌西西(usisi)、马哈齐白努(mahacibainu)、伊瓦岚白努(iwarambainu)等人则在东窗外搭建窝棚过夜。戴柱在当晚也恰巧赶去借宿,遂与阿喀图斯等人休憩在同一窝棚内。依提夏努率众赶到后,杀死了阿喀图斯、乌西西、马哈齐白努3人,打伤喀木伊卡、伊瓦岚白努2人,并误杀了霍集珲戴柱。齐查伊与其大儿子侥幸逃脱。
依提夏努与戴柱本为姻亲关系,并无仇怨,且雍正七年依提夏努进京求亲成为霍集珲时,与之同行之人正是戴柱祖母。可见双方关系本应十分亲近,但当晚夜幕晦暗,依提夏努未能认出戴柱,不幸将其误杀。戴柱兄长杜柳(dulio)之子哈什得知噩耗,次日赶去为叔父戴柱收尸,途中偶遇小奚纳之叔父杜尔堪(dulkan)在河边捕鱼,杜尔堪本与此事毫无牵连,哈什却按照当地为血亲复仇的规矩将杜尔堪杀害了。
以上便是这起边民仇杀案发生的大致起因与经过。七月十二日,恰逢三姓副都统所派佐领杜尔效(durhiyoo)、宁古塔副都统所派防御华色(huwase)等人抵达齐集。案发次日清晨,齐查伊前去控诉受害遭遇并表明:“倘若仍旧将依提夏努(杀人之举)不以为事,我等此后怎敢进贡?(只得)不再渡海前来。”
为查明案情,杜尔效、华色一行人于七月十五日从齐集出发,两日后抵达奎满乡,却被奎满乡人误认为是戴柱家复仇之人。直至辨明身份后,双方才解除对峙。杜尔效质询依提夏努:“皇上施恩,赏给汝等父子三人孔雀花翎、顶戴、坐褥,汝等受主恩典,既知晓律法,为何向我等(做出)如此举动?”此处父子三人,分别指在雍正七年、乾隆五年成为霍集珲的依提夏努及其次子允嘉努,及雍正十三年成为霍集珲的小奚纳。花翎、顶戴、坐褥等物,是清廷赏赐的可以证明霍集珲身份的凭证。此次走访,杜尔效等人无功而返。因贡貂赏乌林事宜尚未完成,杜尔效继续前往下游地区收纳贡貂,华色则率人第二次前往奎满乡,一番劝说之下,依提夏努方才从家奴瑟瑟被害一事说起,向华色告知杀人缘由。 随后,华色从奎满乡折返途中遇戴柱祖母。戴柱祖母控诉称:“我孙戴柱被害,甚为冤枉,可将此情实告知你处官员乎?若你等不告,我(便)去向官员呈文(告状)。若官员不受理,(我便)去往京城,奏陈圣上。”戴柱祖母话中语气颇为强硬,这不仅是因为其孙被误杀枉死,还因她本人也是出生八旗并屡次返京额外进贡的萨尔甘锥,与清廷保持着相对密切的联络关系。
综上可见,此次涉案人员均在当地具有较高的身份地位:乌克屯一方,戴柱祖母为萨尔甘锥,兄长杜柳为姓长,戴柱本人为霍集珲;奎满乡一方,依提夏努、允嘉努、小奚纳三人均为霍集珲;库页岛一方,齐查伊为姓长、阿喀图斯为乡长。杜尔效、华色等人自然不敢轻视,将此案即刻上报。
(三)边民仇杀案的审理
时任宁古塔将军鄂弥达在收到报告后,随即向乾隆帝奏报此案,并请求由宁古塔、三姓派遣官兵前去齐集查验死者伤情,并将相关人员带回宁古塔审理。乾隆七年十二月二十一日,乾隆帝回旨:“著鄂弥达往宁古塔,妥善办理此事。华色等此举甚好,著降旨嘉奖。乘引见之便,著伊等具陈。”
早在雍正十年收编库页岛边民时,便曾约定库页岛上的六姓边民每年前往齐集贡貂。彼时,三姓副都统衙门只管辖库页岛地区的边民,故杜尔效等人实则在齐集时就已完成了收纳贡貂、颁赏乌林的任务。其余黑龙江下游流域的贡貂事宜,理应由宁古塔副都统衙门派出的华色主办,但因意识到这起突发事件的严重性,华色果断将剩余贡貂事宜委托给杜尔效办理,自己则带人第二次前往奎满乡调查案情。华色等人在案发后及时受理控诉、介入冲突,未让此事继续发酵成三方的大规模械斗,后续也应变得当,成功了解到案发缘由并及时上报,故而受到了乾隆帝嘉奖。
乾隆八年(1743年)正月二十一日,鄂弥达抵达宁古塔。因此时黑龙江水路未通,且忧心官兵骤然前往会惊扰边民,于是鄂弥达与宁古塔副都统图纳商议后决定,待四月冰河解冻后,提早派遣官兵前去收纳贡貂、颁赏乌林,彼时再趁便将涉案人员带回。
乾隆八年闰四月初八,宁古塔副都统派遣左翼协领福顺、三姓副都统派遣右翼协领赫保等一行共160余人,携带乌林、口粮及武器等物品自三姓启程。一行人于五月十四日抵达奎满乡,随即抓获依提夏努一族8人。尔后,他们又到乌克屯说服戴柱祖母及杜柳等人前往宁古塔参与案情审理,但不知是何缘由,并未将哈什一同带走。五月二十二日,福顺率依提夏努及杜柳等人先行返回宁古塔。赫保则带人沿黑龙江继续北行,于六月初三日到达黑龙江人海口附近的瓦吉乡。初五日,赫保令防御吉布球(jibkio)等26人渡海前往库页岛,将舒隆武噜姓姓长齐查伊、陶姓姓长雅尔齐(yarci)等人带往齐集。
吉布球等人在六月二十九日抵達库页岛陶姓人所居达里喀(darika)乡,齐查伊与雅尔齐虽率80余人来迎,但态度颇为抵触。稍晚,齐查伊等人通过赫哲翻译探知清廷官员已将依提夏努拿获后,方才前去叩拜行礼。次日,吉布球招集众人,告之三姓协领赫保正在齐集乡等待众人前去贡貂,并禀明被害情由。齐查伊拒绝道:“唯确闻杀死依提夏努父子,使其族姓俱散之时,我再前去进贡。今断然不去。”吉布球将出行前将军、副都统等特意准备用以安抚受害边民的赏赐物品逐一发放:姓长齐查伊、雅尔齐,各得蟒袍1件;被害乡长阿喀图斯,得布面羊皮袄1件;被害打牲人乌西西、马哈齐白努,各得缎袍1件;受伤打牲人喀木伊卡、伊瓦岚白努2人,各得布袍各1件。如此,齐查伊、雅尔齐等人方才同意一同前往。
八月二十日,众人陆续抵达齐集。但协领赫保因身染重病,早在七月十一日就已被送回三姓。八月二十一日,吉布球不得不试图说服齐查伊等人前往三姓参与案情审理。前文已有提及,库页边民每年均是在齐集进行贡貂,无需特意前往三姓。此时,齐查伊、雅尔齐被贸然要求前往陌生之地,自然感到极为不安,百般推脱:“我等生于山海中人,若去城市皆必死(无疑)。欲将我等带去与依提夏努一同杀之乎?我等尸骨将被弃于路野,岂能前去?”并且,齐查伊声称将不再贡貂,雅尔齐对是否继续贡貂一事也犹豫不决。吉布球再三劝说无果,无奈表示,无论是否前去三姓,第二日将照常收纳众人的贡貂、发放乌林,并补放新任乡长之缺。但当夜,齐查伊、雅尔齐二人便放弃贡貂率众潜逃。为免追捕过程中再生事端,吉布球只得任二人从齐集逃走。八月二十四日,吉布球等人从齐集返程,十月二十四日抵达三姓。
如此,在仅有奎满、乌克屯两方涉案人员,而库页岛一方又缺席的情况下,时任宁古塔将军博第初次审理此案,因尚有凶犯哈什未被拿获,无法与依提夏努当庭对质,遂于乾隆九年(1744年)二月上奏,请求四月时再次派遣福顺、赫保前去乌克屯缉拿哈什归案。博第的奏请本已获得了乾隆帝裁可,但不久后,哈什却主动到三姓副都统衙门自首,被严行锁拷后,由赫保解送至宁古塔副都统衙门。五月,新任宁古塔将军巴灵阿随即奏请与宁古塔副都统图纳、三姓副都统崇提一同开展会审。乾隆帝回旨:“此事多有牵连之处,留心察理,妥善处置,不可轻忽。”六月,巴灵阿、图纳二人在宁古塔主持会审,将康熙二十四年(1685年)的一起新满洲仇杀案定为比照案例。该案规定:
杀确为众所周知,罪已致死之人,首犯鞭一百,从犯鞭五十,皆将家眷一并带来宁古塔,每丁征扣贡貂二张;若杀罪不致死(之人),首犯抵死,从犯皆鞭一百,亦将家眷一并带来宁古塔,按丁征扣贡貂。
显然,依提夏努、哈什所杀之人皆罪不致死。于是巴灵阿与图纳会审后拟定依提夏努、哈什为杀人主犯,应抵以死罪;允嘉努等从犯,应鞭一百。因事犯乾隆八年九月二十五日恩诏以前,原定死罪的依提夏努、哈什二人依例减等,改为杖一百,流放三千里,又因二人皆为赫哲费雅喀人,可参照旗人例折枷减等,最后定罪为枷号二月,鞭一百。原定鞭刑的从犯允嘉努、散达色、卡发拉、朵克西、小奚纳等人,也一并赦免。此外,应将依提夏努、小奚纳等6人及其家眷带来宁古塔安置,作为处罚,每丁每年收取贡貂2张。哈什一家虽同为向宁古塔贡貂的赫哲费雅喀人,原本应由宁古塔安置,但为避免与依提夏努一方再起争端,故应将哈什及家眷带往三姓安置,每丁每年同样征收贡貂2张。其余无罪之人,皆应遣归故里。齐查伊一方未曾前往宁古塔受审,应由三姓副都统在次年收纳贡貂之时告知其审理结果。 以上便是会审时所拟罪名,乾隆帝批示“着该部定议具奏”。遗憾的是,笔者尚未发现刑部议复的奏折,但相关档案明确记载,乾隆十年(1745年),小奚纳被带往宁古塔安置,由正白旗佐领胡西塔(husita)监管。此外在边民贡貂记录中也多处留有收取此案中罚贡貂皮的相关记载。故可知最终判决结果应与此次会审的拟罪内容无二。
这一案件审理耗时两年,期间齐查伊与雅尔齐所在的舒隆武噜、陶姓均未再贡貂。乾隆十年,三姓协领赫保曾提议派遣官兵前往库页岛催贡,宁古塔副都统图纳则忧心贸然派兵会惊扰边民,再起事端,又因当时三姓新任副都统尚未到任,宁古塔将军巴灵阿决定等新任副都统到任后再行商议。虽然后续的处理方式如何,尚无从考证,但清廷对这起仇杀案的重视态度已十分明显,毕竟连乾隆帝都认为此案多有牵连,“不可轻忽”。且最终审理结果虽未能如齐查伊所愿“杀死依提夏努父子”,但也算是“使其族姓俱散”,奎满乡的相关凶犯皆被带往宁古塔地区分散管理,每年的贡貂任务也更为沉重。乾隆十九年(1754年),舒隆武噜姓38户、陶姓19户边民已全员恢复贡貂,并将乾隆十八年(1753年)欠贡的53张貂皮全部补齐。可见虽然受该案影响,舒隆武噜与陶姓人曾短暂中断贡貂,但至少在乾隆十九年以前,清廷已成功修复了与此两姓边民之间的关系。
结语
清廷准许黑龙江下游流域的边民与八旗女子联姻结亲,给予霍集珲、萨尔甘锥丰厚的赏赐和较高的社会地位。于是,原本就小有财力的霍集珲可以在北京、东北滨海地区之间频繁往返,通过商贸活动不断囤积财富,逐渐成为地方势力的主要代表。霍集珲不单是“清廷女婿”,还时常为旗人充当翻译通事、地方向导,如齐尔巴努、戴柱二人,更是受命前去招抚尚未归附之人,为清廷开拓库页岛提供了极大助力,可谓是清廷在东北滨海边疆地区的“代言人”。
同时,清廷在东北滨海边疆地区推行边民制度、贡貂赏乌林等边境政策,对东北边疆格局的稳定、民族融合都产生了极为深远的影响。清廷每年不吝成本颁赏给边民的大量丝织品通过以霍集珲为代表的边境商人,经由库页岛,流入日本虾夷,再转销江户、京都等地;库页岛上的大量貂皮、狐皮等皮毛资源,则经由黑龙江下游流域,流入盛京、北京等地。于是,贡貂赏乌林政策逐渐成为了边民贸易的经济轴心,促进着这条以丝织品、皮毛交易为特色的东北亚丝绸之路的持续发展与繁荣。
随着边境贸易的持续展开,边民间也不断有各类摩擦纠纷产生,如何解决边民纠纷,是清廷经营东北滨海边疆地区需要解决的一个重要问题。通过乾隆七年边民仇杀案的审理可以看出,清廷将边民比照新满洲旗人例处置,在准其援免恩诏,给予优待的同时,又充分考虑到边民特殊性,以征收貂皮作为主要处罚手段,并将原属宁古塔副都统辖下的两方边民分别安置。这一处理方式,不仅有效避免了边民报复血仇、残杀械斗等悲剧的产生,维持了边民社会的秩序与安宁,为东北亚丝綢之路的成熟发展提供了安稳的社会环境,同时还体现出乾隆时期清廷对东北滨海边疆地区实行的有效管辖与控制。
另一方面,为免惊扰边民、徒生事端,清廷对涉案边民的调查取证往往与“贡貂赏乌林”这一恩赏举动同步进行,且出行前还会特意准备安抚受害边民的赏赐品,在库页岛边民声称不再贡貂并拒绝参与审理之时,清廷也并未采取强制手段解决。故而不难看出,清朝在东北滨海边疆地区的经营,主要是以传统中国“羁縻”与“怀柔”思想下的边民制度、贡貂赏乌林政策为依托,在给予边民较大自主权利的同时,又缺乏强有力的监管机构进行管理。正缘于此,在清朝后期国力大幅衰退和边民制度日渐僵化之际,为日俄势力入侵埋下了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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