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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为人以平和的方式"取回抵押物",涉及到盗窃罪所侵犯法益的认定问题,而刑法理论界存在所有权说和占有说,行为人以平和的方式"取回抵押物"也关系抵押物所关涉的民事法律关系,因而从物权法角度予以解读,厘清刑民交叉问题确有必要。在此基础上,文章认为犯罪成立应坚持从客观到主观,从不法到责任的认定路径。